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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

浅议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
浅议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2015 3探讨与研究

摘要:2014年PPP项目在国家相关部委,尤其是在发改委、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热度直线上升,迅速成为热点话题,各地拟上马的项目大为增加。但是PPP项目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存在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歧义和矛盾之处,尤其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面更为突出,业内及法律界人士分歧严重。在适用法律、合作伙伴确定及主要采购方式等方面,笔者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想法,希望借以引起更多同行们的关注。

关键词:PPP项目招标采购管理适用法律采购方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

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

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

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

式。2014年在国家相关部委,尤

其是在发改委、财政部的大力推

动下,PPP在国内广为传播,迅

速成为热点话题,9月财政部下

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12月发改委

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

改投资[2014]2724号)和《关于

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

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号),将PPP模式做为

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

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投

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

变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是我国PPP模式的探

路之年,2015年将成为各级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元年,可以想

见,我国将会出现PPP项目建设的新高潮。PPP项目的顺利实施,优秀合作伙伴的选择至关重要,PPP 项目招标采购适用什么法律?合作伙伴选择和项目实体工程施工是否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用非招标方式是否合法?这给很多项目参与者带来了困惑。

一、适用的法律

法律适用问题是重大问题,在合作伙伴的选择

上规范PPP项目的国家层面的基

本法律有两个,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

法”),是我国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

须遵守的法律。《关于开展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PPP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政

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公平

择优合作伙伴”;《关于推广运用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

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

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

行)》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规章制度执行…”。2014年陆续出

台的福建、河南和湖南等12个地

方PPP新规基本上也将《政府采购

法》作为PPP项目选择合作伙伴时

必须遵循的法律,仅有福建省的文

件提到《招标投标法》,PPP项目比较适用于哪部法律了?

(一)是否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4

2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2015

35

探讨与研究

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显然,这个依法强制招标的要求,只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即在项目选定合作伙伴之后,针对项目中的工程建设施工环节。PPP 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从本质上说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一种特殊采购活动,标的物是一种特许经营权,一种政府服务,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强制要求招标的项目范围。同时,PPP 项目涉及合作各方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绩效评估等各种复杂安排,应给予双方充分的谈判空间,如果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才能获得特许经营权或服务权,与PPP 项目的性质也不相适应。国外曾有一个PPP 项目从投标截止日起,各方就特许经营协议及合作方的确定,进行了长达近一年时间的谈判,这在中国是无法想象的,也是违反中国招投标法的,因此,我们认为PPP 项目合作伙伴选择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二)是否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从我国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活动和服务采购对象的定义来看,PPP 项目选择合作伙伴的活动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之有效的务实做法。

一是从法律定义上看。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PPP 项目就是特指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转为“提供者”而进行的特殊采购活动,本质上应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畴;

二是从资金性质来看。通常判断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的标准在于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据付费模式,PPP 项目可以分为三类: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加一定政府补贴和政府付费项目。显然,使用者付费加一定政府补贴项目、政府付费项目都使用了财政性资金,适用政府采购法,属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采购。使用者付费项目,也就是特许经营,合作伙伴通过特许经营权获取应得利润,是政府经营权的一种转让,也是政府远期收益让渡,因此,用户付费模式的PPP 项目算广义的政府购买服务。

三是从采购方式多样性来看。我国的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并可授权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新的采购方式。这些法定的采购方式,能够比较好地适用于PPP 项目采购中公开竞争、选择性竞争和有限竞争的情况,使PPP 项目采购更具可操作性。

世界主要国家在选择PPP 合作伙伴时都遵循政府采购规则,把服务和工程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也视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监管。因此,我们认为将PPP 项目选择合作伙伴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即符合中国的国情,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 )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为了政府目的以任何合同方式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主要采购方式的选择

PPP 项目新模式的推广,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提出了挑战,在探索通往物有所值制度目标的路径上,有哪些政府采购方式可以给人启示或为我所用?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所有采购方式中较为复杂、繁琐的模式,而且限制性条件相对较多。那么,公开招标模式是否是PPP 项目所必须采用的主要采购方式呢?答案是否定的。

PPP 项目与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相比,对公开招标的判定条件和标准有较大的差别,前者以适用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作为判定的依据,后者则以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规

PPP项目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XX县YY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 年 8 月28 日在签署 鉴于: (1)经XX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 年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

