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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宗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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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法规和要求

宗族组织为维护其血缘共同体的存在和利益,有一套要求族人的行为规范,并受传统文化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制约。

祠堂族长对族人拥有审判权。如四川唐氏宗族,倘族人犯有种种“非为”,“各房长确知,先以理戒,以情谕,至情理所不能感服,房长告知族长,族长会同族众,以其所犯过恶告明祖先,爰请家法,从重惩责”①。宗族惩治族人,要将族人“所犯过恶告明祖先”,向祖先“爰请家法”。《即墨杨氏家乘》所收康熙时所定《家法》规定:族人相讼,族中“尊长传其本支年老正直者,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吐其实,定其曲直,小事开罪..大事告于祖宗朴责之..强悍不遵约束者,则公曰于官,以法处之”。“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江苏常州庄氏祠堂乾隆时所定宗约,对于祠堂的审判权叙述较细。该约:“族人相争,大干法纪,自难解免,倘属田土口争、一切家庭细故,族人可为调处者,不得邃行兴讼,告以情祠具禀宗祠,听族长、分长暨族之秉公持正者传集两造,在祖宗神位前论曲直、剖是非,其理屈与不肖者,当即随事惩罚,甚则绳以祖宗家法,令其改过自新,若顽梗不灵,轻则鸣鼓共攻,解官求治,重则祠中斥革,谱内削名,断勿徇纵”②。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对族人的处理,各族是不同的。前述杨氏宗族对于犯“大事”者要“朴责”,庄氏宗族对于小事“随事惩罚”,不改悔者“解官求治”,最严重的“祠中斥革、谱内削名”,即开除族籍。四川唐氏的“家法”在《宗规》中列有专条:“置家法一具,用竹片,长三尺,宽寸半,厚五分,上书唐氏家法字样,悬祠中内高朗处,祭祀时昭然若见,令其知惧。当用则用之..只用之族人者,示家教也”③。有的宗族对于不肖者,“举族鸣其罪,纳诸竹笼,沉诸海而不为过”④。江苏镇江赵氏宗族“有干犯名教伦理者,缚而沉之江中以呈官”①。祠堂族长还可以处死族人。安徽《弘农杨氏宗谱》则将宗族处死族人的权力作为“家法”明确地写入《宗族规条》:“族长既立,家法攸司,其于不肖子弟,轻则令其拜伏自悔,重则族长执法笞惩,至若大逆不孝,则族长会合族众,鸣公处死,虽独子不恕,另立贤嗣。”宗族对族人的要求,大致可分三种类型:一是规、约,如宗约、宗规、家规、族规、祠规,是宗族要求族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二是禁、戒,如宗禁、家戒、家禁等,规定族人不许做的事情;三是训语,教诲族人如何做人,起伦理道德的教导作用。但这三方面往往混合在一起,可混称为宗规家训。其具体内容十分庞杂,举其大者,约有以下数端。

①《唐氏族谱》卷1,《宗规十条》同治十年定。

②《毗陵庄氏族谱》卷11。

③《唐氏族谱》卷1,《宗规十条》作于同治十年。

④《余姚孝义劳氏宗谱》卷1《旧谱条约并序》。

①刘献庭:《广阳杂记》卷4。

宗族最强调族人处理好家庭关系,对父子、夫妻、兄弟、婆媳、祖孙、妯娌、叔(伯)侄、姑嫂、叔嫂等关系加以规范,一般不出儒家伦理的要求。其中最重视父子、兄弟关系,强调孝、悌之道,并把子弟的行为都纳入进去。《慈南干溪章氏宗谱》嘉庆时所定《族规》说:“孝悌为万化之原..盖父母为生身之本,兄弟乃手足之情,不孝固天理不容,不悌亦人情所不近,倘或灭绝天良,渐染敝俗,甚至双亲冻馁,同室操戈,如此之人,不待天诛神殛,在族人必须声罪共击,到祠杖竹,或鸣官治罪,以肃规约。”

其次是要求族人睦宗族。合肥杨氏宗族要求族人“卑不犯尊,少不凌长”②。四川李氏宗族对同族中如何处理辈份关系,强调“同族伯叔昆仲自有定序”。还规定处理贫富关系的要求,“族中贫富不齐,富者不可骄,骄则招尤,亦易起侈荡之心,贫者不可惰,惰则不惟益困,而且无所不至”①。合肥杨氏宗族也重视族中的贫富关系,认为“族间贫富自有不齐,

然分则各门,合原一家,毋异视也,务要休戚相关,有无相恤,勿令无赖以致辱身,贱行陨节败名,有玷先祖也”②。

宗族对族人的生活提出要求,涉及到娱乐、婚姻、丧葬、衣食住行、职业等等。

宗族一般要求族人从事“士农工商”本业,做一名“四民”,反对族人成为无业游民。浙江《越州阮氏宗谱·翼青公家训》说:“培养子弟,务令执有一业,或读书、或力穑、或贸易、或操作,此之谓四民,盖有一事以束其身,心自不暇思及外务。其有不务正业者,是为游民,当禀请家、族长,随时训导,以禁止之。”苏州《彭氏宗谱》所载顺治时所定《条例》要求:“宗人生业以读书习礼为上,次则训徒、学医、务农,次则商贾贸迁,若违礼背训入于匪类者,斥而不书。”

宗族要求族人生活勤俭,反对奢华。无锡郑氏认为:“士农工商,莫不各有其事,明而动,晦而休守,寸阴是惜,勤也;饮食淡泊,衣服不尚纷华,俭也。”③宗族对族人要求最多的是婚姻方面,强调门当户对,尤注重良贱不婚。

宁波卢氏规定:“男女议亲,须门户相当及伦序不紊者,不许苟且,以坏家风,男子不可出赘,女子不可入赘,其婚嫁止称家有无,毋得强为美观。”又认为:“妻也者,齐也,凡娶以配身也,若女失节为妻,自己失节也。子姓如有娶娼妇为妻,及良贱为婚者,俱不得入宗祠。”①该族虽强调良贱不婚,但反对婚姻论财,提倡婚事“称家有无”,量力而行,反对赘婚和娶寡妇。

②《弘农杨氏宗谱》卷首《碑记》。

①《李氏宗谱·宗范》。

②《弘农杨氏宗谱》卷首《宗谱规条》。

③《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有的宗族还要求族人的丧葬不作佛事,不闹丧,不可停柩不葬。湖南匡氏规定:“父母丧,必须依礼定限安葬,若惑于风水,或托故久停不葬者,俱属不孝,杖八十。”②四川唐氏认为:“佛事道场,荒诞不经,演戏吹唱,以忧为乐,一切繁文缛节,时俗之所尚,大非丧礼之所宜,徒耗资财,实无益耳。..至于葬亲,固宜卜吉壤,然惟求其不为道路,不傍沟洫,不近城市,择厚土而安厝,切不可执福阴之说,停柩不葬,日久迁延,设遇变故莫测,以致亲骸暴露,不能归窆,不孝之罪,孰大于是乎?”③宗族还对娱乐作了要求,无锡郑氏“戒游手好闲之人,人之思,劳则日生,怠则日靡,即看戏一事,亦属无益,博弈好饮酒,终非善类”。④常州杨氏规定:“不许习丝竹唱词曲”。⑤宗族反对赌博,无锡郑氏提出“戒赌博:当今之世,赌风太甚,无论乡缙平等,皆好赌钱,甚至妇人女子,亦喜赌,一入赌场,废时失事,产业不能保”。认为赌博“消耗先人储业,所谓作无益害有益,诚宜切戒也。如子孙有犯者,急为禁止,能改则已,不改则宗祠重惩,仍责成其父兄伯叔督之,必改而后已,其诱人为非者同”。

宗族要求家长善于治家,有的宗族注重从小培养子女,使其成为社会上合格的人才。湖南彭氏规定:“子弟之宜教也。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当幼小时,动静语言,便当使之归于正。姑息之爱不可也,浮薄之习宜去也,毋以轻佻为文明,毋以愚鲁为浑朴,随子弟之材质,士农工商各与本业,庶不致成为游民。若夫女儿,生长闺房,更当道以礼节,敬以孝顺,酿以和平,操以中馈,勤俭朴素,于归后,宜室宜家,斯亦父母之光也。”①要家长把儿子培养成“四民”正人,把女儿培养成讲究礼节、勤俭朴素、善于持家的未来的贤妻良母。

