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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目录

前言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 总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6建筑构造

6.1 防火墙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7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3 消防电梯

7.4 直升机停机坪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9.2 供暖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0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木结构建筑

12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

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

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

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

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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