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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高部青年文明号台帐

目录

一、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5)

《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7)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10)

第四章表彰奖励 (11)

第五章考核、监督与管理 (12)

第六章附则 (14)

二、创建单位概况 (15)

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 (16)

2009年度区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 (17)

创建单位概况 (18)

三、创建规划和创建措施 (19)

(一)、指导思想 (20)

(二)、创建要求 (20)

(三)、创建措施 (21)

(四)、创建目标 (23)

四、实施情况 (24)

1、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记录 (25)

1.1 会议记录(宣传动员大会) (25)

1.2 会议记录(阶段自查) (26)

1.3 会议记录(德育教育) (27)

1.4 会议记录(班歌比赛筹备) (28)

1.5 会议记录(家长会筹备会) (29)

1.6 会议记录(阶段小结) (30)

1.7 会议记录(迎国庆系列活动筹备会) (31)

1.8 会议记录(“法制安全月”筹备会) (32)

1.9 会议记录(期中考试总结会) (33)

1.10 会议记录(合唱比赛筹备会) (34)

1.11 会议记录(自查、改进、迎查) (35)

2、活动记录 (36)

2.1 活动记录(德育教育) (36)

2.2 活动记录(班歌比赛) (39)

2.3 活动记录(家长会) (41)

2.4 活动记录(思想教育) (45)

2.5 活动记录(迎国庆系列比赛) (48)

2.6 活动记录(红歌合唱比赛) (51)

2.7 活动记录(经验交流会) (53)

2.8 活动记录(心理辅导讲座) (56)

2.9 活动记录(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59)

2.10 活动记录(主题班会) (64)

3、月度业务实绩 (66)

3.1 业务实绩(二月份) (66)

3.2 业务实绩(三月份) (67)

3.3 业务实绩(四月份) (68)

3.4 业务实绩(五月份) (69)

3.5 业务实绩(六月份) (70)

3.6 业务实绩(九月份) (71)

3.7 业务实绩(十月份) (72)

3.8 业务实绩(十一月份) (73)

3.9 业务实绩(十二月份) (74)

4、创建活动分析 (75)

4.1 第一季度 (75)

4.2 第二季度 (76)

4.3 第三季度 (77)

4.4 第四季度 (78)

5、奖惩情况 (79)

5.2 奖惩情况 (79)

5.3 奖惩情况 (80)

5.4 奖惩情况 (80)

5.5 奖惩情况 (81)

5.6 奖惩情况 (81)

5.7 奖惩情况 (82)

5.8 奖惩情况 (82)

5.9 奖惩情况 (83)

5.10 奖惩情况 (83)

5.11 奖惩情况 (84)

6、信访记录 (85)

6.1 信访记录 (85)

6.2 信访记录 (86)

6.3 信访记录 (87)

6.4 信访记录 (88)

6.5 信访记录 (89)

6.6 信访记录 (90)

6.7 信访记录 (91)

6.8 信访记录 (92)

6.9 信访记录 (93)

6.10 信访记录 (94)

6.11 信访记录 (95)

6.12 信访记录 (96)

6.13 信访记录 (97)

6.14 信访记录 (98)

6.15 信访记录 (99)

6.16 信访记录 (100)

7、先进事迹 (101)

7.2 先进事迹 (102)

7.3 先进事迹 (103)

7.4 先进事迹 (104)

7.5 先进事迹 (105)

7.6 先进事迹 (106)

7.7 先进事迹 (107)

7.8 先进事迹 (108)

7.9 先进事迹 (109)

7.10 先进事迹 (110)

7.11 先进事迹 (111)

五、对创建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112)

5.1 对创建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113)

5.2 对创建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114)

5.3 对创建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115)

六、新闻媒体报道和条块反应 (116)

6.1 新闻媒体报道和条块反应 (117)

6.2 新闻媒体报道和条块反应 (118)

6.3 新闻媒体报道和条块反应 (119)

七、总结 (120)

(一)、创造良好氛围,规范管理机制 (121)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素质培养 (122)

(三)、积极开展活动,提高创建水平 (122)

(四)、以创建为契机,以活动为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22)

(五)、不足之处 (123)

一、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04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窗口单位、工矿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工程中开展。团市委与市邮政、电信、公安、商业、国税、地税、供电、交通、卫生、质监、旅游、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市级机关等行业(系统)实行联合创建。外地驻宁企业在征得隶属团组织同意后方可申报南京市青年文明号。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投身经济建设的有形载体,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岗位成才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培育优秀青年群体来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精神风貌、塑造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全市各行业(系统)、区(县)、局(公司)、直属单位及社会直接联系申报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下发指导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由团市委联合有关行业成立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行业(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表彰工作。各区(县)、局(公司)、直属单位及社会直接联系申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一定比例、集体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青年人。

2、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安全、讲效益,成绩突出,是本单位的先进集体。

4、按规定执行申报公示制度。

5、集体负责人必须参加市级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班。

6、窗口服务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

7、集体成员积极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集体中注册志愿者不低于30%。

第七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基础管理规范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3、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4、规范使用统一印制的《南京市青年文明号台帐》。创建规划、经验、活动、事迹、社会反馈、监督员意见、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齐全,由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二)创建主题明确