对于不负责任教育子女的家长,有的宗族规定了惩罚的内容。无锡郑氏规定:“族中教子不严,习于败类者,宗祠戒谕,使严督其子改过自新,有自父兄检束而游荡无赖者,宗祠责治,公议其执一业,而专托近支长辈督率之。”②宗族强调族人按时交纳赋税,做国家的顺民,避免给宗族带来麻烦。

①《甬上卢氏敬睦堂谱稿》卷1《宗约》。

②《匡氏续修族谱》卷首《原家规》。

③《唐氏族谱》卷1《家训》。

④《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⑤《即墨杨氏家乘·家法》。

①《彭氏三修族谱》卷16《宗规十条》。

②《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宗约》。

无锡郑氏提出:“要早完国课,官银粮米,倘有拖欠,差人临户,惊鸡闹犬,好不烦恼,依时早完,亦一快事。”③绍兴阮氏认为:“身际承平,无苛徭杂派之苦,衣租食税,悉出君恩,故国课最宜早完,必待胥吏追呼,是负恩也。吾愿族中急公亲上,毋稍迟滞。”④镇江金坛庄氏规定:“早完国课:赋税上关国计,下系考成,草莽君臣之义,惟此为重,须率先急公,依限完纳,毋得拖欠,贻累乡里。..况且功令森严,绅衿欠粮,即行奏销,凡属平民,岂容少恕”。⑤宗族把能否按时交纳赋税,看作是否忠君爱族的行为。清廷对宗族法规的政策清代宗族首领除了重视年老分尊外,强调尚爵尚贤,宗族的领导主要由绅士充当。绅士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他们对宗族的领导,主要是要使宗族成为社会的稳定因素,替国家治理地方社会,把家法作为国法的补充,所谓“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律,律不作,无以戢小人之心思,规不立,无以谨子弟之率履,惟是聊述家规”①。因此,许多宗族法规便是以国家的法规为参照系而设置的。绍兴阮氏乾隆时,“就国法所严人情易犯者,订为二十条,编入家规。后更望严正淳切家、族长,或朝夕训诲,或朔望申明。

宗族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受到朝廷欢迎。宗族为更好地行使权力,管好族人,往往请求政府予以支持,而朝廷则批准祠规,承认祠堂族长的审判权、族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墨杨氏家乘》康熙时记载该族家法“数十年来,多求官批照”,自行此法数十年,该族“无具两造者矣”,县官曾说:“尽如杨宅家法,直可刑措”。再如合肥杨氏,于乾隆二十九年建好祠堂,旋修宗谱,立有规条,并置祭产,但“相传而下,习俗移人”,“间有不孝子弟,将谱所列之规条,竟弁髦视之”,甚至以少犯长,以卑犯尊,未能合宗睦族。嘉庆十五年,该族生员数人赴县呈请祠规,知县于同年批复,要求“杨氏户、族人等知悉:嗣后务遵祠规,父训其子,兄戒其弟,如敢不遵,许该族户、祠长人等指名禀县,以凭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①。嘉庆十六年,该族将知县条示祠规刻石勒碑,以约束族人。

不过清朝并不是予以宗族法规全部支持,在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处死族人问题上,清朝的政策发生过变化。顺治、康熙时期,不承认祠堂族长对族人的处死权,到雍正时则得到了法律的公开承认。

③《荥阳郑氏续修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④《越州阮氏宗谱》卷19《家训》。

⑤《金沙庄氏族谱》卷3,道光时定《家规》。

①《中湘下砂陈氏族谱》卷4。

①《弘农杨氏宗谱》卷首《杨氏宗谱碑序》、《宗谱碑记》。

雍正五年,江西永新县发生了朱伦三同侄致死其屡次犯窃的弟弟的案件,刑部认为朱伦三应处以流徙的刑罚,雍正帝则认为族人犯法,使其伯叔兄弟受连累,尊长族人将其处死是“剪除凶恶,训戒子弟”,“亦是惩恶防患之道”②。不当拟以抵偿,将朱伦三的流徙罪宽免,并建议今后以此为例,于是九卿根据皇帝的旨意,定出恶人为尊长族人致死免抵之例。国家承认宗族私法惩治族人以致死的权力,表明雍正帝完全依靠宗族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态度。

清朝对族权处死族人的公开承认,使得族权膨胀。乾隆帝上台伊始,便对宗族问题十分重视,他说江西一些地区私立禁约、规条、碑记,贫人有犯,并不鸣官,或用竹篓沉置水中,或掘土坑活埋致死,还勒逼亲属写立服状,不许声张,种种残恶,骇人听闻。对此他提出,

如果有不法之徒,应当呈送政府官员,治以应得之罪,不能随便草菅人命,要求江西省“严加禁止”③。乾隆帝的这一措施,表明了他对雍正五年条例的否定态度。接着,乾隆二年两广总督鄂必达奏称,宗族贤愚不一,如果恃有减等免抵之例,相习成风,族人难免有冤屈者,请求删改。刑部同意,并指出“况生杀乃朝廷之大权,如有不法,自应明正刑章,不宜假手族人,以开其隙”①。于是将旧例删除。尽管如此,乾隆帝仍要求宗族发挥管理族人的功能。乾隆五年他针对游民问题,要求父兄族党严加管束不守本业之人,“不遵约束者,量行惩治”

②。这就等于说,承认宗族要求族人守本业做好一名“四民”、反对成为游民的职业要求,并予这些宗族私法以政权的支持。乾隆帝的“量行惩治”,没有严格的标准,等于承认族权对族人实行除处死之外的惩治权力。乾隆二十四年,西安按察使杨缵绪提议宗族致死有辱身贱行的族人,可否仍旧量行减等,乾隆帝则表示政权可代替族权惩治“不法之徒”,反对宗族任意处置族人。

乾隆帝的上述政策,也基本上为以后各朝所执行。如前述合肥杨氏宗族乾隆十九年所定规条中,有处死大逆不孝子弟的内容,在嘉庆十五年,鉴于族人不听约束,请县政权批准祠规,本来这是为了加强对族人的管理,但呈请的祠规中,只规定:有匪类不安分者,该祠长率众牵祠内责罚,没有涉及到处死权问题,这是因为,乾隆规条只是宗族内部掌握的“私法”,嘉庆祠规需要官批,而政府不承认宗族致死族人的权力,所以在呈请的祠规中便没有了宗族处死权的内容。总之,清廷希望宗族法规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在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之下,有限度地管理族人。

族谱的修纂与收族

②《清世宗实录》卷57,雍正五年五月乙丑。

③《清高宗实录》卷18,乾隆元军五月丙午。

①《清文献通考》卷198,《刑四》。

②《清高宗实录》卷120,乾隆五年闰六月庚子。

清代的宗族,多修有族谱,族谱又称家谱、家乘、宗谱等。浙江巡抚庄有恭认为,族谱之义有五善:本祖德、亲同姓、训子孙、睦故旧,更重要的是报国恩①。福建按察使彭希濂为《周氏家乘》作序,也认为谱义有五:纪国恩、述祖德、敬宗收族、训子孙、有无相通。综合起来,修谱目的是:第一,尊祖,即本祖德、述祖德。就是要追述自始祖以来诸位祖先的事迹,缅怀其功德,教育子孙,使子孙产生尊祖、法祖的观念。而“祖德”,一般是儒家伦理修身较深的表现。尊祖也包含按照祖先宗规家训要求自己的含义。尊祖可以收族。第二,收族,即亲同姓,敬宗收族。族谱把同一始祖或同一支祖下的子孙合于同一族谱,使族人通过确定自己同祖先、同族人的关系,在尊祖意识下加深彼此的关系,增加血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同清人所说:“宗者总也,族者聚也,宗族而有谱,正在总聚其原本也。虽宗有大小,属有亲疏,时有远近,居有迁徙,总以一体所分,使无谱以聚之,几同陌路矣。”②收族也可更好地尊祖。第三,训子孙。族谱多载有宗规家训,用来教训子孙。还有族谱的体例含有褒贬的原则,也是教育族人的手段。第四,忠君报国,即纪国恩、报国恩。族谱多把有功名、做官视作受皇恩、国恩的结果,将其视作一种荣耀,载有官宦者沐浴皇恩的情况,更把修族收族作为忠君报国的行为。清人说“谱之修也,内以纲维人伦之大本,外以辅翼朝廷之政治,此岂小补云尔哉!故苏子有云:‘观吾谱者,孝第之心,油然而生’,则移孝作忠,不亦增光家乘也乎?”③第五,有无相通,即通过合族,加强族人彼此间的认同感,增进联系和感情,从而恤贫穷,救患难。实际这一条也可并入第二条。第六,睦故旧,就是通过修谱加强同朋友的联系和交往。这一条对清人特别是社会影响不大的宗族来说,并不重要。事实上,在清人的修谱观里,前四条比较重要,四者的关系是互为影响,尊祖为了收族,收族可以更好地尊祖,尊祖收族才可教训好子孙,教育好子孙则能更好地尊祖收族,尊祖、收族、训子孙也就是报恩了。四者之中,又以尊祖、收族为主,尤以收族为核心。

