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明确学校、用工部门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工部门依法用工,减少劳动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在学校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学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用工部门,是指非事业编制人员所在的学校各二级单位。

学校的用工部门分为经济独立核算用工部门和非经济独立核算用工部门。

第二章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四条属于以下岗位的,可以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

(一)学校核定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

(二)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因暂时没有合适人选,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

(三)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需增加人员的岗位;

(四)有创收性收入的二级单位自主支出人员经费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的岗位;

(五)经学校同意的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岗位。

第五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选录,遵循“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按照以下程序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

(一)学校非经济独立核算的用工部门对实行或者增设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报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学校经济独立核算的用工部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数及岗位情况原则上由人事处每年年初核定一次;

(二)学校核定岗位后,人事处确定该岗位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是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还是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

(三)各二级单位向人事处申报聘用计划及招聘条件,招聘条件中应注明所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学历、职称条件及具体岗位要求等;

(四)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五)人事处和申请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提出拟聘用人选,由人事处审核;

(六)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委托人事处或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人事处为新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办理来校手续。

第三章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学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后,根据学校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其到学校工作。

第八条用工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岗位性质等依法确定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九条用工部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确定非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标准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十一条与非事业编制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的,由人事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十二条符合《劳动合同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非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四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予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按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非事业编制人员应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方可领取离职证明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四章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非事业编制人员所在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日;

(二)提供与聘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学校或劳务派遣单位聘用的;

(三)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名誉造成严重

影响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情节者;

(五)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校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六)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害学校财物,造成学校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七)违反学校保密制度,造成学校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学校规章制度和非事业编制人员所在部门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发放加班费,但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九条用工部门应对本部门非事业编制人员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非事业编制人员考勤表》。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考勤表》一般应经被考勤人本人签名确认或者进行公示,如被考勤人拒绝签名,考勤员应记录在案并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用工部门应在每月的1日-3日及时向人事处提交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上月的考勤表,如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需提前报送。

第二十一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第二十二条在学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三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属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第二十四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中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二十五条除教师外,非事业编制人员一般不享受寒暑假。

学校寒暑假期间,非事业编制人员在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年休假和补休,休完后还有剩余假期的,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未能在此期间休假的,可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休,但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

依法享受寒暑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十六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应提交公立医院或学校门诊部开出的患病休假证明书。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学校工作年限,最长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学校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学校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一般每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1年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八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请假、休假应填写《请假单》,提

前2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请假、休假5天以内的,由用工部门直接审批;请假、休假5天以上的,由用工部门加具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三十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按旷工论处。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日,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五章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技能、业绩等因素,参照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第三十二条学校非经济独立核算用工部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经济独立核算用工部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用工部门可以参照学校制定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标准,也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单位的薪酬方案,但不得低于当年广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加班费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确定。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加班加点报酬以其正常工作时间报酬作为计算基数;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正常日报酬=正常工作时间报酬÷20.92天,小时报酬=正常工作时间报酬÷167.4小时。

工作日加点,支付正常工作时间报酬的150%的加点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报酬的200%的加班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正常工作时间报酬的300%的加班报酬。

第三十四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请病假的,每月请病假时间超过5日的,从第6日起停发劳动报酬,改发疾病救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期内的疾

病救济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校工作年限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

(二)在校工作年限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

(三)在校工作年限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

(四)在校工作年限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的90%;

(五)在校工作年限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0%。

如果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当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因事假未提供劳动(劳务)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学校为非事业编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非事业编制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用工部门应及时就近抢救,将伤员送至广东省工伤定点治疗医院进行治疗,并在12小时内以口头形式、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递交工伤报告,由人事处或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申报手续。

第三十八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休产假,应于产后一个月内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出院诊断书》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或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的申报手续。

第三十九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非事业编制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学校可以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予以聘用。聘用后从受聘的下个月起兑现相关待遇。

第四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由学校根据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要安排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培训费用。

制定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经济独立核算用工部门,按照该用工部门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非事业编制人员的住房自行解决。制定非事业编制人员住房问题实施办法的经济独立核算用工部门,按照该用工部门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

第四十二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学年终(年终)和合同期满时,用工部门应当对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不同岗位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用工部门根据《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四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结果,用工部门应书面通知本人或者在三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少于五日。

第四十五条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报送人事处;学年终(年终)和合同期满的考核结果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报送人事处。

第四十六条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四十七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可继续留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七章学校职能部门和用工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四十八条学校人事处是统一、规范管理全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有:

(一)核定各二级单位申请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各用工部门在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或人事处核准的岗位范围内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各二级单位如需增加非事业编制人员人数,须向学校机构编制

