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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

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2012]49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皖教秘〔2012〕49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我省共有2所本科院校、5所职业教育学校、15所中小学校和1个市被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另有1个单位被批准为专项工作试点单位,1个区被批准为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专项试点单位;同时,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精神,经申报核准,计有10所高校、2所中等职业学校、89所中小学、9个市、县(区)被批准为第一批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另有1个单位被批准为专项工作试点单位(其中申报国家级试点未获批复的单位全部作为第一

批省级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安徽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教育信息化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精神,从整体上把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趋势,明确各市县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和发挥信息化在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的应用与管理。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工作计划,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通过教育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

三、中小学及区域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其中,国家级试点单位方案纸质稿一式两份于2012年12月26日前寄送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77号,省电教馆;邮编:230061),电子稿发送至

luogj@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3629333.html,。同时高等教育学校纸质稿另报一份至厅高教处,中等职业学校纸质稿另报一份至厅职成处。厅信息化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12月31日报送教育部信推办。

省级试点单位方案纸质稿一式两份于2013年1月10日前寄送厅信息化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试点单位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在试点过程中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

验,推动本地区试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厅信息化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抽查、中期评估和交流等活动,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在试点期间未能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工作拖沓进展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等现象的单位,实行退出机制,使试点工作真正成为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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