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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工作,规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下简称“市投资项目”)是指根据年度土地整理计划,使用我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地方财政留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规定专项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归集以上资金,专款专用。

市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及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整理中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年度项目与投资计划,并负责建立市投资项目备选库、项目库,设立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实施新增耕地指标管理;负责编制《建设用地占补

平衡方案》,设立建设用地使用台帐、补充耕地台帐、资金使用台帐;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外业踏勘核实、组织专家评审、下达立项批复、实施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复核验收和质量评价以及土地开发整理政策研究等管理性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申报市投资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土地复垦整理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三)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报市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

(二)项目所在区域具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土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3%;土地复垦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土地开发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

(四)土地整理项目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土地整理资金为主导,农业、水务、民政、城建、规划等部门资金配套。应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省会城市郊县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万亩以上规模的农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新增耕地率。

(五)市投资项目投资可参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定额标准执行,农房拆迁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七条凡申报市投资项目的,应先申报列入市投资项目备选库。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区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界限用红笔勾绘,核实项目区面积;

(三)地籍台帐及新增耕地来源;

(四)项目区内乡(镇)、村群众意见;

(五)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初步踏勘意见,清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核实新增耕地。

凡被列入市投资项目备选库的项目,按项目区面积每亩8-10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工作经费,经费从市土地整理专项经费列支。

第八条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土地整理中心从市投资项目备选库中筛选出的年度市投资项目名单,按要求、按季度集中申报列入市投资项目库。申报材料包括:(一)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立项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区大于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和项目区工程布局规划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踏勘报告,涉及未利用地开发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未利用地开发文件;

(四)项目区影像资料。

第九条市投资项目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市招标中心通过招标入围的

规划设计单位对市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工程布局规划,项目区工程布局规划需“两下两上”征求项目区内干部群众意见,并经2/3以上村民同意后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二)市土地整理中心从市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对县(区)申报的市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工程布局规划进行评审,经市国土资源部门业务会审查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三)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测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区地形地类测绘和工程规划设计,测绘地类成果与最新地籍图相统一,工程设计经会审通过后,下达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并按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评审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0号),确定项目投资预算后,列入项目库。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市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建设用地指标折抵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结合上年度项目开工实施进展情况,确定项目开工计划,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列入本年度开工计划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市招标中心组织工程招投标。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中标合同、预算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下达项目投资批复和开工批复。

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市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评审专家资格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市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

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法人制。市、县土地整理中心作为市投资项目在市区和各县辖区内的项目法人,负责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置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监控项目投资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项目涉及的测绘、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通过市招标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工程中涉及的水利、道路、涵、闸等主体工程建设,由市招投标中心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公开招标,采用有效最低价中标确定施工单位,中标的项目工程纳入市重点局统一监管。质量保证金用于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维修、保养,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

为调动相关乡镇政府和项目区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对农田防护林的建设、田埂(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工程等可交由乡镇、村承包,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交由乡镇、村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转包,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杜绝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和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合同制。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相关合同。工程施工管理等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所有合同均需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法人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项

目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全程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项目区要成立群众监理组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并由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一部分资金,给予群众监理员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各责任主体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强质量意识,增加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在项目“两下两上”期间,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规模、范围、规划设计等在项目所在地上墙公布,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项目实施前要及时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权属管理公告和工程招投标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投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权限进行报批。

第十八条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实施,严格按批准的支出预算完成项目投资。凡是超过开工批复的竣工期限1年以上的,项目未竣工或不提交竣工决算的,原则在2年之内不在该县(区)安排新的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暂停或终止施工的,由市、县土地整理中心及时按程序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停工。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编制、申报年度土地整理经费总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该预算进行审核,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分为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不可预见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实行费率管理。拆迁补偿费按标准列入项目预算。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部门依据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表和群众监理组织签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等项目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纳入项目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直接拨付。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管护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10日内完成初验,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项目工程按计划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将决算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初验情况10日内组织项目复验。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项目竣工经省国土资源厅成果图测绘并下达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文件后,新增耕地指标纳入合肥市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省国土厅下达的新增耕地确认批复和市审计部门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函告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于10日内拨付剩余的项目款项。

第二十八条市投资项目验收文件、图件、资料,由市

土地整理中心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项目单位落实好项目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维护,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管护合同。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不达标现象,要由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通过验收。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考核,对提前完工、质量优良、资金使用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投资额3-5%奖励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或挤占,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乱支滥发或者变相集体私分。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负责规划设计、测绘、监理以及招标代理的技术服务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要尽职尽责、恪守合同,对弄虚作假、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国土资源、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责令其整改,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列入干部年度考

