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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制的思考

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制的思考
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制的思考

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制的思考

在我国,公司并购的历史虽然不长,但是近几年,公司并购的发展速度却十分迅速。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5年来,我国公司并购成交量以每年70%的速度递增,已成为亚洲第三大公司并购市场。公司并购活动的蓬勃发展,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适应加入WTO后国际竞争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样一种从微观角度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从宏观角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从全球化角度有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经济活动,国家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购法律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笔者将试图就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制,提出一些浅肤的建议。

一、建立公司并购法律体系

公司并购活动,涉及的内容非常多,面亦很广。任何一个简单的并购活动都可能涉及竞争与垄断、土地与房产、证券与大宗交易、资产评估与交接、职工利益与安置、银行贷款与抵押担保、税收与债务、政府同意与政策优惠等,不能单靠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并购的所有法律问题,而是要建立公司并购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由诸多方面的法律组成,其中的许多法律还会形成交叉,甚至在某一个问题或某一方面出现重叠,从而使这个体系不是一个平面,而是一个立体。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应当包括公司并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禁止欺诈法、保护股东投资权益法、国有资产转让条例、信息披露条例等,以及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税法、劳动法、行政法等法律有关部分和适时调整的有关政策。

我国目前的公司并购活动,不是完全无法可依,而是部分有法可依。但在这些可依的法律规范里,不仅零散、不系统,而且有些规定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承如前所

述,为了防止在操作上造成混乱或为一些违规行为规避法律创造便利,导致公司并购活动给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带来损害。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司并购法》,它是并购法律体系的主干。这个主干的内容规定,最少应该包括并购的主体资格与要求、并购的方式与时间、信息披露与公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并购合同或收购要约的内容、合同或要约的批准要求、转让费的支付、债权债务,以及职工的安置与待遇、保证与赔偿、税收、政府主管部门的控制、纠纷的管辖等。可借鉴《担保法》的先例,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专门立法,制定一部《公司并购法》对公司并购活动进行调整,其法律性质应为基本法,与公司法同为商法的一个分支,类似于《担保法》之于《民法通则》。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形成对这个主干的补充、健全,使整个体系互相呼应,疏而不漏,达到健全。

二、准确定位公司并购行政管理机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并购活动情况比较复杂,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规范管理公司并购活动,使这些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应成立专门负责处理公司并购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对公司并购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控制。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已有一些机构在负责、处理公司并购方面的事务,对公司并购事务属于多头管理。例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涉及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的,由各级政府中的外经委或外资办等部门审批;设计股份制企业中股份转让的,由省级政府中的体改委、国资局、经贸委等部门审批;涉及上市公司股票收购的,由国家证监会负责管理等。这种多头管理的现状实际上把并购活动划分为条条块块,

又由不同的多个机构负责处理,而不同的机构对于法规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也各有不同,以至于令出多门,这样难免造成公司并购活动的混乱,给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甚至危害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混乱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并购活动的简单化、程式化,提高公司并购活动的效率,维护合法利益,国家应设立专门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处理与并购事务有关的工作。可以赋予这个专门机构以下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

1、可以代表政府对公司并购活动进行控制。这种控制,可以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也可以对那些无需审批,但认为如进行,有可能形成垄断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并购活动进行阻止。对此种情况,国家必须进行立法,明文规定什么是垄断,以什么标准来判定等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应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

2、负责监督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并做出必要的解释与咨询。

3、主持调解公司并购活动中的争议与纠纷。

4、调查处理公司并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完善目标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制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管理层收购应运而生。管理层收购已经成为改革背景下的一个亮点,它是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贴良方,是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理想选择,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有效途径,是企

业家价值的最佳实现通道,是企业留住高级人才的“金手铐”,是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革企业经营状况、促进企业发展的内在原动力。