公司,XX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XX县YY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促进农业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实现精准扶贫,依据内的批复意见,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监督。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与共同在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其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 4、年月日,乙方取得名称为(注册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乙方股东会履行内部合规程序,决议一致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 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 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甲方: 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 乙方/项目公司: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名称)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市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建设投资:指为建设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其金额以项目竣工后财政评审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建设期补助:指内政府为本项目建设所拨付的建设补助资金。本合同中有时也称为政府补助或建设补助。

PPP项目投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PPP项目投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实现某X市城市建设投资体系的多元化,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PPP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发展进程;甲方组织开展某市政府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项目投融资建设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作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范围 合作项目为列入某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PPP项目,即: 1.1 一江两岸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1.2 文体广场建设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含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丙方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服务,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参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投融资方式

3.1 丙方负责组织设立某市政府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并具体负责该基金的募集、发行和管理工作,为甲方(含项目公司)PPP项目提供建设资金(具体基金募集、发行和管理合同另行签订) 3.2 丙方协助甲方(含项目公司)发起设立政府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基金规模暂定X亿元(具体按项目投资确定额度)。 3.3某市财政或甲方出资认购不低于25%的基金份额,作为劣后级LP;丙方引进其他金融机构认购不超过75%的基金份额,作为优先级LP,并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GP)。 3.4 基金期限届满时,甲方(含项目公司)无条件溢价(含基金本金和收益)回购优先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某市政府平台公司(主信评级AA)对甲方(含项目公司)无条件溢价(含基金本金和收益)回购优先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提供担保,某市财政局出具对优先级基金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财政函,某市人大对某市财政的差额补足责任的财政函出具决议。 3.5 基金暂设定期限为10年(即:5+5,其中存续期为5年,退本期为5年);基金的综合年化收益率不高于6.5%。 第四条合作项目模式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社会资本(全称)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为了响应温州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号召,推进洞头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速度,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中选社会资本,依法取得了项目投资建设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7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 项目 工程地点:洞头区本岛

工程内容: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包括五大类共26个子项目,其中道路工程类2个、道路工程绿化提升类2个、村落环境类10个、节点打造类10个、矿山边坡治理类2个。总投资估算约8亿元(不含征地政策处理费用)。 2016年内需要实施的A类项目:包括一环一轴慢道以及一环一轴慢道周边绿化提升、2个湿地公园等,总投资约4.6亿元。 剩余项目作为后续实施预备项目,成熟一个建成一个,甲方有权减少部分实施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分期工程需要建设,须提早6个月告知乙方。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部分建设内容未开工,实施内容自动失效,由甲方另行按规定发包,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 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的投 融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运营及移交等。项目投融资约8亿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按照各子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定限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限额要求设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投资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设计方案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审批。设计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按规定报批。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详解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PPP项目合作协议

PPP项目投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实现XXX市城市建设投资体系的多元化,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PPP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发展进程;甲方组织开展XX市政府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项目投融资建设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作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范围 合作项目为列入XX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PPP项目,即: 1.1一江两岸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1.2文体广场建设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含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丙方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服务,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参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投融资方式 3.1 丙方负责组织设立XX市政府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并具体负责该基金的募集、发行和管理工作,为甲方(含项目公司)PPP项目提供建设资金(具体基金募集、发行和管理合同另行签订)。

3.2 丙方协助甲方(含项目公司)发起设立政府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基金规模暂定X亿元(具体按项目投资确定额度)。 3.XX市财政或甲方出资认购不低于25%的基金份额,作为劣后级LP;丙方引进其他金融机构认购不超过75%的基金份额,作为优先级LP,并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GP)。 3.4 基金期限届满时,甲方(含项目公司)无条件溢价(含基金本金和收益)回购优先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XX市政府平台公司(主信评级AA)对甲方(含项目公司)无条件溢价(含基金本金和收益)回购优先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提供担保,XX市财政局出具对优先级基金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财政函,XX 市人大对XX市财政的差额补足责任的财政函出具决议。 3.5 基金暂设定期限为10年(即:5+5,其中存续期为5年,退本期为5年);基金的综合年化收益率不高于6.5%。 第四条合作项目模式 4.1 合作项目可以采取融资+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EPC+F的模式。 4.2 合作项目工程总承包采取合法途径和程序,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含项目公司)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合作单位。 4.3 合作项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方式发包(组价执行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期内执行最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材料价格参照与施工时间同期对应的本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取;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的80%按月支付。 4.4 甲方(含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所融资金逐步到位时组织开展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其他约定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政府方): 乙方(社会资本方): 为加快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升城乡景观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打造“美丽、生态、幸福”的一流城市。双方响应党十八大三中全会深化改革体质要求的号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事宜,双方在北京特签署本协议。 一、合同构成及解释顺序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具的与工程有关的保函、担保、确认书、承诺书、图纸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亦构成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果“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为准; (2)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与项目有关的洽商、变更、签证、协议、备忘录,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原则上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1条项目范围及内容 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1.2项目区位: 1.3项目范围及内容: 。 1.4项目存续期限:暂定为年,建设期(含征地拆迁)年,还款期年。 1.5项目合作模式:双方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 第2条项目总投资 2.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亿元(¥:元),包含亿元、亿元、亿元,具体单项工程及其投资预算详见附件1。实际总投

