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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45个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45个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45个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6、有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具有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吋,也顶部设置了0.8m2百叶窗,有此必要吗?

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自然通风百叶窗。

7、地下汽车库4000m2,设二个20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

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

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

答:开窗面积宜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

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

答:不冲突。《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且风管要有2h耐火极限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

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如何审查?

答: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

12、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答:同一空间内的防烟分区一般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3、机械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管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处的防火阀,其关断温度应为多少?

答:排烟补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

(理由:室外空气风管内空气流动补风管1h耐火极限防火保护)

14、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按规范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在小型商业用房为三层时,按规范也需设封闭楼梯间。当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只要能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的疏散距离,就可不按防烟楼梯间要求?

答:与建筑专业协调,保证疏散距离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要求时,可以不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5、净高超过6m的高大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分别排烟?

答:一般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如需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高层住宅上部楼梯间或前室有可开启外窗,地下为自行车库,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其地下一层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加压送风,如底层为小商铺,是否适用。

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4条: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的网点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且住宅和商业网点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

17、如高层住宅上部和地下室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正压送风是否要分开设置,地下部分风量如何选取?

答: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门洞风速),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应按计算值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表格执行,建议按《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方法执行。暖通在线

18、密闭内走道,但朝向内走道的房间有可开启的外窗,内走道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根据GB50016-2006之9.4.4是否设机械补风系统?

答:如房间与走道的门为普通门时,内走道可以不设补风系统。

19、现在一些做复合板风管的厂家往往会提供以它们的产品作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所谓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上面有关的不燃性等级是否可信,在设计中能放心选用吗?

答:厂家产品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应有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报告)。

20、商住楼“剪刀楼梯与三合一前室组合时,暖通专业需在三合一前室设加压送风系统,其与建筑专业三合一前室应采光自然通风有矛盾”。

答:不矛盾。超过50m的商住楼的三合一前室需设加压送风系统。

21、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2.1.2条要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要设排烟系统。问:这面积是指商业建筑的总面积还是指大建筑中的每一个小房间?

答:指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单个房间。

22、在高层住宅加压送风系统中,部分设计院对地上、地下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取值、风口采用类型及自控方式等存在差异,余压值的保证手段哪一种较合理。

答:可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变频调速,调节加压送风量;也可在送风管上设分流风管与风阀,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分风阀门开度,调节加压送风量,以保证压差。

23、出现了个别“剪刀楼梯与二合一前室组合类型”时,误认为“剪刀楼梯间要分设加压送风系统”,造成部分人设了,部分人则不设情况。

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剪刀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二合一的剪刀楼梯间必须分设加压送风系统。

2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中,提到“前室”是否包括“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

答:包括。

25、大型超市或商场中划分防烟分区时,对于吊顶和不吊顶的场所,挡烟垂壁如何来做?

答:挡烟垂壁的设置具体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条: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挡烟垂壁划分.有吊顶时,应在吊顶下设置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构成挡烟垂壁;无吊顶时,应从结构主梁下设高度≥500mm的挡烟垂壁。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26、上部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楼梯间为普通楼梯间(有可开启外窗),地下室无窗楼梯间是否应设加压送风?

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2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条规定塔式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间无论有无可开启外窗均应设加压送风,则单元式高层住宅相同的剪刀楼梯间如何处理?版权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5748727.html,

答:《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只是规定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应分设加压送风系统,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参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执行。

2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附图四: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相通,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用门与窗隔断,如建筑上仅设门,不设窗,则该合用前室是否要加压送风?

答:合用前室外门的开启面积≥3㎡,则该合用前室可以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2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时排烟量的计算可否按实际的排烟面积之和乘与60m3/h来计算?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否按换气次数来计算?

答: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来计算。

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以按换气次数计算:

影剧院按《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规范执行:观众厅以13

次/h换气标准计算,或90m3/(m2·h)换气标准计算,两者取其大者。

中庭按换气次数来计算:以其体积的大小,分别采取6次/h或4次/h

汽车库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体育馆排烟量的计算参照中庭的排烟量计算。

30、住宅建筑:半地下室为储藏,地下室为自行车库,那么地下室前室和楼梯间需设正压送风系统吗?

