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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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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精神,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现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及业绩要求的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核实后可参加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因工作需要从一个专业技术系列转到工程系列,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参加转评。

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且申报时提供了延长离退休审批表的除外)。

4、对于2010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今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5、对于破学历、破资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的专业及

论文答辩。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须按有关规定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参加并完成规定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是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1、2011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至少24有效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且其中公共素质模块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

2、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可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4205003.html,)查询。

四、评审材料要求

1、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2)《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22份(3)承诺书(附件5)1份

(4)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2份

(5)主审论文2份

(6)其他论文2份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1份

(9)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1份

(10)继续教育证明:24有效学分的继续教育证明1份

(11)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12)聘任初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3)《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1份

(14)近期二寸照片(反面注明单位、部门及姓名)1张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上(1)、(2)材料;(1)、(13)需网上下载专用表式并使用16K纸打印,或用A4纸打印以后自行剪裁成16K纸大小;(4)-(6)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2;(7)-(12)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

其中“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地填写并打印。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两篇以上评聘助理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且均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如有论文发表的,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申报者必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应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所填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单位对申报人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成果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写入核实意见,并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项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

位人力资源部门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1份。

(4)提供本单位《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3)汇总的打印版及电子版。

此外,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各单位和材料接受点应根据《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附件4)仔细核对材料。

五、评审机构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以下专业学科组:

1、整车设计组;

2、汽车零部件设计组;

3、汽车制造(冷加工)组;

4、汽车制造(热加工)组;

5、新能源技术组;

6、汽车电子电器组;

7、动力总成组;8、汽车技术管理组;

9、汽车技术服务组。

请在相应的评审材料中填写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组名称。

另外,按照上海市改革职称评定办法的要求,根据“职称评定采取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中、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办法”的工作方向,今年的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在若干专业学科组开展现场考评的试点工作,相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费用

1、提交材料时间:2011年9月13日-16日,9:00-16:00。

2、提交材料地点:上海市汽车人才认证中心(同嘉路79号5号楼101室)。

3、费用:5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

联系人:陈晔文联系电话:65750057

附件:1、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2、评审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3、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4、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

5、承诺书

以上通知及附件,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4205003.html,)或“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4205003.html,)查询或下载。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代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参赛说明

附件一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参赛说明 一、比赛背景和意义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已经成为培养中国汽车科技精英的摇篮,五年来从这个摇篮里走出的一批批青年才俊已经成为相关企业的技术骨干,正在实践着中国汽车自主发展的“强国梦”。 党和国家提出了实现民族强盛的“中国梦”总体目标。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国,目前正处于从大国迈向强国的转型时期。为实现这一理想,汽车产业需要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于文化大繁荣和文化大发展,完善我会青年工程师差异化阶梯式培养平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又推出了一个更新鲜、更刺激、更有趣的赛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下文简称BSC)。 BSC要求参赛学生团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同一型号发动机,依据规则设计制造一辆单座、发动机中置、后驱的小型越野车。项目及技术性、趣味性于一身,起源于美国,是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的前身,适合职业院校和大学低年级学生参与。 BSC是一种全新的技术教育和工程实践过程,会给参赛学生和老师带来新的挑战。大赛真正以兴趣为导向,崇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现代职教精神,可以使参赛学生进一步掌握汽车结构设计、制造、装配、调教维护、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BSC是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的竞赛平台。通过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的同场竞技,真正体现、提升专业内涵,为汽车产业输送更多复合型人才。