族谱有统族谱、支(房)谱之分,族谱体例的基本形式有谱序、谱例(凡例、例言)、修谱名目、像赞、诰敕、宗规家训、世系(表、图)、世系录(世录、齿录、世纪)、派语(班派、班次)、宦绩考、传记(谱传、家传、世传、内传、外传、宗德、阃仪、德行、宜淑)、祠堂(记、图)、墓图、祠产、先世考辨、艺文、余庆录、五服图、领谱字号等,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序、例、规训、世系(表、图、录)、传记、祠堂、祠产、坟墓。

①《毗陵庄氏族谱》卷首《乾隆辛巳谱传序》。

②苏州《彭氏宗谱》,乾隆七年《增修族谱序》。

③广西平乐《邓氏宗谱》同治三年《邓氏族谱序》。

族谱繁简不同,最简单的族谱,只有世系的记录,因此,最体现族谱功能的,当是这部分。世系记载宗族的成员及其血缘关系,以图表的形式表现,清代的族谱世系统宗谱始于始祖,支谱起于支祖,世系的记载方式基本上借鉴宋代欧阳修、苏洵的谱例纂修,“欧氏五代为图,备五服也,其体直序,世序横推,准以小宗法,五世不迁。苏氏九代为图,备九族也,其体平列,世序直陈,统以大宗法,百世不迁”①。最简单的族谱中只有人名,详细些的,人名后标明该人生卒、婚配、葬地等。也有的族谱将族人履历情况单列出,成世系录、世系、世系考。关于世系的功能,乾隆时大学士刘伦说:“谱之为言,布也,布一族之长幼尊卑于简端也”。①《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宗约》:“谱列先人世次,支联派别,分辨尊卑、嫡庶,以便采本寻源。”族谱就是通过祖宗的原始、支派由来,考世系、辨亲疏,增进共同感,并使族人寻找自己在血缘关系网中的位置,确定亲疏、尊卑的等级秩序。有的族谱对于“子孙有功祖宗,如坟墓、祠堂、谱牒之类,即于世表本名下直注其事,以示不祧,反是则于本名下昭书不肖事实,以为后戒”②。族谱的褒贬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般族谱出于维护宗法的等级、名分,其记载异姓继子和本宗继子不同,守寡与再醮有别,元配与继妾区分,都反映这种情况。族谱的传记,形式多样,有辑录正史、方志、文集的列传,和记载族人言行的一般传记文,如墓志铭、祭文、行状、寿序。有的族谱还把族人的事迹按性质加以分类,如忠义、节孝等。

族谱是由宗族负责人和文化人组织纂修的。族谱修成后,要不断续修,清人修谱的时间不尽一致,就一般而言,“修谱通例以三十年为断,迟之至六十年而止”③。三十年一修是“通例”,其原因,据《余姚朱氏宗谱》卷首《一本堂旧立规条》:“父子相继为一世,前后相告大约不过三十年,故谱必三十年一修,前者已故,来者日新,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盛弗传。”因为有这样的“通例”,所以“三十年不修谱,即为不孝”④。六十年一修,算是“迟之”。也有的宗族修谱甚勤,所谓“世之重谱者,每五年一小修葺,十年一大修”⑤。族谱的不断续修,使新增族人入谱,保证族史的连续性,同时,每一次续修也是一次收族活动。

修族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平时的积累,常州庄氏乾隆二十六年修谱,要求族人“自今以往,每分之人,各具素纸,岁记其亲分之名字、履历、男女、嫁娶、生卒年月,三年合成一稿,三十年后梓而颁之”①。

①《匡氏续修族谱》卷首《新凡例》。

①《毗陵高氏宗谱》卷1《合修宗谱序》。

②《小留徐氏九修宗谱》卷2《凡例》。

③《匡氏续修族谱》卷首《自叙》。

④《古皖刘氏重修宗谱·序》。

⑤浙江绍兴《马氏分支宗谱》,乾隆四十四年《重修马氏分支谱序》。

①《毗陵庄氏族谱》卷首。

清人的修谱,受到朝廷的提倡。顺治十八年始修皇帝的家谱《宗室玉牒》,定制十年续修一次,乾隆九年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圣谕广训》明确号召“修族谱以联疏远”,以

此作为笃宗族的手段。事实上,民间也是这样认识的,江苏武进潘姓便把未修族谱看作是“有违圣祖仁皇帝敦孝弟、笃宗族之训,遂招集族人,急急而续修之”②。清朝官员贯彻朝廷的要求,康熙中,湖南宜章知县蒋宗芝鉴于该地人视修谱为“不急之务”,加以劝说,该地大姓立即响应,“于是族谱之作始盛”③。

朝廷的提倡,绅士的响应,形成了清代族谱的一个特点,即把圣谕载入谱书,或把顺治九年,清朝要求人民学习朱元璋“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的“圣谕六言”,载入族谱,大量的是把康熙《上谕十六字》收入族谱,有的族谱甚至把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也收入族谱,如乾隆时修湖南《吴氏重修族谱》、浙江《萧山新田施氏宗谱》收入嘉庄时抄录的《圣谕广训》,道光时所修四川仪陇《胡氏宗谱》也录入《圣谕广训》。而以此所制定的宗规家训就更多了。如同治十年四川唐氏所修《家训十则》的具体内容,基本是照搬《圣谕广训》①。有的族谱要求“圣谕当遵”,即以这些“圣谕”治理宗族。清代族谱的这种特点,表明族谱进一步纳入政治范畴,“圣谕”更加深入人们的生活。

族田

宗族共同体为了祭祀祖先,维持祠堂的各项费用,修纂族谱,以及赡养和培养族人,需要一定的经济费用,因此,很多宗族设置了宗族集体的公共财产——族田。

族田的名称很多,大致可分为祭田和义田两类。种类不同,管理也有差别。乾隆年间江苏巡抚庄有恭就清代族田问题指出:“直省士庶之家,其笃念亲友者,每立祀产以供先世蒸尝,立义田以赡同宗贫乏,其祀产、义田岁所收获,除完纳条漕及春秋祭扫、赡给支销外,所有赢余,俱储积以备饥年之用。”②祀产主要是指祭田,又叫祠田、祀田、蒸尝田等,一般的宗族都有数量不等的这类土地,收入主要作为祭祖的费用,因祭田附属于祠堂,祭田的管理,也多同祠堂的组织形式一致。大的宗祠设专人管理,如江苏武进吴氏宗族规定:“公堂祭田,必才品兼优者方可令其经管,令举一人总理,二人监察。”③

