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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The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Value-Added Tax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Article 1 All units and individuals engaged in the sales of goods, provision of processing, repairs and replac ement services, and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axpayers of Value-Added Tax (het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axpayers"),and shall pay VAT in acco rdance with these Regulations.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Article 2 VAT rates: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1)For taxpayers selling or importing goods, other than those stipulated in items (2) and (3) of this Article, the tax rate shall be 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2)For taxpayers selling or importing the following goods, the tax rate shall be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i.Food grains, edible vegetable oils;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ii. Tap water, heating, air conditioning, hot water, coal gas, lipuefied petroleum gas, naturalgas, methane gas, coal/charcoal products for household use; 3.图书、报纸、杂志; iii. Books, newspapers, magazines;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iv. Feeds, chemical fertilizers, agricultural chemical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and covering plastic film for farming;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v. Other goods as regul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For taxpayers exporting goods, the tax rate shall be 0%, except as otherwise stipulated by the S -tate Council.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4)For taxpayer providung processing, repairs and replacement services (hereimafter referred to as"t -axables services"), the tax rate shall be 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Any adjustments to the tax rates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tate Council.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017年中考历史试卷分类汇编:经济史专题(含答案)

经济史专题(经济、农业、农村、农民、工业化、民生) 一、选择题 ◆(2017·河北)15.宣传画深深打上时代的印记。下列宣传画共同反映了我国()A A.农业发展道路的探索 B.工业化的发展过程 C.改革开放的历程 D.国有企业改革的经过 ◆(2017·湖北鄂州)7.小说《平凡的世界》中描述道:田福堂太痛苦了!当年搞合作化时,他曾怀着多么热烈的感情把左邻右舍拢合在一起,做梦也没想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大家都散伙了。小说中描述的“拢合在一起”和“都散伙了”分别是指()D A.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B.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 C.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D.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17·江苏常州)1.生产工具是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下列生产工具中,代表人类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是 A.钻孔石斧 B.骨耜 C.铁犁铧 D.(青)铜铲 ◆(2017·黑龙江牡丹江)15.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 农民必须富。下列政策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B ①1950年土地改革②农业合作化③人民公社化运动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2017·黑龙江龙东)25.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请跟随以下图片足迹,重温不同时期党和政府在农业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6分)材料一

图一图二河北邯郸市郊农民报名入社图三农民领取生产承包合同材料二这一时期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生产队及社员家庭的一些财产被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调配。这导致了“共产风”盛行,劳动纪律废弛,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 ——岳麓版八年级下册(1)图一反映的是哪一历史事件?(1分) (2)图二反映的是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什么?(1分)(3)材料二反映了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的哪一失误?(1分) (4)图三契合了我国哪次重要会议的精神?随后,在中央的指导下,农村实行了什么制度?(2分) (5)哪个地方的农民率先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尝试,实行包产到户?(1分) 25.(6分)(1)土地改革;(1分)(2)农业生产合作社;(1分)(3)人民公社化运动;(1分)(4)十一届三中全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分)(5)安徽风阳小岗村。(1分) ◆(2017·湖北荆门)30.(6分)近现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不断的进行探索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李鸿章在上海联合洋枪队镇压太平军时感叹,西方国家“大炮之精绝,子弹之细巧,器械之显明……实非中国所能及”,主张“外交和好,内要自强”。 ——摘编自《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教材材料二 1953~ 工业生产发展情况中国英国美国 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速度18% 4.1% 2.8% 增长400万吨钢所用时间5年24年15年 ——数据组编自《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教材材料三到1956年底,全国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1.7%;全国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摘编自《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教材材料四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情况简表 时间1979年1989年1997年 深圳国内生产总值 1.96亿元93亿元1130.01亿元 时间1992年2002年2010年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370亿元102398亿元421368亿元 我国进出口(2001年)总额5098亿美元,外汇储备2000亿美元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李鸿章为实现“自强”做了怎样的努力?(1分)这些努力在客观上起了什么作用?(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下文是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经济史入门书目

一、通史 罗伯特·艾伦:《全球经济史》,译林出版社2015年 弗雷德里克·努斯鲍姆:《现代欧洲经济制度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 龙多·卡梅伦、拉里·尼尔:《世界经济简史:从旧石器时代到20世纪末》,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全三卷) 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巴里·诺顿:《中国经济:转型与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朱伯康、施正康:《中国经济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二、农业 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三、工业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 大卫·兰德斯:《解除束缚的普罗米修斯》,华夏出版社2007年 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 严鹏:《战略性工业化的曲折展开:中国机械工业的演化(1900—1957)》,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路风:《光变》,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年 四、贸易 迈克尔·赫德森:《国际贸易与金融经济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皮厄特波·里佛利:《T恤的全球之旅——一位经济学家对世界贸易的市场、权力与政治的考察》,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查默斯·约翰逊:《通产省与日本奇迹》 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五、金融

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 查尔斯·金德尔伯格:《疯狂、惊恐和崩溃:金融危机史》,中国金融出版社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巴里·艾肯格林:《资本全球化:国际货币体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罗恩·彻诺:《摩根财团》 卡尔·沃尔特、弗雷泽·豪伊:《红色资本:中国的非凡崛起与脆弱的金融基础》,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 六、思想史 哈里·兰德雷斯等:《经济思想史》,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年 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高柏:《经济意识形态与日本产业政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七、经典 亚当·斯密:《国富论》,陕西人民出版社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2012年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 希法亭:《金融资本》,商务印书馆 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商务印书馆 亚历山大·格申克龙:《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商务印书馆2009年 道格拉斯·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 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 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 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 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38号 08.11.10

