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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XXXXXX工程XXXX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项目工程在建工程的员工的工伤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XXXX工程项目XXXXXX项目经理部所属员工及施工单位员工在生产或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指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责任的

伤害事故。

3.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四川省安全管理条例》

《XXXXXX工程项目XXXXXX项目经理部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4.权限

4.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起草、修订和解释,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2本制度确定工伤事故指轻伤。其调研、处理由项目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并将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科;轻伤以外的工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环保科上报公司安全科,由公司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员必须提供协助,事实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

1.3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

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总之,事故报告要做到“快”和“准“。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5.事故管理

5.1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管理人员。任何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项目领导及安全环保科。因工致重伤或伤亡的,项目部安全环保科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科。并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在24小时

之内迅速上报监理组、业主、市安监站等部门,并认真填写事故情况调查表。

5.2事发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若专职安全员不在事发现场,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并经签字确认后,报告安全环保科。

5.3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

5.4经项目经理授权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研。

5.5根据事故调研确认的事实,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

5.6事故调研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由安全环保科予以保管,一般包括:a.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b.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

c.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d.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e.人证资料;

f.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

7.事故处理结案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安全科,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积极采起措施,充分完善安全防护,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XXXX工程XXXX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重大档案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重大档案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为妥善处理档案重大安全事故,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 精品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力,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档案安全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部机关档案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逐一与相关责任人签定档案安全责任书,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思想明确,安全意识牢固,以“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 1.因库房管理混乱,造成档案大量失窃。 2.因档案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档案大量人为损毁。 3.因库房电源等其他原因导致失火,造成档案大量烧毁。 4.因突发洪灾、地震等地质灾害,造成档案大量损毁。 三、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是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出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

告部领导。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会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 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部领导参考。 5.部领导及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事故作出 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对未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节者,给 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如因报告不及时,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XXXXCNG加气站 安 全 事 故 上 报 制 度 单位:XXXX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份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为加强本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站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上报制度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小组,安全小组能处理的处理,处理不了的报告站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站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72480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 陆中德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〇一七年一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 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 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37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正式样本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二、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 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四、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得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版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 定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四川子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事故的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施工班组自己负责的安全事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5人(含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4人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5万元以下1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轻微安全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和1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工伤事故的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内容详见附件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15.1编制依据 15.1.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5.2事故的分类 15.2.1按受伤轻重分类 ①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为轻伤事故。 ②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5.2.2按事故分类标准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2.3事故原因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15.3事故上报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5.4事故报告 15.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5.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4.3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4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法规要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 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 号)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依规按下列情形认定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 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企业内部报告要求

(一)事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二)发生一般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向上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监督部)。 (三)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监督部)和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各级安质部门负责人在履行事故上报程序中,应在依法依规履行事故上报的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格式规范的手机短信方式尽快上报事故简要情况(短信格式见附件1); 安质部门要按照股份公司内部快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书面报告见附件2,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建单位、标段、协作队伍及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号,单位工程名称、事故里程、结构形式、支撑体系、隧道断面、设备型号、墩身截面和高度、梁型和粱重、事发作业环节、高处坠落位置与高度等,其他工况均应细致清晰描述; 人员伤亡类别(职工、劳务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 告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时间等), 连同不少于4 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监理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

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 3 引用法规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4 事故分类 4.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6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7 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 事故等级划分 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 5.1 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 (1)一次轻伤1-2 人; (2)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下/次;

(3)严重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超负荷,误送水、电、汽及严重的跑料,经及时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的。 (4)由于操作处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5.2 一般事故 (1)一次轻伤3-5 人; (2)直接经济损失1-3 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一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或二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25%以上。 (4)一次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50 吨以上者。 5.3 大事故 (1)一次轻伤在6-10 人; (2)重伤1-2 人; (3)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以下; (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 天以上,或2 个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均在50%以上。 5.4 重大事故 (1)一次轻伤10 人以上; (2)重伤3-10 人; (3)死亡1-2 人; (4)直接经济损失10-50 万元。 5.5 特大事故 (1)一次重伤10 人以上; (2)死亡3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5.6 未遂事故 (1)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 6 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6.1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6.2 产品质量事故品管科负责管理。 6.3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43-43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本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本厂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各部门。 3、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3.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4国家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

规定。 3.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定义 4.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4.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事件类别 5.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5.2职业病 5.3设备事故、事件 5.4火灾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违章 5.7相关方投诉 6、报告范围 发生在本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

质量事故上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上报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①工程倒塌或报废; 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在本项目中,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使质量意识警钟长鸣,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切实本工程实际,提前拉紧质量心弦、提前引起防范意识,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则确定本项目中质量事故的最低标准: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特征: ①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②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③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④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⑤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表13-1)。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最新)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

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生产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安全员,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项目经理。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法规要求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依规按下列情形认定: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企业内部报告要求 (一)事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二)发生一般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向上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监督部)。 (三)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监督部)和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各级安质部门负责人在履行事故上报程序中,应在依法依规履行事故上报的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格式规范的手机短信方式尽快上报事故简要情况(短信格式见附件1);安质部门要按照股份公司内部快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书面报告见附件2,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建单位、标段、协作队伍及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号,单位工程名称、事故里程、结构形式、支撑体系、隧道断面、设备型号、墩身截面和高度、梁型和粱重、事发作业环节、高处坠落位置与高度等,其他工况均应细致清晰描述;人员伤亡类别(职工、劳务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时间等),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 工项目。 第三条相关文件 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职责 一、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 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

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编号:SM-ZD-55639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交通、刑事、治安、火灾、工伤、工亡事故报告的规程,适用于处各部门。 一、交通事故 1、一般事故由肇事者在8小时以内,以书面向单位领导、安全员报告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安全员应了解车辆、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并做出事故损失预测和初步认定后24小时内向处安委会报告,并通告保险公司。 2、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立即抢救伤者,并在肇事地区电话报告所在施工单位,单位应立即向处安委会领导报告。 3、重大交通事故由安委会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科每月30日前向处安委会领导提供当月安全生产情况。 二、工伤、工亡事故

1、职工工作时间受到意外伤害,造成人员受伤(包括住院三天以内轻伤者),两天内向处安委会报告。 2、造成人员重伤,生命垂危或当场死亡,立即向处安委会报告,并于48小时内写书面调解检查报告。三、刑事治安、火灾事故 1、处属各单位发生价值200元以上的刑事、治安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然后向处安委会报告;重大刑事、治安事故处安委会应立即报告处长,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火灾,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处安委会主管领导。 四、事故报表、事故报告书、报告审批程序 1、交通机械安全事故各类报表按种类、格式要求填写,于当月30日前报处设备科,由技术科安全员审核汇总后报处安委会。 2、工伤、工亡事故,按处发放统一表格填写,并附事故调查报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3、一般火灾事故按事故起因、当事人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内容分析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事故报告及调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15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事故报告及调查管理制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报告及调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处理。 3 定义 3.1 轻伤:指员工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低

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伤害。不是负伤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损失工作日? 3.2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3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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