但目前我国关于管理层收购的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冲突严重。我国《证券法》中未明确界定管理层收购,只是在2002年7月2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收购进行规定。同时,在条款中规定:“在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被收购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问题上,如果收购人为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全体员工时,应当由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聘请上述中介机构。”但是办法仍未对管理层收购这一收购方式进行定义,这实在是立法上的一大空缺。其次,在《证券法》中并未规定管理层收购,而散见于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中,法律效率低,地方冲突严重。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加紧对管理层收购的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弥补法律空缺。

1、关于管理层收购的主体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壳公司的投资比例规定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样壳公司的一半资产不能用于收购目标公司,可能加剧壳公司在管理层收购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若利用空闲资金投资也违背了管理层收购的初衷。因此,在壳公司设立时,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设立宗旨是收购目标公司,而非盈利性经营,从而取消对壳公司股权投资方面的比例限制。其次,对于壳公司的发起人超过50人以上的,应建议采取职工持股会的形式进行管理层收购。在立法上确立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和地位。借鉴英美法中的ESOP的规定,将职工持股会界定为一个基金会性质的信托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控股、分红的一种股权形式。①放宽公司内部职工认购本公司股票的比例,以缓解收购中资金问题。再次,由于我国特有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政企不分企业,应该允许个人承包的方式进行收购,加快企业的改革。

2、关于管理层收购所需资金来源问题。首先,应该允许管理层分期付款。如日本管理层可从工资中扣缴,并规定每月的限额,或用从职工的奖金中扣缴,并且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应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允许管理层用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筹集资金。②再次,引入“借入资金租赁”③即管理层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再用收购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购买目标公司的其余资产,收购完成后,以目标公司的经营利益偿还贷款的方式。最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棘轮”机制。壳公司和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战略投资者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并委托管理层行使其股东权利,战略投资者仅享有分享受益的权利,当到达约定年限,战略投资者与管理层签定转让协议并退出战略投资。“棘轮”机制是投资者用来鼓励管理层的机制,管理层的业绩将决定投资者股份的增加与否。④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挂钩,通过优先股的转换或赎买来实现。当公司业绩好,投资者就赎买优先股,当公司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时,就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

3、关于收购价格问题。要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合法、公正的评估。目标公司应聘请专业的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并由董事会和职工持股会共同讨论出价。目前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即是以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并适当考虑管理层人员对公司的贡献而给予适当优惠。这样既客观反映资产的价值,防止资产的流失,又避免价格偏误导致对职工的不公。在股权分红上,为避免管理层过大分配红利,以偿还收购时的借款,导致目标公司现金流量减少问题的产生,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限制管理层收益的数额。如参照职工持股会的份额,每年只能分的股比的15%--25%,以防止过度分红现象。在股权套利上,可规定当员工获得独立股权须工作满5年后,或工作3年后

获得应有份额的20%,以后逐年增加20%,7年后获得全部股份,以防止管理层的短期行为。

4、关于信息披露问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机智,将信息公开贯穿于管理层收购的整个过程。在收购开始前,要公开目标公司股东、管理层及其近亲属的名称、地址及其持股状况。对收购决定、目的、收购股数、价格、金额作出公告。在收购价格宣布之前,执行人不得交易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建议其他人交易该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过程中要一直保持信息的公开。当收购完成后,管理层要对目标公司的营运计划、人事安排进行报告。在监管上,首先,应立法明确禁止性关联交易的行为及信息拒不披露的惩罚措施。如美国法律规定证券交易中涉及到虚假陈述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或沉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构成欺诈。其次,积极引进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独立董事。由于独立董事具有一定的超脱性,⑤因此由他来审理和监督重大的关联交易,要比监事会更有优势。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的发挥其经营监督作用,公司应对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日常事物的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双重监督。这样既可帮助缺乏战略眼光的公司提供决策支持,又可以拓宽信息获取渠道。

