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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奖惩办法

项目部管理奖惩办法
项目部管理奖惩办法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1 项目管理处罚措施

1.1 对于违反合同精神的相关处罚措施:

1.1.1 项目部或甲方、监理方发现班组未按合同、规范、图纸要求施工,要求班组整

改,而班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事项处500-1000元罚款。

1.1.2 针对合同内有清单报价的工程指令,班组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每事项处

1000-2000元罚款。

1.1.3 未经项目部允许,班组擅自更换带班的,每事项处5000元罚款。

1.1.4 未经业主方及监理方验收通过,班组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除该道工序

对应工程款暂停支付外,每事项另处3000元罚款。

1.1.5 对于班组不服从监理方及业主方管理的行为或人员(无论是质量、安全文明方

面的),或对监理方及业主方人员造成人身威胁的,每事项处5000 元罚款。。

1.1.6 班组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各类配合义务,造成工作延误或对各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每事项处3000元罚款。

1.1.7 项目部有权在各阶段编制不同的施工计划,其中涉及由班组引起的抢工,班组

必须无条件执行;关于项目部所要求的抢工,则由班组酌情考虑补偿措施,班

组必须配合执行。

1.2 其他奖惩措施:

1.2.1 班组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拒绝执行项目部指令,项目部可另行

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班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项

目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扣款凭证经项目部代表签署

后生效,无需班组签署确认。

1.2.2 班组必须配合业主方品质管理工作,设立专职质量负责人及组织机构,陪同和

配合项目部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回复项目部所查出的质量问题(两天内回复方

案,五天内回复整改结果),否则每次罚款3000元。

1.2.3 监理方单位发出的监理方通知单、整改单及业主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

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班组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扣款1000元/次。且项目

部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该班组承担。

1.2.4 业主方物业细部检查和业主方分户验收部门发出的整改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完

成,如屡次整改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造成项目部管理成本增加,从班组工

程结算款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

1.2.5 工程质量在竣工验收前需满足业主方实测实量和浙江省分户验收的标准。检查

问题第一次整改率需达到80%,否则,超过部分按照50元/条由班组向项目部

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整改率需达到95%,否则,超过部分按照200元/条由班

组向项目部支付违约金。班组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班组除按照业主方规

定的时间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整改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以上约定支付违约金外,

项目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视具体情节轻重对班组按照5000元到10000元

进行处罚。如果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项目部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项目部将

另外委托其他班组代为完成,除扣除该分项工程造价款项,并追加收取该款项

的20%作为工程管理费外,项目部对班组按照相关处罚条款对班组进行双倍处

罚。

1.2.6 竣工后,细部检查缺陷在一个月内整改率应为100%。否则,超过部分按照50

元/条·日由班组向项目部支付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毕。

1.2.7 业主方集中交付后,细部检查缺陷在一个月内整改率应为100%。否则,超过

部分按照200元/条·日由班组向项目部支付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毕。

1.2.8 施工过程中,如果班组不履行配合义务,有充分证明其对施工质量不履行自检

责任的,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

1.2.9 在项目部制定的工期内班组未按时完成的将处罚2000元/次,下一道工序施工

班组能将工期赶回的将奖励3000元/次。

1.2.10 在每次第三方评估中,综合分达到92分以上的奖励5000元/次。

2 安全文明管理处罚措施

2.1 总则

2.1.1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管理,各班组应服从项目部管理。

2.1.2 项目部及监理部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及采取的处罚措施仅对有关进行处罚,

并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2.1.3 项目部安全员日常巡查针对班组违规操作情况可向班组开安全文明处罚单(附

表一),并在三日内到项目部进行确认,逾期未经确认将默认接收处罚;

2.2 相关安全文明奖罚条例

2.2.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不系帽带者罚款20

元/人。

2.2.2 严禁穿拖鞋、带钉易滑的鞋和赤膊上班,违者罚款50元/人。严禁酒后上班作

业,违者罚款100元。

2.2.3 职工进场,必须先经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并且有书面依据,未经教育进场施

工,每人次罚款100元。

2.2.4 班组长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一经查到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1000元/人的

罚款。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

2.2.5 严禁使用木工多用机械,违者每台罚款500元,木工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

护罩,圆盘锯上有防护罩壳,平刨上必须有护手装置,违者罚款100元/处。

2.2.6 现场机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处,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

护罩,违者罚款100元/处。

2.2.7 外脚手架搭设不及时,不能保证防护层高于操作层,操作层无临边防护措施,

每缺一步架给予罚款1000元。脚手架不按规定与墙体连接,未经同意随意改变搭好的脚手架,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2.8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动口、通道口)及临边处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搭

设防护设施,并牢固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2.2.9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脚手架连墙件等构件、防护设施、PC构件斜撑、安全标

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违者

罚款200-500元/处。

2.2.10 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违者罚款100元/次.

