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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

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
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

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

【摘要】基本农田是一国农业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对于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规划和保护不仅是解决一定区域内的人口及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且更重要的还是保证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需要。因而,必须要努力构建永久性基本农田规划体系,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

1.基本农田的概念

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地保护形式,对基本农田的认识和理解必须要提升到永久基本农田的层次上来。通过对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进行分析可知,永久性基本农田是在基本农田的范围内,将一些地质条件较好、土壤肥沃、抗灾害能力强、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的一部分农田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并且对于永久性基本农田还要制定严格的规划和保护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着力改善农田的土壤质量,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农田保护和划定相协调,从而保障一定区域内的人口对农业产品的需求以及国家对商品粮的供应。

2.基本农田划定

2.1基本农田划定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实现基本农田的合理有效保护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则应充分体现基本农田保护的概念、内涵与特点,根据以上分析,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具体目标为:

2.1.1合理确定基本农田面积,实现严格的数量保护

根据区域人口及农业生产状况,预测未来满足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基本农田数量,同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面积以及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确定区域实际应该保护的基本农田数量,并确保该数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实行严格的农田数量保护。

2.1.2科学进行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农田的质量要求

在基本农田布局中,应将质量状况好或区位条件优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几类特殊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这样才能确保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质量要求,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优质高产农田的目标。

2.2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1、项目概况 2、项目目的和任务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任务是: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2)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3、作业依据 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3、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5、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7、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8、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9、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技术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的认定文件,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件采用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纠正。 5、基本农田划定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报备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自治区、省、第九条、 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方案(修改后参考)

XXX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划 定 方 案 (仅供参考)

目录 一、项目概况 (2) (一)项目建设依据 (2) (二)项目建设意义 (2) (三)预计划定任务量 (2) 二、县域概况 (3) (一)自然地理概况 (3) 1、地理位置 (3) 2、地形地貌 (3) 3、气候条件 (3) 4、水资源 (3) (二)社会经济情况 (3) (三)土地利用现状 (3) 1、农用地 (3) 2、建设用地 (3) 3、其他土地 (3) (四)上轮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 三、划定依据 (3) 四、储备区潜力图斑及核实情况 (3) (一)部下发储备区潜力数据分析 (3) (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需求分析 (3) (三)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 (4) (四)核实情况 (4) 五、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 (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综合未来 一定时期重大建设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需要 等,分析确定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 (二)项目建设意义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划定将解决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占用、 生态建设调整和结合“三调”成果对实地是非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的图斑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时可直接把储备区划入永久 基本农田来实现的问题。 (三)预计划定任务量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任务量应由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 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情况来确定。现阶段 结合“三调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分析,分析形成划定任务XXXX。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欣闻XXX受XXX委托就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程项目公开招标,XXX特向贵公司申请竞投该工程项目任务。我院全体员工真诚地希望能承担完成该项目工程,为XXX市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若该项目由我院中标,我院将组织优秀的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强化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技术结构合理,按时完成任务。 一、项目背景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及《XXX 国土资源厅、XXX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1号)文件精神,XXXXXX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XXX位于XXXXXX,地处东经111°56′-112°03′,北纬27°41′-27°47′之间;东接XXX,南抵XXX,西靠XXX,北毗XXX;东西宽23.9公里,南北长14.2公里,土地面积429平方公里。属洞庭湖平原向南岭山地过渡的丘岗地带,北部峰峦叠嶂,西、中部岗地密布,南部丘陵起伏,东部平地宽阔,为北、西、南面较高,平缓向东倾斜的马蹄形地貌,平均海拔185米。地质属湘中新华夏构造体系。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XX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xx规划、我国经济持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doc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下面我就基本农田保护找来相关的条例,供大家阅读! 最新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方忠敬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对策措施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工业化水平的快速递增和城市化规模的急剧扩张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 8.2574亿亩,减少幅度达4.77%,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从1996年的1.59亩下降到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如何处理好“建设”和“吃饭”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现阶段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在简逑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 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 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 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2020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 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 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 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十一五规划、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跨步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同时,也 带来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农村基本农田的破坏。城市化向农村扩展,工 业化向农村蔓延,都直接或间接的给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 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同辈群体虽是孩子自发的组织,但只要引导得当,它会成为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班 主任首先要以持久而真诚的关心赢得孩子的信赖,掌握同辈群体交往的“小秘密”,尤其 要与群体的“小首领”交上朋友。其次通过交谈、游戏、讨论等形式引导孩子们妥善处理 群体内的矛盾,正确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增强孩子对不良社会诱因的“免疫力”。最后通 过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闲暇教育,吸引群体成员投身于集体生活, 弥补孩子的亲情缺憾,创建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群体文化。 近年来,土地非农化使得我国的有效耕地数量极度减少,使耕地的数量面临着严重的 威胁。在这中间,很大一部分土地的非农化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有关。 在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 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