二、比赛方式和内容 1、大赛以团队方式进行,统计参赛车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各单项成绩单独排名。 2、大赛以车队为竞赛单位,每所院校选仅派1支车队参赛,每支参赛车队总人数不得超过20人(包含指导教师)。每支车队由指导教师至少1名、队长1名、车手至少2名、参赛队员若干名组成。 3、参赛车队限制 首届BSC参赛车队数量不超过30支。其中,职业院校车队15支,本科院校车队15支。参赛学生必须为参赛院校全日制学生,车队成员应年满16周岁。本科院校参赛队员只允许本科学生参赛,研究生不得参赛,大四学生数量不得超过3名。车队车手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 4、比赛项目 每支参赛队都要参加静态项目和动态项目的比赛。 (1)静态项目:技术检查、赛车设计 (2)动态项目:牵引力测试,绕桩测试,2小时耐力测试 (3)比赛项目特点:静态项目除技术检查是必要的,其他项目均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动态项目主要考察车辆的牵引力、转向灵活程度、车辆操纵稳定性、以及耐久性能,由于发动机为组委会统一提供并不得改装,因此无燃油经济性测试。 三、比赛特别提示 1、比赛发动机由组委会统一免费提供,总量30台; 2、赛车设计制造周期大约4个月; 3、赛车设计制造总成本大约5万元人民币左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

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中国汽车行业地PEST分析报告

中国汽车行业的PEST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工作用车到生活用车,随着生活科技化、快捷化等的发展,汽车普及化的势头也越来越汹涌!下面我将用PEST模型来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 一、Political-legal Factors 政治法律因素 所谓政治法律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体制、政治形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我们可以从以下接个方面来看: 1、税收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刺激 “十二五”期间,将通过综合利用金融、税收、经贸等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在国家政策上,近年来陆续推出了汽车补贴政策,汽车下乡政策,还有汽车贷款政策,小排量车的减征购置税等, 2、产业政策 ●汽车产业政策重点从生产环节向销售环节转变,以便 更好地发挥汽车产业的支柱作用。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有利于抑制能源需求增长 过快的势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消汽车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继

续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只要 汽车生产商授权,进口车可以和国产车同网销售。很 有利的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产业作为一 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完善的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的出台,为汽车产业的发 展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平台。 二、Economic Factors 经济因素 经济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制度、经济 结构、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未来的经济走势 等。 ●构成经济环境的关键要素包括:国生产总值(GDP) 的变化发展趋势、利率水平的高低、财政货币政策 的松紧、通货膨胀程度及趋势、失业率水平、居民可支 配的收入水平、汇率升降情况、能源供给成本、市场需 求情况等。 ●自中国加入WTO,国外大的汽车生厂商纷纷进入,形 成了九州分天下的局面,2010年我国汽车销售量超过 1500万,车辆购置税完成1792亿元,同比增长54.0%,汽 车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项相关税收也有所增长。汽车消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文件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文件 中汽学术[2010]7号 关于举办“2010国际先进汽车电子技术年会”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将于2010年3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2010国际先进汽车电子技术年会”。 本届研讨会将邀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全球知名企业高层出席,组织国内外著名汽车和电子领域专家学者到会做技术报告,内容涉及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电子控制技术、电子安全系统、总线技术等。特别邀请行业知名专家主持各主题时段,组织与会代表就未来汽车电子技术发展及开发战略展开讨论和互动。 会议期间将安排代表参观第九届慕尼黑上海电子展(electronica & Productronica China 2010)。该展览特设电子元件、功率半导体、线束加工设备、SMT等专区,分类展示汽车电子在汽车发动机电控、安全、通讯、导航、娱乐等领域的应用。2009年共有307家展商与28,165名专业观众参观了展览。 欢迎各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主办单位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德国电气电子协会 德国慕尼黑国际博览集团

承办单位 德国慕尼黑国际博览集团 日期和地点 2010年3月16-17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E5号馆会议区。 会议语言 会议采用中英文同声传译。 会议注册 请于3月10日前填写参会回执进行注册(参见附件2)。 会议注册费为1000元/人,享受优惠代表为800元/人,3月8日前交费注册享受减免200元优惠。 3月15日14:00-18:00于上海景缘国际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3号)办理注册和住宿手续。 3月16日08:00-09:00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E5号馆会议区办理注册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丽俐,公维洁 电话:031,888 传真:0 E-mail: 附件:1、2010国际先进汽车电子技术年会初步日程 2、2010国际先进汽车电子技术年会参会回执 3、酒店预订及会场交通示意图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沪府〔2008〕37号),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里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上海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依托大型绿地和大型体育场等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可用作受灾市民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疏散安置地使用。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0年至2012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II、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郊区各区县政府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二步,到2012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中国汽车行业季度分析报告-Q3(1)

