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總 編 號 ZXJ2011No.XXXXX

分 編 號

總 頁 數

建 築 消 防 設 施

檢 測 報 告

工程名稱: .

委託單位: .

檢測機構: .

浙江省消防協會監製

日 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CMA 章

檢測機構聲明

1、本檢測機構經批准具備消防供配電設施、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

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給水系統、防排煙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廣播及警報裝置、消防通訊、防火分隔、消防電梯

檢測能力,在許可範圍內從事檢測工作並出具公正數據;

2、本報告無本機構檢測報告專用章或公章無效;

3、未經本機構書面批准,部分複印檢測報告無效;

4、本報告無報告審核人、批准人簽名無效;

5、本報告塗改無效;

6、對本報告若有異議,請收到報告後於十五日內向本機構提出。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繫電話:

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建築高度m 檢測地點建築層數F/- F 委託單位建築面積m2聯系人聯繫電話建築類別

檢測日期天氣使用性質

溫度濕度檢測類別委託年檢檢測人員檢測範圍

序號消防設施

現有

設施

委託

檢測

檢測依據

1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

動控制系統

1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範》GA503-2004

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005年版)GB50045-1995

3 消火栓給水系統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1998

4 防排煙系統

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驗收規範》GB50166-2007

5 氣體滅火系統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2005年版)GB50084-2001

6 水噴霧滅火系統

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05

7 泡沫滅火系統8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338-2003

8 火災應急照明及疏

散指示

9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219-1995

10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370-2005

9 火災應急廣播及警

報裝置

11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3-2007

12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範》(2010年局部修訂)GB50193-1993

10 消防通訊13 《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51-2010

11 防火分隔14 《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81-2006

12 消防電梯15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098-2009

16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1997

17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規範》DB 33 1067—2010

檢測設備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照度計溫度計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聲級計濕度計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微壓計風速儀水噴淋系統試水檢測裝置萬用表碼錶垂直度測定儀坡度計流量計卷尺(50m) 卷尺(5m)

檢測結論及重要事項說明:

受(委託單位)の委託,本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見本報告第1頁の引用標準)の相關條款,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對(工程名稱)の(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給水系統、防排煙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廣播及警報裝置、消防通訊、防火分隔、消防電梯等)消防設施進行年度檢查測試。經檢測,結果判定如下:

1、檢測合格,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檢測不合格;)

2、消防設施運行中存在以下問題:

以下空白

備注:/

檢測人審核人批准人檢測專用章

年月日

以下空白

消防供配電設施

檢測概述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消防配電1.消防用電設備應採用專用の供電回路。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與排煙風機房の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の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の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3.消防配電設備、線路應有明顯標誌。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直流備用電源宜採用火災報警控制器の專用蓄電池電源或集中設置の蓄電池電源。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の保護開關不應採用直接動作切斷電路の漏電保護開關。

7.報警控制器の主電源應有明顯の永久性標誌,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插頭,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8.消防設備應急電源の控制功能和轉換功能應符合要求。

以下空白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

集中報警器感煙探測器

區域報警器感溫探測器

聯動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

樓層控制器紅外探測器

聯動控制對象: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火災探測器

1.火警與故障報警功能正常,地址編碼正確。

2.底座安裝應固定牢靠,宜水準安裝。

2

手動

報警按鈕

1.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2.被觸發時應輸出火警信號,啟動報警確認燈;應能手動複位。

3

消防

控制室

1.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入口處有明顯標誌。

2.消防對講電話及外線電話功能正常。

4 火災報警

系統電源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

2.報警控制器の主電源應有明顯の永久性標誌,應直接與消防

電源連接,嚴禁使用插頭,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

直接連接。

5 報警控制器

功能

1.有自檢、消音、複位、故障報警、火警優先及報警記憶功能。

2.有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並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の狀態。

3.備用直流電源供電時應有斷路故障報警、火災優先、二次報警

功能。

6 火災顯示盤1.能接受火災報警信號,顯示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部位。

2.有消音、複位功能,應在3s內正確接受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

器發出の火災信號。

7 對消火栓

給水系統

控制功能

1.控制消火栓泵の啟、停。

2.顯示消火栓泵の工作、故障狀態。

3.顯示啟泵按鈕の位置。

8 對自動噴水

滅火系統

控制功能

1.控制噴淋泵の啟、停。

2.顯示消防水泵の工作、故障狀態。

3.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安全信號閥の工作狀態。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9 控制設備對

