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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

第三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气候资源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能量和自然物质。

第三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服务、指导与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产业化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进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为气候资源监测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监测站网和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社会共享共用。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监测状况,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年度基本气候概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气候状况公报。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大气成分出现异常时,应当将大气成分的异常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同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条气候资源监测及其资料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和预测,编制气候变化影响年度报告。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据气候变化影响报告,组织编制应对气

候变化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调查,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据气候资源调查结果,组织开展气候资源评估,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并报省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气候资源区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和目标;

(二)气候资源的现状、特点及评估;

(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

(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

第三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立项、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

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支持太阳能发电余量上网。

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因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发生纠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予以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沿江沿湖、江淮丘陵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开发。

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核准期限内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推广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对农村地区的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气候资源条件,指导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有关农业项目,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热量资源。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调控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抗旱、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季节性干旱地区应当充分利用云水资源,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设施,拦蓄雨雪水。

第二十二条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雨雾凇景观、物候景观以及避暑气候地等特色旅游气候资源丰富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推介,促进旅游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造林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森林、草场、江河、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优化气候资源环境。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气候资源状况和可利用程度,避免或者减轻对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七条城市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绿色生态城区。

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旧城和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第二十八条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避免或者减轻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和光污染。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条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与气候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编制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目录。

列入目录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第三十一条列入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有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篇章。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

(二)规划或者建设项目遭受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三)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论证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时,使用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编制气候区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中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批准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建设破坏气候资源项目的;

(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

(四)对不符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备案,对气候或者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旅游气候资源分析及利用论文

摘要:利用xx市1959~20xx年的气象资料,分析了xx市的气候特点及优势,结合xx 市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和具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对xx市丰富的旅游气候资源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在分析、总结xx气候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xx旅游应在重视文化积淀的同时,充分利用气候资源,打造休闲xx、盛夏避暑xx品牌的结论。关键词:旅游;气候资源;利用 xx市位于xx高原东延xx山余脉与大巴山之间,区域内绝大部分是山地,xx市大部地区海拔在1000米以上,属低山和二高山综合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形成了千姿百态,绚丽多彩的自然景观。近年来,旅游产业的发展,拉动了本市gdp的增长,在开发旅游资源进程中,摸清当地气候资源特点,对更好的打造xx特色旅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xx市气象局自1959年建站至20xx年的气象资料,在分析、总结xx气候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xx旅游应在重视文化积淀的同时,充分利用气候资源,打造休闲xx、盛夏避暑xx品牌的结论。 1气候资源评价 xx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山岭重叠、溪谷纵横、海拔高差悬殊,局地气候差异大,形成了本地独具特色的山地气候特点。与同纬度的平原相比,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云多雾大、日照较少、雨量充沛、潮湿亦盛、风速较小等特征。低山四季分明,冬暖夏热,无霜期长,适合各种农作物生长。二高山春迟秋早,湿润多雨,光照充足。高山气候温凉,冬长夏短,易涝少旱,日照高于二高山,对发展相适应的林、药、牧、特产等较为有利。 1.1丰富的光能资源根据xx市(海拔:1074.1米)地面观测站1959年自20xx年的气候整编资料(下同),本市低山年平均日照1224.8小时,年平均总辐射量83.400千卡/c㎡,年平均日照百分率28%。年内日照主要集中在夏季,体现了本地雨热同期的气候特点。各月日照分布见图1。 1.2 适宜的热量条件 xx境内大部年平均气温在12℃以上,xx城区年平均气温为12.7℃,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4.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2.9℃,稳定通过10℃的活动积温3849℃,能满足喜热作物生长需求。年内各月年平均气温分布见图2 。气温年较差大,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1959年8月23日,为35.4℃;极端最低气温出现在1972年2月8日,为-15.4℃。年内气温较差最大在2、4月,最小在7、8月。无霜期高低山差异大,一般而言,海拔每上升100米,无霜期缩短3-4天,反之,无霜期增加3-4天。 1.3 充足的水分条件本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44.0毫米。可降雨量一半左右直接蒸发或渗入地下。据统计分析,多年平均径流深802毫米,径流总量37.02亿立方米,人平占有径流5200立方米,比全国均值多93%。降水地域以红椿沟、花椒坪、齐岳山为多,年均在1700毫米以上。降水年际分布以1998年最多,城关为1615.5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多年平均为200.5毫米。北部主要集中在7月,多年平均为189.6~225毫米,全市5~7月的降水,占全年总降水量的40~46%。根据xx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统计,截止20xx年7月,日雨量达10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15次,基本为每3年一遇,为全州大暴雨最少区。 xx 年≥0.1毫米平均雨日178.3天,其中,20xx年最多,为196天,1988年最少,为157天。全年以5~7月降水最频繁,约占全年降水日数的30%。上述降水分布特点,同样体现了该地雨热同期的气候特点。其多年雨日雨量分布见图3。 1.4 丰富的风能资源 xx属我国东部季风气候区,一般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然而地形对气流运行方面有所控制,城区一带地形东西开阔,南北有山体屏障,多东风和偏西风,南北风较少。据长期观察,晴天转东风,天气变坏;雨天转西风,天气变好。故有“久晴东风雨,久雨西风晴”的农谚。由于全市范围地形起伏较大,山脉纵横交错,森林繁荣,下垫面粗糙,风向紊乱,风力较小,风速一般为3~5米/秒。另外,地方风盛行,山风、谷风多,在长槽(山谷或河谷)出口处,在高山地区,风速特别大,日平均风速最大可达10~12米/秒以上。 2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2.1炎夏的清凉世界从人体舒适的角度考虑,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0℃时,人们会感觉到热,不舒适。在我州低山地区的夏季,日最高气温达到30℃的日数一般为70天左右,特别是位于三峡库区长江河谷带的巴东,因背风河谷产生焚风效应及河谷地势低、风力弱等原因,夏季高温日多,高于30℃的高温日数达90~100天,气候炎热。

