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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云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云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省份:云南评价(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填表人:黄希頔填表日期:2015年2月5日

高速公路项目部平安工地申报资料整理参考范本

“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标段)申报资料 建设项目: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 申报单位: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标段: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05合同段 申报日期: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申报表(另册) 二、《关于申报“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的报告》 三、施工单位自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报告 五、湖北省(区、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标段)推荐表 六、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申报表 (另册)

二、《关于申报“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的报告》

关于申请“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的报告 湖北省交通厅: 在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大力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我单位自2011年5月进场以来,从组织“三场一地”标准化建设,至现已完成50%以上施工任务至今,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鄂交安[2010]475号)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和<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相关标准,结合省指鄂保宜指质[2011]3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安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本标段各个工区深入开展了“平安工地”安全竞赛活动,为打造“平安工地”,落实安全职责,抓好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工地标准化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析创造良好安全施工环境,为确保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圆满完成夯实了基础。通过近两年的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情况,经自检自评,满足“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申请条件,特申报省级“平安工地”示范标段考核评选。 有限公司 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HC02标段(K16+931~K24+522.617)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点。 (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以工点、施工队为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经考核必须达到达标及以上等级。 (五)项目“平安工地”的建设按照质监站、业主、总监办、总承包部的指导进行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考核及达标 所有工点及施工队必须在工程开工至完工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和施工活动。

(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创建及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卡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上级的相关文件为指导,采用达标标准及考核评价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对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达标及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达标、现场安全防护达标和综合安全管理达标等。考核分为分项考核和综合评价两类,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三、基础管理考核评价 3.1安全生产条件 3.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高速公路平安工地考核

平安工地考核 一、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且经监理审批。需附资料:附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方案。 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附资料:附培训记录。 三、安全生产条件(24分)1、考核项目:从业人员保险(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全员劳动用工登记。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考核评价方法:查花名册及保单发票。扣分标准:未建立人员台账,扣4分,台账不完善,扣2分。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4分。意外伤害保险未覆盖全员或不连续,扣1-3分。 2、考核项目:安全组织机构(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明显位置。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价方法:查施工单位文件及签订的责任书。扣分标准: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扣4分。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扣1分。安全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不明确,扣1-3分。未逐级签订责任书,扣2-4分。责任书签订不规范,扣1-2分。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4分)考核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时间、频次、参会主要人员。会议记录清晰、全面。会议要求落实到位并有书面记录。考核评价方法:查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及签字等。扣分标准: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扣4分。未按时召开例会,记录不完整,签字不全,扣1-2分。会议要求落实无痕迹资料,扣1-2分。 4、考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制定

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明确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转岗、新进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内容、方法等要求,并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清晰。考核评价方法:查制度文件、教育培训计划、记录及签字等。扣分标准: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扣4分。教育培训计划不合理,扣1-2分。未按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扣2-4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不清晰,发现一处扣1分。 5、考核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批准计划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考核评价方法:查制度文件、台账、费用明细、使用凭证。扣分标准: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使用计划,扣4分。计划未按季度(或月)落实,扣1-2分。台账不清晰、费用明细不清晰、记录不全面,扣1-2分。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扣2-4分。 6、考核项目: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制定危险品管理办法。危险品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危险物品进出库台账清晰,管理措施、使用记录等符合有关要求。*爆破工程施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编制爆破设计书及施工组织设计。考核评价方法:查制度文件、证书及台账等。扣分标准:未建立危险品管理办法,扣4分。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扣1分。未按制度落实危险品管理措施,扣2-4分。危险品进出库台账不全、不连续,扣2-4分,不严格执行退库程序,发现一起扣4分。爆破作业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不全,扣4分。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文件未规定编制,扣4分。 7、考核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分)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区域、责任人、消防器具配置及维护要求。建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台账。考核评价方法:查制度、台账、现场。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及表格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均按本标准执行。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85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 评分65分(含)—85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 评分65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100 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100 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 3 建设单位100 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 4 工程项目100 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 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P综合=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 (∑工程项目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6+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35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最新范文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6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考核评价标准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监办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办应按照《通知》规定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主管的业主、总监办备案。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三)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通知》,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四)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总监办应按照《通知》,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考核评价意见,将各项目部的考核评价结果上报业主、总监办备案。