四、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我国在“红光案”之后,股东代表诉讼作为股东诉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引起了广泛的思考。我国现行法律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实体权利根据,只是在程序法上诸如当事人诉权领域等尚是一片空白。《公司法》第62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公司法》法律责任一章还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管人员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一旦我国建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就完全可以成为诉讼的被告。

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形势下,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股东代表诉讼不仅可以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通过建立公司外部的及时监督体制,为平衡制约公司经营者权利开辟一条新渠道;同时可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公司董事会受制于大股东,特别是现阶段我国公司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损害公司利益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为中小股东提供一个通过外部的司法救济,而且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民事救济制度,弥补公司遭受的损失,也就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比较各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笔者就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关于设计该制度的指导思想。在设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指导思想是:既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又要防止滥诉现象。在平衡保护股东利益及防止滥诉现象两者关系时,可适当偏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一面,降低诉讼门槛,打消股东厌讼情绪,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关于起诉股东资格。对于股东持股期间的规定,我国宜参考美国的“同时拥有股份原则”,应将适合起诉人限定为在侵害行为发生之时并且直到提起诉讼这个期间都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但不宜规定最低持股比例或数额,即使持有一股的股东也有起诉资格。

第三,关于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可将公司监事会规定为救济诉诸的对象。先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在请求失败时才算用尽内部救济而获得起诉权利。在救济失败的认定上,宜参照日本等国的做法,规定一个固定等待期限,在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行为发生后一段时间,自动认定救济失败,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规定固定等待期限能更容易地界定救济失败,更好地保障原告股东的权益。但在规定固定期限的同时,也应作出一些弹性安排,例如规定若期限届满将造成公司不可挽回之损失时,股东可以提前提起诉讼;当情况异常紧急或者救济根本无望的情况下,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允许救济豁免。

第四,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对此类诉讼被告的范围宜作泛化规定,即可以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可能侵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利益。在代表诉讼中,公司宜保持一个中立的位置,法律应规定其承受诉讼后果,但在诉讼过程中应保持中立,特别不应作任何有损原告股东利益的事情。

第五,关于诉讼管辖。公司所在地法院宜享有专属管辖权,这样有利于召集股东和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关于诉讼担保。诉讼担保将大大加重原告股东的负担,考虑我国“厌讼”的传统,在偏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降低诉讼门槛的指导思想下,不宜要求原告提供诉讼担保。如果被告一定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应向法庭出具原告诉讼具有恶意的证明。

第七,关于诉讼赔偿。在原告股东胜诉的情况下,被告应向公司赔偿,原告股东可以就其所付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向公司主张补偿,法院也可在特殊情况下将被告缴付的赔偿直接判给原告股东,例如当赔偿判给公司会使许多无关之人、甚至违法行为者获得不当得利时。原告败诉时,如果原告具有恶意诉讼的故意,则应向公司和被告作出赔偿;如果原告

并不具有恶意,不应要求原告就公司和被告的损失作出全面赔偿,只可允许酌情予以适当赔偿,以贯彻鼓励代表诉讼之初衷。

第八,关于其他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措施。宜综合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立法,对诉讼告知、诉讼参加以及禁止任意撤诉作出规定,使诉讼一旦发生便不能随意终止,并尽可能让更多股东知晓诉讼并参与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防止有人利用“一事不再理”原理操纵诉讼。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法律依据的确定方面,在全国人大对公司法的修改完成前,最高人民法院应抓紧制订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司法解释以规范该种特别诉讼并在尝试中发现问题以为日后的正式立法提供借鉴。

五、科学界定司法裁决权

随着公司并购现象的蓬勃兴起,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并购争议。对于公司并购问题,在司法操作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法院往往就不能管辖,造成公司法人或公民在遇到公司并购方面纠纷时,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了及时解决这些争议,并顺利实施与推进公司并购,维护并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应尽快科学界定司法裁决权,并明确规定司法管辖的具体内容。

结合公司并购实践,笔者认为应该赋予法院行使如下裁决权:

第一、审查并购的合法与否;

