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发改委体改所关于《《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

发改委体改所关于《《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

发改委体改所关于《《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
发改委体改所关于《《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

发改委体改所研究报告重炮轰击电信市场结构失衡

史炜文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立项的《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课题于2007年12月21日召开了课题论证会暨专家研讨会。。

这份由体改所“中国电信体制研究”课题组撰写的研究报告重点研究了中国电信市场结构失衡的成因,以及结构失衡对下一步电信业整体发展的影响。

课题组明确提出:

电信业结构失衡首先是资源配置的问题,目前的资源配置在政策层面、管制层面和市场准入层面均存在诸多体制性障碍和问题。

解决结构失衡的最有效路径是实现电信运营商的全业务经营,使各运营企业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准入环境中,针对未来的增量市场开展竞争。

课题报告指出,改变结构失衡不能采取“杀富济贫”的方式,即:中国移动一家独大,一方面阻碍了市场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移动自身的努力密不分。因此,调整市场结构应重点建立在稳定存量和优化增量的基础上。

对于未来的电信重组,课题组建议:重组首先对业务融合有一个全面的规划,要基于三网融合来考虑业务融合的手段和对策。固网运营商发展移动业务应考虑全程全网问题,因此,应在固网自己新建移动网还是收购已有网络间找寻一个更有效的方案。

参会专家指出:

电信结构失衡的核心原因是监管不到位以及不对称管制失效。但是,不论监管还是不对称管制,都涉及到诸多深层体制因素。因此,专家们认为体改所的这份研究报告仅仅是抛开了“结构失衡研究”的序幕,2008年,解决结构失衡问题,必将任重而道远,并建议课题组展开进一步的深化研究。

所谓”发改委文件要分拆中国联通”纯属个别媒体恶意炒作

近两日,多家媒体转载了《中国经营报》的文章《发改委内部文件分拆中国联通,移动不变》,该文称消息来自于发改委的内部文件。

类似于这样的标题和文章几年来屡见不鲜。

任何了解中国决策和决策研究程序的人都清楚,发改委与发改委研究所不是一回事,国务院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产业部与信息产业部研究院、国资委与国资委研究中心等均不是同一个等级和同一个部门。政府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仅仅是在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而非决策内容。

《中国经营报》的消息事实上来自于发改委体改所新近完成的一份关于《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的课题研究报告,这是研究所内部立项的一个研究课题,12月21日刚刚开完鉴定会,但《中国经营报》的记者擅自断章取义,大量歪曲报告内容,编撰了一篇与体改所报告目标、内容、结论完全不同的文章。

在体改所的研究报告中,课题组对监管与结构失衡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但是,报告中没有涉及到重组与分拆的任何建议。

由此可见,媒体的自律已成为当前新闻界净化环境的重要工作,否则,不仅仅给市场及相关产业提供错误的信息,也会严重破坏有关部门正常的决策研究工作。

?

?体改所《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报告摘要特别声明:本报告不代表任何部门的决策信息和方案,仅属于研究机构的一般研究报告,任何媒体转载时均不得以“发改委”“发改委内部报告”“发改委官方消息”的名义报导。

1、课题立项单位: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2、课题目的: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3、课题研究组成员

课题组长:

史炜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与产业室主任

成员:

马聪卉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情报所工程师

赵雪峰北京邮电大学经管学院博士

郭建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

王鹏超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

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从电信市场失衡的形态看,电信市场结构问题的核心是电信资源的配置,与其它产业不同,电信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与电信产品的变化不完全同步。

电信资源的这一特征至少表明以下结论:

1、电信市场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产品形态的变化,而不是资源(一部分基本资源--

网络资源:承载网、业务网、控制网、接入网)的变化;

2、电信市场结构一旦出现失衡,主要是产品市场的失衡,而不完全是资源的失衡,仅

仅是因为新的产品在不同的公司和政策管制(准入制度)下,使一部分资源有能力在新产品的推力下正常发挥或高效率使用,而一部分同样质量的资源可能因为管制政策而被动地闲置。

3、目前固网与移动网在电信市场结构中的失衡表现,正是由于资源配置与管制政策间

的非对等关系而日趋严重的。

4、发达国家为解决资源与新产品市场间互促互进的关系问题,普遍采取的对策是:使

国家最主要的电信运营商(一般是一个国家有3-4家主要运营商)均拥有全业务经营牌照,

从而使主运营商在利用电信资源时,能够相互保持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地位,而对公平资源配置体制下的市场监管,也很容易制定公平的监管手段。

就中国电信市场结构而言,目前存在的市场结构失衡重点表现在公司关系及资源公平使用领域上的失衡,即:因中国移动一家独大,事实上掌控着电信产品的价格权,从而可以通过价格优势获得绝对大的市场份额,拥有竞争对手所不能比及的投资优势、技术优势、新产品与新服务优势,最终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

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市场秩序的角度看,中国电信业目前的市场结构确实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机。由于电信市场的运营,包括市场范围、价格确立、产业链组建、投资趋向、国有资本的价值等,均被一家绝对大的公司所掌控,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可选择的决策手段趋于狭窄,资本组合失去多元性、市场价格信号不能客观反映运营效益,其它竞争对手不断失去正常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最严重的后果是寡头公司的存在,将使政府的监管形同虚设,政府对电信市场的管制有气无力,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体制难以建立,并成为影响中国电信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障碍。

第一部分中国电信市场的整体发展及面临的挑战

数据资料表明,自2006年以来,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失衡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固网增长乏力,市场相对萎缩、投资不足、收入下降甚至临近亏损,本地网受上市公司财务利润数据约束,压缩必需投入的成本,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而移动运营商中,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曾有过的"双寡头垄断"也已被中国移动独占市场鳌头所替代,中国移动不仅仅在市场部规模、收入和利润上占有市场的绝对控制地位,而且在新投资、新业务、新服务、网络扩张等方面远远强之于其它运营商。对于同属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市场需求、技术变动、产业升级、消费环境、公司管理与发展能力、管制政策、资费调整、不规范的价格竞争等因素的变化,使中国移动一家独大正在演进为对国内其它运营商的排斥和挤压。

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或原则是本报告必须研究的:

其一,如何认识中国移动的过大和过强?

其二,固网运营商是否已走到穷途末路?

