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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三要素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

法律规则也区别于法律条文。

这里须注意两点: 其一,并非所有法律条文都用以直接表述法律规范( 规则和原则) 。除了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规范性条文外,尚有不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非规范性条文。后者主要包括三类:

( 1) 定义性条文,如刑法第91条【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2) 辅助性条文,如关于法律生效时间的规定;

( 3) 宣言性条文,如宪法序言部分的条文

后两类条文不表述法律规则,定义性条文则用以界定规范性条文中某个概念和术语的内涵或外延。这些条文都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无关。

三要素说

三要素说提出于20 世纪80年代初。其认为,法律规则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

理和制裁。

假定是规则中指明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也就是法律规则中指明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的部分,是法律规则最基本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违反该规则时将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部分。

二要素说

取消了三要素说中的“假定”部分。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在实际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者已在法律总则中作了规定,或者将假定包括在处理部分之中,假定看来是多余的。

其二,“假定”作为行为模式的适用条件或方式限度与行为模式不可分,人为地将它们分割开,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成为不可思议的东西"或者说,假定本身就是行为模式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逻辑要素。

新三要素说

新三要素说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已在学界占据通说地位。

在新三要素说看来,取消“假定”是站不住脚的。

其一,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并不能说明假定作为法律规则的要素就是多余的,假定在法律条文中可以被省略,但在逻辑结构中不能省略,表述中的缺位与逻辑上的必不可少并不矛盾。例如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条文没有表述出规则适用的条件即假定部分:夫妻一方死亡并留有合法的个人财产。但从逻辑角度而言,这个条件是规则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失了它规则就无法适用。就此而言,二要素说混淆了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误识了逻辑结构理论的真正对象。

其二,新三要素说同样承认假定与行为模式不可分,但却认为这恰恰说明了应将假定作

为独立要素来对待。在逻辑上,任何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模式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才具有

这样的法律后果,离开了特定条件,某一行为模式就不一定有这样的法律后果",

,%--

而,行为模式离不开一个作为规则要素的假定$

综言之,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是法

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包括两个类别: ( %)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 ( !)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或活动之方式的部分,可分为三类: ( %) 可为模式; ( !) 应为模式; ( ") 勿为模式$可

为模式又称权利行为模式,应为模式与勿为模式合称义务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假定条件下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承当相应的结果

的部分,可分为两种: ( %) 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即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与奖励; ( !)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表现为对人们行为

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法理学练习题Microsoft Word 文档 (3)

1、关于法的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回答上 B、实证主义在定义法的时候主要考虑两个要素:社会实效和权威性的制定,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社会实效优先 C、现实主义法学认为恶法非法 D、自然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既强调内容的正确性,也强调社会实效和 权威性制定 2、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含义,说法不正确的是 A、西安市的地方性法规只在西安市范围内适用,说明法不具有普遍性 B、《教师法》只对教师适用,说明法不具有普遍性 C、一切具体的法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D、《文物保护法》只调整文物保护事项,说明法法不具有普遍性 3、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主要的区别是 A、是否人为形成 B、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是否以权力、义务为内容 D、是否具有普遍性 4、法最根本的本质是: A、法的正式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物质制约性 D、法的规范性 5、下列关于法的作用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作用本质上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 B、法的独立性体现在法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 C、规范作用体现了法的目的 D、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法律制度下,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不同的 6、容某与贾某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约定容某20天后向贾某提供20吨优质大豆,用于豆油生产。贾某又于三天后与刘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贾某将20吨大豆制成豆油后全部卖给刘某。对于贾某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用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强制作用 7、根据报道,我国要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一改革最主要体现了哪一法的价值? A、效率 B、正义 C、秩序 D、安全 8、下列有关自由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 B、限制自由的法不是真正的法 C、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说明秩序比自由重要 D、利益、效率不是法的价 9、以下属于个案平衡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A、离婚时,父母均可以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虽然通常以母亲获得抚养权为主 B、有人认为国家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 C、某地区规定:只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即使被驾驶者撞伤,行人应当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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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

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一般由行为模式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的要素 事物的要素,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系。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又成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规则也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分析、解剖出它的不同构成要素,其目的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法学界对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要素说”-法律规范构成要素有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教科书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一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主(高压和强制为主)的法律观念,因此,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的关注,不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的推论,也许主张者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综合法律知识点:法律规范.doc

