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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复习题概论

建筑法规复习题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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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

A 宪法

B 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

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 20%

B 30%

C 40%

D 50%

3、承包商假借投资质投标违反了《招投标法》中的()原则

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

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是属于()

A 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法律D技术法规

5、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16个月时发生持续

时间为5个月的中止事由,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

A 8个月

B 6个月

C 3个月

D 1个月

6、注册建筑师的初始注册有效期为( )年。

A 1

B 2

C 3

D 4

7、因( )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A 初始注册

B 延续注册

C 变更注册

D 增项注册

8、大地建筑公司的赵某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赵某

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

A 初始注册

B 延续注册

C 变更注册

D 增项注册

9、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明,不正确的是( )。

A 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B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C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D要约可以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10、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座高层公寓的建设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甲建筑工程

公司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丙建设施工公司。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丙建设施工公司的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 )承担。

A 甲建筑工程公司

B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

C 丙建设施工公司

D 作业人员

1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

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A 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3个月

B 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C 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D 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6个月

1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

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 20%

B 30%

C 40%

D 50%

13、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16个月时发生

持续时间为5个月的中止事由,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

A 8个月

B 6个月

C 3个月

D 1个月

14、万某2006年9月参加了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

A 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B 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C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D 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5、罚款属于()。

A 经济责任

B 行政处分C民事责任 D 行政处罚

16、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座高层公寓的建设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甲建筑工程

公司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丙建设施工公司。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丙建设施工公司的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 )承担。

A 甲建筑工程公司

B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

C 丙建设施工公司

D 作业人员

17、张明是一名建筑公司的司机,在施工作业时违反操作,不慎将一名施工工人轧死,

对张明的行为应当( )

A 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 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 按意外事件处理

1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A 分别

B 共同

C 推选1名代表

D 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

19、下列选项中,( )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勘察设计单位D监理单位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称为()。

A法律事实 B 行为C事件 D 事实

20、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为()合同。

A 有效

B 无效

C 违法

D 可撤销

21、某政府安全检查人员在对某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收取了施工方500元检查费,用

于补贴安全检查人员的午餐,( )。

A 其行为合法,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 其行为合法,但是需要出示证据证明的确是用于午餐

C其行为不合法,不可以收取任何费用

D其行为不合法,只有被检查单位同意才可以收取

二、多项选择题

1、《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做出了规

定,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特级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

B 一级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

C二级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D三级企业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E四级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土地管理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后可以

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回。( )

A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期满而使用者未续期的D土地增值后,当地主管部门准备拍卖的

E公路、铁路等经核准报废的

3、《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的资质可分为( )

A 施工总承包B项目总承包 C 专业承包 D 劳务分包E建筑承包

4、下列属于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企业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

B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C 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D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E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5、下列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A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民工的项目

B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D 一农民自建的住宅项目

E湖北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6、下列关于建筑工程的保修,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B 供暖供冷系统,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C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D 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施工之日起计算

7、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A 保修条件

B 保修范围

C 保修期限

D 保修责任

E 保修费用

8、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权归()。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 人民法院 C 当事人主管部门 D 仲裁机构 E 未违约的当事人一方

9、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有( )等。

A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概况

B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 企业法人名称、条件

E 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10、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A 质量

B 结算

C 担保

D 清理

E 仲裁

11、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 )的证明。

A 初始注册

B 延续注册

C 增项注册D重新注册E变更注册

12、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 自然人B业主方 C 中介组织D承包方E建设工程项目

13、《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 )

A 公开原则B公正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价格最低原则

1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 )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A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C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D 劳动保障协会

E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5、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有:()。

A 有第三方介入

B 是合同双方的谈判和磋商

C 能较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D 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E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6、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 )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

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B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C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D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E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三、判断题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3、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建筑法》自2011年4月起施行。

4、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后可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

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6、在我国现阶段,将基本农田以外的少量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由县级或

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业主方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

7、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

8、《建筑法》不适用于我国已经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11、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12、中标后,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压低报价的要求。

1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14、委托代理权因诉讼终结而消灭。

15、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不论中标人收到没有,都立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

发生法律效力。

16、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必

须按照标的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17、《民法通则》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定金。