其三,如何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国移动做大做强的同时,又能实现电信市场结构的优化,特别是使固网运营进入新一轮的高效发展。其中,相应的资费政策、监管体制与法律、产业创新等,均将成为目前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其四,市场结构失衡中的有效竞争与无序竞争的界定,管制政策的作用点在何处。

其五,在存量结构失衡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存量优化,或是通过行政性手段平衡存量结构关系,还是实施增量(发展)优化;是存量平衡,还是增量平衡。

其六,面对全球移动业务对传统固话业务的替代,市场结构的失衡如何面对全业务运营模式,以及在中国能否在3G牌照发放及电信公司重组之前,率先对固网运营商发放全业务牌照,其操作的可能性,以及政策配套、监管手段等实施体制的建设问题。

其七,如何理解和认识固网未来的发展前景,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固网是否还能进一步承担最主要的通信与网络传输主体,未来固网通信是否仍是不可缺失且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壮大?

第二部分对中国电信业结构问题的理解与认识

一、电信结构的内容

第一类电信资源结构

电信资源的第一层主要是指光纤长度、交换设备与基站的数量、通信软件的等级与应用程度等;第二层是指准入许可、码号资源等。

电信资源结构的第一个层面在经过历次产业调整和升级后,并没有如市场结构一样呈现失衡的情景。本报告认为,这恰恰是通信产业与其它产业最大的不同点。

电信资源的第二个层面,即准入许可及码号资源在电信技术趋于融合性发展的阶段却因分配与使用的不平衡而直接破坏了市场结构关系。表现为全业务经营在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非普遍性,至今尚无一家固网运营商拥有经营移动业务的权力。牌照发放的行政性,使电信资源的分配既缺少公平,也失去有效竞争性,同时,使监管要素严重缺失。

仅从当前局面看,实现资源结构平衡的出路从理论上讲有如下四条:

第一,目前,固网依靠电信资源寻求发展的最简捷的办法就是拥有移动业务牌照,全球90%以上的固网运营商均选择了这种办法,移动业务与固网的捆绑,使固网的传统优势在短期内演进为全新的业务模式,并最大可能地使传输网、接入网实现最优组合,使固定网体系下的互联网业务与移动互联网业务充分融合,实现带宽、传输速率、视频和多媒体业务、IPTV 相关业务的综合发展,并最终通过多种新业务、延伸业务的发展,分解和消化业务转型成本,建立更为合理的资费体系。但是在中国,固网运营商争取移动牌照的努力已历经多年,3G 发牌也远近模糊,而固网业务的延伸同时受到监管政策和移动公司的挤压,因此,虽存在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转型基础,但具体的业务突破却步履维艰。

第二,对固网而言,另一种不被移动全面替代的办法就是发展无线市话(所谓固话的延伸业务,包括:PHS、SCDMA、CDMA450),但从国家技术进步的整体战略看,无线市话并未列为应发展的战略型通信技术,主要被理解为是固网寻求移动通信的"胡志明小道"。在2006年PHS用户达到9800万用户后,随着移动运营商资费的快速下调和各种套餐的推出,PHS 的资费优势快速下降,至2007年6月底,PHS有效用户已不足8500万,且呈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由此,固网运营商虽期望以PHS的发展弥补固话语音业务的下滑,但在整体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对PHS网的完善严重缺乏投入,使固网依赖于语音延伸业务弥补收入递减的愿望开始破灭。

第三,固网依靠资源条件发展的第三条路径就是鼎力发展宽带业务,而事实上,固网前两年似乎已倾囊加大在宽带上的投入。但是至2007年,受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牵制,固网在宽带的投入已显现出力不能支,其中,中国电信的投入尚有一定的资本支撑,而中国网通的本地网已在许多地方因缺少基本建设投资,使相当数量申请小区宽带或ADSL的用户被拒之门外。

第四,今天,固网运营商的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IPTV的发展上,但国家对IPTV的政策与管制体系的障碍至今不能突破,所谓的三网融合对固网而言仍处在海市蜃楼的状态。

第二类电信业总量结构

总量结构同样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各个运营商在电信业总体市场中所占有的份额,包括:市场占有率、规模比例、用户比例、人员比例、收入比例等;第二个层次是指不同的电信业务在电信业总体发展中所占的比例,如:移动通信所占的比例、固网收入所占的比例、新业务所占的比例等。

在总量结构中,资费的变动趋势更具有现实性,其对总量结构特别是收入结构的影响甚至具有关键性作用。

第三类电信业竞争结构

第一,资源使用效率或转化效率。

第二,资本收益率。

第三,新业务增长的速度与传统业务增长速度的比例。

第四,市场渗透和市场融合能力。

第五、研发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第六、对外合作能力。

第七,在资源和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某一运营商运营收入和市场规模增长的水平。

第八、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第九、对各种市场要素的整合能力。

第十、政府部门管制政策的协调能力。

第四类存量结构

存量结构更多反映的是一种静态状况,是指在同一时段内不同运营商发展的规模、收入、市场占有、人员水平的结构。

第五类增量结构

由于未来的电信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新业务的结构,包括电信与互联网融合所形成的新的服务体系,包括三网融合所形成的电视业务与电信业务的融合所产生的新媒体业务,以及由于技术的高速进步,利用智能网所形成的低资费、高传输、低成本的新型服务,所有这些增量业务对传统电信结构特别是对存量结构的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要考察未来的电信市场,对增量结构的深层分析不仅重要,而且也是一条有效、可行的科学途径。

第六类电信业发展结构

所谓发展结构,是指电信业不同发展方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

第七类电信业内部结构

是指某一运营商内部产品结构的关系。

二、关于垄断与有效竞争的一般理论

(略)

第三部分对当前市场结构的分析与判断

一、从宏观发展环境看电信业微观的结构失衡

本报告认为,我国在电信市场发展过程中宏观管理与调控手段的体制缺位,才是电信市场结构失衡的核心问题,而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垄断市场收入,在规模、资费方式等方面打压竞争对手等,被看作是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失衡的最现实成因。同时,本报告认为中国移动对竞争对手的打压及部分不正当的竞争手法确实是导致结构失衡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仅从这一点出法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显然是在用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在此,本报告认为对中国移动不能简单的以垄断一言概之。

中国移动之所以形成今天的发展状况,包括两大类因素:

第一类,中国移动自身发展的因素。

第一,与中国移动的发展战略明晰、准确是密不可分的。

第二,与中国消费者对电信产品的需求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三,与按市场经济的手段和规则创建"核磁力中心"及"鱆鱼式的扩张触角"密不可分。

