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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充装维修服务合同

消防器材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号:FJ-C7-2012-2

受维修单位(简称甲方):广州富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维修单位(简称乙方):广州市舰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一、维修物品

二、维修保养服务期限:

本消防设施维修服务的期限为壹年,有效期自__2012 _年_ 6_月 12 日至_ 2013 _年_ 6_月 11 日。

三、物品维修质量要求以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GA95-2007《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如在维修质保内,灭火器发生爆炸、出现压力不足、密封不严等各类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所充装、维修灭火器保修1年。

(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灭火器不在正常状态下,乙方自接报后,应及时赶到甲方公司处理,一般情况立即处理解决,如需更换材料或设备,应等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在复杂情况下应在48小时解决,确因无配件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以供甲方紧急使用。

(4)以上(1)(3)项须在铅封完好情况下,若铅封摘除,视为使用过。

(5)乙方对以上各项所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不得借故拖欠各应付款项;

(2)甲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检验、确认;

(3)乙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规定,对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性能测试检查和维修保养服务;

(4)乙方应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5)乙方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由于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伤由乙方自负。

(6)乙方要及时有效地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检查,而且要保证消防检查达标合格;确保所维修的灭火器存储安全,处于能正常使用状态。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一次(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全额货款。乙方在交货或服务时必须提供产品的销售维修发票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违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合同期限内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消防设施未能及时、有效动作,造成甲方及住户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给乙方及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款及实际拖欠款总额的利息。

(3)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以上条款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受维修单位:广州富晶物业管理维修单位:广州市舰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人:法定代表委托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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