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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 税屋财税政策法规、财税政策解读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 税屋财税政策法规、财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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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过程,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1) 购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当当期上缴本期的应纳税额;(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 直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

a、免抵退税企业,当期有应纳税额;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b、免抵退税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

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免抵退税额

月底结转未交的增值税月底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还的增值税。

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第二节“免、抵、退”税会计核算要求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一、有关出口销售收入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具体要求如下: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二、有关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对应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若企业按照海关报关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信息)载明的数据扣除的,对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免抵退税申报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2、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

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节出口货物免抵退实务

三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1000元,免抵税额为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9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2、本月购入B材料7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B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791,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4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46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500,000

5、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7%-13%)=2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60,000元

6、本月收齐2月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的单证,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78,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60000元,免抵税额为18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8,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丁”字式栏反映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一月份:上期留抵 50,000 本月销项税额 136,000

本月进项税额 (A)153,000 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本月进项税额 (B)52,000

二月份:本月进项税额 (A)170,000 本月销项税额 85,000

进项税额转出 24,000

三月份:本月进项税额 (B)91,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91,000

本月销项税额 68,000

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四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18,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78,000

累计534,000 累计534,000

<例2>某生产企业2002年6-8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

六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5000元,免抵税额为126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1,000

2、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10吨,到岸价格830万元(增值税率17%),海关全额保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 8,300,000

贷:应付帐款 8,300,000

3、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 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0

贷:应付帐款 4,680,000

4、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3,51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5、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1,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1,500,000

5、上期留抵税额为95000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5%)=3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510000-(680000-30000)-(95000-95000)=-14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0,000元

6、本月收齐2—4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万元,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5%=153,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153,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0,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53000-140000=13,000元

七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140000元,免抵税额为13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1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3,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应付帐款 2,34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6,6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6,64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进项税额1400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64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640000×(17%-15%)=132,8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13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2,8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340000-132800)-(1400000-140000)=-207,2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207,200元

5、本月收齐3—5月部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22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2200000×15%=330,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07,200<当月免抵退税额330,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07,2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330000-207200=122,800

八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207200元,免抵税额为1228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20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30,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帐款 1,17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3,3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3,30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税额2072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33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300,000×(17%-15%)=66,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170000-66000)-(207200-207200)=-104,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04,000元

5、本月收齐3—6月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420万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25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1)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现行对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采用“实耗计算法”的,首先应根据企业“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以本题为例;计划进口总值为91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300万元,8月份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离岸价250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0.7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2500000×0.7=1,750,000元

(2) 计算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750000×(17%-15%)=35,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000

(3) 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750000×15%=262,500元

(4) 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170000-(66000-35000)]-(207200-207200)=-139,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39,000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4200000×15%-262500=367,5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39000<当月免抵退税额3675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39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367500-139000=228500元

6、9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139000元,免抵税额为2285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7,5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丁”字式栏反映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六月份:上期留抵 95,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221,000

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126,000 本月销项税额 510,000

本月进项税额 680,000 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七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13,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153,000

本月进项税额 340,000 进项税额转出 132,800

八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122,8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330,000

本月进项税额 170,000 进项税额转出 66,000

进项税额转出 -35,000

九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228,5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367,500 累计1,775,300 累计1,775,300

<例3>某生产企业为2002年新成立企业,6月份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企业6-7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3%,退税率5%)。

六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进C材料200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C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贷:应付帐款(等)2,260,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56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

3、本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共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12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1,2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00,000

4、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2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000×(13%-5%)=96,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6,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65000-(260000-96000)=-99,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99,000元

七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进C材料70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C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00

贷:应付帐款(等) 791,000

2、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8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800,000

3、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进项税额为99000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3%-5%)=64,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6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4,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91000-64000) -99000=-126,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26,000元

4、本月收齐上月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计8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因该企业为新企业,只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数,未计算的退税数可作为留抵进项税额使用。因此,只计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800,000×5%=40,000元

5、八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免抵税额为4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0,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丁”字式栏反映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六月份:本月进项税额 260,000 本月销项税额 65,000

进项税额转出 96,000

七月份:本月进项税额 91,000 进项税额转出 64,000

八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40,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40,000

