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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区南京浦口区环评编号

所在行政区:南京浦口区环评编号:

审批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浦口区桥林街道南一村南中保障房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号□□□□□□□□□□□□

申报日期:2019年3月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政管

新鲜水量

182926.1 35416.7

消毒池

各类生活用水

141666.7

桥林污水处理厂车库清洗用水

501

626.3

高旺河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用水

365

177083.3

142532.7

绿化用水

3060.2

蒸发或进入土壤

3060.2

142532.7

142532.7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1。

2、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的纳污河流为高旺河,其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2。

3、声环境

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拟建项目周边交通干道边界线两侧35m区域内执行4a类标准,其中交通干道边界线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分界线。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b类标准。

项目北侧为规划支路、东侧隔南一村一期项目为规划城市次干路、西侧隔空地为规划城市次干路。另外,本项目南侧隔林山雅苑为S3号轨道交通线路(地

面线),距本项目最近距离约300m。因此,二期项目四周道路边界线两侧35m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35m区域外执行2类标准;S3号线两侧35m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3。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居民厨房和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营运期餐饮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具体标准值见表4-4。

2、废水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配套商业用房产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再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桥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高旺河。

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具体见表4-5;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4-8;运营期住宅部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商业部分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具体见表4-7。见表4-9。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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