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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户部尚书—王佐

明朝户部尚书—王佐
明朝户部尚书—王佐

明朝户部尚书—王佐

《明史》卷167列传第五十五作者:(清)张廷玉

王佐,海丰人(今山东庆云县)。永乐中举于乡。卒业太学,以学行闻,擢吏科给事中。器宇凝重,奏对详雅,为宣宗所简注。

宣德二年,超拜户部右侍郎。以太仓、临清、德州、淮、徐诸仓多积弊,敕佐巡视。平江伯陈?言,漕卒十二万人,岁漕艰苦,乞佥南方民如军数,更番转运。诏佐就?及黄福议之。佐还奏,东南民力已困,议遂寝。受命治通州至直沽河道。已,赴宣府议屯田事宜。

英宗初立,出镇河南。奏言军卫收纳税粮,奸弊百出,请变其制。廷议自边卫外,皆改隶有司。寻召还,命督理甘肃军饷。正统元年理长芦盐课,三年提督京师及通州仓场,所至事无不办。

六年,尚书刘中敷得罪,召理部事,寻进尚书。十一年承诏讯安乡伯张安兄弟争禄事,坐与法司相诿,被劾下吏,获释。时军旅四出,耗费动以钜万,府库空虚。佐从容调剂,节缩有方。在户部久,不为赫赫名,而宽厚有度,政务纠纷,未尝废学,人称其君子。

土木之变,与邝野、丁铉、王永和、邓?同死难。赠少保,官其子道户部主事。成化初,谥忠简。

王佐,乃帝王之裔。自周灵王封太子—晋,字子乔,于山西太原府而王氏定焉,由秦而汉而晋而唐,为将为相,名臣硕德,代不乏人。或居瑯琊,或居太原。谱牒考论,传至唐末宗初两朝,其祖讳秀,字全斌,原居福建,官历侍郎,文武全才。知四川都督,除贼兴宗有功,晋征南将军。全斌传至七世孙,讳知杰,字刚中,由进士而知成都尹,升江西参政,遭兵变乱落籍于南昌府南昌县骆家湾三角堰。知杰生子讳贵,字驭爵,官历给事。贵生子三,长国珑,仲国琥,季国琇,俱是秀才。国琇连捷成名,任浙江淮安布政使,由宦落籍于淮安四十年。国琇生子二,长曰科鸾,字聖瑞(善瑞);次曰科鳯,字聖祥(善祥)。聖祥(善祥)承顶淮安基业;聖瑞(善瑞)偕林孺人任四川兵部道,升湖广荆南道,由宦落籍于江监两县接壤風落河之西。聖瑞(善瑞)

生子二,长曰华,字伯玉,号世卿,诰封光禄大夫,元仁宗时授翰林学士,晋中书省参政。次曰仲,字山甫。华生子三,长讳德魁,字彦奇;仲讳德露,字彦珠;季讳德辅,字彦仁。德辅于顺帝壬辰进士,授中书参政。享寿八十岁,终于建文二年三月初八,葬山东莱州府东门外天子岗。妣氏张孺人终葬湖北监利县城东门外。德辅生子讳嚴,字青山,洪武庚午科举人,赠吏户二部主事,授奉直大夫。嚴生子四,长曰佐,仲曰信,季曰俊,四曰范。佐,永乐十二年甲午举人、十九年辛丑进士,授户部行人使司,晋员外郎,迎养其张太夫人,太夫人曰:“吾老矣,不能從汝走于四方”。佐曰:“儿奈何以一官而弃母乎?”遂乞终老养亲,孝闻于世(县志可考)。后晋户部尚书,具疏奏闻于上,其略曰:“河道之源,通于海外,臣恐水道不清,异出异入,设立关津可以稽查来往之人游于我国,清白两分,以除私通之患。水陆两关从此而增……”。正统十四年己巳御驾亲征北行,护驾随行尽忠于北狄。是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讳璧,敕授总兵搬柩回乡,奉旨御祭,敕葬于芦柴湖朝马头湖,前后有水白明潭、保墓田。佐之祖德辅宦终葬于山东莱州府,佐于山东海丰县(今更名无棣县)亦有故宅,明代宗钦命兴建忠烈祠于山东海丰县枣园桥西(今庆云县常家镇三王村),追赠少保,恭禄大夫。成化初,赐谥忠简。佐生子四:长曰道,仲曰选,季曰昇,四曰进。长子道,封为户部主事;次子选,十九岁时游泮早逝;三子昇,洪熙元年乙巳科选考授新津县知县晋升同知;四子进,宣宗时由贡考授新昌、安化、武陵三县知县。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1、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 2、三公 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3、三孤 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4、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5、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6、东宫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 7、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 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8、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9、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文选清吏司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考功清吏司正统十一年增设 10、户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户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司务二人从九品户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浙江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湖广清吏司;郎中三人正五品户部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广东清吏司;郎中二人正五品户部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福建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河南清吏司 郎中四人正五品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四川清吏司

