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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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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来穗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来穗人员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十一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市供销总社,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二)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四)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五)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收集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

第十四条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

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应当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脱水预处理后,投放至有餐厨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三)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的台账。

第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和使用指南。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以及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等内容。

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纳入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八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应当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市供销总社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十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可以预约回收或者在指定收集点进行定点回收,对收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登记、建立资料档案。

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拒绝投放、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

第二十四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有害垃圾集中点临时存放有害垃圾。有害垃圾集中点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

有害垃圾除直接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外,应当及时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

第二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区域内各责任区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把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贮存点或者处置场所。

(二)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车身清晰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

类别标识。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四)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五)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保持收集、运输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第二十六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废弃食用油脂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四)餐饮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五)厨余垃圾以及集贸市场、超市的有机易腐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六)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前款规定的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等需要,建立集无害化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内基础设施应当共建共享。

第二十九条本市不得新建、扩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已经建成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当按规定关停,不得继续运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关停后的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综合治理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简易填埋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管理标准。

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三十二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并将年度检修计划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定期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五)在处置设施运营场所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七)资源化利用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八)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以及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形成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台账。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十)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除外。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结合各区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将全市划分为若干服务区域,对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分类收运、处置单位。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约定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服务范围、标准、期限、价格以及市场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与取得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特许经营权的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餐饮垃圾的除外。收运、处置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价格等内容。

本条例生效前已经依法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合同并已实际履约的,可以继续按照合同收运、处置,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并逐步实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运、处置单位向餐饮垃圾产生者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联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交接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联单载明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并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促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农业、商务、工商、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七条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第三十八条农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实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三十九条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四十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第四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示适量点餐。

第四十二条新建的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统筹推进本区餐饮垃圾产生者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装置,就近就地处置餐厨垃圾。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第四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

用等。

第四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引导和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四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区跨区域处置生活垃圾的,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按照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处置量,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用于周边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的扶持以及村民、居民回馈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将本级行政管理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街道、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四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五十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就近就地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第五十一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五十二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社会监督员开放相关场所、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并回答询问。

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监督员书面反馈处理情况。

第五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五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并与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区、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或者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和使用指南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以及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等内容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营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未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或者未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关停后的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的。

(七)违反本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措施实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未限制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未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或者未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或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

(九)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就近就地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公布监测信息的。

(十)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或者未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第五十七条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在运输车辆上标注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六十条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收运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低值可回收物,是指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

(二)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

(三)餐饮垃圾,是指餐饮垃圾产生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

(四)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饮垃圾中提炼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五)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六)餐饮垃圾产生者,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1。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

生产性材料、尘渣类、生活类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

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

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可燃垃圾: 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XX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环卫工作制度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贯科学发展观,逐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建设美丽XX村”目标,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XX村支村两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村域平台,强化村民参与度基础,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基本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以农村生活、生产垃圾集中处理为主要内容,探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全面增强,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具体目标任务: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两年面上推开,三年大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达到“六个基本没有”:(1)农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2)农户庭院基本没有流淌污水;(3)村内、集镇基本没有散放垃圾;(4)河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5)村间道路基本没有裸露粪便;(6)公路沿线基本没有塑料垃圾。 ―1―

(一)近期目标:用3个月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其中肉菜市场垃圾减排量60%,学校垃圾减排70%,主干道路面垃圾减排40%。 (二)中期目标:用1年时间,坚持源头减量、分类减排、资源利用,促使全村垃圾分类减排体系日趋完善,垃圾资源化产业较为完备,形成资源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相对比较完整的回收体系。 (三)远期目标:用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思想引导、专人组织、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结合我村实际,成立XX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福华同志兼任,各村民小组组长及妇女组长任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检查评比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四、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 1、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动员 村对每家每户居民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分类指引表、致村民公开信、宣传册子、宣传光碟和分类桶。在村民服务中心、主要道路旁张贴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报,宣传垃圾分类理念,引导 ―2―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固废办[2017] 1号)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书记、所长是本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分管部门的所领导是本单位垃圾分类主管,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单位所有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后勤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民警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478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Wast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

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 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XXX广告有限公司 一九年六月六日0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垃圾放置整洁、安全,治理乱倒垃圾行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今天为你整理了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范本篇一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

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黑池镇结合小学 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优良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无益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例外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无益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优良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1年3月 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黑池镇结合小学 2011年3月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统统,枝条均匀、丰润,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逐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建设美丽小平村”目标,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小平村支村两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村域平台,强化村民参与度基础,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基本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以农村生活、生产垃圾集中处理为主要内容,探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全面增强,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具体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达到“六个基本没有”:(1)农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2)农户庭院基本没有流淌污水;(3)村内、集镇基本没有散放垃圾;(4)河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5)村间道路基本没有裸露粪便;(6)公路沿线基本没有塑料垃圾。“二桶”基础上,即一个入池垃圾桶、一个废品回收桶,每户农户按要求将日常生活、生产垃圾收集分离成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填埋)垃圾五大类,垃圾分类处理则按5类垃圾分门别类处理: 1、入池垃圾:就是指易腐烂的有机垃圾,如菜叶(根)、剩菜剩饭、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稻草杂草、人畜粪便、废弃畜禽内脏、动物尸体等。处理办法为:用作沼气原料。