重庆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农业委员会(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制定了《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日

重庆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管理。 本办法所称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是指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臵、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现状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负责研究制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报请市政府审批县级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划定成果验收确认。 第四条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a4289536.html,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冯洁孟东峰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5期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施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的增长,保护基本农田的压力变得日益严重。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局面,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对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素材10:国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高考作文备考押题素材大放送

素材10:国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国家对土地十分重视,规定每年 6月 25 日为全国土地日,并公布每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如第22个 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 22 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第 24 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国家自然资源部对外公布的2018 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 。 记者还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全面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截至目前实际划 定 15.50 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全国有划定任务的 2887 个县级行政区划定成果 100%通过省级验收,成果数据库 100%通过质检复核,划定工作成果已广泛应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并设立统一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思路点拨 国家规定每年 6 月 25 日为全国土地日,并逐年公布每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同时国家划定15.50 亿亩 永久基本农田,充分体现国家对土地的重视。针对这一材料,可以从一下角度进行立意。 1. 可以从土地与国情的角度立意。农业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仅及世界人均 1/3 ;耕地面积列世界第二位,而人均排在世界第67 位。在这有限的耕地中,缺乏水源保证、干旱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 重的耕地占很大比例。 2. 可以从土地与法制的角度立意。每年土地日都有宣传的主题,这就是说要搞好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守法,依法用地。在纪念“土地日”之际,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的基本国情,宣传土地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以及守法的益处和违法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可以从土地与使用的角度立意。聚焦新时代中国土地利用的方向和路径,应当立足于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空间规划改革,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要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促进资源由增量向存量转变,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 ◎思维交锋 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立意的角度很多,土地与国策,土地与土地,土地与经济,土地与市场,土地与法制,土地与发展,土地与未来,都是立意的方向,具体可以有如下立意: 常规视角:①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②珍惜土地,爱我家园;③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④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⑤珍惜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

【土地大讲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 来源:国地资讯? 摘要: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为了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政策及技术要点,本文在上述文件规定及权威解读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梳理。 1、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和功能 内涵: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功能:不仅仅是为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多元目标和功能的需求:保数量、保质量、保生态“三位一体”,保资源、保节约、保权益“三保并重”。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点 “两个优先”,即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在坚持“两个优先”的同时,要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如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包括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权威机构认定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等,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在耕地质量上,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新特点 姜大明部长指出:“这次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完善,不

基本农田及保护方面的知识

基本农田及保护方面的知识 一、基本农田概念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 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该词的最初提出是在1963年11月举行的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即“通过水土保持,逐步建立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基本农田”。之后,虽然在不同文件中有不同的提法,但基本农田的中心内容没有变化,即高产稳产田,强调了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之间的质量差异,反映的是土地的内在肥力和生产特征。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给基本农田下的定义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二、基本农田划定范围 下列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

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规

《xx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xx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保护基本农田的六项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的六项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的基本政策,保护基本农田即保障其总量不变少,用途不会改变,质量也不会降低,江苏省兰德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解析真正实施起来要从以下六个措施入手。 1.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3.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4.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5.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6.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 1.07亿公顷左右,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13亿中国人的“口粮田”、“保命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关于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关系的解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培训)

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关系的解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孙 燕 2016年3月10日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关系 三、统筹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目录:

Part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情况

从全国层面看 200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20.31 亿亩,比原来掌握的18亿亩数据多出了2亿亩。 但是,全国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也就是18亿亩, 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面积并未增加。 从我省来看 二调耕地面积比基于第一次详查后逐年 变更至2009年的耕地面积多出988.35万 亩。但湖北的粮棉油及其他农产品就是这 些实有耕地生产的。

?城镇用地增加较快 ?优质耕地减少 较多 ?后备耕地资源 严重不足守住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底线任务十分艰巨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 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规划频繁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1.原方案:主要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2015年底前要完成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省厅向国家争取在耕地保有量中扣除不稳定耕地,降低了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因一些省份建设用地规模已经逼近天花板,需要增加规模,拟适当增加全国的建设用地规模。 4.修改后的调整方案已经征求完国家部委意见并报送国务院批准,3月底、4月 初获批并下发各省执行,全面启动调整完善。 (二)最新进展

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_工作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_工作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_工作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在全镇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基础上,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及编号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图表册基础资料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分级填写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相应的账册。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加注保护牌、界桩设立位置、影像、土地等级等信息。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逐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

农户,并以村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按照相关规定,由镇与村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四)规范保护标识及责任卡 根据《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1号)的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式样,并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三、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在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调查的实际现状,认真全面地采集数据,真实反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地力等级、保护责任、数量、分布及其利用水平等情况,做到实地、图件和调查数据三者一致,为三堂街镇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精神要求,做到数出有据、图绘有源、文字撰写有依据,严格检查和验收,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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