答:如实际相当于2层地下空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第8.4.14条只是规定其地下一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和设备附件选用与安装》图集(K103-1~2)控制加压送风正压值采用变频加压送风机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矛盾,后者讲:防排烟系统不能变频设备。

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防排烟系统不能采用变频设备,是指单工况不宜采用变频设备,而图集(K103-1~2)是指通风与排烟两种工况。

32、地下的楼梯间能不能同地上的楼梯间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若合用,技术上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保证地下楼梯间的送风量。

答:宜分设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方式可参照陆耀庆《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

33、设在地下室的歌舞娱乐场所,其每个厅室均需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时的补风需设计到每个房间还是只要设置在公共走道区域?

答:可以送至本防火分区的房间或公共走道区域。

34、地下室中不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其较长的内走道是否要设计机械排烟和补风系统?(如游泳馆的地下室、设备用房的长走道,地下室很少有人停留,因为都是设备用房;又如住宅地下室隔成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和很小的储藏室,其内走道是否要设计机械排烟?

答:应设机械排烟系统。走道的烟可能来自走道本身,也可能来自其它区域。而走道又是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通道,为确保走道无烟,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35、设计了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外窗(面积小于规范要求的值)是不是只能设为固定窗?

答:宜设固定窗或设加压送风时能电动关闭的外窗。

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规定: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1)对于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任务时,其负担的防烟分区数量有无上限规定?(2)对于净高超过6m 的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3)对于净高超过6m的空间如果不划分防烟分区,将同时设置若干排烟风机,其同时开启的风机数量有无具体规定?

答:负担的防烟分区没有限制。净高超过6m的空间不划分防烟分区;同时开启的风机风量应满足总排烟量;

37、排烟风机设置在机房内时,排烟干管穿过机房隔墙处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能否同时作为“排烟风机入口处的”的排烟防火阀使用。

答:可以。

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1对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应设排烟设施。对于丁类仓库有没有防排烟的要求?Ehvacr

答:有,但应区别对待。如汽车库属丁类库房。(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P54第6.0.5条和P63第7.2.2条条文说明)。

39、关于自然排烟窗及面积的认定:(1)处于什么高度以上的窗可以认定为自然排烟窗?(2)排烟窗的有效计算面积有无具体规定?(3)同一房间或走道是否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

答:

⑴、自然排烟口应设于房间或内走道净高的1/2以上,宜设在距顶棚或吊顶下800mm 以内(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⑵、排烟窗的面积计算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10.2.2-4条规定

⑶、同一防烟分区只能采用一种排烟方式,不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

40、关于地下自行车库的防排烟设置。是否一定需要设置防排烟。或者仅设置4次通风就可满足要求:如民用建筑的自行车库,没有机械通风是否可行。或者大于多少面积的自行车库需要设置相应通风或排烟。

答:对于住宅自用,一般面积较小,危险性小,且有对外出口面积不大于规定防火分区面积的自行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0平米的大型商业自行车库,其排烟设施的设置与汽车库相同。(商业自行车库可能存放大量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其特点属于“可燃物较多”,不应将其视同为戊类库房,因此采用密闭防烟的做法欠妥。

41、第9.4.4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对于密闭场所的定义是否可以举例具体化?

答:地上密闭场所是指外墙和屋顶均未开设可开启外窗,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或排烟的建筑,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4条及其条文说明。

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9规定: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1)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是否可以设置在与其他通风空调设备合用的机房内?(2)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机能否设在吊顶内,外加2小时不燃围合。

答:(1)可以与其它通风空调设备合用;(2)不宜采用合围吊顶方式。

43、9.4.2-3条文解释:4)当走道按规定需设置排烟设置,而房间(包括半地下、地下房间)可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是否应包括这些房间。是否取走道加一个最大房间的面积。

答: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无窗房间。防烟分区的面积取走道加一个最大房间的面积。

44、第10.3.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该条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7.5条矛盾且有待完善。《建规》对于处于易燃易爆物质环境中的设备采用防爆型;《空调》对于处于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设备采用防爆型;对于只有易燃性不具爆炸性的甲类物质,如二乙基锌,对于既不具有爆炸性也不具备燃烧性的乙类物质,如硝酸:是否需要设置防爆型设备?

答:不矛盾,“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是指设于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外,且输送的空气是指无易燃易爆的室外空气,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时能防止危险物质倒流到风机内。

只要布置在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设备。

45、空调水管与风管穿越变形缝处:如变形缝处:(1)无墙,(2)有一道墙。(3)有两道墙;应如何留孔?如何设软接?风管如何设防火阀?