(完整word版)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本章重要知识点 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第三,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年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二)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 (三)强调“法贵简当,诗人易晓”,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2.立法概况及《大明律》的立法成就 (1)立法概况:《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的制定和编纂。(2)立法成就: 首先,《大明律》突破了隋唐以来律典依十二篇分编的传统,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其次,在内容上,《大明律》充分吸取了民初三十年及以前朝代的统治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表现。 (1)“轻其轻罪”是指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2)“重其重罪”明律对危害封建国家行为的犯罪处刑普遍比唐律加重。 一、重其所重 (1)加大打击谋反大逆 凡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2)加重打击反逆盗贼 明律的惩罚重在: ①对犯罪人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②株连范围广。 ③明律的处罚不分情节。 ④还扩大了“十恶”重罪的范围。 二、轻其所轻 (一)事关礼教之罪减轻 (1)告祖父母、父母者。 (2)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 (二)轻其所轻并非绝对 (1).关于强奸罪:唐律规定徒二年或二年半;明律规定:已成者绞监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员品级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明朝开国功臣封爵列表

明朝开国功臣封爵列表 01.徐达(1332~1385),中国明朝开国军事统帅。吴元年,为左相国,拜大将军。洪武初累官中书右丞相,封魏国公,追封中山王。。徐达一生刚毅武勇,持重有谋,纪律严明,屡统大军,转战南北,治军严整,功高不矜,名列功臣第一,明洪武十八年二月卒,追封中山王。朱元璋誉之为“万里长城”。朱元璋:“破虏平蛮,功贯古今人第一;出将入相,才兼文武世无双。”02.常遇春(1330~1369),字伯仁,号燕衡。安徽省怀远县常家坟镇永平岗人,本位列第三次于徐达。李善长有罪进位第二。1370年改封其子常茂为郑国公。元顺帝至正十五年归附朱元璋,自请为前锋,力战克敌,尝自言能将十万众,横行天下,军中称常十万,官至中书平章军国重事,封鄂国公,洪武二年病卒军中,追封开平王。谥号忠武。03.李善长(1314~1390),明朝开国丞相。字百室,汉族,定远(今属安徽)人。少读书有智谋,策事多中。元末迎谒朱元璋,从下滁州,为掌书记。拜右相国。洪武初任左丞相,封韩国公。四年致仕。十年复命与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二十三年,以胡惟庸党追问,一门七十余人被杀。1364年封为宣国公本位列第一坐胡惟庸案被杀爵除。04.李文忠(1339~1384),字思本,汉族,江苏盱眙人。李文忠读书聪颖、敏悟,