(五)各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三、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 (一)总监办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每月审查安全生产费落实情况,对“平安工地”创建负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予以处罚。按照《通知》规定内容,每半年对项目部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总监办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对项目部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业主、总监办备案。 (二)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按照《通知》,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总监办报备。 (三)总监办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玉临高速公路 SJ-3标段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八局集团 玉临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平安工地”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构建考核评价长效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交基建〔2013〕339号)。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平安工地”考评结果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云交基建[2014] 264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四、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分管理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平安工地”自查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改进工作、安全档案、资料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报审和宣贯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并负责安全档

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项目部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经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由安全部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中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5、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报项目安全副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逐级分配相应的任务,并将相关要求对一线员工进行宣贯。 6、项目部每月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评价,并对自评后存在的不符合项未提出整改要求,评价结果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7、项目部接受母体公司每半年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情况和制度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对公司下发的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8、项目部每季度接受监理单位独立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检查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部平安工地申报资料整理参考

“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标段) 申报资料 建设项目: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 申报单位: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标段: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BYXYTJ-05合同段 申报日期: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申报表(另册) 二、《关于申报“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的报告》 三、施工单位自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报告 五、湖北省(区、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标段)推荐表 六、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申报表 (另册)

二、《关于申报“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的报告》

关于申请“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的报告 湖北省交通厅: 在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大力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我单位自2011年5月进场以来,从组织“三场一地”标准化建设,至现已完成50%以上施工任务至今,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鄂交安[2010]475号)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和<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相关标准,结合省指鄂保宜指质[2011]3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安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本标段各个工区深入开展了“平安工地”安全竞赛活动,为打造“平安工地”,落实安全职责,抓好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工地标准化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析创造良好安全施工环境,为确保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圆满完成夯实了基础。通过近两年的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情况,经自检自评,满足“平安工地”示范标段申请条件,特申报省级“平安工地”示范标段考核评选。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BYXYTJ-XX合同段项目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5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6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考核评价标准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监办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办应按照《通知》规定

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10合同段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0〕50号)文件要求,用两年(2010~2011)时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结合宁德宁武A10合同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责任全覆盖、监管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解决施工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着力提升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10合同段建设平安工地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宁武A10合同段全线,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预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宁武A10合同段全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对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必须到物资机械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项目部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故事应急求援制度、危险源登记及注销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火工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平安工地考评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1. 本制度适用于新晋高速公路LJ第四分部项目。 2. 本活动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 三、考核评价标准及等级

1.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2.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开工建设第一个季度) 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充分进行动员部署。 (二)创建示范阶段(动员部署后至工程结束) “平安工地”创建示范阶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手册等具体实施细则。

2.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要主动的、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施工标准化培训工作。 4. 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进行劳务用工登记,三类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及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备案,坚决遏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现象。 6. 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7. 施工场地布置、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要达标。 8. 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9.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降低灾害损失。 10.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养护工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的市管道路的养护作业,包括高速公路、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及市管城市道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及大修养护工程。 第三条北京市区管道路、乡道、村道养护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养护作业单位指从事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及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他作业单位;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指负责道路养护工程的业主单位,主要包括:各公路分局、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各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指受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委托对道路养护工程进行第三方监理的中介服务单位;管理机构指市交通委路政局。 第五条北京市辖区内从事道路养护作业的养护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依据《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见附件1)开展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六条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

则,采取养护作业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作自评)、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检查及管理机构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应以养护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为考核对象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以养护合同签订的工期为考核评价有效期。 第八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按期开展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自我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自评”)。养护作业单位自评工作,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自评结果向监理单位报备。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程过半前,完成自评。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每月对养护作业单位的自评结果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向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报备。 监理单位应每三个月对养护工程平安工地的监理工作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报备。工期不足三个月或为单项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过半前,完成自评。 对没有委托监理的养护工程,养护作业单位自评结果应由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进行复核。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应归档备查。 各公路分局负责其道路养护工程养护作业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 城市道路养护中心负责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养护作业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 各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本单位养护工程养护作业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 养护工程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范围为:大修

0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玉临高速公路 SJ-3标段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八局集团 玉临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平安工地”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构建考核评价长效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交基建〔 ???〕 ??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平安工地”考评结果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云交基建?????? ???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四、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

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项目分管理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 “平安工地”自查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改进工作、安全档案、资料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报审和宣贯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并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一般要求 、项目部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项目部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经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由安全部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中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报项目安全副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逐级分配相应的任务,并将相关要求对一线员工进行宣贯。 、项目部每月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评价,并对自评后存在的不符合项未提出整改要求,评价结果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部接受母体公司每半年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情况和制度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对公司下发的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项目部每季度接受监理单位独立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检查工作。

