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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工作的有效性,把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加大了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为规范我市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规范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流程制定本规范。

一、概念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权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非法行医案件移送的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或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三、非法行医案件移送的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四、案件移送的程序

经卫生监督机构处罚两次以后再次行医的“黑诊所”且在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其确为非法行医者,卫生监督机构应制作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调查报告及相关的案件移送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为该案件涉嫌犯罪或者可能涉及其他部门的管辖权的,核实所调查的事实并提出移送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载明案由、案件来源、案件受理时间、所了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违法行为所触犯

的法律条款,应该移送的机关名称),自行或指定2名或2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相关

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构。

(监督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

五、案件移送所需材料(移送案卷文件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关于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调查报告(一份是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批文书,留监督机构存。一份是向公安机关递交的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a、被检查地点挂有诊所标志,处于开诊状态,室内设有药品柜台、诊桌;柜台内摆有各种药品,诊桌上摆有台式血压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械。b、现场垃圾桶内有使用过的药棉、药剂瓶、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墙壁上挂有已开封使用过的输液瓶和一次性输液器;墙角堆放着空药盒。c、被检查人当场未能出示其本人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d、现场诊桌查得有被检查人署名的处方、及记录有进药情况的进货单。e、现场查获医疗药品器械共叁箱(经当事人签字封存)。

f、此次检查对场所及当事人进行拍照取证。

g、此次检查未封存或检查与执业无关的财物与场所)。

4、询问笔录(针对现场检查笔录的事实通过询问的方式

逐一询问以确定笔录的真实性)。

5、现场检查照片、录像(及时准确对现场全貌进行拍照、录像;及时抓拍、抓录现场证据)。

6、卫生监督意见书(取缔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7、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8、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9、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10、没收(涉案的药品、医疗器械)清单。

11、证据保全决定书(病历、处方、收费收据等)。

对完善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施行非法行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举措,对非法行医者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但目前在具体处理这些案例时存在调查取证难、査获难度大、对刑事立案标准的认识存在分歧、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证据收集手段和措施有限、髙效衔接机制缺失等问题。现将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体会和经验报告如下。1案件介绍 2011年9月11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小普陀街某号进行监督检查,检査时该镶牙场所经营者正在为某患者开展镶牙医疗执业行为。现场查见该场所门口墙面上写有“镶牙”字样,场所内有洗牙机1台,假牙模具29只等物品,操作台上放有现金人民币共200元。经查,该当事人曾于2008年6月30日和2009年8月12日两次因非法行医被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行政处罚。本次行医场所小普陀街某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2008年5月9日起实施的“法释〔200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于2011年9月11日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立案侦查。 2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是指在査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2001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达到犯罪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是,上述法律法规仅仅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关移送的具体问题仍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更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各自的独立性以及各自对执法程序及执法标准的不同要求,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调查取证难,查获难度大 一是非法行医行为越来越隐秘。如改坐等病人上门为上门为病人诊疗,或改白天行医为晚上行医;又或并不公开地招收病人而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方法偷偷地进行非法行医。还有的非法行医者采取了迂回战术,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检查紧时他们就

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

法妞问答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9279090.html, ×××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 正文 ┏━━━━━━━━┓. ┏━━━━━━━━━┓. ┏━━━━━━━━━━┓ . ┏━━━━━━━━━━━━━┓. ┏━━━━━━━━━━┓┃×××公安局┃. ┃×××公安局┃. ┃×××公安局┃ . ┃×××公安局┃. ┃×××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 ┃移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存根)┃. ┃字[ ] 号┃. ┃字[ ] 号┃ . ┃字[ ] 号┃. ┃(回执)┃┃字[ ] 号┃字┃______看守所:┃字┃______:┃字┃ _______________:┃字┃字[ ] 号┃┃案件名称_____ ┃. ┃经对犯罪嫌疑┃. ┃经对犯罪嫌疑人┃ . ┃经对犯罪嫌疑┃. ┃________公安局:┃┃案件编号_____ ┃. ┃人______涉嫌┃. ┃______涉嫌的____ ┃ . ┃人 _________________涉嫌┃. ┃你局于_____年____ ┃┃犯罪嫌疑人___ ┃. ┃的________进行┃. ┃_______进行审查, ┃ . ┃的_________________进行┃. ┃____月____日以____ ┃┃男女____岁┃. ┃审查,认为______ ┃. ┃认为________,根┃ . ┃审查,认为___________┃. ┃___字[ ]号移送案件┃┃住址_____┃第┃____,根据《中华┃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_________,根据《中华┃第┃通知书移送我单位的__┃┃单位及职业_____ ┃.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 .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______案已收到。┃┃移送原因_____ ┃. ┃讼法》第八十四条┃. ┃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 ┃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往单位印)┃┃送往单位_____ ┃. ┃第三教之规定,决┃. ┃决定将该案移送_____ ┃ . ┃第三款之规定,决┃. ┃ 年月日┃┃批准人_______ ┃. ┃定将该案移送_____ ┃. ┃_____管辖。┃ . ┃定将该案移送___________ ┃. ┃附:收到案件材料共__┃┃批准时间______ ┃号┃______管辖。┃号┃(公安局印)┃号┃_______________管辖。┃号┃卷____页。┃┃办案人_______ ┃. ┃(公安局印)┃. ┃年月日┃ . ┃(公安局印)┃. ┃┃