累计391,000 累计265,000

第四节“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调整方法分为差额调整或全额调整。

(1)差额调整法

对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差额部分;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

(2)全额调整法

首先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按照实际数据全额申报。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申报时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或者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也可按上述两种方法分别在下期或在年终清算时一并进行调整。

二、单证不齐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本年度内超过六个月未收齐有关单证的部分或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部分,应先冲减原外销收入,同时按相同金额增加当期内销收入,并按外销收入(FOB价)全额补提销项税金。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又收齐有关退税单证的,红字冲销原帐务处理,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申报。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未收齐有关退税单证,在次年清算期内收齐的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原补提的销项税金,与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未超过六个月并已参与清算备案),一并在次年6月30日前根据总局国税函[2002]113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2、本年对本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在年度内将单证收齐后,应冲减原帐务处理,并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1、冲减原内销销售收入,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

2、12月份将本年度发生并收齐单证的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3、次年清算期将上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三、清算备案单证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上年出口货物,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抵”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按免抵退税总额审批免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总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退税率

对在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免抵退税。

四、退关退运的处理

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红字

(对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做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不需补缴税款。

(1) 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外汇帐款等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数额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退运货物补缴税款,会计处理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增值税检查调整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免抵退申报(共享流程)

登陆系统,用户名sa,密码空,输入所属期,进入系统 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参照以前的录入规则录入,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查询。 注意:录入时,汇率要改成本月申报用发票上的,美元按报关单填,填好后,人民币金额与本单发票一致方能保存(允许有小数位差)外币必须一致。 第二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出现以前期间错误,是系统升级后有的,不用理),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 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本表参照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预审通过可以先填日常申报,再填本表。“免抵退销售额”金额的确定两种方法:1、导出当月录的申报明细汇总金额。2、先不录入,汇总表-增加-回车,RMB金额就出来了。 这三个数字是自动出来的,不得修改。

免抵退的这个“期末留抵税额”与“增值税日常申报主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一般一致,差异部分是没有审结的免抵退,都审结了,同期则两表一致。 直出的转出计算如下,在本表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界面,填入当期免抵退销售额,不得抵扣税额先不输,填入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可以不输先,其他自动生成,然后进行第四步,生成汇总主表,会看到一个与纳税表差额,这个就是直出的转出,把这个金额填入申报汇总表,加上本月转厂转出。计算本月总转出,再返回修改免抵退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和进项税转出,再次生成汇总主表,无纳税表差额,表示计算正确。 第四步:汇总数据采集,汇总表、申报资料录入,点增加,回车,保存,附表不用录入。 此步生成汇总表后记录“纳税表差额”返回“增值税申报表”录入不得免征……及进项税转出金额后,再回到此步,生成正确的,无差额的汇总表后保存。 第五步: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单证不齐,撤销申报,重新计算转出,并正式申报流程如“最下方”图所示。 第六步:把生成的申报数据,发国税预审。邮件注明“预审”,一般有单证不齐的信息,删除不齐信息记录,重新计算进项税转出,修改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的进项税转出、不得免征、当期免抵退销售额等。再次修改后,国税不再预审,可直接按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也可以先交纸质资料,审核没问题,再报增值税。增值税日常申报结束,免抵退要把修改后,正确的申报数据发送国税,邮件注明“正式申报”,同时按以下目录准备纸质资料,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过去。交纸质资料时,把上一期已审结的汇总表带回,交免抵额附加税。 第七步:打印申报表。 系统上面有数据的表格都打印出来,除了汇总表要4份,其他1份,以下目录选中的表格都要填写上交。

财税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先行先试。 在日前部署2015年具体工作时,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今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 在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上,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官方已经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这也让税务政策如何服务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成为今年一大关注点。早于国家的全局政策,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当地财政部门早在去年就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去年6月底,当地委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去年5月,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人员在连云港调研了当地对“一带一路”财税政策情况,建议连云港转变传统区域财税优惠政策思路,在地方融资、培育可持续财力等领域尝试创新型财政策略,先行先试,提升地方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软实力,打响“连云港”品牌。 除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适应“一带一路”新机遇,也有地方在探索如何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 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在去年就提出了一种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近日撰文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伟在文中称。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房地产产业政策分析--Microsoft-Word-文档