第二、认定并购协议、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对应先由上交专门机构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

第四、对上交专门机构以外的其他行政干预的制止;

第五、公司股东对违法并购而使其合法权益受损而提起的诉讼;

第六、公司董事因并购而被提前解聘或相应的赔偿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第七、因收购公告或说明书内容虚假而受到损害的法人、公民所提起的民事赔偿的诉讼;

第八、因散布收购虚假消息、信息或谣言使他人受到损害,受害人针对加害人所提起的民事赔偿的诉讼等。

从目前发生的公司并购争议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并购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并购事宜发生的争议;另一种是公司并购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的争议。对于前一种争议,笔者认为,由于其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一方或双方为国有企业,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还可以申请仲裁。而对于后一种争议,由于争议双方非平等民事主体,而是一方为民事主体,一方为行政机构。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如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方可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应排除仲裁的适用。

当然,确立了公司并购争议诉讼机制,界定了司法裁决权后,由于并购市场目前极不规范,可能导致“并购诉讼爆炸”的状况。因此,笔者认为,是否可以一个民事诉讼的前

置程序,即在并购争议诉诸法院之前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先行解决纠纷,经过调解。如当事人达不成调解,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后,粤美的的总股本没有变,各类股份的比重也没有变,没有涉及控制权稀释、收益摊薄等问题,只是股权在两个法人实体之间的交换,这种转变的好处:

这里面的“法人股”非别样的“法人股”可比,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由粤美的管理层控制的,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管理层在实质上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两次收购之后,尽管从表面上看股权转让的结果只是股权在两法人实体之间的变换,尽管看起来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的,但美托投资实际上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和工会控制的,所以最终管理层确立了对粤美的的所有权。粤美的管理层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持有了粤美的17.3%(78%×22.19%)的法人股,粤美的的工会则间接持有粤美的4.88%(22%×22.19%)的法人股。这时的法人股已经从简单的为一个经济实体所控制的股份,变为控制在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在粤美的的管理层中,法人代表何享健通过美托持有了粤美的5.5%的股权(25%×22.19%),持股2690万股,按照2001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每星期五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3.02元)来计,市值达到3.5亿余元。虽然目前我国的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必然是一个发展趋势。

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了代理成本。管理层收购实现以后,以何享健为代表的粤美的管理层具有了双重角色:从性质上来说变原来的代理人为现在的委托人,但同时他们又在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虽然其他中小股东对粤美的的一些信息不是十分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但第一大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整个股东集体来说已经比原来进步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代理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

xx小学法制副校长情况汇报

XX镇XX小学 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自2018年开始,我校聘请了柏城镇派出所副所长杨业进同志担任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副校长的指导下,通过建章立制、课内渗透与课外延伸、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等方式,法制教育工作成为学校德育教育的常规工作。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学生中没有出现严重的违纪事件,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现将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一、法制副校长开展的主要工作 法制副校长主要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参与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秩序,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学期初参加学校的安全工作会议,积极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和计划,协助学校做到教学计划、教案、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学生特点,积极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安全、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二、存在的不足 1、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没有专门办公地点。受学校校舍条件限制,无法为法制副校长配备办公室和配套办公条件,影响到其到校开展工作。