第四,与中国移动充分利用国家赋予他的政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五,与高质量的人才结构密不可分。

第六,中国移动的超高速发展与近几年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第二类,中国移动形成垄断的弊端。中国移动之所以能够形成垄断地位,除了自身的经营能力以外,也是诸多体制问题造成。

第一,从今天的中国移动看,如前所述,其在竞争市场当中无论是边际成本,还是边际收入,还是市场运营成本,均优于其他三大运营商。

第二,中国移动对市场的病毒式销售,破坏了电信业产业链的基本关系。

第三,从电信业市场结构看,当一家公司的市场规模超过50%的时候,就可能对整个市场的有效竞争导致破坏,使中国移动可以无所顾忌地进一步展开恶性市场竞争,扩大市场规模,压低成本,打价格战,甚至建立强势联盟,这些都是导致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因素。

第四,监管体制的缺失使中国移动跨线经营屡禁不止,直接冲击了正常的电信资费关系和市场竞争秩序。

二、从市场规模结构看结构失衡

三、从政策环境看结构失衡

电信政策主导因素的调整,以及在宏观产业层面电信业地位与责任的变化正在主导和影响电信业的发展。从历史看,电信业曾是国家的一个主要的财政创收产业,但近十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电信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与互补日趋显著,单纯地对电信运营业实施特殊的支持与保护政策,已经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不相协调,在宏观层面,政策的支持与调控,更多地集中在产业安全、融合、开放、互补,以及以通信信息化推进现代化方面,对电信业的投资也开始由国家为主体演进为以国家控制为主体下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四、从监管环境看结构失衡

(一)资费监管仍沿用传统手段,导致新竞争环境下的监管目标难以到位

(二)监管部门缺少必需的行政权力,难以独立、公正地执法,使违规者有恃无恐

(三)目前的电信监管体制缺少对电信业长远发展,以及技术进步带动业务转型的应对手段(四)电信运营商和运营市场存在多头管理,大部分监管手段在部门利益的对峙中被"内耗"掉。

五、从资本市场看结构失衡

六、从技术进步与发展的环境看结构失衡

(一)产业升级要求市场结构必须在平衡与非平衡的转换中梯级上升,但相对平衡的市场结构关系是产业升级最根本的保障

(二)技术转型正在推动海量的电信应用软件进入市场,但由于固网与移动的分离,使大量基于固网带宽和基于移动应用的操作软件胎死腹中

七、从未来产业融合的大趋势看目前的电信市场结构失衡

第四部分对重点地区电信市场竞争情况的分析

(略)

第五部分中国固网运营商为什么要实现全业务经营

一、为什么以及如何给固网运营商发放全业务牌照

从全球电信运营业发展的大趋势看,不论下一步是否要对电信业进行重组,也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及选择什么时间发放3G牌照,尽快地给固网运营商发放全业务经营牌照都是必需的,也是符合电信业发展与转型要求的。

从中国的具体情况看,给固网运营商发放移动业务牌照,目的是要在电信公司重组前率先完成业务重组。先业务重组后公司重组,改革的成本低,代价小,人员变动少,效果快。在3G牌照发放日期不明确和公司重组存在诸多障碍的情况下,优先进行业务重组,使主要运营商相继成为全业务运营商,对于依靠市场和新业务的力量调整失衡的电信结构,建立相对均衡的市场发展体系,提高中国电信业的整体竞争水平,应是一个事半功倍的方案。

当前,中国电信业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移动业务和固网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未来的

电信市场肯定是移动性通信方式和互联网海量内容提供的融合,也就是说移动业务对传统固话业务的替代已是大势所趋,而传统的固网基础业务将成为更具有普遍服务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其价值量更多的体现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上。

发放移动牌照,将使固网运营商彻底摆脱业务短腿困境,充分释放各种网络资源的产出能力.

固网运营商发展移动业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区域划定与全程服务问题。由于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的南北分峙,很可能造成拥有移动牌照的固网运营商只能在一定区域内布网,而很难建全程全网。

二、全业务牌照的管制政策

建议在各运营商实行全业务牌照后应进一步落实非对称管制政策,既一方面要鼓励固网运营商做好移动业务,稳定传统的固话业务,搞好网络融合,推进新业务的发展,创造全新的市场空间,同时对中国移动要给予适量的限制政策,既对移动运营商的病毒式销售战略,监管部门应给予监管,禁止移动进一步展开与新业务有关的价格战,以及不惜成本的竞争策略。对一些新业务事项的准入,监管部门和决策部门应统一规划,以此平衡新业务的竞争关系,对固网运营商发展新技术和业务要给予特殊的产业支持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非对称管制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做到连续性,减少人为因素和部门割裂的行为出现。

第六部分建立电信业合理市场结构的对策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理论框架

二、电信业市场化改造与有效竞争问题,必须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必须充分认识中国的国情,掌控国有资本的战略地位,对结构失衡不能采取简单地采取亡羊补牢的做法,尽快扭转监管追着市场走的被动局面,以此使新的竞争体制和竞争环境依法而立。

电信业的有效竞争需要几个必须的条件:

第一,各类电信运营牌照可以按照资本实力、公司规模、市场发展能力公平地发放,而非行政授权式地实施指定发给。

第二,电信基本资源光纤、光缆等网络设施至少要独立进行成本核算,以公平的方式向各个运营商提供光纤光缆,但这种方式操作复杂性很高,目前还很难做到;

第三,国家允许电信运营商对所持有的光纤、光缆进行转售;

第四,允许电信运营商拥有多元化的资本结构。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自然垄断时期还是在后来的行政化垄断时期,以及当前的初级市场竞争阶段,电信业都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产业,它是属于高管制、高干预的一个特种行业,特别是到近两年,基础电信业务已成为公共产品(话音业务),这就要求今天的电信公司不但要承担公司发展的战略责任,同时更要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利润的分配与其他产业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国家对电信运营商的考核也不可能采取其他产业的考核方式。考察国外的发展历程,基本上也都是由高管制--放松管制--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充分竞争--打压垄断--政府间接干预的历程。对电信业来说,在其快速发展阶段,政府的合理干预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宏观引导对于电信业减少短期行为、强化中长期的技术投入、提高研发投入比例、合理地配置市场、防止资费失控是必不可少的。只是由于我国目前在相关的法律及行政管理条例上都极不健全,因此,导致我国目前的电信竞争方式更多的带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形态。