所学东西就好像以前学过一样。十九岁时,李文忠以舍人的身份率领亲军,随军支援池州, 击败天完军,骁勇善战为诸将之首。谥号武靖。追封岐阳王,谥武靖。配享太庙,肖像功臣庙,位皆第三。父贞前卒,赠陇西王,谥恭献。05.冯胜(?~1395),中国明朝开国名将,初名国胜,又名宗异,冯国用弟,汉族,定远(今属安徽)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以冯胜为大将军,与傅友德、蓝玉等率兵二十万远征辽东,降伏纳哈出,肃清元朝在辽东的势力。因累积军功而受封宋国公,“诏列勋臣望重者八人,胜居第三”。洪武28年,赐死爵除。明太祖共进行8次北伐,其中冯胜参与其中3次。06.邓愈(1337~1377) ,明朝开国名将。字伯颜,汉族,虹(今安徽泗县)人。明攻河南之战中以南路军统帅大败元军,招降吐蕃、乌斯藏诸部,明灭夏之战中筹运粮秣军马,以主帅之职与沐英平定吐蕃反抗势力。卒于寿春(今安徽寿县),年仅41岁。封卫国公,追封宁河王。邓愈为人简重慎密,智勇兼备,严于治军,善抚降者,功著一时。谥号武顺。28岁的邓愈被提升为江西行省右丞、湖广行省平章,镇守襄阳等处。30岁任御史大夫。07.汤和(1326~1395),明朝开国元勋,字鼎臣,濠州钟离人。官封左都督,封信国公,追封东瓯王,谥襄武。迫降方国珍,俘陈友定,迫夏国主明升出降,使伯颜帖木儿乞降,战功卓著,是为一代名将。谥号襄武。以七十岁的高龄而逝,是明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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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1、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 2、三公 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3、三孤 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4、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5、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6、东宫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 7、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 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8、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 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9、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 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

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宋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

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1、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 2、三公 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3、三孤 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4、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5、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6、东宫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 7、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 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8、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 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9、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 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文选清吏司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考功清吏司正统十一年增设 10、户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户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 司务二人从九品户部司务厅

明朝官职详表

明朝官职详表 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 三公 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三孤 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东宫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 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 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 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 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 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 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 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 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文选清吏司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考功清吏司正统十一年增设 户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户部 左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 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 司务二人从九品户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浙江清吏司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1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 三公 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 三孤 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 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 ?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 东宫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 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 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 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 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 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 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 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 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 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2 大明朝官职详细列表 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 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 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 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细说明朝

细说明朝 -- 七二、马文升 马文升是河南钧州(禹县)人,景泰二年进士,历官御史,福建按察使,南京大理寺卿,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助项忠平定满俊之乱,升左副都御史,仍旧巡抚陕西,在成化十一年继王越“总制三边”;同年回京,充任兵部右侍郎。次年,“转左”(转任兵部左侍郎)。 马文升在陕西巡抚任上,颇有军功,但是他在宫廷中没有什么“奥援”,因而并未获得若何重赏。到了担任兵部侍郎,又为了辽东巡抚陈钺的事,与太监汪直发生正面冲突。陈钺是汪直的私人,毫无能力,只知道滥杀少数民族来冒功,几乎酿成巨变。马文升亲自到辽东去宣读皇帝的玺书,慰抚少数民族,才转危为安。结果,汪直反而在或化十五年诬告马文升“行事乖方,禁边人市农器,致怨叛”。宪宗耳朵软,竟然将马文升捕下“诏狱”,充军到重庆卫。陈钺于是又可以滥杀邀赏,获升为户部尚书,于十七年二月改任兵部,在十八年三月垮台,削职为民。 到了成化十九年,汪直也垮了台。马文升被放回,恢复原职。次年,出任左副都御史,巡抚辽东,极受当地汉人与少数民族的爱戴。二十一年回京,升为右都御史,总督漕运。这一年的冬天,再升为兵部尚书。 马文升一生的官运,时起时伏。起,由于确有被朝廷需要的能力。伏,由于到处遇到小人为敌。当年汪直恨他,一方面是由于他不削司陈钺“合作”,一方面也是由于他胆敢与汪直分庭抗礼,而且“奴视其左右”。现在,汪直早已完蛋,而另一个小人李孜省,偏要说他的坏话,以致宪宗在成化二十二年又外凋他为“南京兵部尚书”,虚有其名。过了一年,宪宗去世,孝宗即位,他才被“内调”,担任左都御史,做都察院的负责人。其后,从弘治二年到弘治十四年,他再任兵部尚书,为时甚久,孝宗对他言听汁从。他公忠礼国,不仅把兵部本身应办之事,办得很好,而且对兵部以外的事他也不避嫌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孝宗一朝之所以治绩远胜宪宗,马文升的关系很大。因为,他在当时的大臣之中,年最高而德最劭,确是一枝柱石。 弘治十四年,孝宗叫他转任吏部。吏部,正如我在以前所说,是各部之中最重要的一部,也是整个政府之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马文升才兼文武,在吏部尚书的任上也是卓有表现,虽则年事已高。武宗即位以后,太监王瑞容不了他,逼得他在正德元年退休。那时候,他刚好是八十岁。三年以后太监刘瑾诬告他在吏部任上“朋党”,叫武宗除他的名(所谓除名,便是削去他的官爵,他是以太子太师吏部尚书的官衔退休的,被除名以后便不许再挂如此的官衔了。)又过了两年,他才去世。刘瑾失势以后,朝廷追复他的官衔,加赠“特进,光禄大夫,太傅”,予谥“端肃”。

