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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技术要求

栏杆技术要求
栏杆技术要求

栏杆技术要求

说明:本招标技术要求如果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应以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为准,若上述规范、规定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有不同,以要求高的为准。投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归于中标单位。

一、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181-2002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夹层玻璃》GB/T9962-1992

二、材料要求:

1、栏杆工程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2、栏杆所用构件钢材厂家:济钢、青钢、莱钢。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室外栏杆钢材材质要求采用冷镀锌。

3、油漆:栏板栏杆的各类底漆面漆应附着力强、漆膜饱满。

三、技术要求:

1、栏杆高度:(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的装饰完成面起计算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1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计算,)不应低于1.05m,临空

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1.2 靠梯井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小于1.05m。

1.3 护窗栏杆从可踏面起算不小于900。

2、栏杆的安装:

2.1栏杆(板)的施工前先做样板,完成所有类型式样的施工样板,经甲方监

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安装。

2.2安装时应与土建单位办理好控制标高的交接。

2.3栏杆安装过程中,如后置埋件处土建已抹灰,必须进行切割再打凿,不得

扰动抹灰层。

2.4栏杆安装所埋设的连接固定铁件,施工时应控制其不得凸出抹灰面层,

应低于抹灰完成面10mm,避免铁件锈蚀反渗而造成墙面锈斑。

2.5栏杆(板)的安装位置、栏杆形状、分割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杆

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6连续两个楼层,同一部位栏杆竖向偏差不大于10mm。

2.7栏杆金属表面应光滑细腻,无形变,拐角处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实,

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流畅。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表面、形状、平整度、光洁度、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2.8栏杆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可靠,安全,栏杆应以坚固耐久,并能承

受设计及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9栏杆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防雷接地,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才进

进行隐蔽。

3、栏杆除锈及油漆:

3.1栏杆制作前钢材表面应进行喷砂(抛丸)除锈处理,不得用手工除锈代替,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国标GB8923中Sa2.5级标准。

3.2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均作防锈处理。

3.3室内钢栏杆(包括楼梯栏杆、飘窗栏杆、护窗栏杆):金属表面采用醇酸磁

漆,做法及油漆遍数按设计图纸及相应图集。

3.4室外钢栏杆(阳台栏杆、露台栏杆、入户花园栏杆、屋面栏杆):除底漆改

为环氧富锌底漆2遍外,其余油漆做法与室内栏杆相同,

3.5油漆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无剥落、划痕,栏杆漆膜表面不得有龟裂、漏涂、

折皱、流坠、鼓泡等现象。

3.6栏杆颜色具体色卡、色号由中标单位报甲方规划设计部书面确定。

4、楼梯,阳台,露台,上人屋面等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小于1KN/M。

四、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作样板,待各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的型材等进行复核计算,确保满足安全、经济的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投标单位可对上述技术要求及图纸提出优化意见,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其合理化建议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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