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点:法律规范 导语:2011年综合点:规范。2011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和23日,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1年企业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性规范的内在结构 (1)假定,又称行为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范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模式便生效。 (2)处理,又称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3)制裁,又称法律后果,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要求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引起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目前,在我国法学理论学术界有观点认为此处以

制裁来表述不够妥当,取而代之表述为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型法律后果与否定型法律后果,而不单单是后者。 (二)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 命令性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其三个要素既可以同时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但是这三个要素是任何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必须具备的。 命令性规范在功能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命令规定合法行为的模式,另一类命令则规定违法行为及其否定式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结构 在立法中的表达方式 1.逻辑性规范的结构与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假定、处理和制裁规定在同一法律条文当中。二是一个逻辑性规范的三要素规定于同一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中。三是逻辑性规范的三要素分别规定于不同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当中。 2.命令性规范的结构与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命令性规范和法律条文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部门法规范如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等。 (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享有进行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必须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法理学第1阶段测试卷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答案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编之第一至第五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0) 1、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期的国外法的借鉴与吸收,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 组成部分,即一国法律制度中的某些因素从另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 2、法系: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不同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的法律所做的一种分类。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创制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4、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合。 5、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和立法榜样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的总称,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等。 6、法律(狭义):仅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法律原则: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8、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9、判例法: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10、法律清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效力的活动。 二、填空(22)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假设,指示,法律后果。 2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种。 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认可而产生,主要有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5按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特别法两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特别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关系,其以当事人地位相互平等为基本特征。在辨析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时,首先应当厘清相关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剥离无关当事人。然后,在以民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对事实进行界定。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效力之所及。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给付),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享受私法上利益的自由。民事权利以私法利益为内容,以自由为形式,以法律强制力为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辨析) 生命权是指人保有生命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人保有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的权利;身体权是指人对于身体的支配

及保有其完整的权利。 生命侵权是阻断生命存续,所以健康权侵害和身体权侵害要以“时间段”内的生命存续为条件。 肖像权的侵权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肖像是指人的形象通过其他的载体再现。肖像本质是他人能够通过该外部载体的形象与其本人产生联系。即知道“那个人是谁”。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本人的肖像以及如何使用的权利。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当肖像中包含隐私内容的时候,构成肖像侵权的同时也构成隐私侵权。 关于照片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三者之间关系。(图示)

案例十一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实例_1

案例十一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实例 对应章节: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相关知识点: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案例背景】 原告:甲电讯公司 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 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 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小组讨论】 1、分析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主体的类别、说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2、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要求:

1、每组4-5人,结合书本内容,深入探讨; 2、各组形成书面结论; 3、各组就分析的结果进行探讨交流。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乙丙丁。 甲属于社会组织中的建设单位; 乙属于社会组织中的施工企业; 丙属于社会组织中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丁属于社会组织中的施工企业。 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 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理学_第一阶段练习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至第四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30分) 1、法学:是一门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包括立法、司法、执法、诉讼、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法是法律现象的中心,其他法律现象都与法有这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2、法律(狭义):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5、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6、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7、法律部门: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8、法的要素:是指彼此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 9、法律效力:广义上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法律文件和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 10、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法律溯及及既往的效力。发的溯及力问题则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不包括( D ) A.前提条件 B.行为模式 C. 法律后果 D.原则规定

经济法教程部分作业题参考标准答案

经济法教程部分作业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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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部分作业题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 4. 简单题 1.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结构.P18-20 答:我国经济法大致分为三个部分:(1)经济主体组织法,它是经济法的起点,主要是确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资格和地位的法;(2)经济管理法,它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部分,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明确经济职权、规范经济管理职能行为的法律规范系统;(3)经营规制法,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基础法,它也是调整经营者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受政府规制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如何认识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P22-23 答:(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没有主体不可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3)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特殊主体。(4)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指承担国家的具体经济职能的国家机关;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合伙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其他特殊主体是指国家和个人。 5论述题P12-15 试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答: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属性。经济法是由社会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规制与调控经济活动之法。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征除了具有天然的经济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本位法。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都以广大民众的意志和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为优先。经济法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和应尽的社会责任。二是经济法是平衡协调发展经济的促进法。是指经济法可能通过其特有的各项制度,规范和保障经济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和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各种经济互动行为,为国家根本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提供强制力保护,以其实质公平的制度设计去平衡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三是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系统法。经济法反映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一方面,它通过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着各种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和全过程中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的调整。经济法既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对经济实行综合治理的法律部门,同时也是上下位制度层次清晰,体现现代法律控制机制特色的系统法律部门。四是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兼容的复合法。因为经济法不是只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也不是只立足于个人权利本位的私法。它是公法与私法相互兼容的复合集成型法,是对二者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复合型的法。 第二单元 4. 简单题 1.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P34 答: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