明朝巡按御史研究综述

明朝巡按御史研究综述 姓名:吕雅文班级:历史1411 学号:14200501121 引言:近年来关于巡按御史的研究一直是明朝监察的热点,而对于明朝巡按 御史研究的综述却一直是空白。通过研读关于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成果,发现对 巡按御史研究历年的热点不同,所关注的范围不一样。遂将其研究成果进行分类,加以总结,为后续研究者提供参考借鉴。 巡按御史是明朝对地方检察所设的官吏之一,是由监察院下设的十三道监察御史所抽派的。监察御史在都城内都察院供职称为常差或者是内差。而如奉命出巡盐务即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则称为外差或特差。而巡按御史是派外差或特差次数最多的任务。 关于巡按御史制度的形成,学者们根据文献记载持保留态度,现有洪武二年(1369)及洪武十年(1377)两种说法,后文中我将详细描述。因此这个问题还需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 巡按御史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的权力。并对州县府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明史》中也记载:“而按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改政事得失,军民利痛,皆得直言无避。……御史犯罪,加三等”由此可见巡按御史的权力也是相当大的,但为了保证这种权力不被破坏,同样也加重了御史犯罪的罪行程度,以此来维系整个巡按御史的纯洁性。后来由于巡按御史的权力不断扩大,以至于最后凌驾于三司之上。相应的对官员的考核权利也扩大了,甚至参与到“军政”之中。具体内容将在后文中详解。

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前人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通过阅读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这是有规律的一项研究课题。在2000年之前关于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大致围绕巡按御史本身来展开讨论,更多的是探讨巡按御史的产生、职能、出巡规定等基本的研究。而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人们的研究方向逐渐扩大,开始研究巡按御史的细节问题,但多为职权方面的研究。如宋纯路在2002年发表的《明代中后期巡按御史权力的膨胀及其原因》,林建增在2004年发布发表在《贵州社会与科学》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磨合及调度》都显示了对于明朝巡按御史的研究的细化,对职权方面研究的重视。2010年至今,巡按御史的研究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开始扩大研究范围,不仅局限于巡按御史本身,而是将巡按御史与其他内容相对比联系。例如陶道强在2013年发表的《明代巡按御史司法中的会官现象》,将巡按御史中的会官现象进行研究,提供的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又如叶楚楚、夏锦文在2014年发表的《论巡按御史的巡视制度及其现实意义》更多的是将其与现实情况相衔接,让我们更直观的理解巡按御史的相关制度。这也说明了在巡按御史研究中学者们将视野扩展的更大,研究更加细化。 根据搜集的所有研究成果,现将它们进行分类总结为就制度内容研究成果、巡按职权研究成果、与巡抚对比研究成果综述和其他研究成果四个方面,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说明。 一、就制度内容研究成果综述 首先关于明朝巡按御史制度形成的时间就有一定的争议,《明太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编辑]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简称明朝七卿年表,旨在列举中国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至崇祯末年(1644年)的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与都察院的最高长官。 除短暂的明朝中书省时期外,七卿长官均为正二品,为明朝政府文臣中最高行政长官。 明朝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都御史,往往与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寺卿合称“九卿”。明朝时,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须经七卿、九卿公决,此为廷议。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七卿、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七卿与明朝内阁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 此表不包括南京六部尚书与南京都御史。 目录 [隐藏] ?1洪武年间 o 1.1中书省时期 o 1.2废除中书省后 ?2建文年间 ?3永乐年间 o 3.1迁都之前 o 3.2迁都之后 ?4洪熙年间 ?5宣德年间 ?6正统年间 ?7景泰年间 ?8天顺年间 ?9成化年间 ?10弘治年间 ?11正德年间 ?12嘉靖年间 ?13隆庆年间 ?14万历、泰昌年间 ?15天启年间 ?16崇祯年间 ?17相关条目 ?18参考文献