PPP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PPP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联合体)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目录 第1条协议签订 (1) 第2条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1) 第3条协议效力 (2) 第5条合作方式 (3) 第6条合作期限 (4) 第8条项目投融资 (7) 第9条项目前期及项目设计 (8) 第10条项目的建设 (9) 第11条运营维护 (10) 第12条项目移交 (10) 第13条付费机制 (10) 第14条政府付费计算公式及支付流程 (11) 第15条政府承诺与保障 (12) 第16条政府监督与介入 (13) 第17条其他 (13)

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 PPP项目合作协议 第1条协议签订 1.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签订。 1.2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鞠世闻 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9号 1.3 乙方(合作社会资本) (联合体) 名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住所: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139号 名称: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山 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82号 第2条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2.1 签约背景 2.1.1 按照《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号)等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具体要求,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由政府指定秦皇岛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1.2 《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PPP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政府有关批准。 2.1.3 政府授权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即本协议甲方。 2.1.4 甲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于2016年月日确定了本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投资人)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即本协议乙方。 2.1.5 政府指定秦皇岛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交投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2.2 签约目的 在上述背景下,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受益、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实施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3条协议效力 3.1 本协议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之框架基础,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PPP

(完整版)PPP项目合作协议

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 PPP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联合体)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目录 第1条协议签订 (1) 第2条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1) 第3条协议效力 (2) 第5条合作方式 (3) 第6条合作期限 (4) 第8条项目投融资 (6) 第9条项目前期及项目设计 (8) 第10条项目的建设 (8) 第11条运营维护 (9) 第12条项目移交 (10) 第13条付费机制 (10) 第14条政府付费计算公式及支付流程 (11) 第15条政府承诺与保障 (12) 第16条政府监督与介入 (12) 第17条其他 (13)

北戴河至北戴河机场快速通道 PPP项目合作协议 第1条协议签订 1.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签订。 1.2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鞠世闻 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9号 1.3 乙方(合作社会资本) (联合体) 名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住所: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139号 名称: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山 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82号 第2条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2.1 签约背景 2.1.1 按照《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 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号)

PPP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ppp项目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太谷县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人民政府(下称“甲方”),与 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在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 1、道路工程项目; 2、公路项目; 3、工程项目。 4、工程项目。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及规模 1)工程全长公里,其中长公里,长公里,投资约元;投资约元;共计约元。2)至公路,项目建设里程约为公里,起点于,终点与 相接。。 相关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名称单位工程量备注

-二二 三 四 总投资估算汇总表: 序号名称单位工程量投资金额 -二二 三 四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项目招标采用投资人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EPQ, 乙方(或由乙方参与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岀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岀 资比例为30%: 70%,或者根据项目需要乙方直接投资实施项目。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或由乙方参与组成的联合体)可以推荐PPP项目咨询策划机构、全过程项目管理机构(含工程监理),待项目录入PPP项目库后,由甲方按程序完 善项目咨询策划机构相关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PPP模式经营期暂定为年。 第三条其他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项目所需的各种批文提供服务工作, 顺利进行。确保乙方项目建设

宿松县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宿松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建设 合作协议书 宿松县人民政府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宿松县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甲方:宿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宿松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缺乏问题,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宿松临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取PPP模式选择社会资本(投资人),实施宿松临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安徽阶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受宿松临江产业园管委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宿松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就本项目主要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及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亿元,大致内容如下: 1、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规划为5000吨级泊位2个,其中5000吨级散货泊位和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各1个,设计年吞吐量:散货泊位185万吨、件杂货泊位50万吨,总投资约2亿元。 2、现代物流园,占地约300亩,一期投资约1亿元,依托长江水运及铁路和公路等交通优势,以新型建材和仓储物流等为抓手,建立起集码头作业、多式联运及仓储加工等为一体的现代物流综合园区。 3、明星路桥梁、纬三路桥梁及标准化厂房二期,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14.7万㎡(公共展览面积2.7万㎡),总投资约2.5亿元。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为本项目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合法方式一次性授予乙方投资人及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范围内施工承包人资格。如乙方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不具备部分工程的施工资质,必须分包的,经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采取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乙方中标后与甲方授权的出资人(宿松临江产业园管委会所属的国有企业)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3、宿松县人民政府授权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宿松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权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及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相关资料等无偿、完好、完整、齐全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4、由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标准版)

