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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精选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9.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

定地点。

2.2.11.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

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

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

3.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4.4.吊运时,不可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4.5.起重臂的左右旋转度不可超过45,严禁歪拉斜吊、高压线

下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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