要点提示: ◆1-9月,累计生产汽车319.89万辆,同比增长35.77%,其中第三季度生 产112.21辆车,比二季度增长7.5%;销售汽车311.83万辆,同比增长 30.16%,其中第三季度销售109.15辆车,比二季度增长3.7%。 ◆2003年2月份景气指数创出新高点137.7点,3月份继续攀升至145点, 4月份到达峰值154点,5月份受非典影响回落明显,6月、7月景气指数平稳,8月景气指数再次小幅升至145.8点。由于汽车行业景气指数运行在新的增长通道当中,行业增长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轿车、轻型车拉动前三季度的增长。 ◆今年以来,我国汽车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产销进一步增长, 民间资本和业外资本大举进入,掀起了新一轮的汽车投资高潮。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苗头,主要是市场供求有失衡迹象、产能增长过快、车型分化严重、产品库存增加、价格竞争趋于白热化、消费环境风险加大等,特别是汽车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引起了社会对汽车行业发展是否过热的担忧。 ◆四季度,汽车行业整体将会继续延续今年的增长势头,但增长速度将低 于三季度。预计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20万辆左右,全年有望达到430万辆左右,轿车销量第四季度可能达到60万辆左右,全年有望达到170-190万辆,整体增长水平预计在35%至45%以上。但车型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库存继续增加。

目录 I基本数据 (1) 一、2003年1-9月汽车产销量 (1) 二、2003年1-8月汽车行业经济指标情况 (4) 三、2003年1-8月15家重点生产企业经济指标 (6) II 汽车行业三季度总体运行情况 (8) 一、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 (8) 二、主要经济指标持快速增长、亏损企业亏损额继续下降 (13) 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继续保持良好增势 (19) 四、高档进口车利润大趋向大排量车型 (23) 五、三季度汽车行业增长景气继续攀升 (25) III汽车行业重点问题分析与建议 (26) 一、家电企业转型造车现象增多 (26) 二、库存显著增加,产能快速扩张 (31) 三、保险公司退出车贷险,消费链出现断裂 (34) 四、黄标车、私车受限,消费风险增加 (35) 五、产业政策拟出台,引导汽车投资 (37) IV 汽车行业四季度发展前景分析与预测 (43)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CSAE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CSAE)制修订 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018年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CSAE)制修订经费(以下简称标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CSAE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经费,主要包括标准日常管理费用和标准(或标准体系)研制费用。 第三条 标准日常管理费用,是指用于推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总体工作所需的调研、会议、宣传推广和标准文本的印刷、发放等费用,列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日常办公预算。 第四条 标准(或标准体系)研制费用是指用于标准(或标准体系)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发布出版及宣贯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标准研制过程中涉及的试验验证费用、会议费和必要的专家咨询费,以及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培训费用等。 第五条 标准(或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在标准立项申请时应向秘书处提出标准研制所需经费的总体预算,具体资金筹措方式和使用方案,作为立项审查评估的重要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备案执行。做到“提前预算、统筹统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 标准经费的筹措 第六条 标准研制费用原则由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各单位共同筹措。研究和试验验证费用根据工作任务分工,经参与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落实到具体单位执行,原则上不集中管理使用。会议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专家咨询费,以及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培训等费用,根据预算方案