委员会或人事处提交增人计划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后勤处属下的用工部门先经后勤处签署意见),可补充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组织招聘录用。根据申请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单位对用人的需求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的要求,组织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录用。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审核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决定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续订等;同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履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管理义务。

(四)日常考勤管理。根据学校和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加强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管理,定期搜集考勤信息、督促考勤的报送、统计考勤、完善请假休假程序等。

(五)工资的审核、转帐。根据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情况,审核劳务派遣单位报送的工资表及缴纳社保的情况;及时将相关经费转帐到劳务派遣单位;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将有关工资准时发放到职工帐户中。

(六)职称的评审、聘用。对于较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聘用管理。

(七)考核的组织工作。组织各用工部门对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试用期、合同期等的考核,作为试用期满是否留用或是否续订合同的依据。

(八)入校手续、离校手续的办理。如组织填写《情况登记表》、开出来校、离校会知、审核相关证件、联系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落户、档案保管等事宜。

(九)组织制定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

(十)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名册、档案及工作档案的管理。

(十一)与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用工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十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解决劳动争议。

(十三)监督、检查用工部门依法、规范用工。不定期进行全校

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用工检查,推广用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及时纠正非法用工的情况。

(十四)涉及依法规范用工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九条用工部门是学校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各二级单位,其职责范围有:

(一)根据本部门的情况,拟定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人员队伍结构,制定增减或更换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用工计划, 向人事处提出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数量及素质要求,参与本部门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录用的面试、对招聘人选提出建议意见。

(二)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特点以及非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三)根据学校以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非事业编制的岗位职责,依法对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岗位调配。

(四)为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充分重视和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岗位的设备维护,提供有关办公用品及特殊工种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学校经济独立核算的用工部门(包括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中使用自主创收性收入支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酬的用工部门)按时足额向人事处划转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以及劳务管理费、用工调配费、应分摊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费用等。

(七)制定本部门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并及时向人事处反映实际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做好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准备工作。

(八)对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试用期满、学年终(年终)和合同期满等种类的考核,及时向人事处提交考核结果。

(九)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日常考勤。每月及时向人事处提交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表;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由学校或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考勤和考核发放工资。

(十)依法、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及时向人事处反映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突发事件。

(十一)配合人事处、劳务派遣单位、计生部门、工会等部门做

好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用工部门在制定、修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纪律考核、奖惩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时,应当经本部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其平等协商后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通过。

第五十一条学校各二级法人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并自行依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学校各二级法人单位应当及时将非事业编制人员总人数、人员的增减情况和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及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勤工助学学生、兼职人员、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与学校或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应由学校审核认定后,根据其用工性质由学校或劳务派遣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短期合同制职工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3]50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短期合同制职工管理条例》(广外大校[2004]68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租赁人员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6]30号)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报告表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报告表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签字: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2013年4月 说明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报告表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聘用、借调及临时用工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2008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09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0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1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2年度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2013年1——3月份入编人员情况调查表; 2、各表格由单位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的口径填写,符合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规定; 3、各单位对表格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并要求在本单位公示; 4、该报告表按一式八份报送。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

注:1、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或不定级等; 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经费自理; 3、部门副职含相当于部门副职的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5

填表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工资来源: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经费自理; 2、领导职务(职称)名称填写本人现任职务(职称)名称; 3、领导职务层次指厅局级正职至乡科级副职6类领导职务层次; 4、既有领导职务又有职称的可同时填写; 5、人员身份:如属参公单位人员填参公;如不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6、在“是否在岗”栏中,在岗填“是”,不在岗填“否”。 事业单位聘用、借调及临时用工人员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截止日期:2013年3月31日 6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集团发[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用工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管理单位及各公司(中心)使用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在册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用工岗位,挖掘现有人员潜力,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实行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第四条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集团用工类别分为引进人才和一般用工。一般用工含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季节性用工。 第六条集团各单位聘用员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劣迹。 (二)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0周岁,非全日制女性用工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超过5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单位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用工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所聘岗位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一般用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不超过七年,初中以上学历,有本岗位(工种)工作经 验。 第八条因岗位急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上述第七条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

第九条集团各单位各类用工,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用工计划和聘用方式,在核准的计划内方可用工。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有用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各用工单位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集团所有用工根据岗位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引进人才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岗位指数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与引进人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集团公司委托各用工单位与一般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到岗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非事业编制用工应聘申请表》(见附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劳动合同书》须在员工到岗后的一个月内签订)。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根据用工条件和岗位要求,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并进行试用。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两个月,一般用工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不遵守劳动纪律和不能胜任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书》执行。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合同用工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寒暑假间断),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解聘 (一)有违法乱纪和其它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明显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或交流到其它岗位,通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拒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四)由于工作过失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一年内累计病假天数超过29天以上、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0天以上、病事假合计天数超过35天以上、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格式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之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编[****]**号增加内设机构****......,增加后,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人大政协单列编制**名,农业税专管员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事业编制**名)。*编[****]**号文件增加编制**名......。 我单位现有各类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人大政协单列编制**名,农业税专管员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 (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行政管理**名,专业技

