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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a4)

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a4)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注: 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其余两份分别存乡级计生办、县级计生局。 2、此表由学校复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学校骑缝章)

户口所在地 所在学校 报考类别 报名号

父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母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乡级计生办审查意见:

计生办主任(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计生局审查意见:

计生局长(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 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 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 元。 2. 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 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每人 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 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最长可享受15 年的补贴。夫妻任 一方享受补贴后, 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 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 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02 年至2008 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的对象, 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 元的对象, 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 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XX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00 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以户籍为主兼顾生育管理地(双方户口在本镇范围内一律由计生管理村(居)负责统计)。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属于我镇管理的, 夫妻中享受一方;统计口径不属于我镇管理的,户口在我镇的一方享受, 但须出具另一方没有享受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证明(证明样张见附件)。另一方(即户口不在我镇的一方)不得享受。接受委托管理对象不属于享受范围。 (五)统计结算 以村(居)为统计结算单位,在每年的8 月30 日前将数据统计上 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经县人 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后, 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拔补贴经费。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 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河南省财 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 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3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 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 2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下同)3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 按125天计算。各地可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适当调高补助标准。 第四条落实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 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资金由市、 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分担标准为:中央财政负担小学生1元/天、初中生1.5元/天;省辖市财政负担初中生0.5元/天,县级财政负担小学生和初中生均为1元/天。各省辖市、县(市、区) 应按照规定分担标准将本级应负担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第五条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县(市、区)下达补助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各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补助比例,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 配。各地可在省下达补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助 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 面。 第六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 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 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各县(市、区)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 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 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 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七条评定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 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 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 况、申请补助的理由。 (三)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 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 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

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元。 2.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周岁或男方年龄 1 / 5

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次性给予每户20xx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最长可享受15年的补贴。夫妻任一方享受补贴后,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xx年至20xx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元的对象,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元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xx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 2 / 5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最新

精心整理 河北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 全监督 备 案 表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一式5份。 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层数地下层数 基坑深度 建筑高度造价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编 号 计划施工工期自至 建设单位 (章) 年月日 资质等级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资质证书编号 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项目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年月日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法人代表 项 目 经 理 姓名 注册建造师 执业证号

企业技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 专职安全 员 专职安全 员 专职安全 员 监理单位(章)年月日法人代 表 资质 等级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号项目总监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 (章) 年月日 法人 代表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资质 证书号 资质等级 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 勘察单位(章)年月日 法人 代表 资质等级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章)年月日 法人 代表 资质等级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 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 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 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的年龄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独生子女父母进京办理程序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 上面是公安局说明的受理条件和材料清单。下面我来具体说明 关于受理条件: 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 其次,独生子女或者非独生子女但是其他子女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户口再或者其他子女已过世的,可以申请。 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关于审批程序: 我是海淀区户口,海淀区的投靠申请受理统一在西钓鱼台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服务大厅(也就是海淀区办护照的那个大楼)4层405房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其他城区的同志可以给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电话问一下具体的受理地点。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点受理材料以后会报给市局审批,50个工作日内会把批准的材料返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通知取材料后要求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原籍到北京的派出所的户口迁移手续。 其实交完材料以后自己就不用操心安心等待派出所通知就可以了,50个工作日正好是2个半月的时间。我的材料已经受理,但是还没有批完返回来,我问了受理点的民警,说一般都没有问题,攒rp了,呵呵 —— 关于申请材料:所有的复印材料都要求A4纸大小

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模板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注:由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本人档案,其余二份分别存乡、县级审核机构。

证明 我村村民与系夫妻,二人于年月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再婚、离异、丧偶)。于年月政策内生育一男(女)孩,系独生子女。 其妻子和子(女) 均系农业户口,户口登记在本村,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特此证明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招生办: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说明: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二)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三)考生本人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二、提供材料 1、由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三份(贴考生照片处必须加盖乡级审核机构公章),审定表由乡审核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一家三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结婚证》、《一胎生育证》。(只看原件不需复印)。 3、村级出具的证明,村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1)。 4、离婚、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早婚早育的需提供征收处罚票据及《结论证》原件并复印一份。 6、学校出具为该校学生,今年参加高考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认定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具备以下条件:从考生身份审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调查问卷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调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本次调查是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及养老方式选择分析。您的回答对本次调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诚恳地希望您能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勾上相对应的选项前的圆圈即可(除标明为多选的题目外,所有题目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是非署名调查,我们将会依据相关法律,严格为您保密,并仅用于本次调查,不会影响到您的工作和生活,也不会给您带来任何麻烦。谢谢合作! 1、您的户口所在地是:[单选题] 农村□城镇□ 2、您的性别:[单选题] 男□女□ 3、您的年龄:__________[填空题] 4、您的婚姻状况是:[单选题]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5、您的文化程度是:[单选题] 没上过学□小学□初中□中专或高中□本科及以上□ 6、您的经济来源是:[单选题] 退休金□正常工资□子女赡养□社会救助□ 务农所得□外出打工□其他□ 7、您的健康情况:[单选题] 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8、您目前从事的职业是:[单选题] 务农□ 机关或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上干部□ 机关或是单位普通干部□ 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人□ 企业/公司的厂长或总经理/私营企业主□ 企业/公司的部门经理或中层干部□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非部门经理或中层干部)□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公司的科室职员/公司职员□