5、集体中团组织或创建职能部门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创建活动中团员青年的作用明显,行政领导、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6、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出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7、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的一般要求。

(三)创建活动丰富

8、通过创新创效活动、拜师学技、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有形的载体和手段,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员工素质的提高。

(四)员工素质突出

9、集体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领集体成员争先创优,岗位成才。

10、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

(五)服务质量优秀

11、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计份内份外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群众服务。

12、集体工作现场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13、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14、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合实际,收到良好效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

15、重视社会舆论,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主动展现集体风采,积极与媒体沟通,全年在本单位或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

(七)监督机制完善

16、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一年内受到查实投诉为零投诉,且及时整改。

17、聘请3名以上的社会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有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八)创建效益明显

18、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社会评价良好;集体中青工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不断为其它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八条全市青年文明号分为三个等级(不含国家级和省级),即市级,区(县)、局(公司)、直属单位级,基层企事业单位级,分别由同级团委命名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命名。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有团组织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没有团组织的外资、民营企业或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在宁的驻宁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申报。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方能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第九条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初申报制。评选程序是:年初争创──申报(推荐)──公示──考核认定──命名表彰。

第十条各团区(县)委、局(公司)团委在本区域、本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可以命名区(县)、局(公司)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一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分为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属于行业管理的单位,由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制定各行业(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评选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团市委联合命名表彰市级青年文明号。

1、已归属行业联合创建的集体,原则上只参加全市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对虽属行业管理,但是团组织关系又隶属区(县)管理的单位,如经各行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区(县)一级的评选,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必须征求区县团组织意见。

2、已归属行业联合创建的集体,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青年文明号必须征求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意见,被命名以后,由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报送表彰决定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部分:对尚未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启动的单位,由团市委根据各团区(县)委、各局(公司)团委、直属单位团组织及直接联系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进行检查考核,合格单位由团市委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的评选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提出创建要求的集体,除由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在平面媒体上进行集体公示外,还须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申报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市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标准和条件。

2、公开承诺内容。

3、本单位及团市委监督电话。

4、申报公示必须使用统一的“青年文明号”字体(江泽民题字)。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团市委及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在年初举行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表彰上一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评定职称、培训学习、

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挂钩,纳入企业奖励体系。建议奖励标准如下:

1、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人民币100——500元/人;

2、市级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以上奖励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应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为他们提供学习、锻练和使用的机会,不是党员的由基层团组织将他们优先列为推优入党对象,团市委将其纳入市级青年人才库,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五章考核、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团市委建立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逐步完善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监督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

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实行一体化管理。团市委统一制作“青年文明号”牌匾、争创青年文明号标识、青年文明号台帐,定期举办市级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班和适时举办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研讨会。

第十八条“青年文明号”牌匾作为展示基层单位企业形象的重要形式,在规格上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张贴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制作并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凡获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最高)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市级为560mm×350mm,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十九条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由团市委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十条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一方面通过团市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干部定期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另一方面,以特约监督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监督。特约监督员由监督委员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名人、群众代表及部分团干部中聘任。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南京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考核过程中实行黄红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合格者,出示黄牌警告,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出示红牌,通报批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铜牌。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仍需要向南京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重新提出申报,将逐步推行年度认定制。考核以组织检查结果与监督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否则予以取消。

第二十三条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集体因实际需要被解散改组等,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特殊岗位除外)。

第二十四条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二十五条撤销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需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动议,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批准并收回牌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各区(县)、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及直接联系申报单位对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创建单位概况

江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团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一流”目标,通过“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旨在提高所有教职员工工作职业道德素质、自身文化素质、教学业务素质,促使他们敬业爱岗,服务奉献的精神。并通过活动,使所有教职员工的理想、道德、业务技能的训练经常化,逐步树立起青年教师的自身形象,充分发挥我校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创建综高部中一年级组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

组长:王六平(副校长,校党总支委员)

副组长:毕明聪(综高部主任、校第一党支部书记)

袁林青(学生处主任、校第一党支部委员)

成员:朱连勇(综高部德育副主任)

汤明福(综高部中一年级组创建青年文明号号长)

曹红、毕长青、杨艳、吴有俊、丁健、高慧、於燕、

卢青、朱有祥、陈广禄

江宁职教中心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9年度区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

创建单位概况

三、创建规划和创建措施

创建规划和创建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团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一流”目标,通过“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旨在提高所有教职员工工作职业道德素质、自身文化素质、教学业务素质,促使他们敬业爱岗,服务奉献的精神。并通过活动,使所有教职员工的理想、道德、业务技能的训练经常化,逐步树立起青年教师的自身形象,充分发挥我校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创建要求

在这次创建活动中,要求每位成员做到“热心为学校,热心为工作,诚意为家长”。要求他们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切实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做到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为使活动开展行之有效,在本年度里,综高部要求每位成员开一节公开课进行评比;献一条“师德行风”建设好建议;完成一项训练技能的业务培训活动。这些活动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通过活动,在社会上树立起新时期青年教师,敬业爱岗,服务奉献的良好形象。通过创建体现我校综高部中一年级组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能够团结一心、立足本职工作,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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