②《毗陵永宁潘氏宗谱》卷1《潘氏续修宗谱序》。

③《曹氏族谱》蒋宗芝序。

①《唐氏族谱》卷1。

②《皇清奏议》卷50《请定盗卖盗买祀产义田之例》。

③《吴氏宗谱》卷1《宗规》。

多数宗族由各支轮流管理祠堂和祭田,如乾隆时广东归善张姓共有尝田五石,由五房轮流收租办祭。江西上饶王姓有祀田十八石,由三房轮流收租供祭④。江西会昌刘氏有“公共祖遗祭田一处”,“原系各房每年佥点经管公堂首事,收租完粮祭祀用度”①。祭田数量不大,一般是几十亩,但它是普遍存在的。义田,又称润族田、公田,设立义田是为了“供一族之公用”②。主要用来赡族,赡族的费用比祭田的费用大,义田的数量一般也比祭田多,常是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义田多的宗族,除了类似祭田的管理方法外,往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义庄。义庄有专门的房屋和人员,江苏常熟王氏有一千多亩义田,用给“力不能自养者”,并奖励孀妇和贞孝者,设怀义堂义庄,“择诚实有力者一正二副,或本族或异姓,听怀义堂后裔请定”③。义田在全国出现的地区很多,但主要集中于江苏南部。族田收入的用途,庄有恭认为是完纳国课(条漕)、祭祖扫墓、赡族、储积备荒。桐城方氏用于建房屋、岁祀、助葬、赈不能自存者、助学、置田,广东是祭祀、助学、赡族、救荒,综合起来,可概括为完纳国课、祭祀、赡族、助学、救荒五项,而以祭祀、赡族、助学为主。因此,就有了祭田、润族田、学田的名称。有的宗族因专门设立助学的田产,这类土地称为书田、义塾田、学田、膏火庆田等,不妨用书田概称之。设有书田的宗族,一般也同时设立义学,培养本支或本族子弟。在江苏昭文,归氏“其田之供祀事者以百计,资本支子弟读书者以千计,谓之书田”④。

族正制度

族正制是伴随保甲制而出现的。清朝十分重视推行保甲制,雍正帝以保甲制为弥盗良法,鉴于保甲制奉行不力的情况,在雍正四年严饬力行。他针对聚族而居地区的实际情形,规定:“凡有堡子、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者,拣选族中人品刚方、素为J 族敬惮之人,立为族正。如有匪类,报官究治,徇情隐匿者与保甲一体治罪。”①族正的作用是稽察匪类,起到保甲的职能。

雍正朝以后,清朝在聚族而居的福建、广东、江西等省曾大规模地推行族正制。除通过族正制实行保甲制的作用外,还为了惩治宗族的械斗、健讼,治理宗族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强国家对地方社会秩序的控制。

④《清代地租形态》中华书局1982 年版,第27 页,390 页。

①《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下册,第704 页。

②《毗陵冯氏宗谱》卷20《始立公帑碑记》。

③《太原王氏家乘》卷7。

④《养一斋文集》卷9《昭文归氏书田记》。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23《职役三》。

乾隆时期最先推行族正制的是福建省的漳州和泉州两府,这里械斗之风甚盛,乾隆二年,福建地方官郝玉麟等建议重惩为首起意械斗之人和因小事互相格斗者,还提出:“泉、漳等处,大姓聚族而居,多至数千余丁,非乡保所不能稽查,是以族长之外,设立族正、房长,官给印照,责令约束族丁,嗣后请严行申饬,如有作奸犯科者,除将本人定罪外,其族正、房长予以连坐。”②乾隆帝同意实行。乾隆十三年,又在全省推广族正制③。广东推广族正制是在乾隆六年,按察使潘思榘对该省宗族的械斗在于祭田收入管理不善,所用非宜,建议仿照宋代范仲淹义田法,令地方官让每族公举老成公正二人,为族正、副,管理尝租,不得用于械斗讼费,否则“究处族正、副,追出讼费买谷,增贮社仓,以赈乡里”①。被乾隆帝批准。乾隆十五年,广东又推广了族正制②。江西也在乾隆七年试行族正制③,其内容是:“酌定祠规,列示祠中,予以化导约束之责,族中有口角争讼之事,传集祠正,秉公分剖,先以家法劝戒。”④“所有祠费但充祠中正用,永不许取具讼之资。”⑤江西的族正又称祠正,职责是掌握祠堂权力,按照国家要求约束宗族。

闽、粤、赣三省的族正制各有特点,族正具有的权力,江西最大,广东次之,福建最小。族正的职权是:“合族子姓俱听族正、副约束,有口事不法,听族正、副教训,不从禀究,遇有两姓互争田土钱债丧葬婚姻及一切口角微嫌失误,许两姓之族正、副公处,处断不明,将两造情事,据实直书,粘连各原词,禀官剖断,毋许两姓凶械人命”。族正被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和司法权,可“约束”、“教训”族众,处理族内纠纷,并有“禀官”的权力。族正还管理族田的收入和使用:“除每年祭祀费用外,其余酌给族正、副饩廪,并周恤该族贫窭孤寡,如尚有余,建学延师,训课族中俊秀,不许丝毫妄干,每年底将该年所收租息共若干石,祭祀、师生修金、膏火若干石,周恤族人贫乏若干石,有无剩余,逐一开造清册,呈送州县核查存案。”族正称职与否,有赏有罚:“如果一年之内,尝租所入无私,族人安静无事,年底地方官给予花红,仍令充当,三年已满,毫无过犯,生员即以优生荐举,详给匾额,以示鼓励。”“倘有敢违,因仍前弊,尝租不归实用,以及族人造事生端,好勇斗狠,既不规劝,又复徇隐故纵,除本犯按律究拟外,族正副、保甲一例治罪。其有首先寻衅及同恶相济并挟嫌诬禀者,事发之日,依律治罪,如系生监,情轻则传教官当堂责儆,情重则详革究拟,另举充补。尝租一并入官充公,倘五年后该族众果能悔过自新,出具不敢有犯听处甘结,地方官出具印结,通送所□酌□归返尝租,以示鼓励。”①

②《清高宗实录》卷69,乾隆二年八月。

③《清高宗实录》卷313,乾隆十三年四月。

①《清高宗实录》卷317,乾隆六年二月。

②《广东清代档案录》,《户役·田宅·山坟》。

③《培远堂偶存稿》卷13《谕议每族各设约正》。

④《皇朝经世文编》卷58《寄杨朴园景素书》。

⑤《西江政要》,道光三年七月《民间选立族正劝化章程》。

综上所述,清廷要求宗族选举产生的族正,是其所在宗族中有影响的人物,可以作为宗族的代表,向政府承诺自治的义务,同时,族正又握有政府予以的权力管理族人。族正既不同于族长,又不同于政府官员,身份具有双重性,成为政府与宗族之间的媒介,也可以说是一种“职役”,族正制的实行,目的是使宗族纳入到政权的控制之下。

族正制的实行并非通行无阻。乾隆中叶,伴随着人口膨胀和吏治不清,宗族的势力膨胀,械斗、健讼等行为日益严重化,影响清代的地方社会秩序,族正制并没有起到清朝预期的效果。因此,清政府采取了扼制宗族发展的新措施,乾隆二十九年江西巡抚针对江西省宗族势力的发展,通饬各属,将各宗族荒诞不经之始祖牌位查毁,谱并削正,撤回在外府州县奉附的支祖,废掉在省城、府城建立的宗祠②。乾隆帝还下令全国仿照江西进行稽察③。乾隆三十一年,广东巡抚王检,也因宗族尝租每滋械斗之弊,请求散其田产,乾隆帝命令“督抚严饬地方官实力查察,如有此等自恃祠产丰厚,以致纠合族众械斗毙命,及给产顶凶之事,除将本犯按律严惩外,照该抚所请,将祠内所有田产声明,分给一族之人,俾凶徒知所警惧,而守分之善良,仍得保有世业,以赡族人,于风俗人心较有裨益。..著将此通谕各省督抚,饬属一体留心妥办”①。江西、广东对宗族的治理,两次都被乾隆帝向全国推广,构成了清中叶政府对祠堂、祠产打击和抑制的较为普遍行为。乾隆帝在后期也改变了对族正的看法,五十四年,福建巡抚徐嗣曾为治理福建械斗,建议责成族正约束族人,“一岁之中,族内全无命盗械斗等案,给匾奖励,三年无犯及能将滋事匪徒查缚送官者,奏给顶带”②。乾隆帝认为“各处族正,鲜有奉公守法之人。..设再明将降谕旨,责令专办,给以顶带,其弊盖无所底止”③,不准徐氏实行,乾隆帝此时对族正制持保留态度。

①《广东清代档案录》,《户役·田宅·山坟》。

②《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1 辑,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③《清高宗实录》卷709,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庚子。

①《定例汇编》卷9《户例·田宅》。

②《清高宗实录》卷1335,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庚戌。

③《清高宗实录》卷1335,乾隆五十四年七月辛亥。

清朝官职等级学习资料

清朝官职等级

清朝官职等级 清朝官职等级 正一品:【正国级】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 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 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正国级减】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 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 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 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 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 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正二品:【副国级】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 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 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从二品:【部级】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 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 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副部级】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 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 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

