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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摘要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摘要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摘要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摘要

第十一条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校级培训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因故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未达到以上合格条件的教师,允许其参加指定的省级远程培训补修完成。

第十二条新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被招聘为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省外引进到我省的教师,应持有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凭证,其继续教育从被引进为我省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3.基地培训是指由具有教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或部门组织安排的教师培训活动;外派跟班培训视同教师集中培训,按组织派遣机构所属级别登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地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分别给参训合格教师按每天记2学分、1.5学分和1学分,每天折算为8学时;培训时间在1天以内的按每学时记0.2学分,最高不超过所属级别的

单天学分。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

4.教师专业考试项目按考试时长计算学时。参加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师专业考试,由同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他部门或机构组织的教师考试,按学校校级培训给予登分。教师参加校级培训活动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

5.对于教师培训机构或学校主办的课堂教学竞赛、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等培训活动,由主办机构给主讲教师按国家、省、市县和学校四级不同层次,每课时分别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由非教师培训机构部门主办的,按第八条规定办理。

6.师徒式培训由教师培训机构或学校根据师徒协议书、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和成果等材料考核后颁发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师徒式培训时间要求2个月以上,按60学时登记学时数,师傅与徒弟可同时获得学分和学时数;2个月内的不计学分、学时。

7.参加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远程培训或网络研修项目合格的,按项目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学时,每学时计0.1学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序号培训项目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级单项最

高学分

备注

1 学历提高培训15 每年5分

2 基地集中培训、外派跟

班培训

2分/天 1.5分/天1分/天10

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者,按实际天数每天8

学时计算学时

3 教师专业考试(每次)

4 3 2 1 4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具有成绩合格证明

4 课堂教学竞赛、示范

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

及其他下乡支教示范

培训活动

4分/节3分/节2分/节1分/节 4

主讲教师按项目级别

记分,参训合格教师集

中培训标准记分

5 师徒式培训 5 4 3 2 5 时间2个月以上,凭组织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记分,按60学时登记学时数

6 参加远程培训或网上

研训项目

按项目规定的学时数

计算学时,每学时记

0.1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功能说明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 功能说明 新的管理平台兼顾学籍管理和网络课程教学,集学员管理、授课教师管理、校本课程管理、课程学习与考核、教师人事档案管理等管理功能为一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供一个教师管理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 新平台将具有如下十一项主要功能: (一)信息发布功能 通过平台可以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培训动态、教育新闻、课程安排,以及最新的教育研究前沿动态等资讯,必要时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模块及邮件系统发至学员的手机或邮箱。 (二)学籍管理功能 管理平台将把全市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为每位教师设置独立账号,记录教师培训的情况,可以实现查询、检索、统计等功能,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各学校和学员本人,均可方便地查看教师的学习情况,并能够为参训教师提供定期的学习进度跟踪和提醒。 管理平台也面向学校开放,作为校本培训的管理平台,由学校指定专人管理,校本课程的培训情况也记录在学员的账号中。 (三)授课教师管理平台 建立培训师资库,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研究成果,通过学

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定期考核教师的授课效果并动态调整课程安排。 (四)学员选课及缴费管理 参训教师(学员)根据当前的课程安排,在平台上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习费用。 (五)网络课程学习 学员除参加课程的面授以外,还可选择系统平台中的网络课程进行远程学习。 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播放网络课件,还可实时监控学员的在线学习情况,并根据学员的学习时间结合结业考试评定学习成绩并登记在案。 (六)学分(成绩)管理 管理平台记录学员每次参加学习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在课程培训(包括各学校的校本课程培训)结束后,可在平台中录入学员的学习成绩,学员也可随时查询自己的学习情况。 (七)验证申请及审批 学员在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向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申请验证,验证申请可在管理平台中提交,经验证机关审批通过后,自动计入学员学籍,并可根据需要,向学员出具学习情况的验证报告。 (八)新课程申报和审核 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在平台上,提交新申报课程的教学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 (一)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习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三)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2017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习计划、总结

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习计划 邰海辉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掌握自己所任学科的专业特点,善于思考,养成多思多想多写的习惯,做的最优化要落实到学的最优化,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日常教学常规工作,抓好教学质量,继续培养学生各方面良好的习惯。勤于反思,在总结经验中完善自我。基本功方面不间断地练习提高。积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 二、具体措施: 1、提高专业水平。 (1)学习教育理论,在理性认识中丰富自我。认真阅读《新课程标准》以及《新课程标准解读》等有关资料,钻研新教材,新课标,研究教法,体会新课程的性质、价值、理念,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每学期读一些教育专著,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了解当前的教改动态,这些对自己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2)提高专业素质,在汲纳中充实自我。勤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与授课者进行交流与沟通;勤质疑,勇于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不同观点,在共同探索中达到共同进步;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不断完善自我,促进个人专业知识的提升,让自己与新课程同成长。 2、做好日常教学常规。精心备课;细心批改每一本作业,杜绝错批、漏批现象,探索趣味性作业,创新性作业。要求批语的书写要认真、规范,要及时做好批改记录。有教案、不迟到、不坐着讲课、不提早下课、不拖堂、不挖苦讽刺学生等;尤其要多关注后进生,本年度采用“一帮一”以优带差、小组竞争的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切实促进后进生各方面能力的提高。