18、邀请招标中,所邀请投标企业的数量不受限制。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受

雇于业主从事监理活动,所以它应绝对服从业主的所有命令。

19、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在特定的条件下,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

包的工程再分包。

20、利用扶贫救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21、委托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人死亡而消灭。

22、预付款就是定金。

23、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在特定的条件下,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

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四、填空题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一书两证”,其中一书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证指

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____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_______年。

4、我国注册建筑师可分为两级,分别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_______年。

6、我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7、建筑工程发包可分为: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两种。

8、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方式可分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9、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其中“三控制”指的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管理”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在我国长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形成的、国务院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原则主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为保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性能符合规定标准,我国实行的建筑材料使用许

可制度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13、一般认为,证明的过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成

14、在工程实践中,竣工验收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力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简答题

1、试简要叙述建筑法规的作用有哪些?

2、试简要回答《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3、试简要叙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原则。

4、什么叫定金,定金具有哪些性质?

5、什么叫共同投标,共同投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6、解释什么是仲裁,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

7、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8、解释什么是仲裁,仲裁的特点有哪些?

9、什么叫建筑工程转包?转包的形式有哪些?

10、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六、案例分析题

1、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

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题要点: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

因为虽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给中人造成了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2、案情简介

2004年春季,某建筑公司从某起重设备厂购进了一台井字架(含所有配套设备)用于工地一五层楼施工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先是控制卷扬机启动或停止的按钮开关坏了,经工地电工的“指点”,开卷扬机的女工乙平时就用打开该卷扬机的配电箱直接用木柄螺丝刀顶配电箱内的接触器使其吸合的方式开启卷扬机;同时由于操作使用井字架的人员看到吊盘升降过程中将两根圆管“滑道”磨得铮亮并发出较响的声音,遂在该两“滑道”上涂满了黄油。这样使用了约两个月左右,工地上也从没出现过涉及井字架的任何事故,人们都习已为常。2004年6月26日上述起重设备制造商来该工地对该井字架及其设备例行检查时,对此没提任何异议,同时,因该天恰逢停电,该制造商的技术人员也没能检查控制井字架吊盘上升最高位的限位开关是否正常以及其灵敏度等指标。2004年6月27日该工地用井字架向楼上四层运送用小铁车盛好的水泥沙浆,当运送至该楼层连接井字架的进料口(门)后,在该层楼上施工的民工甲从楼内出来到停在空中的吊盘上,欲将吊盘上的小铁车推至该层内时发现吊盘比该层楼面矮了约20公分,该甲遂站在吊盘上指挥开控制吊盘升降的卷扬机的女工乙将吊盘再升高些,女工乙看到甲发出的信号后,随即打开控制卷扬机的配电箱,并和往常一样用螺丝刀顶推配电箱内的接触器使其吸合的方式开启了卷扬机。结果卷扬机迅速转动致吊盘迅速升至滑道的顶端(高度限位开关失灵)后卷扬机仍在旋转,最终导致了将钢丝绳拉断、吊盘瞬间坠至地面,致甲全身五处粉碎性骨折并数处内脏受损的严重后果。

(二)问题

根据以上案情,请从控制事故发生的角度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谈谈你对控制你对

控制该类事故的设想。

答题思路: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分析出如下几个事故原因点:1、卷扬机控制触点开关损坏后带病运行;2、限位开关失灵;3、“滑道”上抹了黄油;4、甲站在吊盘上随吊盘升降;5、女工乙打开控制卷扬机的配电箱,用螺丝刀顶推配电箱内的接触器使其吸合。然后从这几点入手展开适当的分析论述即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管理制度]分户管理办法免费下载