2、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扫地时带回的泥沙等。处理办法为:采取集中堆放,然后按指定地点填埋;也可全部用于本村庄和农户的宅基平地、修道铺路等。 3、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如:废泡沫、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铜烂铁、废旧衣服及鞋子、废纸、易拉罐、编织袋等。加大回收处理力度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封存垃圾:主要指回收不可利用的垃圾,如: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处理办法为: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要用特殊设备来实行集中处理;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要实行定点封闭深埋。封存垃圾由村统一收集,协调环保部门参与集中处理,真正做到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5、焚烧(填埋)垃圾:除去上述四种分类分拣后剩下的垃圾。处理办法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终端处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政委、副指挥长,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开展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发布版)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根据集团《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0目的 1.1 通过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并合理回收利 用资源。 1.2 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养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的综合素质。 2.0控制对象 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3.0垃圾及放置装置分类 垃圾 1、办公垃圾 2、实验室垃圾 3、生活垃圾 4、生产垃圾 1、一般废弃物:生产、生活产生的未粘有原料、成品及其它流体的废弃物品。 2、危险废弃物:生产过程中粘有原料、成品的各类废弃物品。 放置装置 1、绿色200L开口桶 2、红色200L开口桶 3、红色200L小口桶 4、50L蓝色塑胶桶

5、垃圾篓 6、生活垃圾专用桶 7、可回收垃圾专用框 1、2、3、由生产部洗桶组负责制作,4、5、各部门自行配置,6、7、人事部负责配置。4.0分类处理 4.1办公室垃圾:包括办公楼、技术楼、生产部办公室产生垃圾 要求:各办公室至少配置一个垃圾篓 4.1.1一般垃圾放入各自垃圾篓集中至保安室边生活垃圾专用桶 4.1.2有回收利用价值自行集中至保安室边可回收垃圾专用框(如纸板、塑胶桶等) 4.1.3电池、墨盒等办公危废集中至前台回收 4.2生活垃圾:宿舍楼及厂区草坪上垃圾桶产生垃圾 4.2.1生活垃圾由清洁工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垃圾放入可回收垃圾专用框 4.2.2生活垃圾集中外运,不可混入危废放置点 4.3实验室垃圾:技术楼实验室、各品管检测点产生 要求:各实验室配置50L蓝色塑胶桶,技术3楼喷房配置绿色200L开口桶 4.3.1手套、小纸片、开口小桶罐(5L以下)、碎布、等危废放入蓝色垃圾桶,自行送至垃圾场,水帘机废渣单独存放,及时处理(各类危废不可带有液体)。 4.3.2木板、纸箱、闭口小桶罐(5L以下)等一般垃圾放置绿色200L开口桶,或垃圾场。 4.3.3废油漆、清洗液、清理样品放入红色200L小口桶,超过10L以上水性废液单独放置。满桶废液标明产生日期、部门,协调叉车及时转至老大棚液危专放区,废弃清样空瓶罐送至垃圾场。 4.3.4蓝白水垃圾分开放置,水浴防护,指定回收时间移至垃圾场。

新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中山市阿科瑞诗涂料有限公司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 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____〕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 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经济 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 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 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 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 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 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 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 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 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工作目标 ____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____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____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____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 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设施建设 1.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 时收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 及自然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编号:SM-ZD-97299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

XX小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XX小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如何对待、处理和利用垃圾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质。 我校很早就开展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定了分类的方法,在全校设立了十多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在每幢楼处设立了有害垃圾桶,并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校产生的很多有机垃圾经过分类很多被当作不可回收垃圾清运处理,给垃圾的清运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由于社会对部分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和回收渠道不太畅通,如一些过光膜的纸、饮料软包装盒,我们虽然将它们分出来,但社会没有回收渠道。因此垃圾分类不仅要抓源头,而且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要有出路,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群众才乐于接受,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过去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新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深入民心。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加强管理,渠道畅通,重在实效,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二、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办法 1、生产劳动和环境清洁产生的垃圾: A、落叶和杂草、泥土:在现有垃圾池旁边和生物园水稻田后靠近高速公路边各建一个落叶杂草池,教师上劳动课要要求学生将落叶和杂草及泥土与其它垃圾区分开,并将上述垃圾运送到这两个池内,学校定期将这些落叶、杂草和泥土运送到后山做堆肥,循环利用。 B、树枝:运送到新工具房北侧空地,学校定期在消防安全保证的前提下进行焚烧,草木灰可做肥料。 C、其它垃圾和少量的砖头石块,运送到垃圾池,压缩到两个大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生活的垃圾: A、剩饭剩菜:宿舍的由各人自己倒入宿舍楼前的垃圾池。食堂的倒入潲水桶。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

位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石家庄市裕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政府令 第124号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xx年6月20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

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

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印发〈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城管〔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孙行军同志任组长,沈阳同志任副组长,李晓玲、徐恩、朱宁宇、沈伟、沈琦敏、戎振松、方超、占月华、朱红星任成员,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31日至6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议,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3、开展宣传发动。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取分发公开信及操作指南、专题讲座等方法,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1、落实分类职责。建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 督查员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各楼层及会议室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机关大院的投放点;每周定时收集各办公室的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每半月对大院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篇一 按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固废办[2017] 1号)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书记、所长是本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分管部门的所领导是本单位垃圾分类主管,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单位所有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后勤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民警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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