2、学校不能提供相关待遇。由于法制副校长为学校自己聘任,学校总是觉得人家的本职工作就很忙,又不从学校开工资,到学校工作没有报酬,不好意思麻烦他们,致使有的由法制副校长出面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三、下步打算 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制副校长咨询。 四、建议 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公检法部门安排人员到指定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并落实相关待遇,调动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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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年某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上半年法制建设总结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20XX年上半年度法 制建设总结 为了扎实开展法制建设工作,我公司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地电公司、市委区委工作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积极探索合法、合规的管理模式。现将上半年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1、健全制度 年初,在征求了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列入成册,下发到各个基层班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同时健全了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2、强化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oA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强化了创建工作 的宣传力度,提升了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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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观念,与时俱进,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委局机关内部营造了浓厚的“平安**、法治**、和谐**”建设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委局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学法用法工作,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党纪法规的自学,从而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委局机关及时成立机关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没,一把手担任组长,对委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委局机关还及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人、联络员和宣传员,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保证了委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序、高质开展。 二、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1、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保证学法用法实效。委局机关紧紧围绕全年宣传教育整体安排,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下访、信访质询等密切关系民生的工作,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学法用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搭建、活动形式创新,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深入开展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委局机关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对《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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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体员工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企业和自身的权益,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公司领导对企业法律工作更加重视,有力的推动了法律工作的开展。 2、积极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做好法律保障工作。近年来,公司法律部门配合、销售体系、生产体系、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提供了公司所需要的文书资料,在公司对外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务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销售网络建设工作中,今年公司的网建任务比较繁重,但是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放松销售网络建设的质量。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销售网络建设中常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提高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 公司很早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网络建设相关合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在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有效。 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销售公司相应

学校开展法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学校开展法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引导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属于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借助学校优势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可以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我校长期坚持把法制教育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丰富以法制教育为抓手的初中德育内涵,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显著。先后获得省、市级法制、德育方面的十多项表彰,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法制宣传教育和德育专题研究文章近百篇。 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五”普法至今,系统接受过我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师生、家长、社会人员累计近五万人次,发放“带法回家”宣传材料达二十万份,我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当地百姓和政府的

广泛好评。我校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零”的记录。下面,就我校的一些做法向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逐层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以党政 __为组长,分管校长、各处室主任、工会、团总支、班主任等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学校德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依据各个时期普法工作的侧重点,完善各项,落实相应的年度和具体目标,为推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德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学校德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的具体事宜。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应知应会的法律基础知识,统一思想,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程度;领导小组与各处室主任、各处室主任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目标细化后加以分解,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处室和各职能部门,并将德育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干部、教师晋级、提拔、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而建立起德育工作科学管理的立体网络和激励机制,使得法制教育工作常态化。 二、重视德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特色活动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篇一:法制单位创建总结 海原三中2014年法制单位创建总结 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始终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实施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的收取、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上,积极开展依法决策,依法行事,依法教育、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形成了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围。现就2014年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依法治校保障机制。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老百姓心目中学校形象的大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校党总支召开了专题研究会,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充分发挥了班子集体的力量。坚持依法开展办学活动,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宣传教育,打好依法治校的基础。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地,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义务,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法律素质,才能胜任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学生只有具备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才能少走 1弯路,才能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此,学校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完成。学校能充分利用宣传栏、楼道墙报、教室黑板报、广播电视和每年为期两个月(4月、11月)的法制宣传月等多种途径,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宣传法制的重要性,形成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并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1、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以多种灵活的方法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普法学习、培训活动,并为每个班级配备了法制辅导员。 2、为了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学校加强了对普法学习材料的订购和复印工作,保证了学习有材料与内容。全校教职工组织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宪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处罚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促进教职工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3、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为了保证普法学习的质量,在普法学习过程中始终坚持“四落实”。即:计划落实、时间落实、教材落实、辅导落实;“三结合”,即:集中宣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普法考勤、成绩与评优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三有”,即:有考勤、有笔记、有考核,从而保证了普法学习认真、扎实、有效地进行,并取得实效。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分专题进行了多次测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24、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在学生中,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具有重大的长远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为了体现学生以德育教育为主,以法制教育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利用多种形式,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定期更换墙报,开放校园广播站等。学校针对