3、勤于反思,完善自我。学会思考教育问题,积极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自己的个人的行为等,从反思中提升教学研究水平。每节课后,把自己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有价值的东西赶快记下来,享受成功,弥补不足。在总结经验中完善自我。 4、练就自己扎实的基本功。继续练好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 5、进行个人业务学习,并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新思想,掌握新方式,运用新理论,提高教学效果。善于利用网络资源,下载优秀文摘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中学教师,我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会逐渐朝着理想的目标一步步迈进,争取成为学生、家长、领导信任的优秀教师。 2017年3月1日

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校本培训计划书要分析本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条件,明确培训的目标,确定培训的重点,提出组织管理的措施等;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目的和要求、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管理,培训考查和考核以及落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利及社会,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决议,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城北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5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石良中学 2010.3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 通知 武教师[2008]2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区、校三级管理方法。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分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突出新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市级培训。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教师、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及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培训者、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负责开发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负责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负责开办市级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班。 ——区级培训。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区级集中与非集中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发本区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 ——校本培训。学校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意见》(武教师[2004]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三)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在培训周期内,市、区、校三级管理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阵地前移”的方针,加强继续教育过程考核,完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的考核。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10-8学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5-06-11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师范[1998]2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 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及学分审核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部分学分的登记。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自学部分的学分。 第三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是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全体学历合格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为登记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 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取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 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教师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一般包括集中培训和自学两大部分,下列的继续教育活动可列入登记范围: 集中培训的登记范围 1.参加按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方案,使用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师范(教师进修)院校,培训部,小教、幼教培训中心有计划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 2.参加按照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安排的,由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研、电教等机构举办的,有明确学习内容、有考核措施的各种应急性培训。

3.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属于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各种培训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列入登记范围。 4.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由各级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学仪器站等部门开展的教学技能训练、专题讲座、教研活动、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教育科研等活动。 5.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属师范专业或与教师所教学科紧密相关的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 6、经任职学校批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 7、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自学登记范围: 1.教师本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列的继续教育课程计划进行的自学。 2.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编写的教材、教参以及统一组织考察活动的考察报告。 3.教师参加本校、本科组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等。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 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分计算 1.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继续教育的脱产培训,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其学分按开出课程的学时计,每3学时计1学分。 2.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乡教辅站举办或组织的继续教育业余辅导、专题讲座,听课者,按实际听课时间以学时计算,3学时计1学分;担任主讲者,根据主办单位的级别按实际讲课时数乘以3(自治区级以上)、或2.5(地市级)、或2(县级)或1(乡级)计算学分。听课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主讲者以主办单位的聘书为依据。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县山盆镇小关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区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短训形式为主。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 培训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 培训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校教师 培训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直有关单位人员。 二、登记时限 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培训项目按培训结束日期纳入当年度登记)。 三、登记程序 1、宣传政策(3月上旬)。各学校组织学时登记管理员学习有关政策,作好学时登记业务培训。印制《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等相关表册资料,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学时登记工作。 2、个人申报(3月中旬)。教师个人填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培训单位发放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个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 3、学校登记(3月中旬)。各学校学时登记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核算学时,填写学时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整理装入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4、公示上报(3月下旬)。学校将学时汇总表在校内公示一周。在此期间若发现错登情况应及时更正。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将学时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5、市局审定(4月上旬)。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各校报送的学时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人数的10%随机抽查学时登记情况(集中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审定后,统一打印并发放“学时登记年卡”,并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张贴学时登记卡,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校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校长要负总责,全程参与学时登记工作,确保学时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让广大教师明确开展继教学时登记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坚持标准,依规核算。各学校要认真领会省市继教学时登记有关政策,统一标准,务求做到客观、公正、公平。集中培训凭正规教育机构颁发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及市教育局教管科核准的培训项目予以登记,非正规教育机构颁发的学时证明或凭据不得采用。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学习笔记、听课笔记、教案、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原件,对照《非集中培训学时折算标准表》进行核算统计。 3、规范登记,完善档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时登记的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地进行。要建章立制,实行专人管理,登记数据准确、规范、安全,提升工作质效。要为每位老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岳普湖县二小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10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网络学习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教师 培训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内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校教师 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师终身教育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为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科研机构中的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所进行的教育。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5年。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初级职称教师最低应取得125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中、高级职称教师(含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最低应取得200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分。试用期内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基地的集中培训所得学分,不得少于40学分。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和名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类别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教育、人事公共培训和其它教育活动六大类。 1.新任教师培训:为使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通常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个阶段。 2.教师岗位培训:为了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包括教师公共项目培训(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教育理论、班级管理等),学科专项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科教学技能、学科教育科研等)等。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以及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所进行的培训。包括后备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梯队、拔尖人才培训等。 4.人事公共培训:省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的培训。 5.学历提高教育:对已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所进行的提升学历或获取第二学历的教育。 6.其它教育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的其它培训教育活动。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以参加各级培训基地组织的集中培训、中小学校的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为主;也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专题学术讲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公共课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专业课课程学分折算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作为规范化培训,必须凭主办院校

2015年山东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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