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 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军级军队领导】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副部级减】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厅级加】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 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 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 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 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 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清代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是一个集()为一体的组织。 A、经济、政治、文化 B、经济、政治、社会 C、经济、军事、社会 D、政治、经济、军事 我的答案:D 2、清代的八旗制度是由哪三个部分组成的?() A、八旗满洲、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B、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 C、八旗满洲、八旗汉人、八旗蒙古 D、八旗东北、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我的答案:B 3、八旗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以旗统人”。() 我的答案:√ 4、八旗制度是一个军政合一、军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并不完全是一个军事组织。()我的答案:√ 5、“指婚”步骤中最重要的是()。 A、呈报宗人府 B、钦天监合算八字 C、颁发御旨 D、授予品级 我的答案:C 6、一般旗人的婚嫁权归()所管理。 A、自己 B、父母 C、贝勒 D、佐领 我的答案:D 7、清朝时期允许皇室男女与民人通婚。 我的答案:× 8、选秀女合例年龄应当是()。 A、12-19岁 B、12-18岁 C、13-17岁 D、13-16岁 我的答案:D 9、清朝选秀女制度变化,秀女范围逐渐缩小最主要的原因是()。 A、受汉族传统礼教的影响 B、八旗人口增长很快

C、限制部分宗族在朝廷的权势范围 D、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B 10、清朝中期以前,所有的八旗女子曾经都要参加阅选秀女。() 我的答案:√ 11、以下关于清朝宫女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内务府一年一次阅选宫女。 B、宫女可以充当内廷使女。 C、宫女的选择范围也逐渐缩小。 D、宫女到了二十五岁可被遣送回家。 我的答案:C 12、清朝的宫女主要来自于外八旗。() 我的答案:× 13、关于清朝对儒家学说态度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对儒学非常尊崇,并付诸实践 B、汉族士大夫在这个方面的影响力远大于满族学者 C、儒学是清朝社会两性关系、妇女观念的核心 D、由皇太极开始,将儒家伦理道德作为满族社会遵行的准则 我的答案:B 14、清朝接受儒学伦理道德后,对妇女生活、婚姻的规范发生了哪些改变?() A、婚娶按照辈分,不许一夫多妻 B、严格的嫡庶之间的区别 C、禁止从死,禁止收继婚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15、清朝在尊崇儒学的情况下,满族社会尤其是旗人妇女保留了哪些固有特点?() A、禁止旗人妇女缠足 B、服满族衣冠和服饰 C、旗人妇女善于操持家务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16、清朝对八旗寡妇的优抚包括旗兵孀妇、旗人寡妇终生半俸半饷政策。() 我的答案:√ 17、“出旗为民”政策的实施是在()。 A、雍正年间 B、康熙年间 C、嘉庆年间 D、乾隆年间 我的答案:D

清清朝官职制度与现代官职对比

清清朝官职制度与现代官职对比 一、清朝宗室爵位 和硕亲王、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等镇国将军、一等镇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一等辅国将军、二等辅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一等奉国将军、二等奉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奉恩将军。笔亲王至公均为超品,镇国将军为正一品,辅国将军为正二品,奉国将军为正三品,奉恩将军为正四品。 “和硕”、“多罗”、“固山”都是满语转音。“固山”就是“旗”,“多罗”指一角,“和硕”指一方,都是指所担当方面范围的大小,以“和硕”为最大。封爵分功封与恩封。功封是因功而封,可以“世袭罔替”——辈辈长子承袭爵位不降级。满族人入关后,有睿、礼、郑、豫、肃、庄、克勤、顺承八家功封的和硕亲王是“世袭罔替”的,俗称八家铁帽子王,后又增加恭亲王,怡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恩封的爵位则是长子承袭时,辈辈经父亲下降—级爵位。但是亲王之子孙降到镇国公为止,不再下降;郡王的子孙降到辅国公为止;贝勒的子孙降到不入八分镇国公为止;贝子的子孙降到不入八分辅国公为止;镇国公子孙降到镇国将军为止;辅国公子孙降到辅国将军为止。亲王年俸白银1万两、郡王5000两、贝勒2500两、贝子1300两、镇国公600两、辅国公300两。

二、清朝官员等级 清朝入关后,清朝官职有九品,每一品又分正和从。称为“九品十八阶”,九品以下是未入流。九品以上是官,九品以下是吏。 正一品:【正国级】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正国级减】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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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八旗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由太祖努尔哈 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础上建立的。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满清八旗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满清八旗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由太祖努尔哈 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础上建立的。明万历二十九年(162019年)始建四旗,正黄旗、正蓝旗、正白旗和正红旗。明万历四十三年(162019年)增设四旗,称镶黄旗、镶蓝旗、镶红旗 和镶白旗。定三百人为一牛彔,五牛彔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即旗)。满族人按八旗制分隶各旗,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清朝统一,太宗皇太极为加强对旗人的束缚,增强了八旗制的军事职能,并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

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另外,设立了相礼营、虎枪营、火器营和神机营等特殊营伍,演习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练检枪等。由於清初诸帝很重视枪炮武功等实战本领,八旗军在平定三藩,收台湾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战斗中都取得了辉煌战绩。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是守卫京师的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内午门、东西华门、神武门等由上三旗守卫。驻防是指驻防全国各要地的八旗。京营总兵约十万,驻防兵人类也在10万 左右。 正黄旗 以旗色纯黄而得名。正黄、镶黄和正白旗列为上三旗, 上三钠无王,都归皇帝所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至清末,是八旗洲中人最多的一个,下辖92个整佐领又 2个半分佐领,约3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5万人。康 熙的爱臣,乾清门一等侍卫纳兰性德就是正黄旗人。 正蓝旗 在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闪电河流贯领接河北。清 代八旗之一。建於明万历二十九年(162019年),因旗色纯

后妃、皇子、公主最全清朝后宫等级制度一览表

后妃、皇子、公主最全清 朝后宫等级制度一览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后妃、皇子、公主最全清朝后宫等级制度一览表 一、后妃等级 太宗初始,定“一后四妃”的后宫制度,除立有皇后外,还有分局关睢、麟趾、衍庆、永福四宫的嫔妃;世祖入关后,完善后宫制度,皇后居中宫坤宁宫,设东六宫:景仁宫,承乾宫,锺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西六宫:永寿宫,翊坤宫,储秀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合称“东西十二宫”,后妃亦按等级分为 中宫皇后【母仪天下掌凤玺】皇贵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递增】贵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递增】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递增】嫔贵人常在答应在同等级的妃嫔中,两字封号的妃嫔要稍高于一字封号的妃嫔,同理,三字封号高于二字封号 二、后妃礼仪 1、自妃位以上可为一宫主位,居于东西十二宫正殿中,管束一宫嫔妃,有升降宫内嫔妃的权利 2、若一宫尚无主位时,便由宫中位分最高者暂管宫内事务 3、后宫嫔妃每日上线需至太后、太妃、皇帝、皇后与所居宫中主位娘娘处请安,其他高位处可视情况而定, 4、嫔妃若是犯了小错,可在自己宫中禁足,不得侍寝,禁足天数由主位妃嫔决定,但不可因一己之私而将人禁足,不管是陷害还是确实犯错,要有确实的证据。 三、后妃的自称与她称 1、嫔以上可称娘娘,或主子,对上自称臣妾,对下自称我、妃位以上居主位者可自称本宫, 2、贵人以下称呼职位即可,如X贵人,或X常在等,对上自称奴婢、XX氏,对下自称我 四、秀女选秀 1、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中国古代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1)夏商西周兵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朝。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 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赏,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 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因而夏朝军队的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踞夏朝的寒浞〔zhuo茁〕,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 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shu 书〕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

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由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2)商朝兵制 商朝兵制是在继承夏朝兵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常亲自率军出征、主持战争动员和兵员征集。商王下面设有师长及各级执事官,平时管理所属的“众人”(平民)和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参加战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商王开始把部分贵族和平民集中起来,编为常备军。但直到商朝晚期,亦民亦兵的民兵仍然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成份。 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临时征集的征兵制。这种征兵方式,当时称“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记载,最多的一次征集了一万人。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时为弥补兵力不足,也把奴隶编入军队。如牧野之战中,纣王把奴隶临时武装起来,抵抗周武王的军队,但商朝奴隶阵前倒戈,使商纣王迅速溃败。 商朝军队的编制,根据古代文献和甲骨文记载,大概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已有“师”、“旅”、“行”等几级编制。从武乙时期卜辞记载的“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看,师可能是当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旅是师以下的编制单位,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王旅”的记载。卜辞中也有关于“行”的记载。据研究,一行由100人组成,左、中、右三行组成一大行,三大行组成一旅,一旅1000人(包括指挥、后勤、通讯等机构的人员),三旅组成一师,一师3000人。