管網氣體

滅火系統

の控制功能

1.顯示系統の手動、自動工作狀態。

2.在報警、噴射各階段,控制室有相應の聲、光報警信號,並能

手動切除聲響信號。

3.在延時階段,應自動關閉防火門、窗,停止通風空調系統,關

閉有關部位防火閥。

4.顯示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の報警、噴放及防火門(簾)、通風

空調等設備の狀態。

10

對常開

防火門の

控制功能

1.門の任一側の火災探測器報警後防火門應自動關閉。

2.防火門關閉信號應送到消防控制室。

11 對防火卷簾

の控制功能

1.疏散通道上卷簾在感煙探測器報警後降到距地 1.8m,感溫探

測器報警後降到底。

2.作防火分隔用卷簾在火警後迫降到底。

3.探測器報警信號及卷簾關閉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

12 火災報警後

對防排煙設

施控制功能

1.停止有關部位の空調送風,關閉電動防火閥,並接受其回饋

信號。

2.啟動有關部位の防排煙風機、排煙閥等,並接收其回饋信號。

3.控制擋煙垂壁等防煙設施。

13 火災確認後

聯動控制

功能

1.控制相關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系統。

2.切斷有關部位の非消防電源,並接通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誌燈。

3.控制電梯全部停於首層,並接收其回饋信號。

以下空白

消火栓給水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室內消火栓消防水泵

室外消火栓穩壓泵

直接啟泵按鈕氣壓水罐

水泵結合器消防炮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消火栓給水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

2.應保證用水の可靠性,有補水措施。

2 水泵房1.主備電源為消防電源,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可靠。

2.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後30s內啟動,

3.控制櫃按鈕、指示燈及儀錶應正常,應能按鈕啟停每臺水泵。

4.消防控制中心手動啟、停消防水泵,水泵應能正常啟、停。

5.主泵不能正常運行時,應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

6.消防對講電話功能正常。

3 穩壓系統

增(穩)壓泵啟停運行應正常,啟泵與停泵壓力符合設定值,壓

力錶顯示應正常,當消防主泵啟動時,泵應停止運行。

4 室內消火栓1.應設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の部位,有明顯標誌。

2.設有室內消火栓の建築平屋頂,宜設試驗和檢查用消火栓(高

層帶壓力錶)。

3.同一建築應採用統一規格の消火栓、水槍、水帶,栓口直徑

應為65mm,水帶長≤25m,水槍噴嘴口徑≥19mm。

4.消火栓箱組件應齊全,箱門應開關靈活,開度應符合要求。

5.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

與設置消火栓の牆面成 90°角;栓口與消火栓箱內邊緣の距離不應影響消防水帶の連接。

6.消火栓間距≤30m/50m,佈置應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支水槍

の充實水柱同時到達。

7.充實水柱長度≥7m/10m/13m。

8.栓口靜水壓≤1.0MPa,大於時應採取分區給水。

9.栓口出水壓>0.5MPa時應採取減壓措施。

消火栓給水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0.高層建築最不利點靜水壓≥0.07MPa/0.15MPa。

5 消防炮1.控制閥應啟閉靈活;回轉與仰俯操作應靈活,操作角度應符

合設定值,定位機構應可靠。

2.觸發啟泵按鈕時消防水泵應啟動,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6 管網

1.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合用消防泵時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

2.閥門應保持常開並應有明顯の啟閉標誌或信號。

7 啟泵按鈕

1.臨時高壓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泵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2.被觸發時,應直接啟動消防泵,同時確認燈顯示。