答:管道穿越变形缝可以设软接。只要处理好防止不均匀沉降对管道的剪切破坏以及防火墙的防火封堵两方面问题即可。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两边无墙)的变形缝,风管穿越时无需设置防火阀门。

建筑防排烟设计说明

建筑防排烟设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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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设计的若干体会 摘要:从应用技术角度出发,针对建筑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诸多环节予以探讨,提出了完善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所需的必要条件及设计注意要点。 关键词:建筑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技术环节 建筑防排烟设计是现代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建筑设计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中,不仅要注意防火设计,更要注重防排烟设计,防烟就是将烟气控制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确保消防疏散信道不受烟气侵害,而排烟则是火灾时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及时排除,防止烟气向防烟分区以外扩散,保证疏散信道安全可靠以及人员疏散所需时间。烟气的控制、排放等是暖通设计专业的重点,同时也需要建筑及控制等相关专业工程有效的协调配合,笔者认为:防排烟设计首先是一门不断得到研究和发展的消防科学技术,设计人员需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经济合理地运用现代消防技术,全方位地完成此项工作,笔者就防排烟设计相关方面内容,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认识,提出一些想法建议,以供参考交流。 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概念的明确 防火分区按方向可分为垂直及水平防火分区两类,暖通消防设计应充分体现防火分隔这一基本的概念,在普通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防火阀的设置必然与防火分隔物如楼板、窗、门、卷帘等相对应一致,规范中涉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则须是防火单元,否则风管穿越隔墙,楼板处设防火阀就

失去意义,事实上空调通风机房如何合理设置防火阀的问题,目前存在一刀切现象,即凡是穿墙均设置防火阀,笔者认为在具体设计中有不少地方值得探讨。 在排烟系统设置方面,原则上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事实上排烟系统管路穿越防火分区的情况往往不可避免,比较常见的是多层排烟共享竖井,(穿越垂直防火分区),其防火分隔处理方法也较简便,排烟井壁耐火时限,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均可按规范执行,而排烟系统管路穿越水平防火分区的情况则显得相对复杂些,往往超大型地下车库等区域会出现此类情况,排风排烟竖井在某些特定的防火分区内无法设置而出现排烟管路水平穿越一个甚至多个防火分区的情况,较为妥善的作法是将排烟管道耐火时限提高为 2 小时,其支吊架系统亦作有效的防护,即将水平排烟管道作有效防火分隔,缺点是造价较高,目前设计往往在排烟管路水平穿越防火隔墙处设置280 C常开排烟防火阀,其理论基础是我们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大多仅限于单点火灾,不考虑两个以上防火分区同时着火的可能性,事实上该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低。 防烟分区较防火分区而言,在建筑消防设计中往往容易忽视,事实上,防烟分区是烟气控制的基础手段,是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依靠采用挡烟垂壁(帘),挡烟梁(墙)等形式来实现,在具体防烟分区的划分,挡烟手段的确定在设计人员中存在误识,在以往的无吊顶的商(市)场、地下车库排烟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习惯于将大于

关于防排烟的一些设计问题

防烟系统有关建筑专业常用的要求 (民用建筑) 1、防火规范8.5.1条摘选: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具体要求见防排烟规范3.1.2、3.1.3条,可以看图示帮助理解) 2、防排烟规范3.1.3-2条摘选: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反之,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3、防排烟规范3.1.4条摘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4、防排烟规范3.1.6条摘选: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5、防排烟规范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建筑防排烟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

建筑防排烟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物的高度也在不断增高。而房屋建筑作为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排烟设计不当将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见,防排烟设计是建筑生命安全系统的重点。下文就针对防排烟设计在施工中常见的一些缺陷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些见解和工程设计中中常用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防排烟设计;防排烟通风;缺陷问题;处理措施 abstract : along with china’s econom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height of the building also is in ceaseless heighten. while the building a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he special construction project, building smoke poorly designed to giv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visible, exhaust and smoke control design is the focus of building safety system. i aimed at the design of smoke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on defects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the engineering design commonly used in solution. key words: design of smoke; smoke control and ventilation; defects; treatment measures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防排烟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消防排烟系统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案) 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三、工程施工范围 四、工程施工管理 五、工程施工准备 六、施工方案与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七、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八、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九、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十、冬、雨季施工措施 十一、服务承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苏州市相城区城北机动车(二手车)检测中心消防排烟工程 1.工程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城北机动车检测中心消防排烟工程 2.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太阳路南、御窑路西 3.建设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苏州建园建设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工程施工图,参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编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5、《安装工程分项施工工艺手册》; 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技术规范》; 三、工程施工范围 本工程按照设计单位的工程施工图,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工作内容包含所有正压