经参与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由各单位分摊筹集、集中管理使用。 第七条 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共同承担经费支出,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分担项目支出: (一)承担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承担标准研制涉及的研究试验及验证等工作; (三)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承办相关工作会议; (四)按照经费筹措方案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标准牵头单位在标准立项阶段可通过招标或其他形式公开征集标准参与单位,充分吸纳积极性高、有较强出资意愿,以及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参与。 第九条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项目主要分为由专业分会组织的 标准项目,以及由牵头单位直接向中汽学会提出申请立项的标准项目。 对于专业分会组织的标准项目,可选择以中汽学会的名义与各出资单位进行协议签署,所筹集经费进入中汽学会秘书处进行财务管理,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也可以由各单位经协商一致指定一家单位承担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出资方签订协议,由指定单位集中管理经费。 对于由牵头单位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立项的标准项目,由标准牵头单位与各出资方签署协议,设立专门账户,所有经费汇入牵头单位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标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单

政府工作报告2015-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02月02日08:08 来源:解放日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市长杨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开展。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31项对外开放措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一批监管新措施,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等金融创新举措,设立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开放环境下的专业监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再制造产业发展等创新试点。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把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实施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建成国资流动平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汽车行业分析报告

汽车行业月刊 重点关注 1 季度盈利较好的公司我们认为日本地震对国内自主品牌及国产化率较高的合资车型冲击较小。预计 3 月份重点厂商批发量较好,估计目前经销商库存处于合理水平。部分整车企业1 季度销量有望实现较好增长,盈利水平显着上升。我们建议配置销量及盈利增长确定性较高的汽车股,预计估值有望在季报公布前后逐步修复至13-15 倍市盈率。 支撑评级的要点 2月国内汽车销售126.7万台,同比增长4.6% ,其中乘用车销量同比略增2.6% ,商用车销量同比增长11.6% 。1-2月累计销量同比增长近10% ,乘用车和商用车累计增速分别为10.5% 和6.8% 。 1-2月,1.6升及以下乘用车(含微客)销量占乘用车总量比重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但1.6 升及以下的轿车销量占轿车总量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1.8 个百分点,该板块销量同比增速达12.8% ,高于整个轿车板块9.7% 的增速。 2月乘用车价格指数为68.1,环比下降0.7% 。价格指数在连续3个月环比回升后有所松动。但另一方面,如日本地震导致部分日系汽车、零部件产能趋紧,则可能减少降价促销,令市场价格企稳。 我们维持全年各板块的销量预测,预计2011 年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15%左右;商用车方面,卡车板块增速放缓至10% 左右;客车销量预计同比增长13%左右。 估值 我们预计部分优质企业 1 季度销量及盈利将实现较好的同比正增长,4月股价有望在盈利调增和估值修复的双重因素刺激下提升;建议适时买入,等待估值恢复至13-15 倍市盈率。首选买入

我们建议选择1季度销量及盈利较好的企业继续买入,重点关注江淮汽车、悦达投资;关注上海汽车、华域汽车复牌后的买入机会;商用车部分关注江铃汽车、宇通客车、潍柴动力 目录 投资摘要及估值 (3) 行业综述 (5) 主要上市公司概述 (11) 研究报告中所提及的有关上市公司 (24) 投资摘要及估值 2月国内汽车共计销售126.7 万台,同比增长4.6% ;1-2月汽车累计销量315.5 万台,同比增长近10% ,其中乘用车和商用车累计增速分别为10.5% 和6.8% 。 我们预计2011年SUV和MPV两个细分板块全年增速分别在35%和20%左右;轿车板块预计15%的同比增幅;微客板块由于去年2、3季度基数走低,故目前预计全年实现5%左右的同比增长。我们认为,轻卡方面1-2月也存在一定的透支,但城市物流及中短途货运的需求增长仍保持强劲,维持2011年12%的增长预测,维持大客板块18%的增速预测。 重卡方面,预计全年重卡(含底盘)将保持15%左右的同比增长;而半挂车今年将面临需求放缓的压力,目前估计全年销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另一方面,由于轮胎及钢材价格的上升,对重卡整车企业的毛利率形成负面影响,需警惕投资风险。 我们认为日本地震对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及国产化率较高的车型冲击较小,但将对关键部件仰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

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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