术**名,工勤**名。) 我单位实有人员**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使用军转干部编制**人,使用纪检监察单列编制**人,使用人大政协单列编制**人,使用农业税专管员编制**人,使用群团事业编制**人,使用工勤编制**人。 (事业单位共有实有人员**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工勤**人。) 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人,其中聘用**人,借调**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职数情况为:......。*编[****]**号文件增加**职数**职......。 现我单位领导职数**正**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级,现实际配备**正**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际配备**正**副。 非领导职数**,实际配备**人。 高配领导干部**人,高配至**级。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

重庆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doc

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自行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第四条非在编人员一般从事专业技术类、行政辅助类、公共服务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重要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非在编人员。 第五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工作,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责。 第二章非在编人员的分类及配置 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技术类;第二 ––1––

类是行政辅助类;第三类是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类分四档:第一档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档为具有员级或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行政辅助类分三档:第一档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 公共服务类分二档:第一档为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的人员,如:管道疏浚、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粪清掏、固废处置等;第二档为从事环卫、协管、协警、安保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核定各用工单位非在编人员员额。现有非在编人数已超过核定员额的单位,分三年逐步核减到员额范围内。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在员额范围聘用非在编人员,不得违规超员额聘用。确需新增员额,须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聘用管理 第九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在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二、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三、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 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四、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 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聘用 五、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 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 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

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包括:人 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 八、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 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 九、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 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 十、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 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十一、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十二、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该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要求。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4)中标注清楚。十三、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 十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员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 十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 2.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化工大学宋家博罗伟田一涵 内容提要:由于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原因,非事业编制员工数量近几年不断增加,其维权问题引起广泛重视。本文通过对人事部门实地调研和对部分非事业编制员工的访谈,结合相关文献,归纳分析出当前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益维护现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权益维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高校教职员工构成呈现新的局面,非事业编制员工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和社会上着眼于非事业编制员工就业的研究较多,关注非事业编制员工权益维护的研究报道并不多见,足见此问题还尚未引起广泛重视。本文试图做些抛砖引玉的工作。 一、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保护现状 本研究调查了部分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人员数量、年龄构成、教育背景、工作部门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现阶段其所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及学校针对非事业编制员工的人事政策等。笔者发现,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岗位分布遍及实体机关、饮食、物业、宿管、商贸等各部门,除少数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外,大部分都在一线工作,一线的聘用员工又以农民工为主力,约占80%。按从事的工种分类,高校的非事业编制员工情况大致如下:67%为后勤类员工﹑32%为管理类员工﹑1%为技术类员工。 然而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具有事业编制的正式员工却有较大区别,例如,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要求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学校不保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户口,非事业编制人员(除教师外)一般不享受寒暑假等。主要表现为:(1)劳动合同不够规范。(2)劳动报酬等一系列保障普遍较低。(3)对临时工歧视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对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的保护亟待解决。 二、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保护中的问题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笔者广泛征集非事业编制员工意见、参考借鉴国内外院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利保护相关政策,发现相对于正式编制人员而言,非正式编制教职员工权益维护存在如下问题: 1、基本权利保护的缺失 ⑴平等权得不到保障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此权利主要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高校非编制人员平等权的缺失则主要体现在同工不同酬、受重视程度与正式编制人员有差别等。 ⑵社会保障权缺失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又一项基本权利,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氛围下,这一项权利显得尤为突出。社会保障权利的实质是,在社会成员沦为弱势群体时,国家和政府为其提供的一种援助措施,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活。由于政府以及高校资金有限,往往侧重于解决在编员工的福利和保障问题,而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往往被忽视。 ⑶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 政治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政治话语上的失语。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大多数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期间,是无法参与到学校行政事务的管理中来的,他们在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话语权”。另外,非事业编制人员很少参加学校中的正规组织,有的不能够正常参与党团组织活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壹总则…………………………………………………………………………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保证………………………………………………………………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作息………………………………………………………………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八章值勤………………………………………………………………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十壹章迁调……………………………………………………………… 第十二章离职……………………………………………………………… 第十三章福利……………………………………………………………… 第十四章教育训练…………………………………………………………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附则……………………………………………………………… 贰各项实施办法…………………………………………………………………人事权责划分及归属办法……………………………………………………员工保证办法…………………………………………………………………

