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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魏光禧

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魏光禧
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魏光禧

第33卷第7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7 2012年7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Jul.2012

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

魏光禧金勇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摘要:我国在防治基金“老鼠仓”方面,要构建“法律—行政规章”双层法律规制体系,基金从业人员个人证券交易应当改绝对禁止为原则性禁止,在继续强化行政法律规制的同时,要完善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出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基金“老鼠仓”防治以及资本市场净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老鼠仓;背信;民事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7-0142-05

一问题提出

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在建议阿尔法基金买入“新疆众和”股票的过程中,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唐金龙”、“李成军”证券账户先于阿尔法基金买入“新疆众和”股票,后利用职务 之便多次查询阿尔法基金投资“新疆众和”股票的信息,并连续买卖该股,非法获利152.72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唐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唐金龙”及其关联证券账户多次交易“新疆众和”股票并获利的违法行为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七条所述基金从业人员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反法律规定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

2008年7月14日,唐建“老鼠仓”涉案基金的投资者于畅(申请人)依据仲裁条款,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法基金托管银行)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追偿权;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本案仲裁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464元。

针对上述争议,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合同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仍然受到保护,享有诉权;唐建未动用基金财产,也无权动用基金财产,唐建个人违法行为并非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行为,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并非唐建的职务行为;由于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也未提供可信的损失计算方

收稿日期:2012-01-07

基金项目:重庆市科委2011年软科学项目部分成果(项目编号CSTO2011CX-YKXA0009)。

作者简介:魏光禧(1985-),男,湖北孝感人,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金勇(1984-),男,安徽巢湖人,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法,说明或计算说明实际损失额,也无法证明唐建的违法所得就是基金财产的损失,请求被申请人为基金财产行使“追偿权”,并将所谓的追偿数额按《信托法》的规定“归入”基金财产,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2009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中国贸仲京裁[2009]第0022号《裁决书》,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中国第一个基金“老鼠仓”案——唐建“老鼠仓”案,带给我们的法律思考:基金“老鼠仓”如何界定?其法律本质为何?其与内幕交易有何区别?基金“老鼠仓”为何屡禁不止?基民维权之路为何困难重重?我国现行法上对基金“老鼠仓”法律规制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中如何防治基金“老鼠仓”等证券市场中的背信行为?如何完善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法律规制体系,从而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基金“老鼠仓”?

二基金“老鼠仓”法律本质

关于“老鼠仓”的概念、内涵及其法律责任,国内外都没有明确规定。“老鼠仓”,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是一个从国外传进来的证券业术语,即“先跑的鼠”,原意是指证券市场上一旦有某种消息会对股价的涨跌产生明显的影响,总有一些最先获知这一消息的人能够在交易中获利或者躲避风险。现在通常认为,基金“老鼠仓”,是指基金经理或者实际控制人,在运用公有资金(基金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包括亲朋好友或本人)在低价位买进股票建仓,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率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公有)和散户的资金可能因此而套牢。从我国基金“老鼠仓”的实际情况和刑法导向性规定来看,这种对基金“老鼠仓”概念的界定方式存在一些缺陷。虽然此种界定方式涵盖了基金“老鼠仓”抢先交易的行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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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案例

韩刚获刑一年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2011年05月23日02: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挺指出,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件作为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胡挺表示。

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道德风险难控是形成“老鼠仓”主因 基金行业“老鼠仓”的不断出现,主要在于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较难控制。一般而言,影响基金资产安全的有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此类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逐步解决。 而道德风险起于基金经理的道德修养,因道德修养不够而从事违规交易的行为,无疑将基金经理引向了违法境地。对于此类风险,基金持有人最为深恶痛绝,亦最可能动摇行业信赖基础,同时也难以控制。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已对此类现象给予了足够重视。 早在2009年7月,深圳证监局曾下发《关于告诫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观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警示从业人员,《通知》列举了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要求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全体从业人员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自我约束,以已被查处的案例为戒,深刻认识从业人员职务违法