o18.1引用 o18.2书籍 洪武年间[编辑] 中书省时期[编辑] 参见:明朝中书省 明最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1]。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中书省时期的六部尚书官员为正三品[3]。

明代大事年表

明朝史 1368 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即帝位,国号明,是为明太祖朱元璋;闰七月,元顺帝逃往上都,史称北元.八月,明军占领大都,元亡.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 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即帝位,国号明,是为明太祖;闰七月,元顺帝逃往上都,史称北元.八月,明军占领大都,元亡;明定田赋额,编定役法,定卫所制度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 以临濠为中都;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侍官制,定封建诸王之制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 四月,元顺帝病死于应昌,昭宗继位;分封诸王.诏定科举制度 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 定开中法 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 定屯田法.颁《大明律》;罢市舶司,实行海禁 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 正月,令乡里立社学;三月,立钞法,造大明宝钞;四月,改各都卫为都指挥使司;空印案发,诛连甚广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 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明太祖洪武十一年1378

改南京为京师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 胡惟庸案发,株连三万余人;罢中书省,废丞相制度.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罢御史台,废御史大夫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 徐达等出塞击元,俘获甚众;是年,定赋役籍,编里甲,造黄册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 置锦衣卫.置都察院.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 太祖洪武十六年1383 遣西平侯沐英镇守云南,从此沐氏世守其地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 改定都察院官制;颁科举取士程式 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 三月,郭桓案发,株连者数万人;十月,颁《大诰》 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 福建僧彭玉琳组织白莲会,称晋王,旋被镇压;令划入匠籍之工匠轮班入京师服役 明太祖洪武二十年1387 编绘鱼鳞图册,与黄册并行 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1388 明军至捕鱼儿海,俘元皇子及妃嫔等数万人,北元主远走 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 1

明朝开国功臣封爵列表

明朝开国功臣封爵列表 明朝开国功臣封爵列表列出明朝初年获得封爵的诸位开国功臣之爵位、食邑户数与官职。 明朝建立后 位次姓 名 爵 位 俸 禄 受封 时间 去世 时间 追 封 谥号 继承 人 爵除时间备注 1 徐 达 魏 国 公 5000 1370 年 1385 年 中 山 王 武宁 徐辉 祖 1644年 本位置第二,次于李善长。 李善长后坐罪,进位第一; 初封信国公(1364年) 2 常 遇 春 鄂 国 公 3000 1364 年 1369 年 开 平 王 忠武常茂1644年 本位列第三,次于徐达。李 善长有罪,进位第二。1370 年,改封其子常茂为郑国公 3 李 善 长 韩 国 公 4000 1370 年 1390 年 1390年 1364年,封为宣国公,本位 列第一,坐胡惟庸案被杀, 爵除。 崇祯二年(1629年),裔孙 李世选持明太祖手书进,为 御史劾,免死为民。 4 李 文 忠 曹 国 公 3000 1370 年 1384 年 岐 阳 王 武靖 李景 隆 1644年 5 冯 胜 宋 国 公 3000 1370 年 1395 年 1395年洪武28年,赐死,爵除 6 邓 愈 卫 国 公 3000 1370 年 1378 年 宁 河 王 武顺邓镇1645年 1380年,子邓镇嗣,改封申 国公,坐李善长党死,弟子 邓源嗣 7 汤 和 信 国 3000 1370 年 1395 年 东 瓯 襄武汤鼎1644年