清代宗族制的特点

清代宗族制的特点 1987年,我和常建华教授合撰《清人社会生活》一书①,其中由我撰写的《清人的宗族社会生活》一章,将清代宗族制的特点归纳为三条,即(1)宗族制度的规制的不断完善与其不能彻底实行的矛盾;(2)一般地主拥有了对宗族的控制权;(3)政府注意调节政权与族权的矛盾关系,并拥有绝对的主动权,迫使宗族处于被动地位。近两年,我对古代宗族史作了初步探讨,同时陆续读到李文治的《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是宗法家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等三篇宏文②,受到很多启发,今因从我国古代宗族发展史的角度,从宗法宗族制度的变化过程,进一步考察清代宗族史,有了一些新的理解,故不厌其繁,草此小文。其中有史料重复利用之处,尚乞读者惊宥。 一、宗族的绅衿化与富裕地主商人化 有血缘关系的人相互之间是为族人,但他们是否成为一个社会群体,还要看他们是否有组织,这组织在古代就体现于祭祀祖先的宗庙祠堂。在周代,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③,即天子所祀之祖先百世不祧,诸侯五世而祧,大夫祭曾、祖、父三世,士只能祭父亲一世,庶人无庙制,祭祀自然不能超过一世。不同社会集团的人有不同的祭祖法则和宗族组织,社会层次越低,祭祖祖先的权力越小,宗族组织因受到较多的限制而不健全。到了我们所要论述的清代的前一个王朝的明朝,如李文治在《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一文中所说的,明朝政权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于是“庶民户皆有权建置祠庙,在一村镇中几乎所有农民都被纳人一个族姓的宗祠或家庙,由祠庙所联系的族众人数大为增加”。这就是说,由于祠堂的被允许在民间设立,宗族组织民众化了④。 清承明制,宗族政策亦然,允许民间建设祠堂,追祀远代祖先。清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大多聚族而居,因而设置祠堂。乾隆朝协办大学士陈宏谋说:“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众而聚,族皆有祠”⑤。他说的闽、赣、湘三省宗祠多,自是事实,此外,江苏、安徽、浙江、湖北、广东、四川宗族建祠堂的也很普遍,北方各省亦有宗祠的建立,尤其是山东,为数不少,不过要比南方少得多。聚族而居的人们建立宗祠祭祖,在清代是一个普遍现象,宗族组织确实是民众化了。现在要提出的问题是宗祠由什么人掌握,它的性质如何?与古代有何不同?由于宗祠是以祭祖的名义设立的,所以需要从祠堂祭祀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自从明朝解除民间祭祖代数的限制之后,清代民间追祀远祖,所谓“自始祖以下皆立主而祀之”⑥。而且亲尽不祧,故祀至十几代、几十代,正如嘉道间学者李兆洛所说:“今士庶家宗祠,动辄数十世,族之繁者,木主几无所容”。①这些宗族,皆把祖先牌位放在宗祠的正堂,有的宗族考虑到正堂不可能容纳那么多神位,就有选择地在正堂设始祖木主,并另辟享 ①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②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是宗法家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另二文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与宗法宗族制》,见《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西周宗法制释义——论西周典型宗法制从属于封建领主制》,见《谱牒学研究》第一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出版。 ③《礼记正义》卷12《王制》,十三经注疏本上册第1335页 ④早在1944年,高达观在《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一书中,对宗族普遍化已有所涉及,见该书正中书局版第72页。 ⑤《皇朝经世文编》卷58《寄杨朴园景素书》;卷58陈宏谋《选举族正族约檄文》;卷58辅德《请禁祠宇流弊疏》;卷23《复方本府求言札子》;卷59《别籍异财论》。 ⑥张惠言:《茗柯文四编·嘉善陈氏祠堂记》。

清朝官职制度及各官职作用

清朝官职制度及各官职作用_百度知道百度首页 | 百度知道 | 登录 新闻网页贴吧知道 MP3 图片视频百科 帮助设置 百度知道 >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 历史学添加到搜藏已解决 清朝官职制度及各官职作用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6-24 15:49 提问者: qujinpeng0536 - 试用期一级最佳答案清朝官职制度 一、清朝宗室爵位 和硕亲王、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等镇国将军、一等镇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一等辅国将军、二等辅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一等奉国将军、二等奉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奉恩将军。笔亲王至公均为超品,镇国将军为正一品,辅国将军为正二品,奉国将军为正三品,奉恩将军为正四品。 “和硕”、“多罗”、“固山”都是满语转音。“固山”就是“旗”,“多罗”指一角,“和硕”指一方,都是指所担当方面范围的大小,以“和硕”为最大。封爵分功封与恩封。功封是因功而封,可以“世袭罔替”——辈辈长子承袭爵位不降级。满族人入关后,有睿、礼、郑、豫、肃、庄、克勤、顺承八家功封的和硕亲王是“世袭罔替”的,俗称八家铁帽子王,后又增加恭亲王,怡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恩封的爵位则是长子承袭时,辈辈经父亲下降—级爵位。但是亲王之子孙降到镇国公为止,不再下降;郡王的子孙降到辅国公为止;贝勒的子孙降到不入八分镇国公为止;贝子的子孙降到不入八分辅国公为止;镇国公子孙降到镇国将军为止;辅国公子孙降到辅国将军为止。亲王年俸白银1万两、郡王5000两、贝勒2500两、贝子1300两、镇国公600两、辅国公300两。 二、清朝官员等级 清朝入关后,清朝官职有九品,每一品又分正和从。称为“九品十八阶”,九品以下是未入流。九品以上是官,九品以下是吏。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光禄大夫、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清朝绿营兵制

清朝绿营兵役制度的特点 10历11班10021009 卢家艳 [摘要]绿营是清朝前中期重要的武装力量,其兵役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三: 第一,绿营兵制实行的是变相的招募制度。而不是此前人们认定的“世袭制”。第二,清廷对于绿营采取的是“养兵”制度。士兵的收入由政府提供。类似于“职业兵”。第三,入伍后,绿营士兵必须土著化,而军官则需要实行流官制。绿营兵役制度并未改变传统兵制的弊端,因此依然没有避免迅速腐化的结局。 [关键词]绿营;招募;养兵制;土著化 清朝入关之后,在统一全国、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建立了绿营制度。绿营是纯用汉人为兵的制度,产生于顺治年间,各省绿营随满洲对中国的征服而逐次建立。作为清朝的“经制”部队,绿营各项制度的确立其实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比如,各地绿营兵最初并无定额,“视战争需要,时多时少”,直到康熙二十五年才有了稳定的总额。①随后的兵额多有损益,基本上是遇有战事前线需兵时则广为招募,承平时则员额减少,极盛时的绿营,人数多达六十余万。而早期的绿营,其成员主要通过整编明朝各地旧有武装组成,在兵源、管理等方面并无定规,直到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绿营兵役制度方才渐次确定。从士兵来源、管理等角度而言,定型后的绿营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变相”的招募制 关于绿营的兵役制度,学界多认定其为“世兵制”。此说源于罗尔纲先生所著《绿营兵制》。该书认为:绿营实行的是“世兵制”,因其基础是“余丁制”:绿营父兄在伍,子弟为余丁,守兵出缺,即以余丁拔补,余丁不足乃募于民。并以鲍超年轻时拔补绿营时,余丁很多,出现几十人补一缺的例证,说明绿营“无余丁乃募于民”的条例只是预备条文,通常都以余丁拔补守兵,很少募兵于民。因此,罗尔纲先生认为,士兵都出自兵家,“与征兵制不同,跟募兵制也有分别”,“实在是一个世及的制度。”②因为拔补过程带有世袭的特点,绿营被多数人视为“世兵制”。 笔者认为,绿营虽然有世兵制的特点,但是并不能依此认定绿营实行的就是“世兵制”。换句话说,绿营的“世兵制”同八旗的“世兵制”是不同的。 首先,绿营的世兵制和八旗的世兵制有很大区别。八旗兵丁来源于特殊的、固定的、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群体,并不容许汉人掺杂其中,当兵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特权。绿营实行之世兵制度本质上却是变相的招募。清人亦认为八旗绿营在制度上有所区别,即“八旗驻防兵,由于世籍,绿营兵由于招募。”③绿营兵丁除了来自兵户外,往往根据实际需要,从社会其他阶层中招收士兵。例如,嘉庆十年,为了镇压白莲教起义,嘉庆皇帝下谕以招募来弥补绿营兵之不足。“自剿办教匪以来,各省多有征调,其在军营打仗出力兵丁拔擢员弁者甚多,将来凯旋归伍时自不敷原设兵额,前已谕令各省督抚提镇招募新兵。除河南、陕西、四川、云南募兵较多,所缺无几,毋庸议外,其余各省著再照派出征兵见缺之数,酌量招募.....务须挑选健壮,实力训练,庶兵额不致久悬,地方亦资弹压。”④ 许多乡勇被补充到军队中以弥补经制兵的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各营内新兵大半由乡勇入伍”⑤,只不过为了适应兵皆土著的原则,招募之后,必须由民籍转为兵籍,使之成为土著。但是招募是绿营士兵的重要来源则无疑。 其次,世兵制的基础——“余丁制”在实行过程中遭到破坏。余丁制设立的最初目的有