2020年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模板

2020年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模板.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2008-09-16 09:49:2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九讲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厉以宁 (2004.3.2) 一、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 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早就存在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都不属于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一般说来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专家理财。基金财产须交由专业性较强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作,这些机构具有专门的理财专家和市场分析人员,他们专门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各个行业甚至某一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潜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因此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更能把握市场的脉搏,从而赢得较高收益。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从短期来看,基金投资体现了“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现代投资理念,它的投资要遵循一定的组合和限制。如证券投资基金,它一般要同时买十种以上、甚至几十种不同的股票,假设其中一半亏了,而另外的一半则赚到了钱,这样一平均下来,总体上不会有大的输嬴。而从长期来看,投资基金有总的平衡问题。由于市场行情此涨彼落,投资基金短期内可能有赚有亏,但从较长时间考察,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大体上是盈利的。国外实践证明,投资基金的风险介于银行存款和买卖股票之间,适合那些不想将资金存在银行又害怕股市风险的中小投资者。 3.基金财产具有独立性。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意义非常重大,这也是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通常情况下,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财产虽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但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手中,基金管理人并未实际掌握基金财产,也没有权利从基金托管人手中取走基金财产。同时,基金托管人虽然掌握基金财产,但并不能具体进行投资运用;二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合伙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公司 《公司法》 第三部分: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年销售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天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第五部分: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六部分: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七部分:信托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16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第九部分:其他

老鼠仓成因等

老鼠仓的原因、危害、防治 老鼠仓是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1、原因:1:中国证券市场和基金行业依然在发展初期,市场管理存在很多制度缺陷,查处不严,监管不力,违规成本不高。2:老鼠仓存在私密特性,查处困难。3:基金管理者投资渠道不顺畅,只要基金经理掌握的基金能够明显影响某只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那么他就会倾向于开设老鼠仓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冲击套利”,以获取“超额收益”。4:基金管理者收入期望过高,分配制度不合理。 2、危害:1:危害股市。老鼠仓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影响基民对基金公司乃至整个基金业的信任,引发赎回狂潮,并进而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2:损害基民利益。老鼠仓是欺诈客户行为。基金经理们靠利益太近,如缺乏监管,则极容易利用手中权力来谋取私利,而老鼠仓是谋取利益的主要方式。基金经理利用手中权力为相关利益者服务的同时,必然会损害大部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3:制造和嫁祸改革成本。老鼠仓的势力在制造和投机这些漏洞,剥夺国家和股民的巨额合法利益,在经济上巧取豪夺,搞乱股改。4:挑战公平交易原则。妨碍公平交易原则。关系到委托理财方或者国有资产的利益,也是对信息、资金上存在弱势的大众投资者的严重侵害。5:基金管理者职业道德缺失。 3:、防治:1: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落实证券、资金、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2:改革分配制度,引入基金份额期权制度。降低固定薪水,增加绩效奖和基金收益分成比例,引入期权制度。3:管理、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证券交易。而不是一味禁止。4:改进监管措施。5:完善举报奖励制度。6: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7:加强行业自律。 基金经理离职率高的原因、对投资人的影响、如何留住人才、措施。 1、原因:1:离开公募基金业:大部分的基金经理为了能在投资上受到限制更少,保持独特风格,赚取更高的收入跳槽进入私募,或者做私募合伙人。2:公募行业内部流动:职业发展中的诉求,包括薪酬和职位的变化:部分基金经理由于出色的管理业绩晋升至管理岗。还有一部分基金经理选择跳槽来谋取更高的薪酬和职位。考核压力:部分基金公司考核期限较短,基金经理若无法通过考核可能会遭变更甚至辞退。较短的考核期限加剧了压力,不利于投资管理操作,使部分基金经理选择离职,进入考核压力较小的公司。还有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3:转会券商、保险、第三方机构:部分基金经理:由于投资管理压力较大,且考核期限较短转会券商、保险以及第三方机构。4:“转型”:少数基金经理希望暂时离开休息,或换一种新领域。5:部分重要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或影响基金经理离职。 2、对投资人的影响:1:影响整体投资策略2:使信息不全面、时间线产生变化、影响投资决策3:人员变更对基金产生影响,引起业绩不利波动。4:风格转换使基金业绩增加了风险。 3、如何:1:提高基金经理变更时间门槛,延长基金经理在职管理基金时间,降低基金经理离职率。2:采取和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3: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即业绩考核长期化,指标多元化,规模因素占比不宜过大。4: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5:需要适当放权给基金经理,加大投研的投入。