2.2.11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施工(基准高2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

违者罚款200元/次。高空作业,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者,罚款

200元/次。

2.2.12 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施工电梯司机、机操工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违者罚款500-1000元。

2.2.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违者

罚款100元/处;不允许电线绑在钢筋和钢管脚手架上,违者罚款50元/处。

2.2.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

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处。临时用电线路接头处裸露无绝缘胶布的,每查到

一处罚50元。

2.2.15 不通过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线、任意挂钩,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16 值班电工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2.17 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随意使用和玩弄者罚款200元/次。

2.2.18 施工机械应设一机一闸一保险,每缺少一只有效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

2.2.19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鞋,违者罚款50元/次。

2.2.20 电焊机两侧的接线柱必须有罩壳,进线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不超过30m,出

线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5m,违者罚款50元。

2.2.21 垂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必须灵敏可靠,钢丝绳不超过

断绳标准,违者罚相关人员200-500元/处。

2.2.22 卷扬机前面必须视线清晰,不许堆放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2.2.23 井架、龙门架吊篮严禁乘人,一经发现开机者罚款500元,乘篮者罚款500元。

2.2.24 施工电梯、龙门架和各楼层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门要及时关闭,违者一经发现

罚款100元/处。

2.2.25 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焊、气焊进行明火作业的班组,必须先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

经批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工完后对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

可离开。无审批、无防护措施罚当事人200元/次。

2.2.26 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不得少于5米安全距离,距明火要有10米

的安全距离,违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元。

2.2.27 违反规定,在木工棚和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或禁烟场地吸烟及使用明火的,罚款

50-200元。

2.2.28 施工现场和宿舍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

50-200元的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2.2.29 木工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

支撑攀登上下,违者罚款50元。拆模应按施工方案要求,按工序分段进行,

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处。

2.2.30 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者,抓到处罚200元/次,并清扫楼层内所有大便。

2.2.31 项目部例会迟到处罚100元/次,未请假缺席处罚200元/次。

2.2.32 班组应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在检查中发现未

按要求组织实施,对违反班组罚款200元/次。

2.2.33 禁止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如若因酒后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班组责

任,并处罚2000元/次

2.2.34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

2.2.35 发现险情,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罚款1000元;

2.2.36 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罚款1000

元。

2.2.37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

2.2.38 由于设备未及时检修,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处

以1000元的罚款。

2.2.39 作业中不听现场指挥、盲目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影响施工的,根据情

节轻重处200—1000元的罚款。

2.2.40 施工现场各道工序必须做到落手清工作,没发现一次未完成落手清工作罚款

200元/次。

2.2.41 发现不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者奖50元。

2.2.42 发现违章作业,上报者奖100元。

3 代工制度

各班组若在质量、安全文明整改通知单限期内未整改到位项目部有义务进行代工整改,代工所产生的费用(人工费+机械费)上浮100%由责任班组承担,该部分费用将在质量、安全保证金中给予扣除,代工确认单(附表二)应在三天内经项目部安全员、栋号长、总施工、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影像资料),逾期未经确认将无效。