公王 8 唐 胜 宗 延 安 侯 1000 1370 年 1390 年 1390年坐为胡惟庸案被杀,爵除 9 陆 仲 亨 吉 安 侯 1000 1370 年 1390 年 1390年坐胡惟庸案被杀,爵除 10 周 德 兴 江 夏 侯 1000 1370 年 1392 年 1392年以罪诛,爵除 11 华 云 龙 淮 安 侯 1370 年 1374 年 华中1390年 子华中坐胡惟庸案被杀,贬 死 12 顾 时 济 宁 侯 1000 1370 年 1379 年 襄靖顾敬 13 耿 炳 文 长 兴 侯 1000 1370 年 1404 年 1404年永乐二年自杀,爵除 14 陈 德 临 江 侯 1000 1370 年 1378 年 定襄陈镛1395年 洪武28年,陈镛战死,后涉 胡惟庸案,爵除 15 郭 兴 巩 昌 侯 1000 1370 年 1384 年 宣武郭振坐胡惟庸案,爵除 16 王 志 六 安 侯 2500 1370 年 1386 年 许 国 公 襄简王威 洪武21年王威去世,追坐胡 惟庸案,爵除 17 郑 遇 春 荥 阳 侯 2500 1370 年 1390 年 1390年坐胡惟庸案被杀 18 费 聚 平 阳 侯 1000 1370 年 1390 年 1390年坐胡惟庸案被杀 19 吴 良 江 阴 侯 1500 1370 年 1381 年 江 国 公 襄烈吴高1414年 吴高洪武17年(1384年袭 爵,永乐12年有罪,免,爵 除 20 吴 祯 靖 海 1500 1370 年 1379 年 海 国 襄毅吴忠1390年 坐追吴祯为胡惟庸党,吴忠 被处死,爵除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研究齐晓静