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附答案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包含在里面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企业会计制度》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B.《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C.《会计法》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 D.《会计法》是国家宪法 ??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但不是宪法。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行政法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 A.总会计师条例 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会计行政法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例题·多选题】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等。 A.会计监督制度 B.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C.法律责任 D.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3)、“会计监督制度”(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5)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等。 【例题·单选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风险包括委托人与资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调整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受到商法兼容问题、基金运行中受到相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的问题、基金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相关善后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有关非法集资甚至刑事责任问题。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下文主要对于常见的法律风险或纠纷予以简要阐述。 一.民事法律纠纷 (一)各方主体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差异,通常对各种有关纠纷会作出如下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理财,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民间借贷处理,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带来的风险损失。 2、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属以理财为名,实为违法借贷行为,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按违法借贷处理。

3、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非金融机构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并且约定固定收益和亏损责任归于受托人的合同,应认定为以理财为名,实为非法融资行为,合同无效。 4、关于金融机构监管责任的认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金委托人的单方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管的,监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人违反监管合同的行为与受托人违反委托理财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并因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监管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监管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监管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受托人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承诺收益的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即“GP+LP”形式)、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制企业模式、信托制、“公司+信托”模式、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等模式,而这几种形式中又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最为常见。 伴随兑付风险的集中爆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进入了多事之秋。当年成就其井喷发展的保证预期收益等诱人承诺,如今成为困扰裁判者的法律难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纠纷最为多发的情况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确定私募基金的资金投资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为便于推介,协议通常对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等条款做出明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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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入罪模式及选择(一) 摘要:“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在十一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刑法修正案(七)》已颁布,但关于是否将“老鼠仓”行为人罪以及如何人罪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关键词:刑法修正;老鼠仓;内幕信息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两名基金管理人员开出了市场禁人的罚单,理由是两人利用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买卖自己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获利数额巨大。一般用“老鼠仓”指称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修正案(七)接受证监会的建议,在刑法180条下增加一款,对“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比照内幕交易罪处罚。对这种规定,学界看法并不统一。争议主要体现在是否应当将老鼠仓行为人罪,以及如果将“老鼠仓”行为规定为犯罪,是作为对内幕信息罪的改动,还是设立“背信罪”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一、“老鼠仓”行为应作为犯罪处罚

有论者认为,“老鼠仓”是基金行业的潜规则,特别是由于“老鼠仓”构建的种类多样,流程设计也越来越精良,实际上根本无法根治,因此只能与“老鼠仓”和平共处。然而,业内的这种呼声并不构成对“老鼠仓”行为人罪的否定理由。主要原因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行为是人类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是不能根除的,但是人类社会依然要制定刑法,打击犯罪。因此,是否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取决于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和刑法本身的价值取向,而与是否能够根除无关。否则,就无法解释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的必要性。 其次,将“老鼠仓”行为犯罪化处理有利于抑制这一行为的蔓延。应该承认的是,只要有利益驱动,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一定会想方设法绕开监管,钻法律的漏洞。这并非仅靠刑法可以解决的。但是无论如何将“老鼠仓”行为犯罪化处理,其威慑作用可以起到犯罪一般预防效果,而钻刑法漏洞本身是需要成本的,增加违法行为成本,也对违法行为本身起到特殊预防作用。因此总体看将“老鼠仓”行为犯罪化处理是存在社会积极意义的。 其三,将“老鼠仓”行为犯罪化处理并不违反罪之谦抑的原则。在立法层次上罪之谦抑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不犯罪化和非犯罪化。所谓不犯罪化,是指那些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或者有一定危害性但是不值得定罪处罚的行为不(或者不应当)被纳入犯罪圈,就是要确立刑法上犯罪概念的定性和定量因素;所谓非犯罪化,是指己经被规定为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4-2)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4-2) 日期:2013-08-14 (证监会令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 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托管机构 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私募基金重点法律条款解读