同样,建立一套有效的电信业结构,对于促进有效竞争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在结构失衡的情况下所谓的竞争是不存在的,典型的案例就是中国移动目前的垄断和对市场的绝对占有,以及其在收入和利润上远远超过其他三家运营商的总和的现实。因此,中国移动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市场的控制能力、对资费的控制能力、对政府的影响能力和对外合作的竞争能力均超过其他三家运营商,任何的一场资费竞争都可能导致中国移动进一步占有市场,而其他运营商进入严重亏损。

但是,打压和分拆中国移动都是错误的战略,这是因为,在发展与调整中,我们必须算清两笔大帐。从电信产业整体发展效果看,中国移动对市场结构的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远远低于中国移动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贡献,这是第一笔大帐;如果分拆中国移动,暂且不考虑网络布局及技术上的可行性,仅从竞争关系来讲,非但不会压制住无序竞争的状况,反而会因为中国移动在分拆中促发的新公司间的业务细分及竞争方式的分工,以及新老公司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使其它对手直接面对新中国移动"理直气壮"的排挤,这是第二笔大帐。这两笔帐如果细究,均是从国家战略的角度中算出来的,都是从对大型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战略中解读出来的,是大经济原则。

由此,市场结构的优化和有效竞争体制的建立,在理论上肯定不是对强者规模和实力的打压问题,而是对公司关系及管制手段的理顺问题。

第一,中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造及市场结构的调整手段,没有前车之鉴,即:中国的模式是国家对产业的有力控制与电信公司对市场的充分挖掘"并举"的模式;

第二,有效竞争的形成不可能采取简单的优存劣汰的方式,而是要借助于国家对业务主管部门的分工定位,实现业务主管部门更强而有力的监管,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推进公司的融合与产业的融合,而对牌照管制将演进为对公司业务行为的管制。

第三,电信市场结构的失衡客观地存在国有资本重新配置的要求和可能,但在信息经济世代,资本的配置首先是对技术资本配置方式的调整,其后才可能是对公司整体资本的重新组合,也就是说,从建立有效竞争角度看,牌照权所联动的技术产品准入,全业务联动的同类市场的公平的业务发展平台,都是技术资本参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基本要素,国家对各种要素的调控,应是对电信产业更科学的中期产业规划和技术规划,对进一步扩大开放与产业安全的平衡,对电信业国有资本整体上的掌控能力和公司运营资本的"活化"。

第四,在上述理论框架下,居于被动发展地位的固网运营商,稳定存量市场,鼎力发展增量和新业务市场,是解决公司间结构失衡的根本路径。

简单总结本报告在此所表明的理论架构为:强化对国资整体实力的调控与在国资体系内优先放松牌照及业务许可管制,依靠资源使用的公平推进增量市场和新业务市场的竞争,使新技术资本最快地转化为市场发展要素和新监管体制下最活跃的竞争要素。

需要补充的问题是,只有国有资本稳定,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才具有发展的现实性,充分的市场竞争才可能形成,而外部资本进入的重点是重塑市场关系与市场结构;结构调整的中、短期目标不可能是弱化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控制能力,而是针对国有资本的市场组合能力,相应的监管体制也应由此而生。或许,这会被批评为是一个倒退式的、强化行政干预的思维,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愈演愈烈的大国经济"冷战"背景下,我们认为退一进三远比进三退二的效果更好,更符合中国国情。

三、竞争机制领先与资源使用的科学化是改变结构失衡的突破口,科学、准确、客观、有效地理解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梯级分离,对于创新体制的形成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的前提就是对资源占有的公平性,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市场准入问题目前国家尚无一个明确的政策性文件,基本上对电信基础业务的准入限定在几大运营商,对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增值服务限定在SP,同时,对获得市场准入许可的公司监管严重缺失,而准入的途径行政化因素过重,准入审批方式缺少透明度和科学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准入制度无法可依,无论主管部门还是审批部门,均是以事定事,而非以法定事,必然导致准入审批当中的行政性因素和人为因素过大。可以认为,建立在如此方式下的市场准入机制,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监管手段的,而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或疏于监管,或仅停留在行政处罚而很难采取法律制裁。

第二,就竞争与资源占有的关系而言,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充分讨论过所有权与经

营权的分离问题。今天,面对全球电信业日新月异的高速变化,以及以机制领先获取竞争市场领先的现状,中国的电信业客观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二次分离问题,即:在国资管理部门将资产使用权交给电信运营商经营后,作为事实上的国有资本二级拥有者,也存在着将其拥有的资源性资本以合理方式交给那些机制优先者经营,而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控股等多种手段要求资源的使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之所以提出国有资本,特别是资源性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二次分离,目的就是要使市场结构失衡中的弱者能够依靠机制创新,获得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新技术、新业务、新服务领域,通过资源的多元化、多途径使用,最大可能地降低公司的发展成本,分解创新业务的成本,最大可能地形成先进机制的组合效应。对固网运营商而言,不论是否拥有全业务牌照,机制的创新都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建议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能够就电信运营商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次分离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合理的运营牌照发放方式。对于牌照的发放,无论是2G还是3G牌照的发放,以及其他运营牌照的发放,规划工作明显不足,规划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速度,规划滞后于技术进步的速度,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的IPTV产业,应该说2007年是中国IPTV发展的最后机会,但是目前IPTV牌照仍是多头管理,最高管理层的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所谓三网融合仅仅是口号和语录。广电和电信各自打各自的算盘,各自为政,甚至相互破坏对方的市场,使IPTV的投资和市场拓展均存在较大的风险。

第四,科学的区域市场划分。南北分拆之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实际上仅仅是对资源的一次横切,并没有起到优化资源的作用,以至于两家固网运营商相互侵入,均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仅造成大量的重复投资和资源贬值,而且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在下一步电信业发展当中,全业务经营无疑是发展的方向,那么当几大运营商均拥有固网和移动牌照后如何划分市场、如何界定市场的范围、如何界定各运营商的责任、如何有效地安排各种业务的分配以及对基础网如何进行更公平有效的使用,均会对区域性业务发展和市场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区域划分当中,一方面要对全业务经营后的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并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对运营商的发展有促进机制,又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约束体系,特别是尽快地推出《电信法》,使未来的市场划分与竞争区域的划分有法可依。