(完整版)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

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 安徽省 劳 动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水源。包括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措施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港口、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码头、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环保等有关部门举报。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2017812429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遵循国家保护、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和行业协会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则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不得作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价格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权属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要求服务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服务记录等情况。 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88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正 式样本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A、工作防护棚 地面固定作业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 棚,(如砼搅拌台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由钢管、 槽钢、钢板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工作安全、采 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B、环境保护 a)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 噪音、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将直接影响社区 生活环境。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持正常

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人为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提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C、防止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 为了搞活用工制度,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动合同是确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

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 第二条凡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因固定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劳动计划指标以内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包括普通工种和技术工种,均 按本办法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办理, (一)劳动计划内使用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的临时合同工; (二)矿山、建筑、搬运、轮窖、化工等行业某些工种招用的农民轮换工;(三)商业、饮食服务业中使用的半日工、钟点工等。 第四条合同制工人的招收对象和办法,按国家和省现行招工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招收学徒 工(学员),也可以直接招收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第五条企业录用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各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股三至五年,轻术性较强的工种,劳动合同的期 限可以更长一些。合同期满后,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续订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生产(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制工人的管理,向保险机构交纳合同制工人保险基金和向劳动服务公司交 纳管理费的金额,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 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劳动合同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签证,并在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的,还应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和权力监督、检查有关各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一)原订合同不合适,或生产(工作)情况变化,确实需要修改的; (二)原订合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已经修改,所订合同需作相应修改的。 修改后的合同应重新办理签证、公证手续,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 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企业在劳动合同未期满前解除合同: (一)企业经上级批准关闭或停产的; (二)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的; (三)因国家计划调整或供产销情况变化而生产任务不足,劳动力多余又不能 改换其他工作的; (四)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一年以上治疗仍不能复工的; (五)合同制工人犯有严重错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被开除、除名的; (六)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劳教的。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辞退合同制工人: (一)合同期限未满,又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况的; (二)在本企业工作,按国家规定确定为患职业病和因工致残、部分或全部丧 失劳动能力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通过间接手段,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逐步发展,理论与实践中都出现了反垄断法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趋势。下文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的工作。 第五条消保委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保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三章工程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水工程的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公安、建设、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职责。 第五条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经营水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侵占、损坏水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控告和检举。 对保护水工程设施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七条国有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受益和保护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国有水工程, 由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工程,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主要受益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6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及管理的海域从事气候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存和活动所利用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

和其他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组织开展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发布气候预测和气候公报。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鼓励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合作与交流,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技水平。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和其他大气成分等气候资源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专项气候资源调查,应当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所获得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分析有利和不利的气候影响条件,对气候资源和气象灾害进行评价,确定气候区划指标,并根据气候区划指标划分区域,编写气候区划报告,绘制气候区划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候资源调查、气候区划成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规划总体目标; (三)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特点及其分析评价;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8年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优先、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适应社会发展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责任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通过下列形式,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接受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五)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处理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项。 第九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环境保护法_在线作业_1、2