一、产业政策分析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扩大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起,为控制投资过快增长,央行121号文和国务院18号文相继出台,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2005年,房地产宏观政策以“国八条”为中心,侧重稳定房价、打击投机行为和落实政府责任制。2006年是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年,从“国六条”到“九部委新政”,以调整住房结构为主题。 (一)调整住宅供应结构政策 1、新旧“国八条” 2005年的“旧国八条”将稳定住房价格放在首位,并提出要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与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新国八条”将“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宏观调控政策向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方面的倾斜。 2、“9070”政策 “九部委新政”的“9070”政策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一条迫使开发商的产品主要定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对2007年和未来的住房供给结构将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北京对已办相关手续但未开工项目的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出台,但此政策已对北京房地产开发商未来的开发计划产生了一定影响。 3、“两限房”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发布了首批三块限房价、限套型的“两限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信息。所推出的3块用地包括:海淀区西三旗新都东路住宅项目、丰台区花乡造甲村住宅项目、石景山金顶街三区住宅项目,总规划面积约97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两限房”92万平方米,可配建4.8万平方米廉租房。 从区域分布来看,“两限房”主要集中在四环、五环周边,城市交通便利、轨道交通沿线以及重点新城地区。户型方面,“两限房”将全部建设成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内部装修将达到初装修水平。 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相比,“两限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两限房”的售价将比该地区同质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下浮10%~15%,有利于提高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 4、“两个1000万” 北京市政府要在3年内建立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限价房,从而对房价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市政府还提出2007年要收购、新建3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房地产政策解读最全汇总

年房地产政策解读最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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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政策解读最全汇总(更新至5.11) 2015-04-09 [提要]2015年注定是风云突变的一年。自开年以来,就不断有政策出台救市。那么这些政策都有那些呢?对房地产市场究竟是遏制了它的低迷还是于事无补呢?一起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2015年房产政策汇总吧。 2015年注定是风云突变的一年。自开年以来,就不断有政策出台救市。那么这些政策都有那些呢?对房地产市场究竟是遏制了它的低迷还是于事无补呢?一起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2015年房产政策汇总吧。 2015年(1-3月)房2015年(1-3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政策十四:2015年5月11日央行降息0.2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政策十三:2015年4月20日央行:降准1%