法理学第1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编之第一至第五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0) 1、法律移植 2、法系 3、法律规范 4、法律部门 5 、大陆法系 6、法律(狭义) 7、法律原则 8、法律体系 9、判例法 10、法律清理 二、填空(22)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 2、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和两种。 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而产生,主要有和两种。 5、按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法分为、两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6、我国法的溯及力问题,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原则。 7、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是和。 8、按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和三种。 9、法系是依据法律的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0、法的要素被中国法理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包括和。

三、不定项选择题(30)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法律意识 B法律行为 C法律规范 D法律关系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A具有规范性 B由国家创制 C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D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正确的表述是() A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B具有国家强制性 C以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为内容D法是仅对特定人适用的规范 4、按法的地位、内容、程序不同,可将法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根本法和普通法 5、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 A都是社会规范B都属于上层建筑 C都具有阶级性D都有强制性 6、法律汇编是() A将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加工整理 B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加以适当的变动 C是一种立法活动 D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标准汇编成册 7、法的溯及力是指() A新法颁布后对旧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D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8、构成法律规范的要素有() A法律概念 B假定 C处理 D法律原则 9、〈〈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这是()A授权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10、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A 必须 B应当 C可能 D不可能 1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民族自治条例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五 (@)二、法律关系的,陵质和特征 在理论上,对法律关系的概念曾有不同的解释。卡尔·冯·萨维尼最早将它界定为“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法律关系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 称为关系的实质要素——事实状态;第二部分称为关系的形式要素,它使事实状态被上升至法律层面。而温特沙伊德则指出,萨维尼的“两要素说”并不完全科学,因为在某些 情况下(如所有权关系)即使没有任何实质的事实要素,法律关系仍可能得以建立。温氏认为,法律关系是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它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由法律所设立(如所有权关 系);二是法律追究其法律后果的事实状态(如占有关系)。这一争论实质上涉及对法的性质的认识:法到底是法律规则(规范)体系,还是法律关系体系?对此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 构成了法学理论上两大学说,即“规范(规则)说”和“关系说”。比尔林对两种学说作了一个综合的解释,指出:一切法律规范都表述法律关系(即被授权人和受约束人之关系) 的内容。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包括一方的权利和另一方的义务。后世法学在论述法律关系问题时基本上是以比尔林的解释为基础的。本书也采此通说,对法律关系的概念作如下

定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此一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 关系。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 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 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些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 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 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练习题)精选.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 A.资格 B、行为 C、权利 D、利益 2..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3.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4.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5、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6、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7、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8、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9、经济法律关系() A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B、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C、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10、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经济行为 C.客观事件 D.专有技术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 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D、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12.企业的内部组织是() A、民法主体 B、宪法主体 C、经济法主体 D 、行政法主体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 A 、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C 、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1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关系 A 、奖励和处罚 B 、管理和服从 C 、权利和义务 D 、市场和计划 1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标的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生产资料 2.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王某 B.西安市国税局 C.在中国居住14年的外国人杰瑞 D.中华人民共和国 3.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归结为() A、财 B、物 C、完成一定工作 D、非物质财富 5.无效的经济行为有() A、主体不合格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内容或形式不合法 D、显失公平 6.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 A、法律规范 B、法律行为 C、法律准则 D、法律事件 7.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货币 B、衬衣 C、修理自行车 D、祖传秘方 8.经济法主体能够享有的经济权利有() A、经济管理权 B、财产权 C、人身自由权 D、专利权 三、判断 1.经济法律关系等同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 3.任何组织或公民所为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