广电公司年度法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广电公司年度法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第一部分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集团法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嘉兴建设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结合广电特点,坚持改革创新、力求实效,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三城一市”和“两美”嘉兴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升 集团法治建设工作以维护广大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法治观念。一方面,党委领导班子依法执政能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完善了集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组织网络进一步得到健全。健全完善集团法治建设网络组织,集团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工包干所分管条线、所负责部门的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确保全员参与,抓好干部员工的学法制度化建设,把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与部门年度工作相挂钩,实行绩效考核。 二、加大宣教力度,学法守法意识不断深入 集团党委多举措开展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台”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台上下营造法制氛围。一方面以构建惩防体系为载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机制。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全台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学法强化法制意识。年初集团党委专门制订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集团党委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党委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一年来,集团通过领导亲自授课、举办法制讲座以及利用橱窗、专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学习了宪法和国

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20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和实施法治建设的重要之年。今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法委、综治委的关心指导下,我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一以贯之地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镇”基本方略,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以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的,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通过不懈努力,我镇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镇的三个文明建设。现将我镇“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关心重视,为法治大仪建设提供组织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拓展和延伸。6月20日,全市“法治仪征”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我镇立即行动,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提出了创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大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还将

“法治大仪”建设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综合考核一项硬指标,并大幅提高分值比例。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镇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经费按0.5元/人的标准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足额到位,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大仪”建设办公经费的落实,为硬件“六个一”配备达标,软件“六个一”资料齐全,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促创建,本文来自.gongwen123.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规划,出台了《201X年“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执政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总体筹划。印发了《大仪镇“法治仪征”建设任务分解表》,将七大类49项工作任务,分解到22个部门和单位,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大仪”建设关键环节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大仪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执政理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镇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长官意志、个人意愿专武独断。今年来,无一起因决策失误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1.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区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通知》的各项要求我区对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分数为98分(见附件《龙岗区统计区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自评分数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明确提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如何加强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法做了制度性安排,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规范工作分工及职责,并安排有关人员专门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具体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基础。 (一)坚持制度管人、管财、管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定,我区健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从源头防范风险。 (二)严格制定、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 本年度,我区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起草制定一项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我区开展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评估清理工作。根据文件实际施行情况申报保留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促进了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制度,文件制定程序日趋规范,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长效机制,实现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二、行政决策情况 根据我区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要求,我区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从合法性、必要性等方

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精品文档】

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精品文档】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篇一: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情况 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情况总结为扎实开展法制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2 年-2014 年法制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我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法制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 1、公司领导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将每项重点任务详细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健全了对建设工作的督办、调研、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并把法制创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强化了法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了企业学习法律文化知识的浓厚氛围。 利用例会组织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辅导,强化法制建设意识。 3、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普法规划,以文件下发到各部门,明确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对象以及方法、步骤,制订具体的普法实施计划。 在具体的计划实施中,我们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对各部门中层领导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专业人员法制意识,要求部门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熟悉普法的一般内容,重点要掌 握熟悉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对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了解掌握普法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电力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特点,我们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积极承担对口专业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在法制建设道路上遇到的问题第一、法制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第二、在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员工觉悟的问题上,需要加大力度改善。第三、法制建设工作的宣传方法及宣传力度都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总之,我们将按照上级领导的总体要求和布署,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注重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在深入开展学法培训、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突破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篇二:2014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 2014 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分公司始终把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作为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围绕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效的工作,把为职工做实事、做好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使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充分认识深入“民主法治企业”建设的重要性。公司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保障和促进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社区干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抓好此项工作。

法治企业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企业建设工作总结 建设法治企业,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强调在企业的依法治理中要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通过建设法治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来提供法治的保障。下面是20**法治企业建设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20**法治企业建设工作总结(一)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和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系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20**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今年年初,因部分领导分工调整,我们相继调整和充实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主抓、各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挂钩明确,科室职责明确,并有具体考核细则。 2月21日,在商务经信委系统工作大会上,商务经信委主任代表商务经信委在大会上做了工作动员和布署,并与机关各股室、系统内各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同时对XX年度系统内3个综治法治先进单位,1个信访稳定先进单位,4个综治法治先进个人,4个信访稳定先

