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1.粮食直补。小麦为70元/亩,玉米为32元/亩。

2.农资综合补贴。小麦为60元/亩、玉米为55元/亩;遇中央调

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上调补贴标准。

这次北京市出台农业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共分10项,政策规定

追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000万元,全年粮食直补资金达到2.7亿元。2008年调整小麦和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统一定为每亩40元,

小麦和玉米种植补贴分别为每亩50元和每亩20元,两者的良种补

贴分别为每亩20元和每亩12元,综合起来,2008年种植小麦和玉

米两茬农作物的农户每亩的粮食补贴能达到182元。

2008年北京市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白小麦每斤的最低

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5分钱,达到0.77元,另外,红小麦和混合麦

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3分钱,达到0.72元。

另外,2008年北京市首次增加农作物生态补贴资金5500万元,

奖励北京市农户种植小麦、牧草等越冬农作物。农委相关负责人说,鼓励农民种植这两类作物,可以减少冬、春季裸露农田的面积,抑

制粉尘净化环境,具体的补贴标准小麦为每亩40元,牧草每亩35元。

2008年,北京市还将安排1.088亿元资金,重点建设150处农

村雨洪水利用工程,新发展节水灌溉区和再生水灌溉区各10万亩等

工程建设;安排8000万元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安排5000

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市级动物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和分步支持区县防

疫设施建设;增加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500万元,扩大政策性农

业保险覆盖面;为农民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安排1000万元资金;投入3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在土地质量建设和农

产品市场开拓方面将投入4500万元资金等。

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建议3月底前将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争取在4月底前和7月底前将小麦和玉米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中。

一、补贴原则

1.坚持惠农原则。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要继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2.坚持透明原则。粮食生产补贴工作要实现全程公开、透明,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政策执行程序规范,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补贴范围

对在本市郊区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种粮农户和本市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猜你喜欢:

山西2019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山西2019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没有充足的土地可以利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政府开始进行土地征收政策,征地会涉及到被征收人各方面的经济损失,所以政府就要对这些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各地的政府财政预算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山西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2019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019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19年中央资金下达我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9亿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19万亩,每亩补助标准1500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青岛市下发了《关于编报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19〕44号),将2019年建设任务及预算分解至区市,其中平度市8万亩、莱西市5万亩、即墨区3万亩、胶州市2万亩及西海岸新区1万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9年6月3日,青岛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青财农〔2019〕17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市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1.9亿元。2018年12月20日,青岛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市本级补助的通知》(青财农发指〔2018〕9号),提前下达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055亿元,

由区(市)结合项目进度统筹安排使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有关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至2 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跨年实施,各项目区市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至2020年9月完工,项目区市都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青岛市农村农村局出台了《青岛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农规〔2020〕1号),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把制度建设覆盖到项目操作每一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区市申报、专家评审、事中督导、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主动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资金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各项资金,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青岛市2019年国家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9万亩,共涉及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五个区(市),项目投资28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9000万元,青岛市本级财政资金9500万元。截至2019年底,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32.5万亩(以往年度结转建设任务在当年完成的任务),任务完成率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20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

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首先把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为切入点,确保粮食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范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1、据实补贴的原则。坚持谁种粮就补贴谁,种多少就补多少。 2、按程序发放的原则。坚持做实做细直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3、乡村组干部共同负责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粮食补贴面积的摸底与申报 1、村民小组长到农户收集粮食种植面积,各农户签字认可,造册登记,组长在表册上签字后上报村委会。 2、村委会根据组里上报的面积表册,汇总统计,在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完后,村委会对各组上报的面积抽取50%农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表册村支部书记、村会计、驻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上报乡农业站。 4、农业站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表格进行审核,有重点地每村抽取2至5个组,每组抽取10至15个农户,乡政府统一组织干部进行逐村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核减村委会粮食种植面积。 5、乡农业站将各村上报的面积册统一复印后,交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要求公示到组,乡政府派人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 6、最后,表册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负责人、乡长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 三、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 1、乡财政所对上报表册进行信息纠错,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认真对照,及时更改到位,避免出现误差。 2、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按质按量打卡,确保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近年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