平安工地考核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4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

则不达标。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5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要求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管理处备案。 2.6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2.7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评为不达标等级。 2.8项目安全部成立考核小组,组长柳滋生、成员杨森、刘秋霞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档案,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于每月底报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

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10合同段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0〕50号)文件要求,用两年(2010~2011)时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结合宁德宁武A10合同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责任全覆盖、监管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解决施工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着力提升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10合同段建设平安工地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宁武A10合同段全线,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预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宁武A10合同段全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对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必须到物资机械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项目部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故事应急求援制度、危险源登记及注销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火工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在宁武A10合同段全线建立有针对性的、富有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两个五分钟”班前、班后讲话制度(每次上班前五分钟进行交底,下班前五分钟进行总结讲评)、赋予专、兼职安全员绝对权利、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细则、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制、安全生产经费计量管理办法等。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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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HC02标段(K16+931~K24+522.617)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点。 (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以工点、施工队为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经考核必须达到达标及以上等级。 (五)项目“平安工地”的建设按照质监站、业主、总监办、总承包部的指导进行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考核及达标 所有工点及施工队必须在工程开工至完工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和施工活动。 (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创建及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卡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上级的相关文件为指导,采用达标标准及考核评价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对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标准)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00分) 项目名称:S355江华分水岭至白芒营公路建设工程合同段:第2合同段施工单位名称: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序 号 类别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考核评价方法扣分标准得分备注 1 安全 生产 条件 (24 分) 1.1*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 证(4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查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扣4分。 1.2*从业人员 资格条件(4分)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 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并与对应岗位 人员身份相符。 施工现场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的比例配 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与相应工 作对应。 查“三类人员” 证件。 查台账,同时 对现场在岗人 员对应检查。 每发现一例未持有效证书或证书与对 应岗位人员身份不相符,扣1分。 未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 少一人扣1分。 每发现一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 书,扣1分。持证人在岗情况不明,扣 1-2分。 1.3*从业人员 保险(4分) 全员劳动用工登记。 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 查花名册及保 单发票。 未建立人员台账,扣4分,台账不完善, 扣2分。 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4分。 意外伤害保险未覆盖全员或不连续,扣 1-3分。 1.4安全组织机 构(4分) 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 挂明显位置。 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 明确。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施工单位文 件及签订的责 任书。 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扣4分。 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扣1分。 安全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不明确,扣1-3 分。 未逐级签订责任书,扣2-4分。 责任书签订不规范,扣1-2分。 专业资料

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总结

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总结 一、“平安工地”建设总体情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及地点 宣威至曲靖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6高速公路的一段,为连接我国东部、西南及通向南亚、东南亚各国的公路通道。也是云南省“9210”干线公路骨架网(9条放射线、2条环线、10条联络线)的联络线之一。 该项目起点为K84+000,与在建的普立至宣威高速公路顺接,终点K178+547.619(曲靖)与嵩昆高速以枢纽互通立交形式相交。 1.2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线全长94.523km,采用四车道及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 我项目部负责K84+000-K115+700(包括热水联络线)施工,主线长度31.7km 热水连接线6.351公里。 1.3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 我项目承揽施工段 K84+000-K115+700(包括热水联络线),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标段内大桥1716米/8座,中桥791.53米/12座,人行天桥125.2米/2座,车行天桥684米/8座;路基挖方281.81万方,填方312.47万方,弃方160.07万方,借方185.73万方,换填碎石土40.02万方,换填碎石28.82万方;涵洞3438.6横延米/106座;路面结构层76.83万立方米。 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交指挥部总经理部、总监办和建立驻地办关于“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要求,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工作目标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年版) 一、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的组织工作。 三、本标准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予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单位评分为7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85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90分及以上的,向部申报部级示范。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1)分值x0.5+外业(表2)分值x0.5; 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2.1+表2.2;水运工程为表2.1+表2.3; 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x100。 注: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直接判为不达标。

②施工单位内业得分和外业得分必须分别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达标。 ③对出现施工单位不达标情况的,该标段必须立即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四、示范级考核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示范工地”仅对施工单位考核,“示范工程”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得分=建设单位评分x0.2+Σ监理单位得分/监理单位个数x0.2+Σ(施工单位得分x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x0.6。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表5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报同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期考核评价、交工前考核评价三个阶段。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七、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可参考建设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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