送风、排烟系统相关的管道、设备的采购、安装等。 四、工程施工管理 为确保本工程能按期竣工,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我方的管理模式,本工程拟采用以我方本部为依托、由专门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的管理方式。 (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支持,由我方本部负责;商务管理、材料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协助公司本部进行;施工及施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二)项目部组成 项目部下设施工班组,并可根据施工进度及甲方的工期要求,动态地调整施工人员。 (三)工程管理原则 1、项目部各职能人员须按职能分工要求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各司其职,履行

通风防排烟施工方法(完整已排版)

通风防排烟工程 1、通风管道与部件的安装 1.1管支、吊、托架安装 1)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不得有油漆,并应除去油污,应做锚拉试验。 2)风管水平安装,边长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米;大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3米。 3)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米,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4)阀件应有支承吊杆,不得将阀件自身重量承压在风管及风管联接装置上; 1.2风管连接 1)风管安装前,必须经过预组装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按编号的顺序进行安装就位。 2)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将管内外的积尘及污物清除,用聚乙烯薄膜封好两端,保持管内清洁,经清洗干净包装密封的风管及其部件,安装前不得拆卸。 1.3风管吊装 1)风管安装前,先检查风管穿越楼板,墙孔的尺寸,标高和标定支吊架的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2)吊架之间的间距为3m,对于不足3m长的管道在其两端各设一吊架,支管重量不得由主风道承担,保温风管为防止冷桥产生在风管和吊架之间架设垫木,垫木的厚度同保温层。风管的支吊架要避开风口、风阀、法兰、检查门等部件位置,配件的可卸接口不允许安装在墙洞或楼板内。 3)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采用悬臂支架,或用斜撑支架;

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采用悬臂坛架或用斜撑支架;不靠墙、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采用抱箍支架。 4)风管安装时应边安装边接风管调平调整。 5)风管与圆形空调配件连接应制成自身带外突圆法兰的天圆地方管,风管法兰的外径尺寸应与圆形空调配件的法兰外径尺寸相同。 6)风口、检视门、测定孔等位置正确、连接牢固。阀门安装正确,开启关闭灵活。 7)悬吊的风管经调平直,位置正确后,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防止风管晃动的固定架。 8)风管与风口的连接可采用风管平口,风管支通或软接与风口连接的形式。 2、空调系统 1)空调夏季集中冷源由设于地下室的两台螺杆式冷水机组供给,与其配合使用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各三台(其中一台备用),冷却塔设于三层屋面。 2)空调风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方式。 3)空调水采用一次泵变水量双管制系统。 2.1风机盘安装程序 安装准备→风机通电调试→风机打压试验→安装吊架→安装风机→风机与风管的连接 2.2通风部件安装要求 1)消声器安装的方向保证正确,且不得损坏和受潮。消声器单独设支架,避免其重量由风管承受。 2)防火阀安装前,检查其型号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火阀易熔片要迎气流方向安装,为防止易熔片脱落,易熔片在系统安装后再装,安装后做动作试验,另外防火阀安装时单