最新-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 精品

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突破口,是新形势下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解决警力不足,提升警务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县公安局自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来,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以统一全局认识为出发点,着力更新传统观念,实现“三个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在信息化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民警甚至个别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排斥心理。 为此,该局把思想观念的转变作为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会议、培训、考察等途径,自上而下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切实把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上来。 主要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党委班子的思想认识。 局党委班子始终把信息化建设置于突出位置,经常在党委会、办公会等重大会议上专题讨论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了大量的理论调研活动,在思想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向科技要警力,信息化建设必须强力推进。 二是统一中层领导的思想认识。 为了推动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开展,局党委响亮地提出了“不会计算机的领导将会失去指挥权,不会计算机的民警将会失去工作岗位”的口号,要求中层领带头学习信息化知识,带头应用信息系统,带头参与信息系统的优化完善。 三是统一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 县局以集中培训、会议座谈等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公安信息化是公安工作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教育和鼓励民警积极接受新事物。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全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三项工作”一是狠抓基础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缺少硬件,信息化只能是无米之炊、无本之源。

非法行医的认定

【非法行医的认定】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非法行医罪的行政处罚规定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处理非法行医案件,如果当事人两次行政处罚不改的,案卷应该如何移交,移交到哪?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次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具体移交步骤如何) 两次处罚的案卷及复印件,第三次发现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表明有第三次违法的事实,填写案件移送书,盖卫生局印章,送县区级公安局治安大队 非法行医无医疗事故,被行政处罚三次,共计2.4万,均未交罚款,后又在别处非法行医被抓到,请问如何处罚? 根据《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ata-id="link-to-s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篇一: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篇二:5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附卷) 此联附卷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________: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 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请立管辖章案嫌辖事主案决刑事案件立案文书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刑事诉

处理处罚流程图

处理处罚流程图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 定书等及复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对发现的应当由其部门纠正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 处理、处罚或追究有关责任 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 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问 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审计项目的 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 长主持) 拟作较大额罚款,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审计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意见 审计报告经该科长复核后,由该审计组 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放弃听证或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不需 超期限提出 要处罚但需要依法处理 需要听证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制发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 市审计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在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被审计单位60日内不申请复议,且90日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而审计后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绝、阻碍审计 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拒绝、 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移送处理书 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流程图

某地公安局信息系统初步方案

某地公安局广域网建设初步方案 某地公安局广域网建设初步方案 经过与州局通信科的多次讨论,根据某地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我们提出某地公安系统广域网建设初步方案作如下: 一、某地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我州公安系统的计算机应用如人口、财务等多为单机工作状态。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已在车管所建立了局域网,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计算机应用走在自治区的各车管部门的前列。各市、县110系统的局域网也已基本建成,在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整个某地公安系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以实现向科技要管理、向科技要警力的目的。比如建立整个某地的人口信息网,将人口网、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网以及110系统并入某地公安信息网,这样在刑侦工作中办案人员就可以在广域网所能覆盖的地区很方便的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加快办案速度;车管所在办理驾驶员执照时,也可以迅速根据驾驶员的身份证号码查出驾驶员的姓名和照片,防止一些人通过涂改身份证复印件伪造驾驶执照等等。 二、网络建设原则 1、根据网络的特点和建设的难易程度,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网络的功能。 2、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确保网络的基础设施如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的先进性,使网络的基础设施多年不落伍。 3、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和业务量的大小,建设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局域网以节约投资,比如,州局和市局的业务量大,应建立100M快速以太交换网;而各县局建立10M以台网即可完全胜任县局的工作。 三、网络建设步骤及实现的功能 步骤一 建成州局与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局的广域网。 实现功能: 1、建成州局和各市、县局的桌面电视会议系统,州局和各市、县局可以 ================================================================================================== 第 1 页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街道“迎亚运,创平安”综治联席会议的要求,整顿和规范我街道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达到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和治安隐患,确保亚运安全。结合x府办下发[2010]78号《关于印发xx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xx体育馆周边永新、朝东、镇安辖区的非法行医活动,使我街道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亚运安全。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无证药店,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用药安全。 (三)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证药店”,

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销售假药的行为,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 (二)清理村委会、村民小组物业及村民出租屋,对提供非法行医场所的出租屋主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依法进行处罚。 三、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局、xx街道综治办、xx街道派出所、区药监局、区卫生监督所、xx街道医疗卫生管理组和xx街道朝东、镇安、永新村综治工作站联合成立“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综治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作为当前“迎亚运,创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近期重点取缔永新、朝东、镇安辖区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 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 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 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复制件),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供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书证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等;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有罚没收入的,应附罚没票据复印件;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发〔x〕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的通知》(xx发〔x〕14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在我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坚决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退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计生委负责查处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以及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科技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与审核工作,配合区卫生、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办案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派出所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派出所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信息产业以数倍于经济平均增幅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和社会财富加速增长的主导力量。信息技术强大的渗透性和信息资源应用的广泛性,引发了国际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信息化的发展水平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21世纪的社会将是一个全新的信息社会,21世纪的国际竞争,将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加快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公安机关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必须勇敢面对高科技的挑战,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步伐。因此,信息主导警务成为了现代警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业务单位,担负着各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它的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是推动公安基础工作向前发展的依托和保障。进一步推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首先要全面分