清朝和现在的官职对照

清朝和现在的官职对照 (1)、清总体情况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心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2)内阁【相当于国务院的领导班子】 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续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把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这些宰相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3)中心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由于部比较少,所以这些堂官相当于主抓某线条的副总理兼部长】。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心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

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相当与中心的直属机构】。 (4)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北京卫戍区】,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中心警备团】,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治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大军区】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

清代八旗制度

清代八旗制度 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一) 1 【单选题】清代的八旗制度是由哪三个部分组成的?(B) A、八旗满洲、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B、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 C、八旗满洲、八旗汉人、八旗蒙古 D、八旗东北、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2 【单选题】八旗制度是一个集(D)为一体的组织。 A、经济、政治、文化 B、经济、政治、社会 C、经济、军事、社会 D、政治、经济、军事 3 【单选题】清朝通过“指婚”对皇族婚姻进行控制的目的有(A)。 A、削弱贝勒的势力和联姻外族。 B、控制贵族人口结构和联姻外族。 C、促进多民族文化交流和削弱贝勒的势力。 D、控制贵族人口结构和促进多民族文化交流。 4

【判断题】八旗制度是一个军政合一、军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并不完全是一个军事组织。(√)5 【判断题】八旗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以旗统人”。(√) 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二) 1 【单选题】“指婚”步骤中最重要的是(C)。 A、呈报宗人府 B、钦天监合算八字 C、颁发御旨 D、授予品级 2 【单选题】一般旗人的婚嫁权归(D)所管理。 A、自己 B、父母 C、贝勒 D、佐领 3 【判断题】清朝时期允许皇室男女与民人通婚。(×) 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三) 1 【单选题】清朝八旗制度最基层的领导叫(A)。 A、佐领 B、参领

C、都统 D、贝勒 2 【单选题】选秀女合例年龄应当是(D)。 A、12-19岁 B、12-18岁 C、13-17岁 D、13-16岁 3 【单选题】清朝选秀女制度变化,秀女范围逐渐缩小最主要的原因是(B)。 A、受汉族传统礼教的影响 B、八旗人口增长很快 C、限制部分宗族在朝廷的权势范围 D、以上都不是 4 【判断题】清朝中期以前,所有的八旗女子曾经都要参加阅选秀女。(√)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四) 1 【单选题】以下关于清朝宫女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C)。 A、内务府一年一次阅选宫女。 B、宫女可以充当内廷使女。 C、宫女的选择范围也逐渐缩小。 D、宫女到了二十五岁可被遣送回家。 2

奏折制度

奏折制度 清代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文书制度。奏折是重要官文书之一,也称 折子、奏帖或折奏。它始用于康熙年间,雍正以后普遍采用,乾隆年间形成固 定制度。至清亡废止,历时两百余年。 奏折之称最早见于顺治十三年(1656),因是孤证,而且实物至今尚未发现,故史学界对此有所怀疑。比较确切的是始于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亲信 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密奏见闻,以便互相监视和探听民情,遂有密折文书的出现。密折就是奏折的一种,故史学界大都认为奏折制度起源于康熙朝。目前所 见世存最早的奏折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二月二十七日大学士伊桑阿的“奏谢 温谕赐问平安折”。康熙四十年以后,奏折的使用就比较广泛。至五十年前后, 内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抚提镇均可使用奏折。雍正帝继位以后,更进一步扩大 奏折的使用范围,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递上闻的国家庶政, 都可以用密折先行奏闻,然后再用题本正式奏请批示遵行。于是,奏折作为机 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成为定制。乾隆十三年(1784),清廷又谕令停止奏本 的使用,从而使奏折与题本并重。但实际上许多机密要务都是用奏折先行上达,而题本则成了例行公事。因此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终于取消题本而专用奏折。

都不能直达皇帝,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既费时又易泄密,不利于皇权的加强。奏折则一扫此弊,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入内宫,由皇帝亲自折阅并用朱笔批示,然后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中间不必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转手。既速且密,有利于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故得到普遍推广使用。 奏折按其内容可分为奏事折、奏安折、谢恩折及贺折四类,其公文程式各有不同。最初主要用作请安致贺,以后逐渐用作奏事、谢恩,尤以奏事折为最多。它在康熙时 乾隆二十年(1755)汉文录副奏折 及雍正初年,原无一定规则与程式,也未列入国家的正式官文书之内。京内外官员,不论官职大小,只要得到皇帝的宠信和特许,即使是微末之员,甚至寺庙的主持和尚,也可以上折奏事和谢恩。但到雍正后期,尤其是在乾隆时期,因奏折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就逐渐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首先是只有高级官员,如文官的京官三四品京堂以上或翰詹科道官员;地方官按察使以上或负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官员;武官须总兵以上等员始有资格用奏折奏事。其次在公文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

清代八旗制度尔雅网课通识答案

【单选题】清代的八旗制度是由哪三个部分组成的?(B) A、八旗满洲、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B、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 C、八旗满洲、八旗汉人、八旗蒙古 D、八旗东北、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2 【单选题】八旗制度是一个集(D)为一体的组织。 A、经济、政治、文化 B、经济、政治、社会 C、经济、军事、社会 D、政治、经济、军事 3 【单选题】清朝通过“指婚”对皇族婚姻进行控制的目的有(A)。 A、削弱贝勒的势力和联姻外族。 B、控制贵族人口结构和联姻外族。 C、促进多民族文化交流和削弱贝勒的势力。 D、控制贵族人口结构和促进多民族文化交流。

4 【判断题】八旗制度是一个军政合一、军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并不完全是一个军事组织。(√) 5 【判断题】八旗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以旗统人”。(√) 需要淘宝、天猫优惠券的小伙伴可以加下我们的qq群655292624 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二) 1 【单选题】“指婚”步骤中最重要的是(C)。 A、呈报宗人府 B、钦天监合算八字 C、颁发御旨 D、授予品级 2 【单选题】一般旗人的婚嫁权归(D)所管理。 A、自己 B、父母

C、贝勒 D、佐领 3 【判断题】清朝时期允许皇室男女与民人通婚。(×) 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三) 1 【单选题】清朝八旗制度最基层的领导叫(A)。 A、佐领 B、参领 C、都统 D、贝勒 2 【单选题】选秀女合例年龄应当是(D)。 A、12-19岁 B、12-18岁 C、13-17岁 D、13-16岁

3 【单选题】清朝选秀女制度变化,秀女范围逐渐缩小最主要的原因是(B)。 A、受汉族传统礼教的影响 B、八旗人口增长很快 C、限制部分宗族在朝廷的权势范围 D、以上都不是 4 【判断题】清朝中期以前,所有的八旗女子曾经都要参加阅选秀女。(√)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四) 1 【单选题】以下关于清朝宫女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C)。 A、内务府一年一次阅选宫女。 B、宫女可以充当内廷使女。 C、宫女的选择范围也逐渐缩小。 D、宫女到了二十五岁可被遣送回家。 2