第五,有效的政府控制。对中国电信业来说有效的政府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电信业的技术进步、重大投资、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普遍服务、村通建设以及基础电信的公共产品职能均需要政府给予综合规划,对于互联互通问题、资费管制问题、非对称管制问题、国家信息化建设问题、ICT时代网络融合问题政府均应做出有效的调控,甚至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强硬的管制政策。当然,政府也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重大技术发展趋势政府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技术政策、产业政策与市场化演进的关系政府要有超前的研究,只有这样,政府的调控才不会等同于以往的行政干预,才会使中国的国有电信运营商真正按照市场的规则不断的壮大和发展。

四、建立有效竞争体制必须对交叉补贴的界线严格划定,要严格控制交叉补贴范围的盲目扩大,特别是通过有效监管抑制竞争对手间以不正当的业务补贴打价格战和挤压对手市场的不正当行为。

建立有效竞争体制必须对交叉补贴的界线严格划定,要严格控制交叉补贴范围的盲目扩大,特别是通过有效监管抑制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运营商,以不正当的业务补贴打价格战和挤压对手的市场空间。

五、充分认识中国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的特质,处理好存量相对稳定,增量平衡发展的关系,对结构失衡中的弱势电信运营商,在增量发展上不但要给予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公司运营机制上也要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

从降低国有资本调整风险和稳定存量市场、推动增量市场发展出发,可选择以下两个步

骤:

1、固网存量的不可变性要求市场结构的调整不是以扩大传统业务份额和调整价格为手

段,而是对传统产业体系下的产品模式和公司运营模式进行优化。在发展增量业务的同时,固网已有的传统业务在业务结构上还是有可能实现更进一步的细分,即:针对消费需求的细分完成业务提供的细分。比如,在传统固网的语音业务中,不论是看似饱和的PHS,还是固定电话,都还有很大的挖潜能力。随着百姓住房条件的改善,居室的增多,诸如家用交换机、家庭按居室实现的分机设备,均可能使一些家庭在不增设新线路的情况下,实现一机多号,消费者为此增加的服务费将大大低于新装的费用,由此,既方便了家庭内的通话便捷,也为大家庭提供了通话隐私的环境。类似的基于固话语音业务的增值服务还有许多,特别是固话与宽带、与互联网、与电视、与住宅安全系统的捆绑业务层出不穷,优化和细分传统业务的内部结构,不但可以稳定存量市场,也为下一步增量市场的发展拓宽了出口。

2、强化弱势运营商增量市场、增量业务的发展。由于在技术进步影响下,增量的可变

动性明显加快,变动周期日渐缩短,对于强势公司已开展的增量业务,弱势公司只要是以新进入者的身份参与竞争,不论在竞争成本和市场地位的确立上,都很难获得优势,如移动互联网业务,移动搜索业务,手机电视等,受产业链搭建周期的约束,即便固网运营商拥有了业务许可,也已失去了最好的追赶机会。由此,对弱势进入增量市场的扶持政策和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是决定以增量市场优化市场结构的关键,具体讲,扶持与非对称管制应重点体现在完善新老进入者之间的业务分工,监管部门可以对固网运营商发展基于固网与移动网组合业务的宽带市场予以特别支持或准入优先,使固网运营商通过新业务的发展逐渐完成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为下一代通信技术的应用准备更多的应用平台,并利用固网传统的资源优势,推进融合。只有这样,依赖于增量发展的结构调整才具有生命力。

第七部分实现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高效、低成本的电信结构调整方案

在中国电信业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特别是新业务、新服务处在打造品牌、创建市场的时期,对电信产业的结构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到调整成本因素,其成本包括:

1、结构调整形成的资本变动可能会导致股价、信贷、资本流转、资本收益的波动,对

此,电信运营商的重组应充分考虑未来业务的配置,特别是要稳定与百姓相关的传统业务(语音业务),并在语音业务资费相对稳定的阶段,启动结构调整。对于资费,国家应尽快对手机漫游费、固话月租费、区间费、双改单、套餐等,有一个明确的管制,这样,在进行市场结构调整中,资费变动所引发的市场波动才有可能降到最低点,新竞争体制下的市场关系才可能有效建立。

2、结构调整引发的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变动,以及公司骨干员工的稳定是保证调整后各

公司快速步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前提;

3、结构调整应最大可能地使以往既定方针、政策在一定时间内要具有连贯性,避免政

策调整导致的企业决策混乱和无序;

4、结构调整应尽可能提高透明度,避免引发国际市场对中国电信运营环境的猜疑;

5、结构调整的过程一定要预先处理和解决好因公司变动造成的产品市场及服务市场的"

断裂带",保证重组新市场的过程中,不会伤及消费者的利益(注:这种情况在国外电信公司的重组和并购中屡屡出现)。

因此,当前的电信结构调整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本报告认为,在中国电信运营商重组之前,率先进行公司间和公司内部的业务重组,有步骤地对现有的四大电信运营商给予全业务牌照,即:先对固网运营商发放移动业务牌照,条件成熟后对移动运营商发放固网业务牌照,在电信公司重组和3G牌照发放之前,

实现主导运营商的全业务经营,同时强化非对称管制政策,扶持各项业务的新近入者,尽快推出号码携带等促进竞争的管制政策。以此,通过全业务发展、非对称管制和新业务竞争,缩小各运营商之间的不平衡发展,逐步解决电信产业结构失衡的问题。

近几年来世界电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全业务运营不仅有助于电信运营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且也为加速形成真正均衡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提供必要的条件。

还要注意到,在当前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固网运营商进入移动通信领域,短期内也难以与中国移动抗衡。因此,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种调控手段,在全业务牌照发放前后,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主导运营商实行新的不对称管制,使各家运营商的市场份额能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竞争行为符合市场规则。

具体讲,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固网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获得全业务牌照后,重点发展移动宽带及相关新业务体系。

2、固网运营商发展移动宽带业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南北分峙问题。因此建议在全业务牌照发放中,同时考虑推出号码携带和网间漫游,使新固网运营商在发展移动通信业务中,尽可能地跳出原固话业务的区域界线,实现全程全网,并能以新进入者的身份,推动市场竞争。

3、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个国家一般可以拥有3-4拥有全业务牌照的电信运营商,考虑到未来我国可能启动的资本多元化改造及非公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业的趋势,因此,在市场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国有绝对控股的全业务运营商的数量应限定在3家以内,为其它类型的进入者留出空间。而由于我国目前存在四大主运营商,所以,在下一步市场重组中,可以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实施业务并购捆绑公司重组的模式。比如,固网运营商收购联通的移动网,就属于市场调整风险小,重组结构关系快的一个有效对策。