(管理制度)分户管理办法免费下载

学习《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12008-11-0516:00 分类:和工程建设关联 字号:大中小 上午,于市质监站参加了《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新闻发布和宣贯视频会议。暂行办法今年1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从会议上得知我市是开始实施较晚的。为此,市质监站领导要求我市借鉴其他较早实施本暂行办法市 县的经验,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的宣贯,当下把该文件转载到这里,以利于更多的同行了解、学习: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法〔2008〕6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且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第壹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于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 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联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壹)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检查内容,且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能够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壹)建设单位于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方案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二)建设单位于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于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且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壹项之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01)5.0.6的规定处理;(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整理版)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刘左军刘淑强 贾静赵雷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棗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当时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一百二十七人,对该法投赞成票的为一百二十三人,有四人弃权,无人反对。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合乎情理地受到了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 建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为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届时,中国的建筑活动必须遵循这条法律轨道进行。 本文主要是介绍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和若干重点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和运用建筑法。 一、必须制定建筑法 这是指在我国存在着制定建筑法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是立法的根据,也决定着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内容,具体分析有下列几个方面。 1.范围广泛的建筑活动需要有统一的行为规则 人类在广泛的生产、生活的领域中,总是离不开建筑活动的。中国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上就提出,人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当然,与住房一样,人类在生产中也离不开要使用房屋,可以说,这是最基本的生产条件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领域的扩大,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要使用更多的房屋,对房屋的要求也会提高,从而使建筑活动的范围日趋广泛,并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建筑活动中就需要确立统一的规则,以保证有秩序的进行,使之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房屋。比如,从事建筑活动的条件,在建筑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违背这些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即人人必须遵守。这就需要为建筑活动制定法律,将建筑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依法调整 在建筑活动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们涉及的范围很广,又直接与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比如,涉及到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就有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之间可以由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施工建造、建筑材料供给、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事项而形成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联结,又相互制衡,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

9《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试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ABCD A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 B附属设施的建造 C配套的线路、管道的安装活动 D配套设备的安装活动 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A A提倡 B鼓励 C扶持 D激励 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的建筑活动。D A 正在进行 B正常进行 C违法开工 D依法进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 5、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B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总承包单位 6、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下列哪些是应当具备的条件():ABCD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A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8、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C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9、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B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10、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11、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C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12、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 A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B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C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 A执业资格证书 B上岗证书 C技术职称证书 D岗位技能证书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

建筑工程在如今这个建设发展的社会中最为常见,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对于这类纠纷的解决方法,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总则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的细则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附则的内容: 第九十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九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解读 1、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当地百姓阻扰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属违法行为) 2、《建筑法》在建筑施工许可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行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必须符合国家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都不要重复办理。 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3、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答: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语气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几乎设施工程的施工,应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在建设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如: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木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对从事建筑活动主题从业资格有哪些要求 答: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责任: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5、《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为什么要实施封闭性管理 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主义解决“扰民”和“民扰”两个问题,由于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在自己,又容易伤害到施工现场以外的人员,用密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掌握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相关知识,以及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学时:1/2学时 教学重点、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难点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一、城市房地产 (一)房地产的含义与特征 房地产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一般认为,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房产与地产分别是房屋和土地的财产形态,由于房屋和土地物质形态的一体性以及房产与地产内在价值的整体性,故可以合称为房地产。房地产是不动产,具有不动产的法律特征:一是不可移动性,即位置上不可移动,或者一旦移动即丧失或严重破坏其价值而使其财产权失去实际意义;二是特定性,即房地产标的是特定物,表现在房地产标的所在的特定位置的唯一性,以及房屋建材、类型、朝向、新旧、生态及邻里环境等方面的不可复制性,从而使其具有财产权标的上的不可代替性。 (二)房地产业意义上的房地产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产业。其中,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是房地产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中间辅助业务的主体属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主体如国家机关、金融机构、消费者、房地产投机者等,都从不同角度参与该产业的运行。由上述主体参与的一定范围的房地产经济关系的总和就是房地产市场。比如,交易关系的总和构成房地产买卖市场,中介关系的总和构成房地产中介市场,地产出让关系的总和构成地产出让市场(通常称地产一级市场)。这些市场涉及国有土地形成、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以及城市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房地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重要的成熟的产业。联合国于1986年修订公布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国际标准》把经济活动分为10类,房地产业属于其中第8类。在我国,198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开始将房地产业列入我国第三产业。国务院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房地产业列为全国18个产业中的第10类产业。 房地产业意义上的房地产,是指依法可以作为房地产业开发经营对象的房产和地产,简称为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或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这在目前仅限于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以及经过公有住房改革依法取得产权的房地产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等8部委第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 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七部委第30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

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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