内容摘要: 摘要:对中国粮食进口到岸价与国内批发价分析表明,美国、泰国等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总体高于中国国内批发价,目前国外粮食市场对中国尚不构成直接冲击,但由于国际粮价波动幅度明显高于中国,应防止国际粮价继续下跌冲击中国市场。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相差不大,无明显出口优势。 摘要:对中国粮食进口到岸价与国内批发价分析表明,美国、泰国等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总体高于中国国内批发价,目前国外粮食市场对中国尚不构成直接冲击,但由于国际粮价波动幅度明显高于中国,应防止国际粮价继续下跌冲击中国市场。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相差不大,无明显出口优势。 关键词:粮食;价格;对比。 1.国内粮价与国外粮价比较。 对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长期走势的研究表明,粮食价格变化大约每10年一个周期。长期以来国内、国际粮食价格走势接近一致,两个市场价格相关性呈逐步增强态势。而通过对近年两个市场的价格对比可以看出,近期粮价差距缩小,目前,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高于国内批发价,中国与其他主要粮食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格相差不大。由于影响价格对比的因素复杂,特选择品种、品质及价格条件接近的进行比较。 1.1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美国、泰国粮食到岸价比较。 国外粮食是否对国内冲击,关键在于国外粮食进口至中国后与国内粮价的比较,在此通过选择当前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市场(美国小麦、玉米及泰国大米),与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可看出2008年以前,国内批发市场小麦、玉米价格一直比进口到岸价低30%左右,大米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经过2008年国际粮价大涨大跌后,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及南方大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 小麦:近年来,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低于国际市场进口到岸价,自2008年二季度开始,国际小麦价格迅速下滑,两种价格差明显缩小,目前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低位波动,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基本接近。比较国内(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优质白小麦为例)和国际小麦进口到岸价(以美国硬麦到岸价为例,以出口离岸价+粮食海运费计算),2005、2006年,国内小麦批发价格比进口小麦到岸价格低30%左右,由于2007和2008年前期国际小麦价格高幅上升,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逐步扩大,最高时为2008年3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640元/t,比进口到岸价低62.2%。此后受国际小麦价格大幅回落的影响,两者差距迅速缩小。2009年3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980元/t,低于美国小麦进口到岸价57元/t(2.8%)。 玉米:近年来,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进口到岸价,受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玉米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迅速缩小。比较国内玉米(以辽宁、山东、吉林三地平均批发价为例)和国际玉米进口到岸价(以美国到岸价为例),除2005年下半年国内玉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外,2008年9月前,前者低于后者约30%,最低时为2008年6月,达44%。2009年年初以来,两者价差迅速缩小,2009年3月,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为1365元/t,低于进口美国玉米到岸价165元/t(10.8%)。 大米:从大米情况看,2007年底以前,国内大米批发价与进口到岸价差距不大,南方市场如广东大米价格略高于进口泰国大米到岸价,黑龙江批发价略低于进口到岸价。2008年国际市场大米价格大幅攀升时,黑龙江、广东市场大米批发价比进口泰国大米到岸价低50%~60%,2008年下半年始泰国大米价格大幅回落,两者价格差距迅速缩小。2009年3月,国内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

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崔彦鹏 20142095110002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调整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该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中储粮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据发展改革委公布数据显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施的10年中经历多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购价的调整: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另一方面是收购种类的调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粮食生产农户只需到各地由中储粮公司开设的粮食收购站卖出其生产的粮食便可享受这一保护政策。 二、针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粮食市场供求模型去解析。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但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这也是就是经济学里面的一个经典问题“谷贱伤农”。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同时,中国人口众多,粮食的需求量比国际粮食市场上的总供应量还要多,确保中国粮食的高自给率,确保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中国的国家稳定十分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其破解途径之一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利益,从而维持其种粮积极性。 三、“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效果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 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 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 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 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 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 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 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 实行省份: 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中晚稻主

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 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五、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六、粮棉油高产高效创建 中央财政按照主产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创建县补助600万元、其他作物创建县400万元。项目县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的农户和新型经营组织,在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政府制定。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20-40元/亩之间)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3 2020年4月19日

2019年农资归纳直补实施方案

2014年农资归纳直补实施方案 一、补助的基本原则 (一)调集农人开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归纳直补方针,顾全大局2014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化对农人种粮估计增支的影响,鼓舞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人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化对种粮农人估计增支要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稳固和扩展农业结构调整效果。 (三)安稳补助面积,进步补助规范,完善实现方法。二、补助的规模和目标 依据省粮食直补方针,我县粮食直补及农资归纳直补的补助规模原则上为全县适合栽培粮食的区域(包含国有农场)。补助目标为补助区域规模内的农户。 三、粮食直补及归纳直补的补助规范 我县粮食直补及农资归纳直补的单位补助规范是依据全县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归纳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农业税计税面积别离断定的。2014年省分我县直补资金总额为2221万元,其间:粮食直补资金为247万元;农资归纳直补资金为1974万元。依据我县补助面积,断定我县2014年粮食直补规范为11.71元/亩,农资归纳直补规范为93.56元/亩。四、各乡(镇)粮食直补及归纳直补资金总额和补助规范的