4、全业务发展和新业务竞争是优化结构的根本举措,但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鉴于电信市场结构已经严重失衡,而且失衡状况正在加速发展,为了实现有效竞争,当务之急是立即启动非对称管制,并将不对称管制政策思路持续到情况好转之际。从时间序列考虑,非对称管制在操作方面可实施以下步骤:

第一,在全业务牌照发放之前,即现在,要依靠不对称管制遏制有显著市场支配能力的运营商对弱势公司非正当的挤压手段。对高度垄断者资费的定价控制要优先考虑不得侵害弱势公司的利益,新业务的发展如果对弱势公司现存业务构成颠覆式的替代,国资管理部门应对其做出全面评估,并建立国有公司的相互补偿机制(仅限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特种机制)。

第二,在考虑发放全业务牌照时,本着协强扶弱、缩小失衡鸿沟的目的,采取不同步发牌的方式,即先让弱势的、已遭失衡重创的传统业务运营商先获得全业务经营权,待失衡局面出现好转迹象后,再允许中国移动经营有线话音、宽带等固定业务。否则,如果只追求表面公平,让四家运营商同时进入全业务发展状态,极端失衡的状况非但难以扭转,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地位的运营商依靠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以及长期面向战略客户群(如集团用户)铺垫形成的全业务竞争基础(如光纤到用户,有线无线混合提供业务的移动虚拟网VPMN),迅速抢占固定运营商的核心市场空间。

第三,在全面实现全业务经营后,仍需采取一定时间的非对称管制,如资费下限管制(不得低于竞争对手的实际资费水平),单向号码携带,强制提供互联互通、网间漫游、基站共享等服务,不得与价值链伙伴签订排他性协议,等等,以达到反垄断的目的。

二、以新业务、新服务的发展和创新,重组市场结构,建立公平、有效竞争体系

1、稳定传统业务,保障通信业的基本服务职能。对现存的语音业务、长话业务国家在

适当时候应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量的补贴,使固网运营商能够对固网传统业务进行改造,研发和推广基于固网的增值业务,比如:已有的号码百事通、商务领航、语音信箱等,使固网业务能够通过有效的投入实现创新。

2、对新业务要制定特殊的支持和扶持政策,特别是要强化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业务的发展,在新业务发展中政府规划首先要明确对新业务的支撑体系软件产业的扶持和产业安排,摆脱2G时代中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新业务的规划要强化市场竞争性,通过新业务的发展,提高市场机制在中国电信业发展当中的比重。

3、通过新业务的发展,推进电信运营商内部机制的改造。

第一,固网运营商对终端的开发是强化增量用户、稳定存量用户的重要手段。就固话终端来讲,国内外设备商已开发的应用技术可以使固话终端在语音、短信、视频、远程监控、信息储存、商务通、家用传真与复印、数字家庭、固话与移动终端的对接、光纤与同轴电缆及室内电线的互连、图片传送、电视及其它多媒体内容的同步传送等诸多方面提供打包及捆绑服务,终端在集成多项技术后的价格完全有能力控制在千元以下,如果对商业用户、重点用户和月消费额较高的用户实施套餐和租送较大容量的终端,那么,基于固话网业务的优质语音和带宽,将是新一代固话具有挑战移动通信的能力。同时,在固话终端上预留接口,为今后IPTV、新型家庭信息网(基于室内的传输业务)提供快速接入的发展条件。

第二,固话终端的生产要打破现有模式,应敢于放弃对大型生产公司的依赖,重点选择技术创新的中小公司,把创新型终端的研发、生产、供应放给更多的中小公司,以中小公司的快速进入迫使大公司在终端产品研发的转型。更具发展性和挑战性的市场突破应产生于业务平台的创新,即:固网运营商可同步开展基于固话增值业务统一应用平台的研究,形成对软件研发、制造、应用的控制,使自身得以站在产业链的前端,成为最大利益的引导者和收益者。

就固网运营商目前的资本情况和投资能力看,对固话终端升级的规模化投入完全有能力,而各类金融资本也会对固网终端产品的"革命"予以关注及介入。

4、关注中期市场的发展变化。固网的基本优势在于农村地区,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有相当规模的农村地区会在3-5年内成为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区域,固网率先进入这些区域,并在宽带、信息网络建设、固话增值业务领域铺垫基石,将为未来增量市场的扩容提供高效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5、固网运营商应强化技术战略、市场战略、公司发展战略的组合研究。

6、对于新业务的发展,管制政策与鼓励政策并举,不能只管制而不鼓励,特别是在下一代通信产业发展当中,管制的范围应逐步缩小,而产业政策的鼓励范围要逐步扩大,国家应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进中国电信运营商向国际一流电信运营商迈进。

三、国家尽快制定基于信息化整体战略下的法律法规

本报告建议,在《电信法》未出台前,暂缓电信公司的重组,避免法律置后导致未来监管的缺位。为了优化市场结构,改革的步骤可采取:

第一步:出台《对电信运营商经营全业务牌照的管理条例》

第二步:出台《移动通信业务"号码携带"的实施管理条例》

第三步:对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优先发放全业务牌照,1年后,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放全业务牌照。

第四步:按照电信产业规划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支持并推动四大电信运营商进行业务并购;

第五步:以业务并购为纽带,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国有资本的重组,即:实施公司重组。

四、独立监管机构的建立要加快步骤

1、目前,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的体制准备已比较充分,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抓住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次领域的契机,尽管启动建立中国电信业独立监管机构的工作。

2、独立监管机构的建立已是电信市场多元化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电信市场结构失衡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失的重要内容,因此,电信产业独立监管机构的组建,应是电信主管部门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

3、独立监管机构的建立要与国际接轨,这对于中国电信业未来进一步对外开放十分必要。

五、在国家规划大型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进程中,市场结构调整的目标既要优先制定,而且应具有持续稳定性

市场结构调整的目标要由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共同制定,特别是要使运营商主动地认识调整的内容,提出规划设想,而不是坐等政府的调整方案。

六、强化企业内部机制的改造和创新,特别是固网运营商要对传统的依赖于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时期所获得的高额利润的发展方式进行改造,要真正做到新业务创造新机制、新服务创造新水平。

