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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暴力及其产生原因分析-最新资料

中小学校园暴力及其产生原因分析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前,社会人士郑民生将屠刀挥向了正在等待学校开门的小学生,造成8死5伤的恶果。2010年3月27日下午某中学6个男生因为怀疑任某偷了他们其中一人的自行车,将任某约至某处空置房,对其进行殴打并用手机拍下视频传到网上。类似的暴力事件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其恶劣的影响。虽然一直以来人们都对“校园暴力”给予了特殊的关注,但是校园暴力事件并没有减少,反而呈现出更频繁的趋势。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暴力与校园暴力的界定

校园暴力是由来已久的国际性话题,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出现。但是从已有的相关探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暴力及校园暴力的认识还存在很多分歧。

(一)暴力的界定

从权威部门的暴力界定来看,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暴力是指强制的力量、武力;《辞海》把暴力定义为:阶级斗争或政治生活中的强制力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199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提出:“暴力(violence)是指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

育障碍或权力剥夺的行为”。这些定义都强调了暴力是攻击性行为,而且给攻击的对象带来伤害性后果。但是也有学者根据1996年世界卫生大会的定义认为“暴力的作用对象应当针对‘人’,而非物”[1],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有些时候即便暴力作用对象为物,也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或者感觉安全受到威胁。因此,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暴力行为之所以倍受关注就是因为暴力会给人带来伤害,不管这种伤害是直接地作用于被害人,还是通过作用于被害人的私人物品或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公共

物品,而间接地作用于被害人。由此我们认为,暴力是一种攻击行为,它既可能指向人(自己、他人)或动物等生命实体,也可能指向个人财物或公共财物等非生命实体。

(二)校园暴力的界定

相对于暴力的界定,校园暴力的界定要复杂得多。学者姚建龙从以“校园”为中心和以“师生”为中心两种界定模式进行

了总结[2]。以“校园”为中心的界定模式虽然也考虑侵害人、被害人等因素,但强调界定校园暴力应以学校为中心,即强调校

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或周边的暴力事件。以“师生”为中心的校园暴力界定模式则强调以师生这一特殊的主体作为界定校园

暴力的中心。即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师生身上的暴力事件。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研究者考虑校园暴力的角度不同,前者侧重考

虑的是暴力发生的时空问题,表明这些研究者更加关注的是“校园暴力”的社会危害;后者侧重考虑的是暴力发生与作用的主体

问题,表明这些研究者更加关注的是“校园暴力”对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如中小学生)的个人危害。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这一时空范围之内,或者指向师生(自己、他人)等生命实体,或者指向公共财物等非生命实体的一种攻击行为。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

相对校园暴力概念界定的多样性而言,人们对于校园暴力成因的看法却不谋而合。

(一)个体因素

以比利时犯罪学者凯特勒[3]等为代表的一些欧美预防校园暴力的研究专家在他们的论著中曾指出:年龄是影响暴力的最大因素之一,且暴力的类型也与年龄相关,年龄与暴力之间的相关性是永恒的。这种相关性是与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心理特征及其生活经历相联系的。这种观点在后人的研究中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概括来讲,校园暴力的发生不仅与个体的心理特点(如冲动、易怒、沮丧)有关,而且还与个人遗传而来或特定时期生理或生物学特点(如体力充沛,精力旺盛)有关。但是已有研究基本都仅对施暴者进行了分析,而没有对“被暴力”个体加以关注。那么为什么有些“被暴力”的个体会转变成施暴者呢?是不是所有“被暴力”的个体都出现了严重身心问题呢?显然不是,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被暴力”之后的表现差异呢?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家庭因素

家庭是每一个体的人生起点,每个人都是在家庭开始“从无知到有知”,很多校园暴力当事人的行为都与家庭影响密切相关。首先,家长的行为是孩子的“榜样”,有研究表明,暴力少年犯在儿童时期受虐的程度、目睹父母发生婚姻暴力的程度及受到家庭暴力的程度,比其他青少年高[4]。也就是说,在暴力家庭环境中生活的孩子,从小便学会了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此外,家长的其他不当行为也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比如父亲的饮酒行为对学生的暴力行为具有预测作用[5]。其次,家长教育方式不当,滋生孩子恶习或形成障碍人格,为校园暴力埋下隐患。例如,如果家长过分溺爱将导致孩子养成霸王习气,自我中心,更重要的是解