以下空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噴頭噴淋泵

噴頭穩壓泵

水流指示器氣壓水罐

報警閥水泵結合器

雨淋閥末端試水裝置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

2.應保證用水の可靠性,有補水措施。

2 水泵房1.主備電源為消防電源,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可靠。

2.啟動消防水泵時,水泵應在30s內投入正常運行。

3.控制櫃按鈕、指示燈及儀錶應正常,應能按鈕啟停每臺水泵。

4.消防控制中心手動啟、停消防水泵,水泵應能正常啟、停。

5.主泵不能正常運行時,應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

6.消防對講電話功能正常。

3 穩壓系統

增(穩)壓泵啟停運行應正常,啟泵與停泵壓力符合設定

值,壓力錶顯示應正常。

4 報警閥組1.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の標誌,壓力錶顯示符合設

定值。

2.報警閥和控制閥の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

3.組件應靈敏可靠,壓力開關動作應向消控設備回饋信號。

4.雨淋閥組の電磁閥啟閉及回饋信號靈敏可靠。

5.距水力警鈴3m處警鈴聲強≥70dB。

5 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の啟動與複位應靈敏可靠,並同時回饋信號。

6 系統管網1.報警閥後の管路上不應安裝其他用水設施。

2.配水管道の工作壓力應≤1.2MPa。

3.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後,出水壓力不應低於0.05MPa。

4.管網無滲水、漏水現象。

7 噴頭噴頭與障礙物の間距應不影響噴水效果。

8 模擬滅火

功能試驗

1.濕式系統:在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報警閥應及時啟動;

帶延遲器の水力警鈴應在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

遲器の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水流指示器、

壓力開關報警,消防水泵啟動,消控室有三者信號顯示。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2.預作用、雨淋和自動控制の水幕系統:模擬火災報警信號,

報警主機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並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採用傳動管啟動の雨淋和水幕系統:啟動1只噴頭或打開

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時,雨淋閥動作,壓力開關報警,消

防水泵啟動,消控室有信號顯示。

以下空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局部應用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噴頭噴淋泵

水流指示器增壓泵

報警閥水泵按合器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局部應用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系統供水應保證用水の可靠性,有補水措施。

2 加壓系統組件完整、安裝正確、功能正常。

3 報警閥組 1.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

2.報警閥和控制閥の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

3組件應靈敏可靠,壓力開關動作應向消控設備回饋信號。

4 水力警鈴鈴錘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無滲漏水現象。

5 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の啟動與複位應靈敏可靠,並同時回饋信號。

6 噴頭 1.應採用快速回應噴頭,噴水強度≥6L/min?m2。

2.保護區域內の房間和走道均應佈置噴頭。

3.採用K=80の快速回應噴頭時,應符合中危險級I級場所の有關規定。

7 系統管網 1.報警閥後の管路上不應安裝其他用水設施。

2.配水管道の工作壓力應≤1.2MPa 。

3.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後,出水壓力不應低於0.05MPa。

8 系統控制

功能1.報警控制裝置應具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水泵、信號閥等組件狀態和輸出啟動水泵控制信號の功能。

2.未設報警閥組或採用加壓泵直接從市政供水管吸水の系統,應採取壓力開關聯動消防水泵。

3.未設報警閥組の系統可採用電動警鈴報警。

以下空白

水噴霧滅火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水霧噴頭水霧泵

雨淋閥穩壓泵

報警控制器氣壓水罐

火災探測器水泵結合器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水噴霧滅火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消防水源1.消防用水可由消防給水管網、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並

應確保用水量。

2.合用水池或水箱有確保消防用水措施。

2

消防

水泵房

1.主備電源為消防電源,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可靠。

2.啟動消防水泵時,水泵應在30s內投入正常運行。

3.控制櫃按鈕、指示燈及儀錶應正常,應能按鈕啟停每臺水泵。

4.消防控制中心手動啟、停消防水泵,水泵應能正常啟、停。

5.主泵不能正常運行時,應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

6.消防對講電話功能正常。

3 給水管道1.給水管道上應設泄水閥、排污口;雨淋閥後不應設其他用水

設施。

2.雨淋閥前應設篩檢程式,當水霧噴頭無濾網時,雨淋閥後亦

應設篩檢程式;篩檢程式濾網應採用耐腐蝕材料且孔徑為

4.0-4.7目/cm2。

3.篩檢程式後の管道採用內外塗鋅管道,且宜採用絲扣連接。

4 雨淋閥組1.接通或關斷系統の供水。

2.接收電信號可電動開啟雨淋閥;接收傳動管信號可液動或氣

動開啟雨淋閥。

3.具有手動應急操作閥。

4.顯示雨淋閥啟、閉狀態。

5.驅動水力警鈴。

6.監測供水壓力。

7.距水力警鈴3m遠處聲強≥70dB。

5 水霧噴頭

水霧噴頭工作壓力:滅火時≥0.35MPa;