1、调整市场结构与运营商资本结构的整体改造和优化要同步进行,一方面运营商要加快整体上市的步伐,另一方面运营商需进一步改造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方式,特别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解不能仅仅挂在口头上。要针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公司的挑战,制定战略调整中的中长期应对对策,特别是固网运营商,在失去以往国家的特别保护后,应尽快地重新完成市场定位和业务细分,应对市场机制予以全新和深刻的理解。

2、要使市场结构调整后的发展目标具有持续稳定性,公司内部的改造和优化要走在市场整体结构调整之前,建议国资委、信息产业部除了对各运营商的业绩进行考核外,还要直接参与运营商公司体制优化的考核。

七、要建立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强化公平的投融资环境

目前虽然几大运营商(除铁通、卫通之外)都已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在资本市场上市,但是在资本结构上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在未来的市场化改造当中,应通过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二次分离,逐步吸纳多元化的资本,引进多产业的资本,使电信业的资本结构逐步趋于优化。

国家应将国有电信运营商纳入国有公司股权改造以及相关的激励机制试点之中,特别是对固网运营商,在股权多元化,引入多种资本形态方面,予以专门的政策支持与鼓励。

政府应给予固网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同等的投融资政策,包括银行贷款、设置基金、债券等均给予公平的待遇。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与中国投资协会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中国投资协会 乙方: 北京赢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全面合作一事,经过认真协商,一致同意结成一个整体共同将甲方业务规模做大做强。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运营载体:双方同意以甲方即中国投资协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合作运营载体。 二、通过甲方经营管理层的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5年-2017年,甲方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和资产预测如下: 注:以上预测是在现有资产规模的基础上进行增长 三、合作形式:甲方提供经营平台,并由XXXX担任董事长;乙方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松叶、副总经理刘昆达、王松叶、姚汉军为核心的经营团队负责甲方的全部经营管理。

管理团队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和发展甲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绩效制度,制订清晰可行的业务发展思路和模式,把甲方打造成为资产良好、业务经营稳定、银行信誊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甲方内部成立独立核算的职业团队,团队由刘昆达、卢子龙、王松叶、姚汉君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其余部门的人员计划配置如下:甲方总部人员配备30人,计划设立财务稽查部,行政人事部、投资一部、投资二部、资产管理部、项目评审部、项目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其中: 财务稽查部:含会计、出纳、审计共计3人,外派财务人员另外招聘;投资一部: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共3人; 投资二部: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共4人; 资产管理部:总监、经理、档案管理共3人; 项目管理部:项目总、项目副总共3人,如果项目多另外招聘补充;项目评审部:含法律、预算、核算人员共4人; 资金管理部:含融资总监、融资经理、专业报告写作人员等共计5人;后勤保障部:司机、保洁共计2人。 四、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日常业务和管理由总经理为主的领导集体负责。由总经理为主的管理层负责人、财、物的管理和配置,并保证合理待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文)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5]74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05.04.28 【实施日期】2005.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747号) 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设备工程师等四项基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5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报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国资函[2004]95号)、交通部《关于请予批准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交函财[2004]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电气工

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制和运送,以及阅卷等费用,核定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上述四种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文化产业项目 投 资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书 xxxxxxx人民政府xxxxx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Xxxxxxx文化产业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年xxxx月xxx日在xxxxxxx签署 甲方: 乙方: 为加快xxxxxxx的建设发展,完善提升xx市的城市功能,落实xxxxxxx及xxxxxxx委、xxxxxxx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xxxxxxx人民政府确定xxxxxxx有限公司作为xxxxxxx xxxxxxx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城市运营商,投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靛水新城。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及规模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规划建设范围 本项目根据《xxxxxxx规划》,确定开发范围为xxxxxxx,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K㎡,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及道路、广场、绿化用地面积以xxxxxxx人民政府审批的xxxxxxx为准。 (四)项目开发建设内容 整个项目开发建设分四大板块:

1.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及其建设。 2.公益设施(广场、绿化)用地及其建设。 3.行政办公用地。 4.商住用地。 (五)项目发展定位 本项目以行政办公、商住、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为主要功能。双方将项目用地建设成集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商贸、娱乐休闲、高级酒店及配套住宅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开发。 (六)开发建设年限 本项目计划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完成。 二、项目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乙方与甲方下属国有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亿元人民币,全权负责本项目的综合开发建设工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在本项目上的规划、拆迁、安置、场平、建设、运营、招商、融资等各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本项目开发建设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规划设计 1、甲方在本项目已有的总体规划下尽快开展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和审批手续,规划设计应征求乙方意见,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

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国家发改委领导人员名单

国家发改委领导人员名单 张平男1946年1月生,安徽萧县人,2005.12-2008.03 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正部长级)、机关党组副书记,2008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领导全面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 张国宝男,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负责能源、工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部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国家一级定型委员会委员。分管东北振兴司、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兼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解振华男,2006年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方面的工作。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联系培训中心、国家节能中心。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朱之鑫男,2005年8月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司、社会发展司、人事司、国家物资储备局。联系宏观经济研究院(由杨伟民同志协助联系)、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兼任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 彭森男,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联系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中国改革报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徐宪平男,1954年10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负责基础产业、就业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工作。分管基础产业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协助张平同志分管发展规划司。联系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张晓强男,2002年12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高技术产业、经济贸易和外事方面的工作。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高技术产业司、经济贸易司、外事司。负责京沪高速铁路、沪杭磁悬浮专项工程和内地与香港大型基础设施协作会议方面的工作。联系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经济导报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联系国家粮食局、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杜鹰男,1952年10月出生,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先后担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国家计委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等职。2005年8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地区经济、西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2020年(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壹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壹、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壹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当下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壹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壹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壹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