(以下无正文)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的奖罚办法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 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项目经理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合同履行时确定为公司样板房的工程奖励500元/单。 2、未准备作样板房,但新客户看后满意并签单的奖励200元/单。 3、客户对工程满意,为此给公司介绍新客户,新客户签单后不仅由此项目经理承接此 工程,并奖励200元。 4、客户对项目经理及工程满意,给公司送锦旗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表示感谢的奖励 100元/单。 5、年中被评为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报销因项目所需的 油费1000元。 6、年底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予800—1500元的奖励,公司赠与7天带薪假期, 并奖励省外游一次。 7、以上奖励需报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惩罚 1、合同中已明确作为公司样板房的,但因各种问题未当成样板房的,除承担因此造成 的后果外,并惩罚300元。 2、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的按50元/天罚款;不能顺利结帐的后果自负。 3、准客户去工地后,如因现场卫生、施工质量、工人素质等问题引起的跑单,罚款200 元。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客户严重不满意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600元/单。 5、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人在现场斗殴或与客户争吵,罚款1000元。 6、客户投诉后因安排不当未顺利解决问题,造成客户强烈不满的罚款300元。 7、对公司有不利言行并由此给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8、工人不允许直接向客户要钱买材料,不允许私下向客房索要物品,否则罚款200元。 9、每次检查,抽查工地的不良现象按文明施工标准的罚款执行。 10、公司规定购买指定供应商的指定品牌、型号、等级材料的项目经理,发现一次即给 予3000—5000元的罚款。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者,罚款30元/人次,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违反者加倍处罚。 2、违章乘坐井架吊篮的,对乘坐者罚款200元,开卷扬机者罚款400元。 3、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 5、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6、木工棚、仓库等禁止烟火的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7、禁止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处以50元/人次。 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禁止高空向下抛物、建筑垃圾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10、每个班组要做到工完场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对相应的作业班组处以300元/次。 11、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 12、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500元-1000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3、施工现场结伙打群架者,每人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者没收赌具和赌资,每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5、发现偷盗行为,按所偷物价的10倍罚款,由施工队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6、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其它违禁事宜,项目建设部将根据违章情况酌情处理。 18、此制度由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解释。 19、本制度此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建设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以现金形式缴纳。望各施工严格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 工程奖罚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参建员工的搞好本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激励、处罚机制,确保本项目创优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其实施及解释权归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二奖项设定 第三条本项目评奖办法与创优活动评奖办法一同考虑,并分别设立阶段奖、单项奖和个人奖。 1、阶段奖每季度进行综合评比一次。工程评分方法参照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对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单位”流动红旗。 2、单项奖是在工程不同阶段,即在路基填方、路挖方、桩基、桥梁立柱(盖梁)、防撞墙、涵洞通道、护面墙、排水沟(截水沟)等各个合同段有共性的单项工程方面,评选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控制最好的作为单项样板工程,并给予奖励,同时发给“单项样板工程”牌子。 3、个人奖是由各标段项目经理与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年终或每个

阶段竞赛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进度、文明施工完成较好的合同段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三制度建立 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2、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由驻地监理及业主随时进行抽查; 在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项目,按《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1目的 为落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关于“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策略,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与效益。 2适用范围 集团内各级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承担工程施工的项目部管理绩效的考核。 3相关文件 中建股份《项目管理手册》; 其它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或规定,各级企业质量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项目管理考核 4.1企业(含派出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考核 4.1.1考核对象:集团内各级企业及其派出机构或担负项目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一般指承担工程经营管理的实体,办事机构一般指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的办事处、经理部等相关机构。 4.1.2考核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4.1.3考核结论:被考核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整体或其某一方面可以按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 4.1.3.1优秀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95分以上;企业建立了以项目全

过程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并基本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无管理亏损项目、项目平均毛利在8%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2优良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在80~94分之间;企业建立了项目管理体系;无管理亏损项目、项目平均毛利率在7%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3合格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在65~79分之间;企业项目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有管理亏损的项目部不超过企业整体的10%、企业平均毛利水平在3%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4有待改进的项目管理:考核得分在64分及以下;企业没有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有管理亏损的项目个数超过企业整体的10%;企业的平均毛利在3%以下。 4.2项目部管理绩效考核 4.2.1考核对象:集团内各级企业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部。 4.2.2考核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4.2.3考核结论:被考核项目部的管理绩效的整体或部分可以按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评价。 4.2.3.1杰出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项目部建立了实施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月报、项目商务月报、项目每日情况报告及时、准确、有效;项目部的毛利在10%以上;无劳务工资纠纷及质量或安全事故。 4.2.3.2优秀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在80~94分之间;项目部建立了实施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月报、项目商务月报、项目每日情况报告及时、准确、有效;项目部的毛利在8%以上;无劳务工资纠纷及质量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一、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发现不佩戴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 3、高度超过2米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发现不佩戴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严禁酒后进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5、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100元。如若不能找到当事人,则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7、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短裤、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各承包单位按照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发现安全防护缺失、拆开罚款500元。确实需要临时拆开,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临时拆开。 9、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500元。特殊情况需要改动,

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改动。 10、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拉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50元。 1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整齐或埋地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将电缆随意搭设在栏杆、脚手架钢管上,违者罚款50元。 12、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发现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 13、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动用,违者罚款500元。 14、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 1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液化气、煤油炉等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并没收相关危险设施。 16、严禁正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7、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 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0元/次。 18、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更不能私自换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发生一起人员轻伤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由此引起的其他责 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20、发生一起人员重伤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由此引起的其他责 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86969

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条款及分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 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各施工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 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和分公司现场 项目部管理情况。 4、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 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 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 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 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