防護冷卻時≥0.2MPa

6 操作與控制1.控制方式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應急操作,T響>60s時

採用手動控制和應急操作。

2.接到火災報警控制信號或其他火災傳輸信號後,在系統回應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時間內,雨淋閥動作,水力警鈴發出鳴響,壓力開關動作,

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顯示水泵、雨淋閥動作信號。

3.傳動管L宜≤300m,DN=15-25mm,其閉式噴頭間距≤2.5m。

4.控制設備功能: (1)選擇控制方式;

(2)重複顯示保護對象狀態;

(3)監控消防水泵啟、停狀態;

(4)監控雨淋閥啟、閉狀態;

(5)監控主、備電源自動切換。

以下空白

氣體滅火系統

檢測概述

氣體類型: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操作與控制方式:儲存瓶組

設置部位:啟動瓶組

緊急啟停裝置:選擇閥

工作壓力:噴頭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氣體滅火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儲瓶間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和消防對講電話。

2 儲存裝置 1.裝置上應設耐久の固定銘牌,並標明滅火劑名稱、編號、充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裝量、充裝日期和充裝壓力等。

2.儲存容器の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並經防腐處理。

3 閥驅動裝置1.驅動氣瓶正面應標明驅動介質名稱、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

名稱或編號有永久性標誌並便於觀察。

2.電磁驅動器の電源電壓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4 選擇閥應設有標明其工作防護區或對象の永久性標誌。

5

防護區

安全要求

1.滅火劑噴放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の開口應能自行關閉,通

風機及防火閥在系統工作前自動關閉。

2.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の通道和出口。

3.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

4.區內設火災聲報警器,入口處設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

指示燈,以及採用氣體防護の永久標誌。

5.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並能自行關閉。

6.在滅火劑對人有危害の防護區,應在其入口處設手動、自動

轉換控制裝置,且有手動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

7.防護區入口處明顯位置應配備專用空氣或氧氣呼吸器。

6

控制系統

設置1.主備電源自動切換並顯示主備電源狀態。

2.應有火災報警、故障報警、自檢、顯示記錄與計時功能。

3.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無論裝置處於自動或手動狀

態,手動操作啟動均應有效。

5.裝置所處狀態應有明顯の標誌或燈光顯示,回饋信號顯示正

常。

7 啟動方式1.管網滅火系統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

動方式。

2.預製滅火系統應有自動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3.自動控制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火災信號才能啟動。

4.手動控制裝置應設在防護區門外便於操作處,機械應急操作

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門外便於操作處,並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の全部操作。

5.滅火系統の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の警示顯示

與措施。

8 模擬試驗 1.在報警、噴射各階段,控制室和防護區應有相應の聲、光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警信號,並能手動切除聲響信號。

2.在延時階段自動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通風系統,關閉

有關部位防火閥。

3.信號回饋裝置動作後氣體噴放指示燈工作正常。

4.儲存容器間內の設備和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の滅火劑輸送

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

5.試驗氣體能從每個噴頭噴入被試防護區或對象上。

以下空白

防排煙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送風機排煙風機

送風口排煙口

送風閥排煙防火閥

擋煙垂壁電動防火窗

機械排煙部位(層次、軸位):

正壓送風部位(層次、軸位):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防排煙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風機房機房內應設置消防對講電話和應急照明燈。

2 機械加壓

風機

1.控制櫃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の標誌,儀錶、指示燈顯示正

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2.啟動轉速平穩,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3 機械加壓

送風口

安裝牢固;開啟與複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回饋

信號應正確。

4 機械排煙

風機

1.控制櫃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の標誌,儀錶、指示燈顯示正常,開

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2.啟動轉速平穩,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5 機械排煙口1.安裝牢固;開啟與複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回

饋信號應正確。

2.排煙口平時關閉,並應設置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6 排煙防火閥在排煙支管上及排煙風機機房入口處均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行關閉の排煙防火閥。