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抓紧修订了20**年度各种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和考核目标,并相继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直属各企业。 20**年以来,我们已组织参加过综治平安、法治建设宣传月活动和其他内容的学习。努力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今年,我们已先后印发了《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计划》、《民主法制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法治木垒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平安企业创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治理“三非”等专项活动一并开展。活动以来,大多数单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和宣传,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意识和理念得到提高,对提高企业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避市场风险,搞好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内部管理等工作起了促进作用,对提升企业自身形象,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为法治木垒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20**年以来,我们已先后对综治平安建设、法治木垒建设、平安企业创建、平安电力创建、诚信经营等项工作做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新华区XX-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区“五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围绕《新华区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结合人劳社保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法制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和依法管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 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我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成员联系分管股室及其干部职工和办公室协助抓落实的机制,做到了“四有”、“四落实”。即: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经费落实、工作任务落实、目标任务落实,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法制学习 首先是领导自身重视,把法制学习列入议程,制定了领导班子学习计划,规定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的法制学习,同时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其次强化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我局及时邀请区法制办主任杨结实,市委党校教研室主任辛巍巍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依法行政法制课,深入浅出的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第三作为政府为民办事的窗口单位之一,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学好法用好法。我们利用每周工作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进一步学习,全面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培育全体干部职工的

全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全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广州市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认识上弄清、理论上搞懂、实践中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广大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青少年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以构建并不断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走出了一条符合广州市实际、成效明显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之路.现将有关做法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构建齐抓共管、机制长效的组织格局 围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这一中心议题,广州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下,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大格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着力调动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校园法律顾问、公益律师、普法志愿者等青少年普法队伍的优势力量,组织做好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指导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通过多方协同努力,合力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如市、区(县级市)的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法院、公安等多家单位联合,逐步构建起"青少年普法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校园法律顾问制度"、"法律进民办中小学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长效工作制度.全市共1788所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100%,拥有校园法律顾问50%,保障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有序开展.荔湾和萝岗等区普法办相继制定下发了《萝岗区法制副校长管理办法》,法制副校

长工作得到了整体性、规范化的开展.天河区159家律师事务所3300余名律师,在全区128所中小学校推进校园法律顾问制度,律师或固定或轮流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义务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为使以上组织保障体系良性运转,广州市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报告、统一处理等"五统一"原则,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与此同时,广州市注重完善教育、司法、综治等部门的联动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把法制教育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也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每年对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障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覆盖全面,构建资源整合、内涵丰富的运行格局. 我们认为,大格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停留在概念上或仅仅是组织方式的一些改变,更主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予以实施.为此,广州市转变"各自为战"的惯性思维和运作方式,坚持"整合项目、整合人力、整合资料、整合信息、整合成果"等五整合的原则,确保广州市的青少年普法大格局得以良好运转: (一)突出重点,以校园为主阵地,精心培育校园文化,打造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校园法治环境,增强普法工作对青少年学生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如在校园建设法制宣传栏、普法长廊、法制图书角、法制教育电教室等普法阵地,潜移默化提高师生知法守法的法律素养;在课堂教学中有效渗透法制理念,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侧重的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并法制教育在德育

电力公司法治进企业工作总结

电力公司法治进企业工作总 结 以“法治进企业”为载体不断推动公司法治化管理进程 ――__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法治进企业”工作主要做法 新疆__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属发供合一的国有独资企业,现有下属单位XXX家,其中发电企业3家、供电企业9家,均为分公司制管理。公司承担着__州直八县一市5.61 万平方公里、200余万人 口的主要发供电任务及电力调度运行、供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在__州依法治州办和新疆电力公司经营法规部的指导下,公司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思想,把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同企业发展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治进企业”为载体,按照“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坚持领导重视,措施严密,狠抓落实,全方位地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化管理工作。近年来,先后荣获自治州级文明行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三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纳税金牌企业、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省(部)级档案达标企业等荣誉称号,所属主力发电企业通过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业企业”的确认验收。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方案,夯实法治进企业工作的基础 国家“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规划对企业工作的重点要求是: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治企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重要前提,而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自觉依法实践的观念是做好依法治企工作的保证。 公司始终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企业生产经营、文化建设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从组织管理、人员配备、资金落实、规划制定、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坚持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法治进企业”这个载体,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法治进企业工作,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接受__州及自治区“四五”普法验收考核组的检查验收之后,即着手开始进行“五五”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成立公司“五五”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根据新疆电力公司和__州《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考核标准细则》,同时根据公司创建“和谐企业、平安企业”的实际,求实创新,抓好这项有利于提升企业法制化水平的载体,认真贯彻落实__