第22卷 第2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Vol.22 No.2 2013年2月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Feb. 2013 6 文章编号:1008-8717(2013)02-0006-03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研究 齐 晓 静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摘 要: 巡按御史制度是明朝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制度之一,是统治阶层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定期巡回考察的一种制度。明代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体制严密,主要包括提刑按察使司及其辅佐官、巡抚与总督都御使、巡按御史等几大监察体系。这三大体系在当时的吏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就连贪图玩乐的明世宗也认为,“天下生民休戚,吏治臧否,系于巡按御使”。[1]本文主要从巡按制度的形成、出巡相关规定、巡按御史的职能等方面予以介绍,在此基础上,引发一些对当代法制的思考。 关键词:明代;巡按御史;监察 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 一、巡按御史制度的形成 巡按御史制度作为明朝的地方监察制度内容之一,对于该项制度的形成时间,文献记载的并不一致。《太祖实录》这样记载:洪武二年(1369)七月癸丑,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多有称冤者”[2]。这一材料表明,明朝初年就已经推行巡按御史制度。而《明史》记载却是洪武十年七月“始遣御使巡按州县”[3]。洪武十五年明太祖置都察院,分监察御史为十二道(宣德时定为十三道)。洪武二十三年,铸十二道印,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 可见,巡按御史制度到底形成于明朝的哪个年间,至今未有一致的说法。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求证的问题。 二、有关御史出巡的规定 明朝的巡按御史虽和西汉以来遣使监察地方的制度一脉相承,但其制度的完备和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威慑作用,远远超过了前代。明太祖下诏颁布的《宪纲事类》,对巡按御史的点差、期限、随行人员、治所、交际、回避、相见礼仪、迎送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着重介绍期限、随行人员、交际和回避这四个方面。 (一)有关期限方面的规定 御史出巡,除去往返路途的时间,以一年为期限。顾炎武对御史的任期短暂大加赞扬。他说:“又 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 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 玩。”[4] 顾炎武的评价是很有道理的。地方行政长官的任期不能短,太短了官员无法兴利除弊,情况还没有调查清楚,就得离任了;而监察官不能任期太长,否则容易被利益驱动,与地方长官相互勾结,无视朝廷纪纲,于朝廷于百姓都是一大祸患。 笔者认为,关于这一年的规定应当是一个可变期间而非是一个不变期间,根据各个州县地方的不同状况,比如领域、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御史出巡的任期也可相应地延长或者缩短,既可以提高监察的效率,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从而减轻朝廷乃至老百姓的负担。 (二)有关随行人员方面的规定 明朝是这样规定:“凡监察御史巡按,许带书吏一名,照刷文卷;许带人吏二名,若应用监生, 临期奏请。”[5] 书吏与人吏必须与巡按御史同行,不许单独行动。这样规定有其先进之处,一方面减轻了监察御史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又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这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兼顾了公平。 (三)关于交际方面的规定 《宪纲事类》规定:巡按御史“分巡所至,不许令有私买货物及盛张筵席,邀请亲识”,“所到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前,不得接见闲杂人”。 收稿日期:2012-11-29 作者简介:齐晓静(1988—),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2011级宪政专业硕士研 究生。

明朝内阁成员变迁列表

时间内阁首辅内阁辅臣 建文四年壬午[16](1402年)黄淮十一月降[17] 解缙十一月进 黄淮翰林院编修,八月入。十一月晋侍读 胡广翰林院侍讲,九月入。十一月晋侍读 杨荣翰林院修撰,九月入。十一月晋侍讲 解缙翰林院侍读,八月入。十一月晋侍读学士 杨士奇翰林院编修,九月入。十一月晋侍讲 金幼孜翰林院检讨,九月入。十一月晋侍讲 胡俨翰林院检讨,九月入。十一月晋侍讲 永乐元年癸未(1403年)解缙 解缙 黄淮 胡广 杨荣 杨士奇 胡俨 金幼孜 永乐二年甲申(1404年)解缙 解缙四月晋翰林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 黄淮四月晋左庶子 胡广四月晋右庶子 胡俨四月晋左谕德。九月改国子监祭酒[19] 杨荣四月晋右谕德 杨士奇四月晋左中允 金幼孜 永乐三年乙酉(1405年)解缙 解缙 黄淮 胡广 杨荣 杨士奇 金幼孜 永乐四年丙戌 (1406年) 解缙同上

永乐五年丁亥(1407年)解缙二月黜 胡广[22] 解缙二月黜为广西布政司右参议 黄淮十一月晋右春坊大学士 胡广十一月晋翰林学士兼左春坊大学士 杨荣十一月晋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讲 杨士奇十一月晋左春坊左谕德兼侍讲 金幼孜十一月晋右春坊右谕德兼侍讲 永乐六年戊子(1408年)胡广 胡广 黄淮 杨荣六月丁忧。十月起复 杨士奇 金幼孜 永乐七年己丑 (1409年) 胡广同上 永乐八年庚寅 (1410年) 胡广同上 永乐九年辛卯 (1411年) 胡广同上 永乐十年壬辰 (1412年) 胡广同上 永乐十一年癸巳 (1413年) 胡广同上 永乐十二年甲午(1414年)胡广 胡广 黄淮闰九月下狱 杨荣 杨士奇闰九月下狱。未几,特宥复职 金幼孜 永乐十三年乙未胡广胡广 杨荣

