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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学校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学校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会经费收入的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等收入。

1.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学校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凡不按时向学校工会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无权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享有按规定发放的福利。严禁不收会费或少收会费而开展工会活动。

2.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行政部门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严禁将大量行政经费或其他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使用,产生与工会无关的活动支出。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二、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

出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学校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学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①用于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品(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人均不超过100元。

②学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需要为参赛人员购置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

③学校工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本单位或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给予误餐补助,标准为50元/人次。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宣讲、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①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学校工会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②生日慰问: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购买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蛋糕券。

③结婚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④退休离岗慰问: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学校工会可组织座谈会

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⑤生病住院及去世慰问: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教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

在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二)维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教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教职工公开。以上所列各项支出,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年度工会经费总收入而支出。

三、财务管理

1.学校工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安排、常研究,进一步加强学习,全面准确领会全总和省、市、区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并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

2.严格工会经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学校工会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凡组织开展相关文体活动、培训活动、看望慰问活动等活动,都要制定方案及支出预算报同级党支部研究同

意后方可执行。

3.单笔超2万元(含2万元)支出项目必须事前书面报请同级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执行结束后报账核销时会计凭证中要附同级党支部研究会议纪要或记录、党支部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会工作领导签字的方案、支出预算,否则不能报销入账。

4.所有支出票据会计要素要齐全(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名称、开票项目、物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等),要有经办人、分管领导、法人签字,方可报销入账。按时间节点规范做好会计记账、年度预算、决算、凭证装订归档、账簿打印归档等日常财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区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5.要严格执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开支的“八不准”规定:①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②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③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④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⑤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⑥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⑦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⑧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责任追究

本办法核定标准均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对违反基层工会经

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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