环境保护法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11-16 10:49:37 一、单选题 1.(5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是由()提出。 ? A. 瑞典 ? B. 美国 ? C. 英国 ? D. 日本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2.(5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三级。 ? A. 基础 ? B. 方法 ? C. 行业 ? D. 质量 纠错 得分:5 答案C 解 3.(5分)()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

? A. 警告 ? B. 开除 ? C. 没收 ? D. 记过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4.(5分)()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 ? A. 过失责任 ? B. 连带责任 ? C. 无过错责任 ? D. 故意责任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5分)依据环境功能的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环境。 ? A. 自然 ? B. 人工

? C. 原生 ? D. 生态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6.(5分)限期治理制度主要包括限期治理的()和期限两个方面。 ? A. 对象 ? B. 目标 ? C. 内容 ? D. 功能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7.(5分)环境保护法在()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 A. 人 ? B. 时间 ? C. 空间 ? D. 地点

青岛市旅游气候资源评价分析

青岛市旅游气候资源评价分析 摘要:本文根据青岛气象观测站2009年的月中气温、相对湿度及风速等气象要素资料,计算了奥利弗评价体系温湿指数、风寒指数及人体舒适度指数,对青岛市的旅游气候资源进行了评价分析并以此作为确定青岛最佳旅游季节的依据。结果认为,青岛市的最佳旅游月份为6、7、9、10月份。 关键词:旅游;气候资源;评价;青岛市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emperature, relative humidity and wind speed and other meteorological factors information of the Qingdao Meteorological Observatory in 2009, this paper calculates the Oliver evaluation system temperature humidity index, wind chill index and human body comfort index, does the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tourist climate resources in Qingdao city, and makes it the best tourist season determination basi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best tourism month in Qingdao city is in June, July, September and October. Key words: tourism; climate resources; evaluation; Qingdao city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青岛市作为一个迅速发展的旅游城市,旅游业作为国民收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逐渐成为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青岛市的旅游资源同时受到天气、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青岛的最佳旅游季节受到气候的影响和制约,使到青旅游的高峰期往往出现在每年的夏季。 影响青岛旅游的主要气候因素有降水、风力、雾等。本文收集到了2009年青岛气象站所观测的每月地面气象资料。根据这些资料,对其旅游气候资源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评价,希望为青岛市旅游气候资源的全面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青岛市气候基本特征 青岛地处胶东半岛东南部,其管辖区域环抱胶州湾,东部为黄海。市区三面受到海洋环境的直接调节,以及来自洋面的东南季风及海流、水团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海洋性气候特点。气候因素与地理环境形成了青岛得天独厚的旅游气候资源。

安徽省劳动合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编号: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 乙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法规分类号】 【标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2002/10/29 【实施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题注】(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通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 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 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 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综述

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综述 摘要:农业气候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过程, 且能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物质或能量的农业气候要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资源已成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本文从气候资源的内涵、分类、区域划分、利用与开发四个方面进行了综述,为农业气候资源的认识以及进一步开发利用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字:气候资源分类利用与开发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1]。近一个世纪以来,全世界的人口增长了2倍,能源和天然资源的消费增长了10倍。对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气候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能提供无污染的能源,是未来可开发利用的理想资源。农业气候资源是指那些属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农业气候要素,它们不仅影响而且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能为农业生产对象所利用, 例如太阳辐射(光能)、二氧化碳、氧和水等。作为农业生态环境的农业气候,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害则称为灾害,称为农业气候灾害。目前, 农业气候资源已成为农业气候学的两个重要学科分支,目前已经有许多相关研究[ 2-4]。一般来说, 农业气候资源是以其自身的量值、随时间的变化以及各资源不同量级的组合类型等来表示其质量优劣的;而以各资源不同量级控制的面积或总量以及各资源不同量级组合类型所控制的面积来表示其数量多少的。农业气候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 具有无限的循环性和单位时段的有限性、波动性和相对稳定性、区域差异性和相似性以及相互依存性和可改造性等特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气候资源的地方差异对各地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通过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对合理指导地方农业生产活动、发展适合地方气候资源特点的特色农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5]。 1.气候资源的内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气候资源已成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树立“资源气象”的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理解“资源气候”的丰富内涵,有利于发挥气象事业对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作用[6-8]。(1)气候资源是生活环境资源。信息时代关于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和评估产品,以丰富的形式传播到各种用户和千家万户,已成为全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资源。 (2)气候资源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气候信息与经济相关领域的结合可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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