李煜大事年表

李煜大事年表 天祚三年,升元元年(公元937年)1岁 七月七日,李煜生,初名从嘉。前一年,大周后生。 是年正月,徐知诰(李煜祖父)五十岁,始建齐国。三月,立长子景通(李煜父,时年二十二岁)为王太子,固辞不受。十月,受吴帝杨溥禅,国号大齐,都金陵。 升元二年(公元938年)2岁 璟徙封齐王。 潘佑生。 升元三年(公元939年)3岁 知诰改国号为唐,复姓李氏,更名昇。 升元四年(公元940年)4岁 八月,璟被立为皇太子,又固辞。 李煜弟从善生。 升元五年(公元941年)5岁 七月,吴越国大火。群臣请乘弊袭之,昇不从。 升元六年(公元942年)6岁 三省事并取齐王璟参决。 升元七年,保大元年(公元943年)7岁 二月,昇服方士金丹,疽发于背,卒。终年五十六岁。 三月,璟嗣位,改元保大。七月,诏中外以兄弟传国之意。 保大二年(公元944年)8岁 十二月,璟乘闽国内乱,遣査文徽、边镐伐建州。此为南唐开衅邻国之始。 保大三年(公元945年)9岁 八月,克建州,执闽主王延政归金陵。 保大四年(公元946年)10岁 八月,陈觉攻福州。闽人乞师吴越。 是岁,契丹灭后晋。后晋密州刺史皇甫晖、青州刺史王建等来降。 保大五年(公元947年)11岁

正月,璟立三弟景遂为皇太弟。 三月,吴越救福州,南唐军败。 五月,闻契丹北归,璟欲乘机北上中原,因后汉军抢先入汴,遂罢。 是岁,刘知远称帝,为后汉。 保大六年(公元948年)12岁 正月,吴越钱俶立。 十一月,南平高保融立。 保大七年(公元949年)13岁 小周后月生于此年。 保大八年(公元950年)14岁 正月,璟下悔兵诏。二月,査文徽袭福州,兵败被执。 保大九年(公元951年)15岁 正月,后汉枢密使郭威在汴州受禅称帝,国号周,史称“后周”。 十月,南唐灭楚。 十二月,后周泰宁军节度使慕容彦超反,来南唐乞师以拒周。诏出兵数千以应之,为周师所败。璟悔之。此为与周结怨之始。 保大十年(公元952年)16岁 四月,攻桂州南汉军,败绩。 十月,朗州裨将刘言反。 十一月,尽失前所得楚地。 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17岁 三月,金陵大火逾月。 六月,南唐境内大旱、蝗灾,饥民流入周境。 保大十二年(公元954年)18岁 正月,后周太祖郭威卒,养子柴荣继位,是为世宗。 此年,从嘉娶娥皇,是为大周后。 保大十三年(公元955年)19岁 十一月,周下诏数南唐罪,遣将李谷等率师南侵。 十二月,从嘉以安定郡公为沿江巡抚使。 保大十四年(公元956年)20岁 正月,柴荣亲征南唐。 二月,后周殿前都虞侯赵匡胤破滁州。璟遣使求和,愿以兄事之,不许。未几,东都、泰州陷。 三月,复遣使,请削去帝号,奉表为外臣。周仍不许,接连攻陷南唐州郡。吴越亦攻常州,为南唐所败。

《中国政治制度史》_共4页

《中国政治制度史》综合作业. 一、名词解释 1.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即奉 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2.尚书台:东汉光武帝始设尚书台,综理政务。魏始以尚书台为 独立机构,国家正式政务中枢。 3.三司会审制: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 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4.嫡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5.三省六部: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6.分封制: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 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7.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 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8.翰林学士:翰林学士,官名。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 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唐玄宗时,翰林学士成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为宰相。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此后地位渐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9.郡县制: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 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二、简答题 1.皇帝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皇帝制度的特点 :(1)神权被皇权进一步利用,借助神的威灵,突出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2)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拥 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绝对的权力。(3)全体官僚都是皇帝的臣仆,庞大的国家机构都是君主的办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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