内容: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自4月20日起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政策十二:2015年3月30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十一:2015年3月30日央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十:2015年3月20日福建出台新政“闽七条” 内容:1)首改房认定放宽;2)支持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首付比例降低至20%;3)支持住房贷款,本省金融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4)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商品房享“团购”优惠;5)打通转换通道多渠道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6)试推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7)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关于财税政策的作用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税政策的作用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税政策支撑作用 “当前,要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亟待建立与之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在省政协“建立和完善我省支撑五大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志平的发言掷地有声。与会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核心议题,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让协商会氛围热烈起来。 “可以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促进优质PPP项目尽早落地,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侯志平委员认为,应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形成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康杰委员建议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张献和委员的发言聚焦如何化解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建议,加强化债组织建设,成立省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稳增长、促发展、增税源,有序推进化债过程;划分类别,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搭建债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加强对债务全过程监管等。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宋英武委员聚焦推进创新创业,建议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撑作用。 高丽峰委员建议,建立完善能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对接收外省学生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对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补贴,对外省报考我省高校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九三学社社员王博建议,改变当前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加大流通环节税收的优惠力度,给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以更多实惠。同时,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间的应税收入。 对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摘要】在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朝气蓬勃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上陆续出现了房地产供不应求、房价地价上涨过快、投资炒作导致行业泡沫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本文首先分阶段论述了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而分析了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找出了导致这样效果的背后原因,最后分别从长短期角度给出了具有建议性和预测性的结论。 【关键词】房地产政策效果调控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概述 2003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已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从调控的总体思路来看,从2003年至今的调控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3-2004年,这一阶段政府在政策意图上是鼓励发展房地产业。2003年发布的“18号文”开启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后,央行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第二阶段是2005-2008年,这一阶段政府的政策意图主要是对过热的楼市降温。2005年3月,国字号条文首次出现,“国八条”出台后不到半年,更严格的“新国八条”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2006 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第三阶段是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助力。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 【学习提示】难点内容,注意公式的理解和记忆。 【适用情况】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 一、免抵退的含义 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外销:销项免征进项退税 内销:销项-进项>0交税 抵税是为了减化征管手续,不用一边内销交税,一边外销又退税,而是合并考虑。 1.“免抵税”含义: 2.“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额 3.“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4.“退”税是指外销应退税额超过内销应纳税的部分 二、公式推导 退税率通常小于或等于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上期留抵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应纳税额<0,考虑退税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形成原因: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 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理论退税额)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0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110万,则退税110万,留抵税额为90万,免 抵税额为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210万,则退税200万,免抵税额为10万,留 抵税额为0. 三、免抵退税计算“四步骤” 第一步——计算征退之差 第二步——计算内外销综合考虑下的应纳税额 第三步——计算退税限额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及免抵或留抵税额 四、教材公式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还有不少企业在不停的寻找合理的税收方法。其中地方性的税收政策吸引了不是企业的目光。当然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就能享受政策,必须是需要税收的企业且真实经营、行业合适的企业才行。 税收园区不要求企业实地入驻,以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了。或者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核定征收的政策。 以两种不同形式入驻,都能享受税收政策。 该怎样通过园区降低税负呢? 税收园区的存在,是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所以园区对入驻企业的要求自然也是要有税收的。不过,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能够为园区带来积极效应呢?这就要看园区的定位,高新技术企业、物流园、微电园等等,是为了集群发展,首先考虑的自然是行业了。 在考察园区的时候要注意园区的政策是否存在虚假,例如:虚假的扶持比例,虚假的注册价格等等。一般园区给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地方留存部分的。 还有不少老板对税收园区抱有质疑,认为园区政策只是忽悠企业入驻,不会有实际性的利益。其实地方政府既然给出了政策,就不会自己打自己的脸。说好给企业优惠政策就一定会给。 园区优惠政策详情: 重庆地区有限公司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扶持企业地方留存的30%-70% 例:某有限公司企业入驻园区后所纳增值税为500万,企业所得税为500万,它所得到税收扶持为: 增值税500万*50%*70%=125万 所得税500万*40%*70%=100万。 江苏/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增值税3%,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征收)。 更多政策详情关注《税安》!

简单明了理解免抵退增值税

如何简单明了的理解“免、抵、退” 一,背景:自营企业 国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对与出口对应的采购,比如采购加工费,原材料交纳的增值税进行退回。实际操作中考虑到生产是一个连续过程,所以很难区分加工费、原材料是用于内销还是出口。所以用简易办法处理。即核定一个退税率作为一个区分标准来计算退税。标准内的可退,标准外的就不能再抵也不能再退(退税差)。 理解:退税率可以理解为区分原材料是内销还是外销的标准,标准内的可以退税,标准外的不能退税,也不能低税。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税差”。即不能抵也不能退。二,理解“免抵退” 1,“免抵”同步:免了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如何免,用抵的方式免,抵内销销项的方式免。2,“退”:通过计算最后要退回给企业的税 三,计算方法: 1,统计出当期进项 2,统计出当期销项 3,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额)理解:出口退税额 4,计算出当期免抵税额 5,计算出当期的出口退税差(无进口料的情况下就是退税差) 四,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销项-(当期内销进项-当期不得免不得抵)-上期期未留抵 理解:1当期应纳税额>0,即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0,即为当期期未留抵 2现实中理解为(现金交给税局的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3正常不能减全部进项,因为出口对应的进项是不能减的。这里减了,相当于国家要退的税已经提前给你抵了一部份。日后如果真金白银退的时候要把这部份扣除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退税率-(免税进料*退税率) 理解:如果没有免税进料,即为按出口计算的出口退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不得抵的税额=(出口*汇率-免税进料)*(征退税-退税率)理解:如果没有免税进料,即为“出口退税差” 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未留抵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低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当期期末留抵税--当期免抵退税额,下月继续抵扣 五,实际操作系统: 1,增值税销售发票开票系统 2,增值税采购发票认证系统 3,出口退税系统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未留抵 六,举例(税率17%,退税率13%) 购料价100万,增值税17万 内销额58.5万,增值税8.5万 出口5万USD ,汇率8.3 1,购料: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 贷:银行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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