核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县、区人民政府使用本级专项资金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在《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中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目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1)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 (3) 1总论 (3) 2市场预测分析 (6) 3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15) 4工艺技术方案 (16) 5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25) 6厂址选择和建厂条件 (26) 7总图运输、储运、土建、界区内外管网 (33) 8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 (40) 9服务性工程与生活福利设施 (51) 10节能、节水 (51) 11消防 (53) 12环境保护 (54) 13安全劳动卫生与消防 (57) 14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58) 1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60) 16投资估算 (61) 17资金筹措与融资方案 (64) 18财务分析 (66) 19国民经济评价 (69) 20社会评价 (69) 21方案比选 (69) 22风险与竞争力分析 (69) 23研究结论 (70) 第三部分附则 (71)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1总则 (72) 2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72) 3项目分类和费用划分及计算 (73) 4投资估算方法 (82) 5引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编制 (84) 6中外合资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特点 (88) 7资金筹措 (90) 8估算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91) 9附则 (92) 附件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财务评价方法 1总则 (102) 2项目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104) 3财务评价 (119) 4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与经济风险分析 (130) 5改扩建与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特点 (134)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2014年《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试行) 1.本标准编制依据为:国土资发[2006]225号、[2007]81号文件和黔国土资发[2007]23号、黔国土资发[2007]79号文件。 2.本标准供《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专家用于评价《方案》基本指标的准确性、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以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本标准仅对《方案》评审中重点的内容予以说明。《方案报告书》的具体内容、格式按国土资发[2007]81号文附件一《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以下简称《〈报告书〉格式》)执行。 4.本标准适用于由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的《方案》评审。 5.“总则” 5.1 “编制目的”。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提出生产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计划;目的是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或申请采矿权等提供必备报件。 5.2 “目标”。目标的提出,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充分分析复垦区域的破坏情况,明确提出所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复垦率(实施复垦面积/复垦区总面积×100%)和其他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相关量化指标。 5.3 “服务年限”。根据建设项目和生产项目的施工工序或生产工艺流程对破坏土地的影响,结合项目建设期限、生产年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剩余年限等因素确定《方案》服务年限。《方案》的服务年限应与复垦工作计划相衔接。6.“项目概况” 6.1 “项目简介”。按《〈报告书〉格式》要求明确区分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在充分调查、分析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报告书〉格式》所要求的各项主要内容,准确区分和说明矿区范围、建设范围、用地规模、实施复垦的范围(建设项目分临时性和永久性)、土地权属关系等。6.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本节为简述内容: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简要说明所跨县(市、区)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等基本情况;生产项目主要针对所涉及的乡(镇)或村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6.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进行列表统计,分别按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复垦区域范围进行统计,重点说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数据应采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耕地面积要求统计到三级地类,其他地类面积统计到二级类。 6.4 “生产工艺流程”。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或施工方式,主要针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各个环节、顺序及具体方式等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要能满足已破坏土地现状和拟破坏土地预测分析。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 7.“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1 “已破坏土地现状”。按《〈报告书〉格式》的要求分别说明已开工项目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并提供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X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项目可研批复范文

项目可研批复范文 区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修缮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16〕5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该项目已经普发改投〔2014〕2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普发改投〔2015〕23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现根据房屋 检测结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术措施等 以满足该处房屋作为社会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对该项目 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59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0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95万元,预备费12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 筹协调解决。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16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16〕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16 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 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16〕323号执行。 此复。

2016年9月27日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 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 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 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 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 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 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 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 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 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 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 方案,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 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 单项办理。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质监、安监、 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中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目前正在进行矿山改扩建工作,并重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实地勘查和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复垦、边受益”。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文件要求,现报请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该矿指导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1总则 编制目的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将会造成土壤损毁、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采矿过程对土地损毁的特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各种预防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和水土流失,恢复其生产能力、利用功能,达到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目的。本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在于: (1)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并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目次8.3

一、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收益,规范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提高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新设股权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或其他可以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独资设立或者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投资项目。 4. 通过立项审查的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工程建设的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工程项目投资属于集团公司一、二、三类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的,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编制。工程项目投资属于四类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的,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及审批意见作为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5. 编制新设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6. 新设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分析股权投资方向合理性、发展趋势、市场格局与前景、投资必要性;提出项目投资规模和合资方案,分析新设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资源配置、组织文化及市场开拓能力等。对集团公司投资、新设公司投资进行财务分析并计算相关指标,以财务基准收益率为判断标准,必要时进行协同效应分析。 7. 以技术引进为目的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引进的技术对象种类(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的使用权或技术协助等)、权属及技术检索结果、引进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以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内化预案等重点阐述。 8. 合资各方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或合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但已约定或预见收购非货币资产的,需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法律尽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土地复垦方案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JHTJ-6标段四工区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 二、复垦目标 (1) 三、工程概况 (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3)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3)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4) 4.复垦标准 (4)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5) 1.预防控制措施 (5)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5)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5)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 六、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四工区管段(DK1222+017.8~DK1233+442)共11.424公里,地属长三角地带的苏州市相城区,经过太平、元和、黄埭、开发区四个镇,均是经济发达、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工业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生态园地、绿化园地、鱼塘和河流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四年,土建部分工期为两年,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两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生活区、钢筋加工场、临时施工便道和其它临时用地)计划用地168亩。