老师、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 企业/公司的技术工人(有点儿技术的劳动)□ 企业/公司的非技术工人(纯体力劳动)□ 家政服务(保姆、钟点工等)□ 商业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 保安人员□ 个体户□ 回收废品□ 零散工(什么都干,主要是体力工)□ 失业、下岗人员□ 家务劳动者□ 9、您子女性别:[单选题] 男□女□ 10、您子女的年龄:________ [填空题] 11、您子女的文化程度是:[单选题] 没上过学□小学□初中□中专或高中□本科及以上□ 12、您子女目前从事的职业是:[单选题] 务农□ 机关或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上干部□ 机关或事业单位普通干部□ 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人□ 企业/公司的厂长或总经理/私营企业主□ 企业/公司的部门经理或中层干部□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非部门经理或中层干部)□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公司的科室职员/公司职员□ 老师、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 企业/公司的技术工人(有点儿技术的劳动)□ 企业/公司的非技术工人(纯体力劳动)□ 家政服务(保姆、钟点工等)□ 商业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 保安人员□ 个体户□ 回收废品□ 零散工(什么都干,主要是体力工)□ 失业、下岗人员□ 家务劳动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优待的凭证,夫妻各持一证。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 第七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户籍都在我省

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非我省居民,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一方为我省居民的,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待遇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其境外还有子女且不在国内定居的,该子女不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 第八条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供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三)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 (四)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四张;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

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应该是职工拿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去开证明。然后去指定的审批大厅去办理。其它的福利是和楼上说的一样。嘿嘿,我家孩子是这么办的 到你的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因为现在很多都是空挂户,什么是空挂户?就是户口在派出所挂着,并没有接受户籍所在地的任何管理。我就是一名空挂户,户口在一个地方,单位在一个地方,我所需要的各项证明都是单位开出的,如果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当地居委会根本不给你开。就像你的例子,你平时没有参加你户籍所在地的任何管理 2 你可以看一下独身子女申请的条件: 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希望可以帮到你! 3(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安全条件备案说明(精)

安全条件备案说明 (一)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各留存一份。 1、备案表填写应齐全完整,相应人员签字应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备案表封面的编号由备案机构填写。 2、表中“安全开工意见”一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指施工企业针对该项目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文件必须盖公司公章且为原件。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经过注册且取得印章的建造师担任,还须有企业的聘任文件。 (2)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 指经过公司批准、且持续改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包括量化的考核办法和奖惩的内容,按照制度规定的期限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填写岗位责任制考核表。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时提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等;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施工企业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如有变更,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原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造师执业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09]294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建造师经企业聘任,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企业在聘任建造师为项目经理时需有书面聘任,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需提供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留存盖有执业印章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和聘书原件。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2008]299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有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无效(不包括焊工)。办理备案时,须持专职安全员IC卡,已担任其它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工程未竣工、未办理总体安全评价的专职安全员IC卡在刷卡时将被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屏蔽;在工程项目办理总体安全评价后,系统会解除对该专职安全员IC卡的屏蔽,该专职安全员方可在后续项目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记造册,经核实后次月随个人工资发放。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6)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申请表》。(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公司将一次性奖励费发给申请人,工会须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口联(2005)3号 (节录) 各市人口计生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 (二)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 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 1、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如下: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单位此项新增经费仍按经费渠道解决。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最新领取独生子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证明(样板)

领取独生子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大写) 壹仟元整。 提供证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3、户口本主页和当事人页及身份证 4、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 5、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退休证和街乡社保所出具 的属于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证明 6、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个人存档证明 7、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 注意: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婚姻现状等情况应与户口簿内容 相一致;如有不符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需出示18 位号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人签字: 街道盖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一次性经济帮助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经济帮助壹万元整。提供证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户口本首页及夫妻当事人页和身份证 3、子女伤残须持朝阳医院诊断证明 4、子女死亡的须持死亡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5、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6、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证明 7、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复印件 注意: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婚姻现状等情况应与户口簿内容相一致,如有不符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需出示18位号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人签字: 街道盖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进一步做好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放条件: 1. 员工必须持有本市户籍。 2. 员工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内。 3. 员工必须持有由本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发放标准:符合以上发放条件的员工,公司按每月30元的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放方式: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发放。(2011年的费用将统一于2012年3月份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员工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申领并如实填写《xxx有限公司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归还所有原件,保留复印件。(三)新入职的员工,需在上岗后一周内提交所有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并于15日之前入职的员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本公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员工离职,且15日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由本公司在离职当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如果员工存在再生育现象,需要如实告知公司,并向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领取再生育证明,并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员工需要将奖励费及时退还至公司。 四、发放要求: 我司需严格按照沪府发〔2011〕24号《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执行。根据《规定》我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自2011年1月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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