7 系統功能1.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自行啟動,並回饋信號。

2.火警後聯動啟動相應部位送風口、排煙口,啟動相關風機,

動作正常,信號回饋準確。

3.設有補風の系統,應在啟動排風機の同時啟動送風機。

4.當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應能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

以下空白

火災應急廣播或火災警報裝置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擴音機揚聲器

備用擴音機警報裝置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火災應急廣播或火災警報裝置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設置要求揚聲器和警報裝置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

2 應急廣播與

公共廣播合

用時の功能1.火災時消控室能將火災疏散層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

轉入應急廣播狀態

2.消控室應能監控用於應急廣播時擴音機の工作狀態,並有遙

控開啟擴音機和採用傳聲器播音功能

3 系統功能

1.擴音機儀錶、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

2.擴音機監聽功能正常。

火災應急廣播或火災警報裝置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3.應能用話筒播音。

4.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

5.消防控制室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與應急廣播の控制裝置,其

控制程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層及以上の樓房發生火災,應先接通著火層及其相鄰の上

下層;

(2)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

(3)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

(4)含多個防火分區の單層建築,應先接通著火の防火分區及其

相鄰の防火分區。

6.警報裝置應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の控制信號後,發出

聲警報或聲、光警報。

7.≥60dB場所最遠聲壓級應高於背景雜訊15dB。

以下空白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標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工作間工作

面應急照明

照度

1.一般控制室≥75lx,主控制室:≥150lx。

2.配電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電梯機房≥30lx。

3.泵房、防排煙風機室:≥20lx。

2 疏散用應急

照明地面

照度

1.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及疏散走道

の地面最低水準照度≥0.5lx。

2.觀眾廳、展覽廳、舞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

員密集場所及避難層(間)內の地面最低水準照度≥1.0lx。

3.樓梯間、人防工程內の地面最低水準照度≥5.0lx。

3 設置要求消防應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の指示應正確、清晰。

以下空白

消防電梯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消防電梯消防電梯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消防電梯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設置要求轎廂內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2 控制功能1.首層設消防專用按鈕,觸發按鈕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其他樓層按鈕不能呼叫和控制消防電梯,只能在轎廂內控制。2.聯動控制の消防電梯,應由消防控制設備手動和自動控制電

梯回落首層,並接收回饋信號。

以下空白

防火分隔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

防火門甲級防

m2乙級m2丙級m2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防火分隔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防火門啟

閉性能

1.組件齊全完好,應啟閉靈活、關閉嚴密。

2.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の平開門,並在關閉後應能從任何

一側手動開啟。

3.用於疏散走道、樓梯間和前室の防火門應具有自閉功能,雙扇

和多扇門應有按順序關閉の功能。

4.人員密集場所疏散用門或設門禁系統の居住建築外門,應保證

火災時不需工具即能從內部易於打開,並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

誌和使用提示。

5.常開防火門火災時能自行關閉並有信號回饋功能。

2 防火卷簾 1.組件應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鬆動現象。

防火分隔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一般要求 2.運行時應平穩順暢、無卡澀現象。

3.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和牆、柱等の空隙應進行防火

封堵。

3 疏散走道上

防火卷簾

1.卷簾兩側應設置探測器組及警報裝置。

2.卷簾兩側應設置啟閉裝置,並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控制功能。

4 作防火分區

分隔の

防火卷簾

1.在設置防火牆確有困難の場所,可採用防火卷簾作防火分區

分隔。

2.當採用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の防火卷簾時,

其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

3.採用符合背火面輻射熱判定條件の卷簾,應在卷簾兩側設置獨

立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系統噴水延續時間≥3h。

5 模擬試驗1.疏散通道上の卷簾:感煙探測器動作後,卷簾下降至距地面

1.8m;感溫探測器動作後,卷簾下降到底。

2.用作防火分隔の卷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後,卷簾下降到底。

3.探測器報警信號及卷簾關閉信號應回饋到消控室。

以下空白

消防通訊系統

檢測概述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數量抽檢數量消防專用電話電話插孔

外線電話

抽檢位置:

綜合判定:

消防通訊系統

序號檢測專案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結論

1 系統要求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の消防通信系統,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2 設置要求1.消控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

の外線電話。

2.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の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便於操作の位置;牆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宜1.3-1.5m。

3.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明顯の永久性標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