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办法………………………………………………………………… 员工特休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 员工移交办法………………………………………………………………… 办公室管理办法……………………………………………………………… 员工国内出差及旅费报支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 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无规定者得另定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及关系企业员工之管理,依据本规则之规定及精 神另订管理规章,经总公司核定后施行。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得延聘顾问或特约人员,且得雇用临 时人员,其办法另订之。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招募,以对外公开徵求或推荐方式办理。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 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非技术性文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

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人事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手册的目的................................... (2) 第二章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责 (3) 第三章招聘工作 (5) 第四章新员工入司工作流程 (8) 第五章员工转正考核工作流程 (10) 第六章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流程 (11) 第七章员工离职 (13) 第八章劳动合同 (14) 第九章薪资制度 (16) 第十章考勤管理 (18) 第十一章员工福利 (22) 第十二章绩效管理 (23) 第十三章奖励制度 (25) 第十四章违纪处分 (26) 第十五章培训与发展 (29) 第十六章人事档案管理 (31)

第一章手册的目的 一、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1、构筑先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使用中培养和开发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2、保持公司内部各机构在人力资源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资源系统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为达到上述目标,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本手册,以此规范和指导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制订及实施有关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的部门。 四、本手册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人力资源部热忱欢迎员工和各分支机构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章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责 一、核心职能: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制度建设与管理 A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B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各级人事管理权限与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C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确定各机构年度人员编制计划; D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E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2、机构管理 A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分支机构选点调研、人才储备、筹备设立等方面工作; B公司系统各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撤销等管理; C制订公司机构、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D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与解聘管理; E监督、检查与指导分支机构人事管理工作。 3、人事管理 A员工招聘、入职、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B公司后备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建档及培养; C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D协助组织各专业序列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E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分统计及分析; F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2、薪酬福利管理 A制订并监控公司系统薪酬成本的预算; B核定、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C制订公司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和实施。 3、培训发展管理 A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B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 C管理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出国)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D制订公司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并进行管理和使用; E开发培训的人力资源和培训课程。 4、其他工作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 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 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06年事业单位编制九定方案

一、事业单位“九定”的提法,最早见于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10号),该文件是这么表述的:实施“九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具体操作要注重合理配置职责任务,精简人员编制,规范机构管理。1、定机构名称。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名称有所区别。事业单位名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机构地域位置或隶属关系;二是基本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三是机构组织方式中心词。中心词一般称院、校、馆、所、台、站、社、团、队、园、中心。2、定隶属关系。属于主管部门设立的,明确由哪个主管部门管理;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双重领导的,明确主管、协管部门和各自管理范围;属于委托管理的,明确委托管理关系和管理范围。结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对为行业服务所设置的机构,按行业分类明确其隶属关系;其它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职能调整渠道和专业职能相关联确定隶属关系。3、定职责任务。要实事求是,准确具体,条理清晰,反映专业性特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既有公益性、又具有技术性服务等职责的混合型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其承担相关职能。除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能。4、定机构规格。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按现行制度分别确定为局级、副局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直接隶属党委、政府的,一般按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确定;隶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规格确定。要本着逐步规范、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升格。5、定内设机构。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新确定的职责任务、编制,统筹设置内设机构。编制在12名以内的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编制为20名的,可设3——4个内设机构;编制在21名以上的,适当设置。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设机构的30%。内设机构的设置要规范化。局级、副局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分别按处级、副处级确定;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分别按科级、副科级确定;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按股级确定。6、定人员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精简核定编制。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要精简10%以上。职责弱化、编制数额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要压缩编制,原则上收回其空编;行政事业收费和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并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适当收减编制;已超编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也要按精简比例削减编制,人员递减要在两年内完成。超编单位不再增加人员编制;经营型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编制全部收回。除原由省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外,其它事业单位的编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市编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通知》(哈编[2003]80号)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定。7、定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五类:(1)专业技术人员;(2)业务人员;(3)管理人员(含党政领导人员);(4)生产工人;(5)工勤人员。人员结构核定标准按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结构管理的通知》(黑编〔1991〕74号)执行。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增长,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8、定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以事业编制数为依据。具体核定标准:正、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处(正科)级领导职数,编制4名设1职,5—7名设2职,8—10名设3职,11名以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1名副职;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领导职数的正职为副处级,副职为正科级;处级或副处级事业单位的处级(副处、正科)领导职数,编制5—8名,原则上设1一2职,8—21名设2—3职,l01名以下或以上设3—4职,工作量较大的事业单位可增加1名副职,合署办公和挂牌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副职。副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中副职为正科级。领导职数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核定后,写入机构编制规定中。9、定经费形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