析当前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不断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一、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派出所基层民警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情况。根据当前公安基础工作的要求,基层民警已基本达到会打字、会上网、会收发电子邮件,能在公安网上进行信息录入、查询等工作。 (二)硬件配臵情况。派出所已全部接通了公安网,民警微机配臵率正逐年提高,大部分派出所达到100%。 (三)信息化应用情况。首先是应用意识较强。民警认为,现在所有日常工作,包括追逃、查人、破案、人口管理等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做到上班必开机、工作必上网,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其次是应用水平较高。民警在工作中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案件及违法人员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系统,使采集的各类信息及时转化为网上信息数据,发挥信息查询及共享的作用。特别是在“六普”工作中,通过入户登记人口信息,将辖区内的人员居住及房屋情况全部登记录入;通过“警务地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地理信息,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警务定位工作提供了便利。这些信息的录入大大方便了今后的执法办案和治安管理。第三是应用范围较广。民警不仅能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查询,而且日常公务也实现了办

案件移送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案件移送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27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涉烟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移送。 3.0 职责 市、县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上级机关指定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0 相关规定 4.1案件移送分为行政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所查出的案件,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 4.2 行政移送 4.2.1 行政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在烟草专卖执法管辖范围内,因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b)向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 c)向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其他依法进行的移送案件。

4.2.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应履行移送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4.2.3行政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a)对查获的案件尚未立案的,直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b)已经立案的,应当先撤销立案,再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c)案件移送由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操作,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移送的行政机关发送案件移送函; d)对已经取得的相关材料和物品,应当列出清单并全部移送; e)取得回执并存档备案。 4.3 刑事移送 4.3.1刑事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b)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c)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d)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 e)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f)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 4.3.2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 b)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c)涉案物品清单; d)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e)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3.3 刑事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公安局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警局人事信息 管理系统 可行性报告分析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1.引言 (3) 1.1编写目的 (3) 1.2项目背景 (3) 1.3定义 (4) 1.4参考资料 (5) 2.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7) 2.1目标 (7) 2.2要求运行环境 (7) 2.3条件、假定和限制 (8) 2.4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方法 (8) 2.5评价尺度 (8) 3.对现有系统的分析 (9) 3.1处理流程和数据流 (9) 3.2工作负荷 (9) 3.3费用开支 (10) 3.4工作人员信息 (11) 3.5设备 (11) 3.6局限性 (11) 4.所建议的系统 (12) 4.2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 (12) 4.3改进之处 (12) 4.4影响 (13) 4.4.1对设备的影响 (13) 4.4.2对软件的影响 (13) 4.4.3对用户单位机构的影响 (13) 4.4.4对系统运行过程的影响 (13) 4.4.5对开发的影响 (13) 4.4.7对经费开支的影响 (14) 4.5局限性 (14) 4.6技术条件方面的可行性 (14) 5. 可选择的其他系统方案 (15) 6.投资及效益分析 (16) 6.1支出 (16) 6.1.2其他一次性支出 (16) 6.2收益 (16) 6.2.1一次性收益 (16) 6.2.2非一次性收益 (16) 6.2.3不可定量的收益 (16) 7.社会因素方面的可行 (17) 7.1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17) 8.结论 (18)

1.引言 计算机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本文介绍了公安局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借信息化的管理,能够更加快捷方便的管理警务人员的信息,使朝阳市公安局的人员信息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该系统采用了功能强大的Myeclipse作为开发环境,Java-Web为编程语言,SQL SERVER 2008作为后台数据库。整个系统从符合操作简便、界面友好、灵活、实用、安全的要求出发,实现了Java-Web与后台数据库SQL SERVER 2008的综合运用,能够使公安局人员信息管理有序、安全。摆脱以往文件管理的复杂和繁琐,使人员信息管理更加便捷。 1.1编写目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的使用越来越被人们广泛的接受。计算机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更加便捷,方便的引领者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它的应用已经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计算机来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改变着我们和周围的一切。 人工这样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为它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信息时代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必然被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管理所取代。 公安机关人员的信息管理依托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能够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实现信息管理的时代理念,方便机关的工作,同时提高管理效率。这样能够拜托落后繁琐的档案管理,利于新进人员的信息查询和信息修改,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机关人员信息的信息化管理。 1.2项目背景 公安局对于人事管理方面由于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使得公安局实际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仍不少,人事管理的信息化迫在眉睫。公安局为了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任免、工资管理、非领导职务任免、警衔管理等人事业务工作的自动化管理,欲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使公安人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首先结合公安局人事工作论述了人事管理系统的发展意义和趋势,针对公安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工作的有效性,把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加大了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为规范我市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规范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流程制定本规范。 一、概念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权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非法行医案件移送的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或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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