土地整理验收资料表格模板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复垦方案

珲乌高速吉林至沈阳联络线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B22合同段 土地复垦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吉草高速公路第B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说明 (2) 二、工程概况 (3) 三、自然特征 (3) 3.1自然条件 (2) 3.2地形地貌 (2) 四、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 4.1拟破坏土地预测 (4) 4.3土地复垦可行性原则 (5) 五、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 5.1预防控制措施 (4) 5.2工程技术措施 (5) 5.3生物化学措施 (6) 六、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6)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 7.1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 7.2质量方针 (8) 7.3质量目标 (8) 7.4创优规划及保证措施 (8) 八、保证措施 (9) 8.1 组织领导与管理措施 (9) 8.2质量保证措施 (9) 8.3复垦保证措施 (9)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本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2、承办单位概况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二)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2、建设规模和目标 3、主要建设条件 4、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问题与建议 二、供需预测 (一)供应预测: 1、供应现状及预测(本系统现有设施规模、能力及问题,在建的和规划建设的设施规模、能力) (二)需求预测: 1、需求现状及预测(当前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本系统设施需求情况及需求量的分析) (三)价格现状与预测 三、建设规模 (一)建设规模与方案比选 (二)推荐建设规模及理由 四、项目选址 (一)场址现状: 1、地点与地理位置 2、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 (二)场址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3、气候条件 4、城镇规划及社会环境条件 5、交通运输条件 6、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 7、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8、环境保护要求 9、法律支持条件 10、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11、施工条件 (三)场址比选 (四)场址推荐方案(绘制场址地理位置图)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选择 2、工艺流程确定 3、主要工艺流程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设备方案: 1、主要设备选型 2、主要设备清单 (三)工程方案: 1、主要建、构筑物结构方案 2、特殊基础工程方案 3、建筑安装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估算 4、主要建、构筑物工程一览表 六、原料燃料供应 (一)主要原料供应:

1、主要原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2、主要原料供应来源与运输方式 (二)燃料供应: 1、燃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2、燃料供应来源与运输方式 (三)主要原料、燃料价格现状与预测 (四)主要原料、燃料供应表 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1、项目构成(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2、生产系统、非生产系统、地上与地下管线布置方案 3、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 (二)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三)公用辅助工程: 1、给排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通信设施 4、供热设施 5、维修设施 6、其他设施 八、节能节水措施 (一)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水措施及水耗指标分析 九、环境影响评价 (一)项目环境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十、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一)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 1、有毒有害物品的危害 2、危险性作业的危害。 (二)安全措施方案: 1、采用安全生产和无危害的工艺和设备 2、对危害部位和危险性作业的保护措施 3、危害场所的防护措施 4、职业病防护和卫生保健措施 (三)消防设施 十一、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一)组织机构: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管理机构组织方案及体系图 3、机构适应性分析 (二)人力资源配置: 1、劳动定员数量及技能素质要求 2、职工工资福利 3、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4、员工培训计划 十二、项目招投标 (一)招标基本情况 (二)招标方式 (三)招标初步方案 十三、项目实施进度 (一)建设工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实施进度表(横线图)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1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2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3

目录 1 总则 (5) 1.l 编制目的 (5) l.2 编制原则 (5) 1.3 编制依据 (5) l.4 目标 (6) 1.5 服务年限 (6) 1.6 主要计量单位 (6) 2 项目概况 (6) 2.1 项目简介 (6)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7)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7)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7)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7)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8) 3.5 复垦标准 (8)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8) 4.1 预防控制措施 (8) 4.2 工程技术措施 (8) 4.3 生物化学措施 (8)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9) 5.1 工程设计 (9) 5.2 工程量测算 (9)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9)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9)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9 保障措施 (9) 10 成果要求 (10)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5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附件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作者: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03月版次:1 印刷时间:2005年09月开本:0开 I S B N :7508309189包装:平装 分类:o 经济与管理 > 金融投资 > 投资 内容简介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行性研究结论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了适应我国各类投融资主体科学决策的需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编写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用以规范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本书的编写总结了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际上可行性研究的有益经验,力求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尽可能与国际通常做法接轨。 本书适用于政府、企业、私人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兴建的工业、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本书主要服务于从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从事投资决策、银行信贷、咨询评估以及教学培训工作的人员也可参考使用。本书的内容、深度和评价指标设置具有一定通用性,但不可能兼顾各类投资项目的具体差异,可行性研究工作人员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研究评价的范围和重点。本书原则上也适用于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研究工作,但其内容、范围和评价指标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本书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可行性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项目兴建理由与目标 (一)项目兴建理由 (二)项目预期目标

(三)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二、市场预测 (一)市场预测内容 (二)市场现状调查 (三)产品供需预测 (四)价格预测 (五)竞争力分析 (六)市场风险分析 (七)市场调查与预测方法 三、资源条件评价 (一)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二)资源评价 四、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方案选择 (二)产品方案选择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比选五、场址选择 (一)场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二)场址选择研究内容 (三)场址方案比选 六、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七、原材料燃料供应 八、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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