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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川渝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跨区域直联共享

川渝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跨区域直联共享 为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昨日,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两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发布仪式在成都举行,来自川渝两地住建系统的相关负责人齐聚蓉城,为促进两地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探索更多可能。会上,川渝两地签订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启动了两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并审议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及《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为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保障 为促进两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会上,川渝两地签订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将深入推进两地互认互贷,为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缴存使用公积金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根据协议,双方将探索建立成渝两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和长效工作机制,助力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机制,研究解决协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推动的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推动。将探索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共享机制,以及房产、婚姻状况等信息协查机制,为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同时,将深入推进两地互认互贷,继续推动两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在尊重两地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并建立起治理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核查联动机制,分析研判违规提取使用类型,研究防范治理措施,开展延伸打击,形成治理合力。 在现有体制下,双方还将探索资金融通使用可行性,用活用好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功能。 建设点对点协作查控平台 实现跨区域公积金司法冻结、扣划工作 会上,川渝两地还签订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就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一体化水平达成合作意向。 协议明确,双方将推动司法执行政策统一,在尊重两地住房公积金司法冻结、扣划等政策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两地住房公积金司法执行政策基本一致,确保两地涉住房公积金司法执行工作有序合规开展。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两地司法执行工作流程,两地间人民法院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体制,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第三条重庆市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领导和监督。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实行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及其职工,亦要执行公积金制度。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制度。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交 第五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的缴交率,1995年定为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适当调整,适时公布。 第六条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个人月工资额和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公积金缴交率。计算缴交数额时低于5元的按5元缴交,5元以上的以元为单位9四舍五入,逢角进元。 第七条职工月工资额的计算,以圄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为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资料清单2020

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一、全款购房提取需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全额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购房人不是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全额购买二手房(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1、契税缴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2、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业贷款购房 □首次提取需准备的资料(A 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B 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 1、《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付款凭据(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首次提取需准备的资料(A 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B 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

1、《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一年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需加盖银行鲜章且需体现贷款账户信息),若是还款周期未满一年则打印全部时间段的还款凭证;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需准备的资料 1、近一年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需加盖银行鲜章且需体现贷款账户信息),若是还款周期未满一年则打印全部时间段的还款凭证;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商业贷款购二手房需提供资料 □首次提取(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 1、登记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首次提取(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要求: 公司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求全体在岗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纸质申请书。 四、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汇缴、核算、转移、封存等日常管理业务。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审定工作,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相同年度的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员工在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确认表上的签名视同认可与养老保险年度相同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4.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具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工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4.4、人力资源部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员工支取及贷款等相关业务。 五、缴费 5.1、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的封顶及保底标准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准。 5.2、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5.3、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4、每年的4月为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月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6.1、员工支取公积金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6.2、员工因支取公积金牵涉到个人信息错误,可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开具 证明。 6.3、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6.4、员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人力资源部应予以配合。 七、附则 7.1、本制度适应于XXX公司。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文件编号:2020年4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版本号: A 修改号: 1 页次: 1.0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政府令第98号)。

2)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8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64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47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议我公司以18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淄住字〔2013〕78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1〕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住址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传呼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月收入元家庭月收入元电子信箱 配偶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月收入元 受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购房情况购房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购房地址 建筑面积米2购房单价元/米2购房总价元房龄年期房购房合同编号首付款元交房时间 现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担保资料担保类型■抵押□质押□单位担保□个人担保□组合 抵押物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抵押物坐落 抵押物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集资协议□其他 权证号码 抵押物价值元抵押物面积米2是否产权共有□是□否 保证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保证人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保证单位名称保证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申 明 本人愿以上述共有产权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共有人签字(印): 参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愿与借款人共同参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贷人签字(印): 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类型□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款法 贷款金额贷款月利率月还款额最后一月还款额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元‰元元 年银行自营贷款元‰元元 申 明 1、本人自愿向贵中心及受托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保证向贵中心及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 是真实的,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以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 3、本人同意以自动转帐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授权银行在本人还款帐户 中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扣收贷款本息。 4、还款帐户帐号(卡号):。 申请人签字(印): 以下内容由承办银行、资金中心填写 承办银行调查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公积金中心经办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依据国家和金华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关于调整2015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470~12550元。 根据上述文件、并咨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与金华市部分企业单

位调查了解,多数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即以2420元为基数。 建议我公司以20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5%~12%。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a)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比例在5%~20%之间;如都为5%、 或者10%等。 b)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个人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可以高于公司缴存比例,如:个人可12%,单位为10%。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3、员工离职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2016年2月17日

重庆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重庆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以下是重庆市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在职职工提取和离职职工提取两种情况 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当日 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重庆市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 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 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公司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公司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 本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为综合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非城镇职工满足该办法制定的相关条件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依据自愿的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o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住房公积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公司工作年满二年以上者; 2、年度绩效考核连续合格以上者;

3、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及决定其他贡献者; (二)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需入公司满五年以上者,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1、申请期内年底绩效考核有两次优秀者; 2、取得髙级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资格者; 3、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一名者; 4、获得所级以上先进奖、成果奖者,排名前一名者; 5、参加公司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二名及前三名者; 6、对生产技术、管理和经济效益等取得重大突破者(经济效益210万元); 7、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他贡献者; 第六条(申报流程) 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批准,办公会议决定,由综合办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1〕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 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

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重庆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1、提出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银行开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 按照借款合同商定和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要求,银行料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

银行按借款合同商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时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确定方式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确定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96%,5年以上为4.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和可贷款年限计算,每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5万元,若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大于其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可由委托银行审批后提供相应的商业性贷款补充,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额度精确到千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期限。

重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几种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重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几种?条件有哪些?以及各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良心莫得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04-03 10:21 满意答案 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提取类型: 一、职工购建房提取: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职工购建房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专用票据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或签署一年以内《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④购买拆迁还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⑤自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提取条件: 条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准备资料 (一)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

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办理条件: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职工只有一个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遗失的,可以用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原调出单位缴存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代替,不再使用职工个人缴存明细代替。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在社保部门打印社保证明的,可由职工本人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原调出单位的社保缴存情况,分中心(办事处)、承办银行网点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缴存情况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中心(办事处)前台核实办理,分中心(办事处)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 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 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2、各车间职责 (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 (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 (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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