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 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 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 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 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 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如: 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评“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评“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邹爱华 (湖北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内容摘要: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观点同传统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相比,有进步,但仍然存在需要商榷之处。笔者认为规范适用的条件应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法律后果的含义应是当人们依法实施了行为或违法实施了行为后所获得的一个额外的结果,法律后果不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 关键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规范适用的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认为法律规范①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观点同传统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相比,有以下两点进步:一是以“法律后果”取代“制裁”更能科学地分析法律规范,因为“‘制裁’起码在字面上只适用于不利法律后果。有些学者将制裁的含义扩充到包括奖励在内,显得不伦不类。实际上三要素说主要适用于分析义务性规则。用来分析授权性规则就显得有些牵强。”[1]二是以“行为模式”取代“处理”,在概念术语的表达和运用上也更为直接和准确。[2]因为“‘处理’一词与中文约定俗成的含义不合”[3]。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存在需要商榷之处: 一、规范适用的条件应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 认为“规范适用的条件”不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规范适用的条件”虽然存在,但已被包含在行为模式中,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要素;二是许多法律规范没有“规范适用的条件”。[4] 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商榷,提出了三点理由:一是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有“规范适用的条件”,如果没有它,“一个法律规范就会处于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状态,其结果只会使法律规范失去规范性,并走到自己的反面,成为一种任意性的东西。”二是“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行为模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互不相同或各有侧重的”。“‘规范的适用条件’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等等。”因此认为“规范适用的条件”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要素是很难令人信服的。三是“以许多法律规范并无‘假定’或‘规范适用的条件’部分为理由,否定它是法律规范结构的逻辑要素之一,是混淆了对法律规范结构的逻辑分析和实际分析。因为从逻辑的角度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其目的在于找出设置法律规范时所必须考虑和反映的要素,至于在法律规范的实际设置中是否把‘规范适用的条件’单列为一个具体部分,则是法律规范结构的实际表现形态问题。认为许多法律规范没有‘规范适用的条件’部分,最多只能说明这些规范的试用条件在规范的实际表现形态中没有被单列出来。”[5] [作者简介]邹爱华(1972年1月---),男,湖北荆门人,湖北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经济法学和法理学。 ①笔者在本文中将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作为同一含义的词加以使用。

经济法学形考任务四

经济法学形考任务四 一、单项选这题: 1.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B )。 A. 经济法的地位 B. 经济法的本质 C.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D. 经济法的渊源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D )。 A. 乙方 B.甲方 C.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D.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3. 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 )。 A.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B.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C.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D.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B )。 A.无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5. 在某市工商行政局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B )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一项:

A.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C.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D.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 6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D)。 A. 5000元—3500X 3% =应缴税额 B. 5000元—四金—3500 X 10% =应缴税额 C. 5000元—四金—3500 X 5% =应缴税额 D. 5000元—四金—3500X 3% =应缴税额 7 ?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D)。 A.汇票 B.支票 C.货运单 D.股票 8?下列不属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特征的选项是( C )。 A. 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 B.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 C.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进行有偿买卖和商品性流转 D. 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 9、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B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10 年 10. 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 D )。 A. 鲜活商品 B. 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 C?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D. 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多选题

法律结构

第二章法律结构(法律的构成要素) 在中国当代的法律实践中普遍认为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构成。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 具体而言,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 1 认知功能 2 表达功能 3 构成功能 4 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主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社团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 关系概念,是指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 客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产,主物,著作,支票等。 事实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犯罪中止等。 2 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根据法律概念的确定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 确定性法律概念,通常指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的概念,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只能依法解释。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指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运用自由裁量权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和普遍的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以下特征: 1 微观的指导性。 2 较强的可操作性。 3 较高的确定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含义(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主体的问题。) 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 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既要考虑其全面性,又要考虑其简练性。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解为由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与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实体法与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A)就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就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C )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与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就是(C )。 A、行政法就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就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就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就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就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就是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内容:权利与义务是其内容。 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行为: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及十六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简述代理的特征?(P24) 答: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简述有效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答:(1)意思表示一致:说明双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2)具有合法的“标的”:指具有合法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某种行为的许诺等等;(3)具有明确的“协议”: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形式;(4)合法的主体: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 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8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现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利益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简述合同抗辩权?(P74)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触;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券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3种?(P90) 继续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后台业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和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款等。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企业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企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企业协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企业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企业人承担全部亏损。(私自合伙的禁止)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和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权。简述票据的种类?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简述银行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7个? 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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