断定 (一)粮食直补及农资归纳直补规范一致按县断定的规范履行。 (二)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归纳直补资金总额的断定。依据乡(镇)核定上报的应予补助的土地面积与县断定的补助规范,核算该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归纳直补资金总额。核算公式为: 乡(镇)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县断定的补助规范×该乡(镇)上报的应予补助土地面积。 乡(镇)农资归纳直补资金总额=县断定的补助规范×该乡(镇)上报的应予补助的土地面积。 五、对农户粮食直补及农资归纳直补资金额的断定 (一)种粮农户粮食直补及农资归纳直补资金额,依据该农户应予补助的实践栽培面积和单位面积补助规范核算。农户享用的直补面积依据农村税费变革时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间的按规则转为非犁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犁地(包含承揽的团体机动地)的实践栽培面积断定。农户承揽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助。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好的,尊重农人志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好补助。 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核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该户应予补助的实践栽培面积×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伟 内容提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6 年来,已经在稳定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达到了政策的设计预期,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欢迎。面对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现行政策的一些消极影响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在价格制定、信贷管理、财政补贴、购销监管等方面的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深化粮食收购政策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差额直补方式为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托市收购补贴 粮食收购政策是粮食购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粮改的重点内容。在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后,国内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局部地区农民“卖粮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的联系日趋紧密,国内粮价受外部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施行了6年,从政策层面看,有必要在深入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期粮食供求形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下一步的完善思路;从实践层面看,有必要对这些年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察,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宏观调控,即国家每年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执行预案不会启动,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收购主体按照市场粮价自行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托市预案便会启动,政策执行主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其他粮食企业还是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例如,2004年由于市场粮价在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当年制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启动;2007 年的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较高,当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也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在品种、区域范围之外的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外,为了便于农民售粮,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粮和秋粮的收获季节,超出政策期限后农民只能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出售粮食。如小麦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为6 月初至9 月底;早籼稻为7 月中旬至9 月底;东北三省的粳稻为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底,其余各省区为9月中旬至12月底。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 一、补贴时间: 从2004年开始至今 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 全县13个乡(镇)、10万余户种粮农户。 三、补贴标准: 单位: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上报县农业局一份。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2004年和2005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改变了兑付方式,由财政所发放直补资金改为信用社直接发放,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补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即可。 2007年根据晋财建(2007)77号《山西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晋财建(2007)228号《关于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实现全省直补资