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集团工程部审配审查备案。集团公司工程部将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对照检查。 2、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应加强对甲分包工程的管理力度,在甲分包工 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使之服从于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在甲分包工程开工前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应将各甲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集团工程部审批备案。 三、监督检查 1、集团工程部随时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将以质询表的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 2、各施工期上部及甲分包单位要以实事求是态度认真填写施工进度统 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将汇总后的工程进度情况上报集团工程部,集团工程部审查备案。 3、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组织各未完成进度计划的施工项目部或甲分包 单位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并将“进度情况分析报告”报集团工程部。 “进度情况分板”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四、奖惩办法 集团工程部将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四)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5-7人。 第九条考核组工作程序: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二)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三)查看工程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测; (四)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五)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 (六)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七)形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组应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各指定不少于2人进行重点检查。 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核组讨论后,考核组成员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形成考核汇总表。

XX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XX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编号: XX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是在项目建设阶段,双方履约行为的规范,本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当本办法与合同有冲突时执行合同条款。 二、当本制度中所涉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公司明文制度中相关条款要求的标准与处罚的程度不同时,以最高标准和最严厉处罚执行。 第二章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须按照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在确定进场施工之后15天内,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建完毕并进场到位,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若未达到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配置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更换超过两次者,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建设单位全部损失。 三、当施工单位承诺的项目经理与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个人时,施工单位须在开标谈判时予以说明,且将来在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和谈判,否则将按本章节第二条款所述进行违约处理。 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

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建设单位和总监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五、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个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否则,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六、正式进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全职在项目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工作交接,正常工作期间项目经理离开许昌市须向建设单位请假(含节假日),否则,施工单位须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第三章工程例会 一、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监理例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阶段验收会议及竣工验收会议。 二、施工单位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人/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元/人/次。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未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或监理单位要求的人员参加工地会议、工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分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2)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交纳奖励基金。 (3)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4)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奖励基金。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3、以上奖励基金总额的5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50%用于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第五条资金管理与使用:奖励基金账户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并专款专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中心和各分公司使用。 第三章工程质量的奖惩规定 第六条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项目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次。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项目部一次奖励2000-5000元。 (二)处罚规定 所负责的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将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第七条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工程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通过节耗增效,提高广大职工工资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考核是公司内部目标责任考核,采用项目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考核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风险抵押、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考核实行全面责任考核,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公司与业主及总包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的职责 1、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引导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考核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考核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8、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考核责任书进行兑现。 9、负责项目的回访。 第八条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部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及家具、用具、低值易耗品、工具、用具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完整版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和项目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双方合同等的相关规定,让违反规定的项目管理员工和承包班组、分包单位及其工人受到惩罚,到达惩前毖后、弘扬正气之目的,在实施管理工程中,为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做到奖、惩有章可循、有依有据,让违规违纪者诚服地接受处罚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处罚规定: (一)、员工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罚: 1、上、下班违反考勤制度的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违反公司保密原则的按《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处罚; 3、门卫人员违反制度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4、违反财务管理原则的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5、参会人员违反规定的按《项目会议制度》规定处罚; 违反公司或者项目部其他规定的,按照《合同》、《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造成违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造成质量后果的处罚: 1、因项目管理员的交底、指挥、指导等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直接损失费用额度,项目部管理团队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直接责任人承担由项目部承担损失的20-50%,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的最大经济额度不超过其当月工资的30%; 2、因项目管理员和承包责任人共同失误造成的损失处罚(如图纸未系统的理解、测量工作未复核等):由项目管理部及管理员和承包班