公司XX年普法工作总结

公司XX年普法工作总结 XX年普法工作总结 XX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起始之年,也是进一步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们按照总公司《关于在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相结合,深入推进公司依法治理工作,使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维护公司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发动,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归根结底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达到领导班子及成员依法行政,员工法律素质提高,从而推动公司经营、改革和发展的目的。为了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党委按照总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为普法工作取得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我公司在普法教育工作上有着较好的基础,从“一五”到“五五”普法,公司党委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常抓不懈。“五五”普法工作开始之初,公司党委就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提高员工法律素质、依法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司依法治理力度”这样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把启动“五五”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五五”普法工作的氛围。成都公司党政通过召开各级领导干部会、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会议,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及要求贯彻到所属各单位。通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有效形式的宣传发动,大造“五五”普法声势,让员工入耳入脑,在理念上接触、认识、理解“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从而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一个总体、概括的了解和认识,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同时各所属单位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措施和目标的基础上,将普法教育目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让员工知道自己该学什么,怎么做,使“五五”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公司党政将它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政策法规部部长为副组长,公司办

全市法制工作总结

全市法制工作总结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工作的推进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保障,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支持。20××年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政府第29次、第30次、第32次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情况汇报。去年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市机构和编制都大幅压减的大环境下,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人员编制3名,增设了立法科,仲裁委秘书处增加人员编制2名。 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专家咨询制度等已有制度的同时,根据上级精神和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制度及时进行了修改与完善。特别是年底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对《纲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指导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政府合同管理、行政诉讼应诉等方面的制度,初步搭建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框架,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到了法治轨道。 3、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市政府始终把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以及专题法制讲座学法制度,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都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20××年,先后邀请了省高院副院长杨翔、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凤祥、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张坤世就《行政法治与行政诉讼的理念问题》、《政府合同管理》、《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进行了专题讲座,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讲座等传统方式积极宣传法制工作的同时,还建立了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媒体普法的覆盖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以“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为主题的宪

某公司XX年依法治企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及历年工作思路 2011年,在集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精细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国内外复杂的经营环境对整个市场及企业的经营造成的困难和压力的情况下,坚持依法治企,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较好地完成了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企业的运营质量、管理水平较以前有了显著提高,依法治企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依法治企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公司领导班子对依法治企工作十分重视,并明确一名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注重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司的法务工作由…统一负责管理,公司常年聘用…名法律顾问,并配备…名兼职法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企业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经济纠纷和有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统一对外处理法律纠纷事宜,使公司法制管理工作更趋规范,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依法治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严格逐级负责制、严肃执行审批权限。通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工作上的随

意性、习惯性操作,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 3. 不断强化法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依法治企的科学化和日常化管理,促进了全员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一年来,我们结合企业实际,针对员工多、岗位分散、经营任务重和员工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灵活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员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企业网站以及文化宣传展板等等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过程中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让员工入耳入脑,在理念上接触、认识、理解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我们的每位员工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自觉守法、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为业务经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截止目前,本年度未发生新的经济合同违约、法律纠纷案件,使企业经营成果得以保障,企业发展后顾无忧。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照集团企业依法治企工作考核标准的具体要求,我们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及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是各级管理者以及员工的应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2012年依法治企工作思路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诉讼管理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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