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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制度

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制度
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制度

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制度

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制度

一、入院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病员凭医师开具之住院凭证,凭身份证、医保卡、新合证办理住院手续后方可收住入院。

2、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同时督促家属补齐手续。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3、病区护士对新入院病人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完成各项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

4、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尽可能避免病人办好住院手续到病区后无床、候床或需走廊加床等特殊情况的发生。如病情需要确实无法避免者(收住医师和病区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妥善协调解决。

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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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出院,需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病人及家属。护士按医嘱办理出院手续。如有出院带药者,护士打印“出院带药单”交给病人和家属。

2、根据我院出院手续流程,出院医嘱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下达(尤其是有出院带药者),以便病人在出院日晨即可到住院处结算出院并到中心药房取药。如因情况特殊必须当日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与配合,避免因当日下达出院医嘱当日出院而导致病人等待时

间较长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已下达出院医嘱的病人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病人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或按手印。家属签名或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5、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保安科和病人所在单位,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6、病人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病人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8、做好病人出院后的终末消毒工作。

三、转科

1、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经治医师开转出医嘱,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

3、转出科室的医师要写好“转出记录”,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与转入科室病房联系,安排妥当后,由护士携带全份病史等资料护送病人

到转入科室的病房。并当面将病人特殊情况进行交班。

4、转入科室的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转入科室应按照新人院病人予以检诊及时开出转科医嘱。其开法与术后医嘱相同,转科前全部停止。

6、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室应在病历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代清楚。必要时应进行随访。

7、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四、转院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生提出,科室内讨论,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转院。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室的医师应先与病人和家属讲明转院原因。

3、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病人应先办妥出院手续,然后才能转出。

4、转出科室的医师要写好出院小结,以便将出院小结随同病人带往转入医院。

5、危重病人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派专人护送。途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事先告知家属,征求家属的意见,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医患沟通、谈话情况,请患者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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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

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征求家属的意见并请家属

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

记载,请家属签字后方可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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