组共同承担,项目部负管理责任,承担直接材料经济损失的30%和名誉形象损失;承包班组除承担自身人工费外,还承担直接材料费的70%; 3、因班组自身管理、操作、工序安排失误等原因(如主控项目不达标、一般保证项目质量检查不达标、施工洞未及时留设、未按照项目交底实施等)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承包班组承担自身人工费和材料直接费损失,项目部还可根据班组工作态度、损失大小等因素给予班组500--800元的处罚; 4、班组成员未按交底的配合比施工,造成材料浪费或者质量不达标,发现一次给予承包班组200元处罚; 5、质量遗留问题处罚:指承包班组单处工作完成或者承包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至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发生的费用处罚,如:空鼓、开裂、渗水、脱落等质量缺陷的修复,由项目管理部及管理员和承包班组共同承担,项目部负管理责任,承担直接材料经济损失的30%和名誉形象损失,承包班组承担自身人工费外,还承担直接材料费的70%; 6、对承包班组质量后果的其他处罚详见合同约定。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违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的:管理员及承包人和班组长:50元/人次;工人:30元/人次;不正确佩戴的:10元/人次;临边和高空作业不系或正确使用安全带的:50元/人次; 2、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否则可给予10--30元/人次的处罚;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内容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方、监理方和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建员工的生命安全,明确****项目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管理职责、奖罚与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项目部不安全行为查处的内容、奖罚与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是不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统计与考核。 (二)协作单位及人员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兑现。 (三)不安全行为查处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 (四)不安全行为责任人、不安全行为人警示教育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统计、通报和曝光,对进入记录黑名单的人员实施清退。 (五)向财务管理部提供拒缴或不缴处罚金单位扣款明细。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统计。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定义 (一)不安全行为,指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按行为的主体来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划分为组织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二)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指在组织的生产经营宗旨、政策、措施等经营战略中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制订或者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在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可能导致事故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 (三)个体的不安全行为,指个体从事的可能导致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 第七条不安全行为分类 根据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安全行为分为A、B、C三类,内容见《****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目录》(附件1)。 (一)A类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二)B类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可能导致人员受伤事故或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三)C类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即其行为造成的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四)本规定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查处原则 (一)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均有参与施工现场安

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

施工进度考核奖惩 办法及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宜昌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7年12月25日

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宜昌工程项目部施工进度管理,调动职工和各施工队的劳动积极性,使工程进度能够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满足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宜昌工程项目部各施工队及施工管理人员。 3 施工进度考核 3.1 总述 项目部施工进度考核可分为:工程施工总进度、阶段形象进度、重要节点进度、月计划进度、部位进度考核等。原则上,施工进度考核时奖多罚少,能够尽量调动职工和施工队劳动积极性。奖罚金额均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方能执行。 3.2 工程施工总进度考核 工程施工总进度是项目从工程开始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时间期限来控制进度,由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负责考核。 考核时间点:工程施工总进度考核以完成单位工程的时间节点为考核时间,比较实际完成时间与总进度计划中的要求完工时间进行对比。 评分细则:以总进度计划中每个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时间点完成该单位工程的百分比进行评分,如全部完成则为100分,完成90%则为90分。 奖励:工程按照合同或业主要求或提前完成竣工验收,经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考核通过,项目部出资给予奖励。奖励范围:项目部所有职工和有突出贡献的施工队。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决定。 惩罚:工程未能按照合同或业主要求的工期完成竣工验收,且完成比例不足该单位工程项目部讨论后,视进度影响程度,划分责任,予以惩罚。惩罚范围:项目部所有职工和相关施工队。处罚金额由项目部决定。 3.3 阶段形象进度考核 工程阶段性形象进度是指某个施工部位施工进度按期达到某一高程、某一形象、某一进度目标等,由工程技术部出具初步考核意见,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开会讨论后形成最终

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XXXXXX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细则)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X年XX月

目录一.总则 1 二.考核执行办法 1 三.安全管理 2 四.文明施工管理 5 五.施工履约管理 8 六.质量管理 12 七.成本控制 15 八.非开挖定向穿越 17 九.检查与考核办法 18 十.附则 19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一、总则 1 目的 1.1为全面提升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任务书履约率,确保工程施工按期完成;提升公司工程施工环节中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程建设全流程成本管控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1.2为强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动方案措施,把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程度降到最小,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3为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公司然气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 2.2本办法适用对参与公司燃气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 2.3本办法适应对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管理考核。 二、考核执行办法 1.1 对于较为突出的违反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事件,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1.2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涉及奖励、扣款时,由工程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表单。 1.3 奖励、扣款金额确认后,表单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4 奖励、扣款单据签批后,工程部递交财务部,在当月该项的工程款结算、拨付中加发或扣除。 三、安全管理 1 安全制度执行 1.1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按章处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及落实责任主体为现场代表与工程监理。 1.2施工单位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需接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不定期检查。 1.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必须按时完成,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按规定填写《隐患反馈单》并附整改照片,施工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

项目管理奖罚细则

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 奖 罚 细 则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试行稿

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为确保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加强项目监理的执行力度,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业主提供的设汁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一、处罚细则 (一) 工程管理方面 ' 第1条对未实行七牌二图制度的,罚款300元/次。 第2条事前未请假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每人罚款 2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100元/次。 第3条对工程协调会、工程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500元/项。第4条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 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无正当理由(类似)拖延工作的罚款300元/项。 第5条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5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6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踩,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罚款300元/次。 第7条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1000-5000 元/次。第8条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罚款1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条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第2条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第3条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己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4条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 第5条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 第6条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罚款 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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