浅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常见问题

浅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常见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 建筑的数量日益增多。建筑的规模大、功能性复杂,火灾时很难逃生和灭火。目前,我国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较多,但在设计细节上仍有许多不清楚或缺失,导致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常见问题, 提出了防排烟系统常见问题的主要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给行业内人士提 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防排烟系统;问题;对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但由于建筑装修标 准高,功能复杂,人员众多,火灾频发,难以及时疏散,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 安全隐患。最近几年,由建筑火灾而引发的事故,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给国家、 人民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失。而在这些建筑的火灾事故中,只有30~50%的人员伤亡是由火烧直接造成,其余都是由于火灾中的烟气,导致人员窒息或中 毒死亡。建筑在发生火灾时,由于自身的“烟囱效应”,产生的大量烟气迅速上升,对人员疏散、灭火行动有较大影响。如何才能在建筑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 建筑物内的烟气,避免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消 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降低由于烟气导致的人员伤亡,是房建工程师们一直 重点关注和寻求解决的设计目标。 1建筑防排烟系统 建筑物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是为了排出大量的热量和火焰燃烧产生的烟雾,防 止烟雾扩散到无火灾区域。最重要的是防止烟雾侵入疏散通道(走廊、楼梯间、 前厅等)。其设计的基本思想是排烟系统与防排烟系统协同工作。当建筑物内某 个房间发生火灾时,通过烟雾监测启动排烟系统,对燃烧室内进行排烟控制,同 时启动非火灾区的防烟系统,对非火灾区和疏散通道进行加压送风,使气压高于 火灾区,防止火灾区烟雾侵入,控制火势蔓延,便于疏散和扑救。烟气控制方法 主要有三种:自然排烟、机械排烟和机械加压送风。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产生的 热烟气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的作用,通过建筑物外部开口的阳台或设置在外墙 上的排烟窗向外排烟。这样的排烟方式简单经济,没有设置专门的排烟口,在火 灾时不受停电的影响,平时也可作为通风。然而,自然排烟也存在一些不足:其 排烟效果往往取决于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作用的影响,排烟 效果不稳定。火灾时,如果开窗方向正好与室外风向相反,楼梯间、前室等疏散 通道会出现冒烟现象,严重影响疏散。根据排烟通道的不同,自然排烟可分为外 窗自然排烟和室外阳台自然排烟两种。 2建筑防排烟的主要的问题 2.1选择增压风机的位置时不考虑新风入口通道 在一些工程的防排烟设计中,增压风机布置在上下设备层的密闭室内,不考 虑新风进风通道。当房间处于关闭状态时,新鲜空气不会进入空间,只有通过门 窗缝隙才能使新鲜空气的进气难以满足增压风机的工作要求,从而严重影响增压 供气的效果。因此,在选择增压风机的设置位置时,充分考虑了新风入口的位置,甚至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进风口或进风通道,保证了新风的流畅,在火灾时增压风 机能够正常运行。 2.2加压风机出口处设有防火阀

高层建筑的通风及防排烟设计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5748727.html, 高层建筑的通风及防排烟设计探讨 作者:陈志惠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9年第11期 摘;要:在我国建筑事业快速的发展背景下,高层建筑数量日益增多,其建筑结构使用功能性、建筑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建筑使用功能中的相关隐患也在增加,例如火灾隐患等,极易造成重大的损失及人员伤亡现象。基于此,本文以高层建筑为例,重点分析了其消防设计中的通风及防排烟设计注意要点,为开展系统化的设计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高层建筑;通风;防排烟设计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背景下,高层建筑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而其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消防结构使用规范化也应引起各方重视。近几年,高层建筑火灾事故较多,由此显现出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等消防安全技术的应用没有得到创新,同时出现了较多设计问题。高层建筑中,由于火灾引发的死亡事故等,经调查主要是由于火灾烟尘导致的人员窒息,在高层火灾中,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导致建筑内部人群缺氧。因此,加强高层建筑通风及防排烟设计,提升设计思路,构建良好的设计体系,对于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简介 本文选择项目为高层建筑,主要使用功能为音乐学院教学楼。地上共11层,建筑总高度为47.45m,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且地下室结构为两层,总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023.32m2。其中地下负一层建筑为地下停车场,还含有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建筑结构空间。地下二层建筑与地下一层建筑布局大致一致。其中地上一层结构为多功能教学厅、展示展览厅及变配电室等建筑结构;二层结构中主要为校史办公室、练琴房、录音室及对应音乐器材室等;三层及往上全部为教学办公室、教室、厕所、各层变配电室等建筑结构。 二、高层建筑通风设计要点分析 (一)车库排风系统设计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地下停车场中的排风机处于低速运转的状态,主要功能为对车库通风。而当火灾发生的过程中,由于火灾报警的联动系统作用,使得排风烟机高速运转,并在运转的过程中产生高温现象,当烟温温度高达280℃时,对应的排烟防火阀会处于关闭状态,进而使得联动风机停止运行。 (二)火灾发生时排风系统设计

