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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审视家庭保障的地位
作者:袁铭阳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6期
摘要:在人类发展史中,家庭一直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基本单位与重要保障。随着家庭结
构与功能的变迁,家庭原有的部分保障功能逐渐被社会保障取代,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仍会继续存在,家庭保障仍将发挥国民生活重要保障机制的作用。我们应当正视家庭保障地位,谋求其与社会保障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家庭;家庭保障;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064-02
一、家庭与家庭保障的概念
国内外学者关于“家庭”这一概念的定义大都倾向于将家庭看作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如“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1]人自出生起就生活于家庭,幼时依赖父母的养育和培养,成年后组建新家庭、繁衍后代,老年后与配偶相伴或依靠子女赡养。人要在家庭获得生理上的照顾和关怀、社会化训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等。家庭与社会又息息相关。
家庭保障是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它同样包括着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其中,家长或成年成员充当着责任主体,但每个家庭成员均会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含有家庭成员之间长期互惠的内生机制[2]。在中国,自古以来,家庭保障一直是维系家
庭成员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
二、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迁对家庭保障功能的影响
(一)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家庭保障功能的影响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单位,其首要功能是经济功能。传统中国家庭的保障范围非常宽泛,保障功能也比较强大,为家庭成员提供包括养老、医疗、生育、救济和福利在内的全方位保障功能[3]。贫困者、流离失所者及灾民则要依靠官府等提供的赈济、抚恤,
尽管到封建时代后期,荒政制度、灾害救助、尊老养老和扶贫济困制度有了一定发展,一些专门的机构也得以建立,如唐朝的居养院、慈幼局等,但因其保障水平低,且通常被视为“恩赐”,就其现实功能来说,对于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维系统治没有发挥太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