合同编号: PPP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PPP合作事宜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就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回购期 本协议下的合作项目实施中各子项目可以单独投资、建设、运营、回购。建设期以子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约定确定。 第二章项目合作方式 2.1甲方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本项目投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政策环境。 2.2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工程PPP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出资比例由双方商讨决定为准。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

方式支付项目回购款。 第三章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3.1乙方投资收益的计算:乙方投资收益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的收益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第四章项目风险分担 4.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公担。具体风险分担的情况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当依照甲方与乙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合同》以及基于具体项目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1.2甲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负责向上级政府申报及其他必要的审批工作。 5.1.3甲方应确保项目获得PPP项目主管机关的认定、备案或批准,确保项目通过PPP项目预算主管部门的审核,将PPP项目的财政补贴等政府支出依法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5.1.4甲方应当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为PPP项目公司提供必要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年月日

目录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4 第一章项目概况5 第1条项目范围及内容5 第2条项目总投资5 第3条资金补偿6 第4条总投资及资金补偿的还款来源6 第5条总投资及资金补偿的担保机制6 第二章合作方式6 第6条 PPP模式6 第7条项目存续周期6 第8条项目资产所有权7 第9条土地使用7 第10条项目回购及支付方式7 第11条项目移交7 第三章项目公司成立、运营及退出8第12条项目成立8 第13条公司组织架构8 第14条费用承担9 第15条股权回购9 第四章设计、工程10 第16条设计、工程标准10

第17条工程费收费标准10 第18条工程款支付进度10 第19条竣工验收10 第20条竣工结算11 第五章土地保障12 第21条保障地块12 第22条保障要求12 第六章双方声明及承诺12第23条甲方声明及承诺12 第24条乙方声明及承诺13 第七章违约责任13 第25条违约赔偿13 第八章终止、变更、转让13第26条终止13 第27条变更、转让14 第九章不可抗力15 第28条不可抗力的解释15 第29条积极补救义务15 第十章争议解决15 第30条解释规则15 第31条仲裁条款16 第32条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16 第十一章其它约定16

第33条保密义务16 第34条合同生效16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政府方): 乙方(社会资本方): 为加快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升城乡景观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打造“美丽、生态、幸福”的一流城市。双方响应党十八大三中全会深化改革体质要求的号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事宜,双方在北京特签署本协议。 一、合同构成及解释顺序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具的与工程有关的保函、担保、确认书、承诺书、图纸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亦构成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进一步规定如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洞头区状元南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以下简称甲方)社会资本(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为了响应温州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号召,推进洞头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速度,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中选社会资本,依法取得了项目投资建设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7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洞头区状元南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 工程地点:洞头区元觉街道 工程内容:状元南片未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软基处理工程、状元南片市政道路工程、状元岛河道水系治理工程、相思岙料场开采

及边坡治理工程等,但在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权减少或取消部分工程,投资人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 洞头区状元南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施工、运营及移交等。项目投融资约160000万元。 三、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12-16年。总建设期8年,分批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分期支付服务费。第一批4年为一个建设验收移交周期,运营期8年。第二批建成一个验收一个,运营期8年。 四、项目公司负责人:;水利项目负责人:;市政项目负责人:。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水利工程、边坡治理、景观绿化工程下浮率%,市政工程下浮率%;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固定年利率%,单利;工程费资金占用费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单利;项目管理费%,不计息;矿山开采单价元/立方米,软基处理单价元/平方米。 软基处理单价和矿山开采单价为全费用价格(包括税金等一切费

PPP项目合作合同范本

公路PPP项目合同 合作合同文本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以下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制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 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 号)《关于印发 2015 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的通知》(财办库〔2015〕27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等。 二、本合同主要用于采用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 三、为了更好的完成公路工程 PPP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甲、乙双方签署《公路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作为公路工程 PPP 项目合同文件。 甲、乙双方分别为: 甲方:(政府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 于年月日在中国签署。 特别说明: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确认并承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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