增值税暂行条例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538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8-11-10 实施时间:2009-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综述(1977—1996)之一

一、中国经济史学发展的新阶段自太史公作《货殖传》和《平准书》,历代关于经济史的记述形成延绵不断的传统。现代意义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是本世纪初由一批接受了西方近代历史学、经济学的学者开创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推动这一学科的发展中起了积极作用。建国以来,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的指导地位,作为社会基础的经济,其史的研究受到了重视。但迄至六十年代中期,中国经济史学科基本上停留在资料收集整理和若干专题研究的阶段。“十年浩劫”中断了中国经济史学科的正常发展,但一些学者在困难条件下坚持研究,潜积力量。在“文革”后的“科学的春天”,人们研究经济史的积极性也勃发出来,经济史一度被视为新时期整个史学发展的突破口,“六五”“七五”全国社科规划中的史学部分,均把有关经济史课题放在重要位置。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部分史学工作者的兴趣向文化史社会史转移,但经济史研究仍在发展。新时期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队伍有所扩大。文革中遭到破坏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机构和队伍,在新时期迅速恢复和发展。如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经济史研究室,除加强原有近代经济史的研究力量外,又增加了古代经济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部分的研究力量;后者发展为现在的现代史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的近代史所和历史所也有相应的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一些地方的社科院(如上海、广东、山西)和大学(如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也成立了经济史的研究所室或教研室,或把其史的研究的重点转到经济史方面来。老一辈学者焕发了学术青春,在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新时期培养的一批博士、硕士又迅速成长为具有新的知识结构、富于开拓精神的研究骨干。在经济史研究者迫切要求加强联系和交流的情况下,各地(如东北、广东)纷纷建立了经济史的学术团体,全国性的中国经济史学会(挂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也于1986年正式成立。专业学术刊物《中国经济史研究》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也分别于1986年和1982年创刊,为经济史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了交流成果和信息的园地,推动了学科的繁荣发展。2.研究领域大为拓展。文革前中国经济史研究偏重生产关系,不大注意生产力、流通、消费等领域;从地区讲,偏重汉族和经济发达地区,不大注意少数民族和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从断代讲,独立的经济史研究以近代基础较好,古代经济史很大程度上依附一般史的研究,围绕古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展开,现代经济史则基本上没有起步。“文革”后这种状况有了很大改变。传统重大课题的研究继续深入,又围绕现实生活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问题开拓了新领域、形成了新热点,对我国传统经济特点及其近代化道路进行全面的再认识。中国经济史学的研究范围已涵盖了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诸环节,生产力和流通受到特殊的重视。部门史、专题史、区域史、民族史均已全面展开,尤以区域史、部门史的勃兴引人注目。除近代经济史继续积极进行外,独立的古代经济史研究得到加强,现代经济史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断代的、跨代的、贯通古今的和中外对比的研究均在进行。可以说,中国经济史学进入了一个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empirenews.page--]3.学术思想空前活跃。文革前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受“左倾”思想的干扰,出现教条主义的倾向,窒息了学术研究的活泼生机,以致文革中形成万马齐瘖的局面。文革后拨乱反正,沉闷空气为之一扫。经济史研究者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突破了种种禁区,加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改革开放后国际学术交往的日益频繁,新理论、新方法不断引进。所有这些使得中国经济史研究者思想空前活跃,新思路和新见解层出不穷,在探求中国经济史自身特点和规律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这是新时期中国经济史学最显著的特点,实乃文革前所不可同日而语。4.学术论著大量涌现。迄今中国经济史学绝大多数成果出自文革后的二十年,尤其是最近的十年。1988年出版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经济史组编的《中国社会经济史论著目录》(齐鲁书社),收录了1900年—1984年上半年包括大陆和港台的中国经济史专著和论文近二万种,其中以文革后出版者为多。最近我们编的1986—1995年的中国经济史书目和论文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_全国省市县区名称_全国各大城市名称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全国省市县区名称,全国各大城市名称,全国省会城市名称,全国省份城市名称,全国各城市名称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京】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津】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泸】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5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19县级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阜康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978-1989年中国经济大事件

1978-1989年间中国经济大事件 1、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 除了对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重大历史事件的拨乱反正之外,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会议还提到我国经济管理体质的一大缺点是“权利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这一思想直接奠定了79年以后实行的改革方针的基础,即“放权让利”等方式进行。此次会议确定了改革的重心在农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提出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展开、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我国经济腾飞的起点。 2、设立经济特区(1980年3月) 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相继设立。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影响:使我国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1月1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关键是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共社强调一大二公,削弱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特征是包产到户,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制,但是因为农民掌握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所以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最终,它带领中国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三步走的第一步。此外,这次在农业生产中的制度变迁,没有党的号召、群众运动和计划指令,而是中央顺从民意和尊重经济发展本能而进行适当引导,开创了一个先例。 4、八二宪法诞生(1982年12月4日) 1982年宪法承认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都不可缺少,申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正,先后将市场经济制度、私有财产权保护、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等写入《宪法》。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框架和基础。 影响;该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的明确支持,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标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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