私募基金重点法律条款解读私募基金综合法规 1、《证券法》 重点条款: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 解读:私募基金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 2、《信托法》 重点条款: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解读: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属于信托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法》

重点条款: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加大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的同时,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条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解读: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契约等方式设立。 基金业协会规则

5、《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重点条款: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解读: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只有两种,在协会登记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为其自行设立的私募基金募集。 6、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概念: 一.我国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2 合理性3 程序正当性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政府) 由公务员具体实施;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只是以其名义行动 2.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自由罚) 2.治安管理处罚:九类 3.行政许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 4.行政征收必须依法 5.行政检查 (四)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五)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法律规定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 2.自愿3.公平 4.诚实信用5.保护合法权益6.禁止权力滥用)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必要财产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事权利 财产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继承权 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 (五)民事责任 三大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分为: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1)继续全面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 2.侵权民事责任侵害(1)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3)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3.构成的要件:(1)违法性(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性和造成损害事实有逻辑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4.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免责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选基金避开三个雷区

基金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把钱委托给专业人士去管理,但是人性是自私的,专业的基金经理都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来伤害投资者的利益,在专业术语里就叫“委托代理问题”。 今天我来分享一下怎么避开基金投资上的那些雷区。我想很多人平时在媒体上都看过不少关于基金业黑幕的报道,平时你在买基金时会遇到的雷区,很多时候都来自于基金管理者的信用问题。 今天我们就基金业中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归纳成三类: 第一、“抬轿子”基金之间左手倒右手哄抬股价。 第二、“老鼠仓”基金经理损公肥私,牟取暴利。 第三、“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和上市公司之间勾结坑害股民。 那么你要怎么识破这几种雷区呢? 我给你传授破解这三个雷区的三板斧秘诀: 第一板斧:“查底细”、 第二板斧:“识前科”和 第三板斧:“破迷信”。 当你融会贯通了这三种行为和这三板斧以后,就再也不会担心你踩到基金投资里面的雷区了。

第一个雷区、“抬轿子”基金之间左手倒右手哄抬股价,打造明星基金。 首先来看,基金之间打造业绩的“抬轿子”。比如说,一家基金公司旗下有好几支基金,一个基金先买入某个股票,然后其他基金再持续地买入这支股票,推高股价。那么先买入这支股票的基金业绩自然就上去了,净值也自然就提高了,这就相当于“坐轿子”,而后面接盘的基金就相当于“抬轿子”。 为什么基金要“抬轿子”呢?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基金公司旗下有一个明星基金和一个业绩很差的基金,另一个基金公司旗下是两支业绩平平的基金,你猜一猜,这两个基金公司哪个会更受欢迎,资金规模更大呢?我告诉你答案,是第一个。 (就像现在很多淘宝的薇娅,李佳琪一样的头部流量明星,看到这个其他从业者就会纷纷效仿,从而带动整个淘宝的销售) 明星基金,它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资金就会大量的地流入,然后还会带动其它基金的销售。所以,如果一个公司旗下是一好一差两支基金,所带来的资金量会比两个业绩平平的基金更多,这样整个基金公司的收入也会更多。所以说,基金公司有动力去牺牲个别基金的利益,去造就一个明星基金,从而带动整个基金公司的收入。而那些买了“抬轿子”的基金的投资者,那就中了追星的雷区了。那么我们要怎么样避免被这种“抬轿子”抬出来的假业绩迷惑呢? 那我们拿出第一板斧秘诀:就是“查底细”。