地下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设计方法步骤整理总结

地下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设计方法步骤整理总结 规范的适应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大量兴建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设计中都设有地下车库。从平战结合考虑,这些地下室平时一般用作高低压配电室、泵房、水池、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和地下汽车库,而战时兼作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五~六级人防工程使用。根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的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及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及人防地下车库,均应按现行《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要求进行平时的通风排烟设计。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和强制推行,地下车库的通风设计还必须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的有关规定。 车库的通风量计算 由于缺乏准确的计算资料,工程实际中对车库通风量多采用估算的方法。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4.4.2条规定: 一般地下停车库汽车为单层停放,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机械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 1)当层高小于3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大于或等于3m,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2)商业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大时,换气次数按6次/h;汽车出入频一般时,换气次数按5次/h;住宅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小时,换气次数按4次/h。” 车库的通风系统的布置 1、车库通风机一般风量较大,风压较小,故都采用离心风机。由于风机运行时间长,全年不停,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混流风机代替离心风机。 2、车库通风要求有全面均匀的机械排风装置,并尽量利用车库出入口车道及外窗自然进风;为保证此进风方式气流组织的合理性,在设计排风、排烟系统时,应将排风口、排烟口布置在远离车库出入口处,以防止气流短路。 车库自然补风量可按车道出入口断面风速0.5~1.0m/s进风速度计算。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车道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总进风量按不小于总排风量的50%(宜按80-85%)计算。车库排风量应大于进风量,以便场内有一定的负压,防止场内空气流入与之相邻的房间。 由于车辆尾气(主要是CO)比空气轻,再加上汽车发动机的发热,废气易滞留在上部;而汽车引擎空转时在下部排气,同时汽油蒸汽比空气重,因此,在废气未及扩散就能从下部直接排除则为上策。所以原来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措施均要求排气口宜上、下分散布置,下部排除2/3,上部排除1/3。由于受车库建筑结构的限制,工程实际中,车库排风口均集中布置在停车位上部,下部排风口已取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第5.3.39条规定: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宜与机械排烟系统相结合,自车库外部至排风的气流流场应设计合理。排风系统风管宜在车库上部布置,排风风管按干管方式布置,不宜设计大量排风支管;采用双速风机时,应视风机低速运行的噪声值,决定是否配置消声装置。” 这条规定,为简化车库通风系统布置设计,合理节省造价,提供了依据,可作为其它地区工程设计参考。 车库通风系统的设计 民用建筑及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通风系统 包括:战时人防通风系统,汽车库平时送风、排风系统,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 战时人防通风系统及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是专用系统,只有在战时或火灾发生的非常时期才投入运行,平时仅需实行定期检修、保养。为节约投资,节省建筑空间,便于维护、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通常情况下,宜采用部分系统兼用的设计方案。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定,各通风系统设备、管道配件等技术要求不同,风量计算依据各异,相差悬殊(见表1),这些差别给系统的兼用设计和运行管理带来了一些困难。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

