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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定年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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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休假实施细则

1法定年休假标准

员工累计工作(社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5天。

2法定年休假使用

2.1员工从每年1 月1 日起即有权使用当年法定带薪年休假。

2.2员工可以主动申请休法定年假,公司也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

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休法定年假,员工休法定年假应当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同时按照公司休假流程审批确认后方可休假。

2.3法定年休假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2.4员工法定年休假在当年度内未休完的,可以顺延至次年12月31日。

由于工作原因,在次年仍未使用的法定年休假,公司将依法支付法定年休假补偿。

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拒绝的视为放弃,公司亦不再发放补偿。

3新入职员工法定年休假折算

入职当年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按照入职时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法定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入职时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

4离职员工当年的法定年休假折算

4.1按照当年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法定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实际工作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

4.2员工离职前应将法定年休假休完,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视为放弃,不予补偿。

4.3员工离职时,已休法定年休假天数大于可休天数的,超出部分按本人离职时工资

标准折算后返还给公司,公司可从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中扣除。

5不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法定年休假:

5.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享受法定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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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英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hiring lab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mployees having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herewith.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Article 3 Employees who have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one year or more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Article 4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n employe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employees accumulative working time which shall cover the employees working time in the same or different employers and the hours deemed as working time by any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State Council provisions.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Article 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 new employee who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3 in the current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and if the result is less than one day, he shall not enjoy annul leave this year.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is: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36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he is entitled to if he works for this employer for 12 months in the current year.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rticle 6 Home leave, marriage or funeral leave and maternity leave as given by the state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suspension of work with reservation of salary due to work injury shall be additional to paid annual leave.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读汇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读 2009年7月9日作者: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nelson 【梁硕南解读】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直到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才正式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少条文存在歧义,为正确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2月15日,原人事部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由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合并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现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综合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即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待遇。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一般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三、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四、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的抵扣增补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休假管理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休假管理制度(2021新版)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种类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四条休假管理 1、休息日 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

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2、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三月初三);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 4、病假 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

人力资源政策分享之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薪年休假条例》 本文从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 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 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 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 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 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 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 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 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 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 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 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薪休假的资格、操作流程以及年休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具有一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内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 3.2集团公司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根据职责分配,负责分管范围内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宣传、协调和执行。 3.3集团公司各分管人事单位年初提供相关单位在岗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工龄依据。 3.4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年初统计编制在岗各员工本年度带薪年休假假期天数。 3.5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各单位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审批工作。 3.6集团公司各单位厂部级负责人对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审核、审批工作。 3.7集团公司各单位每月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休假计划。 3.8管理监控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各单位员工年休假休假假期审批汇总并组织开展各单位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程序与规定 4.1遵照国家法规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4.1.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以最近一次入司时间为起点计算,即参加工作时间)享受带薪年休假。 4.1.2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限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1.3属本公司兼并企业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按兼并企业入司时间为起点计算。 4.2 遵照国家法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况 4.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英对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2007] No. 514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dopted at the 198th General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7, 2007 are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08. Primer: Wen Jiabao, December 14, 2007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to rest days an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nd deploy employees to actively discharge their duties.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Article 2 The employees of units such as authoritie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individually-owned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businesses with employees that have been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nnual leave"). Units shall guarantee that employees are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Employees taking annual leave are entitled to the wages of a normal working day.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Article 3 Where an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ccumulatively, he is entitled to five days of annual leave. If h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nual leave is 10 days. If he has served for 20 full years, annual leave is 20 days.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年假管理办法(2011)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全体正式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假外,还 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 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5.在职员工申请当年年休假时,按当年在本公司已工作时间折算(以0.5天为基本 单位),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休年假天数 6.员工当年年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 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7.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假抵一天事假/病假。 第三条年休假流程 1.请假流程:

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劳动法、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所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编在岗员工,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在岗员工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益。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不同工龄段分别累计5天、10天、15天及以上的,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待岗4个月以上的; 6、女职工休产假满6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个分段),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调休。 2、由于生产的特殊性,公司各生产单位或部门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原盐生产的的原则下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3、执行计件、计量工资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年休假,由各单位适时协商安排。 (1)凡被批准休假的职工,须按批准的休假天数进行休假。对已休满审批休假天数,经单位批准延期的,累计休假超过规定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处理;对已休满审批休假天数,未经单位批准延期的,按旷工处理。 (2)对因个人原因未休满已批准的年休假天数,其未休满天数不再另行安排补休,且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对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因职工个人原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期,不得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未申请或申请未予批准者,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员工休假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工资按公司薪酬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1、员工申请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两周至综合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综合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休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 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 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 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 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 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 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 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

关于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我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并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支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根据《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补发年休假工资时按200%计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资支付范围。 四、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货币补贴、加班费等。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之和÷261×2×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我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实行这项制度应当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年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见附表1)报批。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财会部门负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发放工作。在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本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三、附表1、2、3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休假管理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休假管理制度(2021年)

休假管理制度(2021年)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种类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四条休假管理 1、休息日 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 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2、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三月初三);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 4、病假 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医疗期规定: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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