清朝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探析 【摘要】秋审是我国清代最主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它是每年一度的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复核,于每年秋后定期会审和复核各省督抚定拟的死刑监候案件。并且皇帝亲自参与和决判。它作为清代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充分的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它使古代死刑案件的审理进入了一个严格法律程序之中。本文试着从秋审制度的确立、审理程序、特点、价值等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秋审制度特点死刑复核审理程序执行 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可以说是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也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清朝在继承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秋审等会审制度。秋审作为一种会审制度,是由中央官员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同时也是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自古以来便长期存在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在“慎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秋审最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也是在“慎刑”思想基础上,同时又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总结了中华法系中历代精华而形成的最完善、最能反映皇权色彩的死刑复核制度。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秋审制度的确立 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它是明朝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由朝廷派官员会审在押重囚。据记载,明朝于“永乐元年定制,死囚百人以上者,差御使审决,弘治十三年。定岁差审决重囚官,俱以霜降后至,限期复命”!。但其真正的开端始于明天顺三年“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明朝刑律规定,“凡决囚,每岁朝审毕,法司以死罪请旨,刑科三覆奏,得旨行刑。在外者,奏决单于冬至前,会审决之”。而对各省的死囚,明朝要派官员到该地审决,并将审决名单奏明皇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元代军事制度

浅析元代军事制度 【摘要】元代蒙古族统治者根据政治统治的需要,逐步确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制度。这套制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蒙古族在军队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具有鲜明的多名族特征。本文将详细的对元代的军事制度作阐述。 【关键词】元代军事制度兵役 元世祖忽必烈占领中原地区后,借鉴和吸收“汉法”,对蒙古国的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混合蒙古、中原和南宋多种因素、具有北方民族显著特点的军事制度。 一、军事统御机构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蒙古军分为左右两翼,大汗、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探马赤军、汉军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机构。同时,在边疆地区和中原腹心要地委派宗王出镇,在各省设立行中书省、行枢密院等机构,选派亲信大臣前往任职,代表中央政府实施对地方军事活动的具体管理,而出镇宗王则代表皇帝凌驾其上,双方互相监督和牵制。这样,就由枢密院、出镇宗王和行中书省等,构成了比较严密的军事领导体制。 1.枢密院枢密院设于中统四年(1263 年)五月,是秉承皇帝旨意统一节制全国军队、处理朝廷军情要务的最高军事机构,并直接对皇帝负责。《元史?百官志》这样说: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卒,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到全国统一后,枢密院的基本职能固定下来。 2.宗王出镇元朝建立前,蒙古国实行“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蒙古宗王在自己的封地内集行政权、军权、财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往往无视朝廷的政令和军令,从而对皇权的稳固构成了严重威胁。忽必烈即位后,采取收兵权、控制财政和司法权等措施,限制已经受封的宗王,同时果断地将宗王分封制改为宗王出镇制。 3.地方统军机构元代的地方统军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忽必烈即位后,鉴于都元帅兵权过重,即采取设置统军司等措施予以分权,后来又改为行中书省,以行中书省节制统军司,统军司掌管各万户军队。在对宋战争中,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 八旗,又称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后演变为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 1584年,出身建州左卫的努尔哈赤兴兵,以黑旗为帜。随着1589年建州三卫的统一,统治人丁也不断增多,努尔哈赤另设红旗军亲领,将黑旗军交由胞弟舒尔哈齐指挥。1601年征服海西女真哈达部落之后,又分设白旗军,由长子褚英指挥。红白黑三旗是后来八旗制度的主要基础。 1615年,建州已经吞并除叶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也多有归附。麾下牛录已有百倍于起兵之初的规模。因此,努尔哈赤于该年将红白黑三旗及所领牛录析设为八个旗: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正四旗旗帜为纯色四方形,龙首朝后;镶四旗旗帜为五边形,黄、白、蓝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龙首朝前。当时各旗的旗主分别是:正黄旗主多铎、镶黄旗主阿济格、正白旗主皇太极、镶白旗主杜度、正蓝旗主莽古尔泰、镶蓝旗主阿敏、正红旗主代善、镶红旗主岳托。八旗制度,(镶,俗写亦作厢)。 1626年,皇太极继承汗位之后,为名正言顺及巩固权力,将多铎、阿济格二人统领的正黄、镶黄二旗改色为正白旗与镶白旗,而将自己亲领的原正白旗改色为正黄旗,又夺取杜度的原镶白旗主之位,

交由长子豪格担任,改色为镶黄旗。1635年,正蓝旗主莽古尔泰意图谋反事败遭诛,该旗由皇太极所得,皇太极将其与自己亲领的正黄旗混编重组,成为新的正黄旗和镶黄旗,并从中分出8个牛录给予豪格统领的原镶黄旗,又再次将其改色为正蓝旗。1648年,豪格因1643年的继位之争被摄政王多尔衮陷害下狱暴亡,正蓝旗又为多尔衮所得,多尔衮将其与自己统领的正白旗混编重组,成为新的正白旗和镶白旗,将胞弟多铎统领的原镶白旗改色为正蓝旗。此后八旗旗色再未变化。 1650年,摄政王多尔衮去世,清世祖顺治开始亲政。他为了加强掌控,亲自统领了原属多尔衮的正白旗,这样由皇帝控制的正黄、镶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掌控的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五旗,称为下五旗。到了雍正年间,清世宗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将下五旗旗员与旗主诸王、贝勒的从属关系彻底废除,仅保留各属下包衣的直接控制权。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也由皇帝直辖。清世宗还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八旗旗帜除四正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镶黄、正黄、正白(后由多尔衮将正白旗代替正蓝旗成为上三旗)三旗,由皇帝自将,称为上三旗,余下五旗称为下五旗。镶黄旗又称头旗。 八旗本无高低之分。清军入关以前,宗室亦分八旗。惟镶黄旗只属于皇帝一人。镶黄旗内除了皇帝之外.没有其他宗室。稍后,皇权进一步加强,正黄旗与正白旗又归皇帝统属。入关以后,宗室王公皆分隶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等五旗,皇子分府全部拨入这五旗。再无入正黄与正白旗的人。如此始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分。实际

2020年吉林省高考历史考前模拟试卷(一)(含答案解析)

2020年吉林省高考历史考前模拟试卷(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2小题,共48.0分) 1.周初的分封有两类:一类是对周以前各地原有方国进行的册封(“褒封”),这种 分封并不包含实际的授土授民,而只是对旧有政治势力在新兴王朝中的地位做重新认定;另一类是对周王子弟、同族、亲戚和功臣的分封,这是“实封”。由此可见,周初分封() A. 巩固了中央集权 B. 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 C. 稳定了统治秩序 D. 完善了官僚政治体系 2.某学者总结了汉武帝决心实行“独尊儒术”的历史背景,如下表所示。据此可知, 汉武帝实行“独尊儒术”旨在() 序号历史背景 1长期的“清静无为”导致中央政府对一部分农民失去控制。 2一些皇室贵族、官僚和大地主大商人的势力膨胀。 3匈奴的势力一天天扩大,直接关系着西汉政权的生死存亡。 4“挟书律”的废除使各家思想都不同程度地活跃起来。 践行先秦儒家追求和谐的主张缓解面临的各种矛盾 C. 整合诸子百家治理国家的理念 D. 促成“大一统”的局面 3.由唐入宋,人们的婚姻标准发生了较大的转变:由注重门阀出身到重视科举及第; 财富逐渐成为了婚姻关系中的重要因素。这可以用来佐证当时() A. 政治经济发展引发民众价值观转变 B. 商人社会地位得到了提升 C. 生产关系剧变促进生活方式多元化 D. 商品经济冲击了自然经济 4.如图为清代前期外交体制架构表。这说明清代前期() A. 内政和外交事务混为一谈 B. 仍然奉行传统的“宗藩”外交 C. 对外交往注重实际的利益 D. “督抚将军”可参与外交决策 5.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来,随着规模的扩大、机器的广泛使用,民族企业在会计、采购 销售、工人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改变,西方工厂制度受到了民族企业广泛的关注。这说明() A. 近代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B. 实业救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C. 制度创新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D. 企业生产环境日益受到重视 6.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当中国还丝毫谈不上有什么实际科学的时候,中国的知识分 子就已经从自身的社会危机和文化心态出发,直接获得了关于科学的社会价值包括人生价值的概念意义,但对于科学本身的内容和价值较少有理解。可见,当时知识分子对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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