近年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

近年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摘要:对中国粮食进口到岸价与国内批发价分析表明,美国、泰国等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总体高于中国国内批发价,目前国外粮食市场对中国尚不构成直接冲击,但由于国际粮价波动幅度明显高于中国,应防止国际粮价继续下跌冲击中国市场。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相差不大,无明显出口优势。 关键词:粮食;价格;对比。 长期以来,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走势有着较大的一致性,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向实体经济蔓延,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需求也受到影响,国际粮价是否对中国构成冲击,值得关注。 1. 国内粮价与国外粮价比较。 对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长期走势的研究表明,粮食价格变化大约每1 0 年一个周期。长期以来国内、国际粮食价格走势接近一致,两个市场价格相关性呈逐步增强态势。而通过对近年两个市场的价格对比可以看出,近期粮价差距缩小,目前,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高于国内批发价,中国与其他主要粮食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格相差不大。由于影响价格对比的因素复杂,特选择品种、品质及价格条件接近的进行比较。 1.1 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美国、泰国粮食到岸价比较。 国外粮食是否对国内冲击,关键在于国外粮食进口至中国后与国内粮价的比较,在此通过选择当前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市场(美国小麦、玉米及泰国大米),与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可看出2008 年以前,国内批发市场小麦、玉米价格一直比进口到岸价低30% 左右,大米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经过2008 年国际粮价大涨大跌后,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及南方大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 小麦:近年来,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低于国际市场进口到岸价,自2008 年二季度开始,国际小麦价格迅速下滑,两种价格差明显缩小,目前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低位波动,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基本接近。比较国内(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优质白小麦为例)和国际小麦进口到岸价(以美国硬麦到岸价为例,以出口离岸价+ 粮食海运费计算),2005、2006 年,国内小麦批发价格比进口小麦到岸价格低30% 左右,由于2007 和2008 年前期国际小麦价格高幅上升,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逐步扩大,最高时为2008 年3 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640 元/t,比进口到岸价低62.2% 。此后受国际小麦价格大幅回落的影响,两者差距迅速缩小。2009 年 3 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980 元/t,低于美国小麦进口到岸价57 元/t(2.8%)。 玉米:近年来,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进口到岸价,受2008 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玉米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迅速缩小。比较国内玉米(以辽宁、山东、吉林三地平均批发价为例)和国际玉米进口到岸价(以美国到岸价为例),除2005 年下半年国内玉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外,2008 年9 月前,前者低于后者约30%,最低时为2008年6月,达44%。2009 年年初以来,两者价差迅速缩小,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9416253053.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2019粮食直补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粮食直补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粮食补贴的发放时间和农作物的成熟时间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粮食成熟较早的华中地区,发放时间为3到5月份,而对于粮食成熟较晚的华东地区,要等到6月份。目前发放完成的地区有云南的曲靖和吉林的部分地区,其他地区的农民恐怕要再等下,不过确定的是最晚发放时间为6月底。 每到丰收的季节,农民最关心的就是粮食补贴的问题了。农民朋友最近在劳动之余,一定要多关注村里的通知和公告,及时的去查询自己的一卡通账户是否可用,以保证能及时的领到补贴。而粮食直补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粮食补贴的发放时间 粮食补贴的发放时间和农作物的成熟时间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粮食成熟较早的华中地区,发放时间为3到5月份,而对于粮食成熟较晚的华东地区,要等到6月份。目前发放完成的地区有云南的曲靖和吉林的部分地区,其他地区的农民恐怕要再等下,不过确定的是最晚发放时间为6月底。

二、粮食补贴的发放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粮食补贴是农民的耕地面积乘以每亩地的补贴金额。简单地说,农民种植面积越大,补贴就越多。小麦每亩地补贴110元,青贮等每亩地补贴70元,玉米每亩地补贴105元。其他农作物每亩地100元! 三、、粮食补贴的发放方式 粮食补贴主要采取一卡通和现金两种发放方式。具体的发放方式农民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四、粮食补贴对象 现在的粮食补贴对象是土地承包人,包括蔬菜和草地。有不少农民问,粮食补贴到底补给承包人还是耕种人,国家规定,承包权再谁,补贴给谁,当然要是合同中声明给耕地人,那就另说。 五、发放标准变化 农业的发展一直都是广泛被国家重视,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所以才有了很多项农业补贴。不过现在,有很多农民工兄弟外出打工家里的土地都闲置了,也就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今年,对于农村这种耕地被荒废的情况,也是很难领取到粮食补贴的。

粮食价格政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

目录 致谓j…………………………………………………………………………………………………………ii摘要……………………………………………………………………………………………………….iiiABSTRACT…………………………………………………………………………………………….v表目勇芑………………………………………………………………………...…………………………xii图目录…………………………………………………………………………xiii1引言………………………………………………………………………11.1选题背景……………………………………………………………11.1.1现实背景……………………………………………………….1 1.1.2理论背景……………………………………………………….11.2研究意义………:……………………………………………………21.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41.3.1研究思路……………………………………………………….4 1.3.2研究内容……………………………………………………….61.4研究方法……………………………………………………………71.5创新点…………………………………………………………………………..82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102.1概念界定…………………………………………………………..102.1.1粮食………………………………………………………………………………10 2.1.2粮食安全………………………………………………………11 2.1.3粮食价格政策…………………………………………………152.2相关理论文献研究………………………………………………..152.2.1幼稚产业扶持理论……………………………………………15 2.2.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17 2.2.3公共产品理论…………………………………………………19 2.2.4产业安全理论…………………………………………………212.3相关实证文献研究………………………………………………..222.3.1粮食价格政策的效果研究……………………………………22 2.3.2粮食安全影响因素研究………………………………………27 2.3.3粮食安全评价方法研究………………………………………332.4文献述评…………………………………………………………..363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演变分析………………………………………….383.1粮食收购“双轨制”政策………………………………………..383.1.1出台背景………………………………………………………38 3.1.2主要内容………………………………………………………39 3.1.3存在问题………………………………………………………39 3.1.4政策意义………………………………………………………403.2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403.2.1出台背景……………………………………………………………………….4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