决问题手段单一,不如意时,要么悲观失望,自伤自残,甚至自杀,要么产生攻击行为,期待用武力达到目的。如果家长过分严厉,

则可能导致孩子自卑、孤僻、冷漠、敌意,更容易出现攻击行为。第三,一些家长的不正确教育观念对校园暴力具有直接推动作用。有些家长认为“小孩子打架或恶作剧(敲诈勒索)不是问题”,有的还教育孩子“在学校不能被欺负”“要以暴制暴”,甚至“老子不差钱,你不能被欺负,打伤了人,爸爸给他钱”等等,这

些错误的观念与学校教育形成强烈反差,使处于成长阶段的儿童青少年观念混乱,不明是非,最终导致思想偏激。最后,家庭结构对于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除了父母离异、分居或离世等这些重大创伤性事件的突发会对孩子产生不可预测的

影响之外,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留守儿童或类留守儿童,也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潜在因素之一。这些儿童青少年在其个人成长的关键期,尽管父母健在,但是父母因为事业或其他问题,与孩子相处时间很有限,亲子之间缺乏健康互动。父母与孩子变成了冷漠的金钱关系,致使这些孩子不能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处理人际关系能力低下,冷酷无情,只会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除了以上家庭中人的因素会影响暴力行为的发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学历等也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导火索。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各种家庭问题都可能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家庭不应

该仅对孩子提供生活来源的支持,更应该给予孩子真正的“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

(三)学校因素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可是近几年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校教育存在着疏忽或偏离。首先,目前相当多的学校依然认识不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片面

追求升学率。将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主要标准,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为“差学生”,从而激化了“差学生”与“好学生”之间的矛盾,使部分学生因心理失衡而产生暴力行为。其次,德育流于形式,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关乎个体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内容缺失。当前很多学校的德育工作仅简单灌输一些空洞的理论,忽视学生心理特点,不关心学生的心理需求,脱离学生实际,

缺少针对性,对学生,特别是对“问题学生”的影响力非常小。第三,个别教师的不当言行给学生不良示范。比如,有些教师教育观念落后,自身素质较差,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这些行为也对学生起到暴力示范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有关教师对学生性侵犯等恶性事件被频频曝光,这种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必然对学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第四,学校教育过程中管理体制不完善。一方面,对于教师与学生已经表现出的问题行为没有足够重视,管理缺位。另一方面,缺乏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不少学校根本没有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大中专院校,管理相对宽松,学生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特别是学校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空挡时间构成了学校管理的一个盲区[6]。

(四)社会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多样的文化和价值观相互冲突,各种矛盾突现,相互交织激荡。这些矛盾冲突难免直接或间接对学校造成影响。首先,社会暴力文化不断通过各种途径侵蚀校园生活。时下,受利益所驱,暴力、色情大肆流行于影视、文学、报纸、杂志,给了儿童青少年以非常逼真的模仿范例。更为严重的是,当这些暴力(尤其是以暴制暴)被披上合情合理甚至合法的外衣之后,对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成熟,不能独立有效明辨是非的个体而言,这种示范是极其可怕的。

其次,网络的普及使一部分人虚实难辨。网络与移动通信技

术的快速发展无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财富,大大提升了社会向前发展的速度。与此同时,也使一些个体沉迷于虚拟空间之中,脱离现实社会,只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变得冷漠、无情,进而失去了在现实世界中与人正常交往的能力。一旦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不满,或与他人发生冲突,会自然而然地采取类似虚拟中的极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事实表明,使用网络本身并不会增加暴力行为,但是过度沉溺网络游戏,尤其是暴力游戏,会大大增加暴力行为的发生比率。

第三,校园周边的复杂环境也给校园带来很多安全隐患。目前校园周边遍布着专门向学生出租图书的书屋,以及网吧、录像厅、游戏厅、台球室等,这些娱乐场所往往都违规经营,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学生。而这些场所也经常会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违法犯罪分子聚集,这些人或者直接将学生作为暴力侵害对象,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违抗者就拳脚相加,或者有意结识一些学生并将其拉下水,成为他们的帮凶。也有个别学生因为觉得他们很神气、很厉害,就主动投靠,或者先是受害者,而后被强行拉下水,变成害人者。

除此之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在青少年中蔓延,如拜金主义,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拉帮结派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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