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之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 始于1978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拆分原来的“大壹统”银行体系,建立中央银行制度。首先,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壹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壹运营和集中办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全要办理拨改贷业务,此外仍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且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这样,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的专来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以人民币资金为主和城填金融业为主的、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中国最大的专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发展是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没有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分担原来“大壹统”银行所承担的大部分具体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就无法专门发挥中央银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委员会名单 名 誉 主 任 :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主 任 : 张汉亚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常务副主任: 叶 汇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副 主 任:罗国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 孟宪棠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助理巡视员 冯中圣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傅仲保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巡视员 何建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委 员:杨旭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委员 张晓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乔 木内蒙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家兴吉林省投资协会会长 李德善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王惠荣江苏省投资协会会长 刘 亭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水平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明善江西省投资协会会长 王玉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旭广西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喜良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光进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兆生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姜德群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沈志群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启明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张永贵中国投资协会秘书长 祁 榕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永亮京能集团副总经理、地方电力投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 : 叶 汇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副 主 任:吴兆生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启明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杨忠民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司长 委 员: 胡文瑞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会长 孙伯淮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理事长 安和人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理事长 刘育才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瑞元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 勇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王福清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张玉祥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李洪彦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迟京东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欧阳昌裕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曾令文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沈 渭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顾问 肖 鹏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处处长 郭晓英 挪威船级社 (中国) 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心总裁

国家发改委主要领导资料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 简介 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 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个人履历 1983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 1996年—1999年期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1999年起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 2003年04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2004年4月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体制组组长;兼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兼首都钢铁公司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 2008年0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1年01月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负责经济运行调节、产业协调、财政金融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运行调节局、产业协调司、财政金融司。 联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

个人职务 2011年1月11日,从国家能源局内部获悉,国家能源局新任局长刘铁男已经接替张国宝开始主持工作。 目前,中组部尚未正式宣布这一消息,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领导名单还没有正式更改。不过,国家能源局官员说,很快就会正式对外公布。如无意外,1月9日在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宣传贯彻会议,将会是张国宝最后一次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公开亮相。此次会议上,张国宝做重要讲话,并组织研究部署《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评价认为,过去几年来,张国宝掌舵能源局期间,为中国能源领域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科技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使中国能源领域在上述领域取得了很大进步。 1月9日,张国宝依旧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亮相哈尔滨一次林区保护会议;1月11日,低调的刘铁男已经走进国家能源局开始主持工作。 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的两任能源大管家就这样低调地完成了更迭。而此时,中组部还没有正式对外宣布这项人事任命。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称,刘铁男担任国家能源局局长一职后,还将继续兼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 身材瘦高的刘铁男今年56岁,比张国宝小10岁。国家发改委人士评价称,刘铁男行事低调,工作务实,不事张扬。 对于这位新任中国能源掌舵人来说,摆在眼前的中国能源担子并不轻松。 最近几年间,在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垄断、推进新能源发电的商业利用方面,能源主管部门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本身职责所限,国家能源局难以在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方面有大作为。但从长远看,如何在这些方面获得突破对能源局来说尤为重要。 刘铁男上任 公开履历显示,刘铁男历任国家计委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2003年4月起,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2004年4月,担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组长兼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兼首钢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位至副部级;2008年3月,被任命为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

国有投资公司定位理论分析论文

国有投资公司定位理论分析论文 一、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的现状及作用 据中国投资协会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国投委有国有投资公司会员78家,总资产规模已达14163.31亿元,所有者权益5291.2亿元,其中,总资产超过千亿的有2家,超过500亿的6家,超过400亿的2家。国投委有36家会员单位共参股、控股上市公司70余家,总市值超过2300亿元,其中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34家,持股比例超过50%的12家。目前,我国国有投资公司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火电、水电、煤炭等能源领域;港口、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并从最初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到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多个行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展。近年来,国有投资公司在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加稳固,作用更加明显。一是国有投资公司一直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国有投资公司多数参与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二是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从全国范围看,国有投资公司一直在资源性产品方面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压力,如电力、煤炭行业,以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贯彻。从地方看,近半数的国有投资公司已经成为地方国有资产重组的运作平台。三是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截至2007年底,有超过50%的国有投资公司经济实力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进入前三名。同时,多数国有投资公司还被政府赋予了当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大批国有投资公司被政府指定承担或参与当地重点项目建设,国有投资公司已经真正成为地方经济建设主力军。四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表率和示范作用。五是在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列为全国国有企业典型之首进行宣传报道,由此可见,国家和社会对国有投资公司这一企业模式对国家经济建设作用的肯定和认可。 二、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现存问题及性质剖析 虽然我国国有投资公司在20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近年来,随着国有投资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在其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 通知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各司、局、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有关招标内容的核准工作,特制定《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告投资司、法规司。 附件:《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区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

3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6-01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项目收益债券与公司债法律比较

项目专项债券与公司债券法务对比 于中威2015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 办法(试行)》,就项目收益债券与传统企业债券做出了区别规定。对比2015 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券属于特定背景下的新的债券产品,公司债新规在发型主体、条件等方面均进行众多修改,本文拟对二者从法务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初步阐述分析。 一、概念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项目收益债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背景下产生,发债主体为特殊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飞公司制企业,主体范围广于公司债。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范围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仍然被排除在外。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项目专项债券品种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特定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资金用途较公司债券要窄,使用范围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积极参与整合--实现做大做强——发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布局结构调整中的独特作用

积极参与整合实现做大做强——发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在布局结构调整中的独特作用 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委员会办公室祁榕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用的日益显现,近来从中央到地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为主所展开的企业整合和资产重组正在积极筹划和进行之中,如何在这新一轮的重组整合中,发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独特作用,实现政府的改革意图。同时抓住时机,壮大自身实力,寻求更好更快发展,是当前国有投资公司需要积极应对,认真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整合重组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成立之初,大多都是从政府划转的一批建设项目和一些资产的管理起步的。经过多年来不断的剥离、处置、整合、培育以及市场的考验,大多数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已经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和适应所在区域发展的相对集中的主业板块,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对所在省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投资导向和带动作用,已经成为所在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独特投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以及

所取得的瞩目成就已经引起了所在地区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正因为如此,在近两年的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和投融资平台的搭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上,当地政府对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赋予了更多更重要的责任和任务。早在前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出资人的主导作用,提出了国企重组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要突出优势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今年,随着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的实施,国企深化改革的步骤还将加快加大,中央和各地国资委对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要求也将会越来越高,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发挥投资功能实施重组整合的任务势必将会越来越重。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为政府出资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工具,执行政府的投资意图,办好政府想办的事情,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振兴,这是国有投资公司的定位和作用,也是国有投资公司的使命.国有投资公司责无旁贷。在当前政府实施重组整合的意图中,国有投资公司既不能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贪多贪大:也不能有小富即安、过小日子的本位思想:更不能消极应对。要以积极地态度,清醒的风险意识,认真地对待和承接政府交办的企业重组和资产整合工作。 二、要在“挑战”中抓“机遇”求发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