第1章 会计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一章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国务院用来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A.会计行政法规 B.地方性会计法规 C.会计法律 D.会计部门规章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会计法规是()。 A.会计法律 B.会计规章 C.会计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会计法规 3.()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A.《宪法》 B.《会计法》 C.《企业会计准则》 D.《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下列各项中,会计法律制度效力最低的是()。 A.宪法 B.会计法律 C.会计部门规章 D.会计行政法规 5.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商场收银员 C.出纳 D.稽核 6.下列关于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B.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C.我国地方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个单位是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由()。 A.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需要决定 B.各单位提出设置方案,报税务部门批准 C.各单位提出设置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 D.各单位提出设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8.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1年以上 B.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2年以上 C.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3年以上 D.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5年以上 9.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应当()。A.签名 B.盖章 C.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10.下列关于单位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正确的处理是()。A.原出具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集 -404p-陈伟波汇编 法律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十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 十四、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十五、《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文件) 十六、《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文件) 十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十八、《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文件) 十九、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二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二十一、北京市海淀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二、北京市海淀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二十五、《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二十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 二十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文件) 二十八、《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文件) 二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证监会文件) 三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文件) 三十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教案 税收法律制度

学习情境三税收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1.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我国主要税种; 3.熟悉税收的法定程序。 二、课时分配 12课时 三、教学重点 税收;税法;我国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税务登记;发票的开具与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四、教学难点 主要税种;税务登记;发票的开具与管理;税款征收 五、教学手段 课件演示、视频课件 六、教学内容 单元一税收概述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是国家调控经 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税收的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按税收的计税根据分类;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按是否有单独的征税对象、独立征收分类;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单元二税法概述 税法的概念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类;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类 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和法律责任 单元三主要税种 增值税: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与税率;增值税的其他规定;增值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概念;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税项目;税率;征收管理 单元四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种类 发票管理:发票的概念;发票的种类;发票的开具要求

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1.5分,共1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 A.审计署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门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 A.真实性和相关性 B.明晰性和谨慎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重要性和及时性 3.下列关于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 B.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C.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D.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对于文字错误,不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4.关于记账本位币,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 B.我国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C.法律不允许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D.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折算成人民币反映 5.下列会计资料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记账凭证 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C.年度财务计划 D.银行对账单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在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 A.财政、税务、审计机关 B.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 C.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 8.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需要对该问题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接替人 B.移交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A.100学分 B.60学分 C.90学分 D.120学分 10.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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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金融市场的分类 (1)交易工具的期限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2)交易标的物分: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3)交割期限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 2、金融资产分:债券类、股权类金融资产。 3、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 (1)资金募集方式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2)法律形式分: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 (3)运作方式分:开放式、封闭式基金 (4)所投资的对象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角度看,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的后台管理 5、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分: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事务所; 6、证券投资基金 (1)依据法律形式分: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2)依据运作方式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和LOF)。 (3)依据投资对象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的基金80% (4)依据投资目标分: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5)依据投资理念分:主动型基金、被动(指数)型基金(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 (6)依据募集方式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7)依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在岸基金、离岸基金 (8)特殊类型基金:系列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保本基金、ETF、LOF、QDII基金、分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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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信】量能趋势分析(量能饱和度、老鼠仓、黑马线、趋势线)-指标公式源码 量能饱和 度:IF((AMOUNT/C)/(HHV(AMOUNT,20)/HHV(C,20))*100>100,100,(AMOUNT/C)/(H HV(AMOUNT,20)/HHV(C,20))*100),NODRAW; AA10:MA(CLOSE,8),COLOR0000FF; AA12:MA(CLOSE,12),COLOR0000FF; BB10:=((ATAN((AA10 - REF(AA10,1))) * 3.1416) * 10); BB12:=((ATAN((AA12 - REF(AA12,1))) * 3.1416) * 10); MA13:=MA(CLOSE,13); DRAWBAND(AA10,RGB(150,50,50),AA12,RGB(0,100,50)); X1:=(C+L+H)/3; BB13:=ATAN(EMA(X1,13)-REF(EMA(X1,13),1))*3.1416*10; EMA8:=EMA(C,8); DRAWTEXT(FILTER(BB13>1 AND EMA(X1,13)>REF(EMA(X1,8),1),10), EMA8,'∠45上升'),COLORWHITE; 压力:MA(REF(HHV(C,30),1),2),COLOR9DFFFF; 支撑:MA(REF(LLV(C,30),1),2),COLORABFF46; AA1:=AMOUNT/V; BB1:=L1.2; DD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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