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电动开启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电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第三节机械防烟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 / h) <20层 25000~30000 20层~32层 35000~40000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法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法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部分施工范围:风机、控制柜、防火阀、电线电缆。 2、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风管及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风管漏光、漏风检查→管道防腐→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 3、风管及部件制作: ①、风管及部件选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风管及部件的几何尺寸,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③、风管及部件法兰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风管法兰具有互换性。 ④、风管及法兰的防腐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风管及部件的安装: ①、支、吊架的安装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固定要垂直、牢固,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美观的要求。 ②、风管及部件安装过程中不得有使风管及部件发生变形或使风管截面减少的操作行为。 ③、风管法兰的垫料厚度宜为 3-5mm。 ④、管道的安装,应按自下而上、先里后外、先大后小的原则,按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进行。保证横平竖直。 ⑤、管道穿墙、过楼板处,应加套管,管道连接件及接口部位不应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⑥、对所安装完毕的敞开管口需进行临时封堵,以防建筑垃圾、砂浆等灌入。 5、风机及系统组件、配件、其他设备安装: 风机、系统组件、配件及其他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对系统采用的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有关规定。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应设置柔性连接管,柔性连接管不得作变径。风管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阀门的执行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且不得有妨碍其动作的障碍物。消声器的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通风及防排烟设计、施工统一说明 设计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建筑气象参数》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六级人防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空调通风设计计算按惠州市夏季室外气象参数 设计范围 1. 防排烟系统;2?通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设置 1.1地下室 地下室为车库和设备房, 按防火分区设通风和排烟共用系统,平时通风换气,火灾时机 械排烟。车库排风及排烟量均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次/h 确定,对不能由车道进行补风的防 火分区,设机械送风机补充新风,送风量为排烟量的 50% 1.1.1地下一二层,分别为两个防火分区。 1) 地下停车库,两个防火分均区划分为多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 500m 2。每个防烟分区选用一台消防柜式离心排烟风机,变频控制,防火分区均为自 然进风补充新风系统。 2) 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用各设一台消防轴流排烟风机, 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 时对设备排烟。 3) 配电房用一台消防轴流排烟风机, 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不排烟,灭火后 通风。 4)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独立设置一台防爆型排风机 ,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不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汽车库、候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划》 GB50067-2014 GB50243-2002 JGJ75- 2012 GB 50189-2015 GB 50176-93 GFC15-1-90 GB/T50114-2001 GB 50038-94 GJBT — 342 GB50981 — 2014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45个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45个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汽车库、候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划》 GB50067-20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 《建筑气象参数》 GFC15-1-90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0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94 《六级人防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 GJBT—342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空调通风设计计算按惠州市夏季室外气象参数 设计范围 1.防排烟系统; 2.通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设置 地下室 地下室为车库和设备房,按防火分区设通风和排烟共用系统,平时通风换气,火灾时机械排烟。车库排风及排烟量均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确定,对不能由车道进行补风的防火分区,设机械送风机补充新风,送风量为排烟量的50% 地下一二层,分别为两个防火分区。 1)地下停车库,两个防火分均区划分为多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 500m2。 每个防烟分区选用一台消防柜式离心排烟风机,变频控制,防火分区均为自然进风补充新风系统。 2)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用各设一台消防轴流排烟风机,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对设备 排烟。 3)配电房用一台消防轴流排烟风机,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不排烟,灭火后通风。 4)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独立设置一台防爆型排风机,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不排烟,灭 火后通风。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 1)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均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风机放在电梯前室。 2)风机的选择以能保证防烟楼梯间余压为40~50Pa,前室余压为25~30Pa为原则;防烟楼 梯间设常开送风口,前室设一个常闭电动送风口,电动送风口与系统相应加压送风机联

防排烟中的设计中的难点问题

一. 基本概念 1.简易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手动复位。 2.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手动复位。阀门关闭后可发出电信号至消防控制中心。防火阀与普通百叶风口组合,可构成防火风口。 3.防烟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手动复位消防控制中心可根据烟感探头发出的火警信号通过(DC24V)执行机构将阀门关闭;阀门关闭后可发出反馈电讯号至消防中心。 4.排烟阀:平时常闭,发生火灾时,烟感烟感探头发出火警信号,控制中心通过(DC24V)执行机构将阀门打开排烟,也可手动使阀门打开,手动复位。阀门开启后可发出电讯号至消防控制中心。还可与其它设备联动。排烟阀与普通百叶风口或板式风口组合,可构成排烟风口。 5.排烟防火阀:平时常闭,发生火灾时,烟感烟感探头发出火警信号,控制中心通过(DC24V)执行机构将阀门打开排烟,也可手动使阀门打开,手动复位。阀门开启后可发出电讯号至消防控制中心。还可与其它设备联动。当烟道内温度达到28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自动关闭。阀门开启后可发出电讯号至消防控制中心。 6.中庭:中庭短边(半径)长度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小于100m2,共享层数不小于3层,并带有顶盖的室内共享空间。--上海建筑防排烟规范 7.疏散通道与避难走道的区别: 疏散走道:通行、疏散的安全通道。有排烟要求,无防烟要求。疏散走道包含避难走道。避难走道:通道两侧有实心防火墙且有防烟设施,能够安全疏散到安全出口的通道。并且不能和其它功能区合用防烟设施,不分防火分区。 二.防烟系统 1.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方法 ①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 Ly=0.827xAxΔP1/nx1.25x3600 0.827--漏风系数 A为门缝隙的计算漏风量总面积(m2)门缝宽度按照0.002~0.004m ΔP--门缝两侧的压差值(Pa)对于防烟楼梯间取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指数(一般取2) ②风速法: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需要相对保持门洞处一定风速所需送风量 ν--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取0.7~1.2(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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