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激励、政府机会主义与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从而导致银行在信贷市场上面临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Stiglitz和Weiss(1981)认为在信贷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银行被迫采用信贷配给而不是提高利率来使资金供需平衡,这样,很多企业即使愿意支付高利息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被淘汰出局。王霄等(2003)基于对传统信贷配给理论模型的考察,将抵押品和企业规模纳入到信贷配给的内生决策变量模型中发现,在信贷配给中被排除的主要是资产规模小于或等于银行所要求的临界抵押品价值量的中小企业,从而更加有力地解释了信贷配给中存在规模配给。
张捷(2002)围绕融资中的信息种类与银行组织结构的关系,分析了银企之间的关系型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并通过一个权衡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以寻求最优贷款决策位置的组织理论模型,证明了在关系型贷款上的小银行优势。黎日荣(2011)等系统分析社会资本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作用机制,从中发现社会资本以其自身获取信息的优势和特殊的约束机制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
本文试图从企业家声誉激励的角度阐释企业家声誉能有效的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张维迎(2001)研究认为声誉经过社会网络中的参与者无数次重复接触和博弈的过程不断积累,最终形成稳定的信任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能够节省交易成本。陈运森等(2009)实证检验了声誉在企业-银行关系中发挥的直接和间接作用。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在声誉受损后获得的银行借款增量减少,借款成本上升;与声誉未受损公司相比,声誉受损公司获得的银行借款增量较低,借款成本更高。除上述这种直接影响外,声誉还通过改变银行跟企业稳定的“业绩-银行借款”关系来间接影响银行借款政策。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市场环境的差异也会影响声誉作用的发挥。
理论分析
(一)融资只存在一期的模型
假设:企业家(也称“借款人”)有一个项目,项目需要固定投资I。企业家拥有初始资产(“净资产”)A<I。如果项目实施,成功时的收益为R,失败时不产生收入。项目受道德风险约束,当企业家尽职时,企业家会选择成功率比较高的项目(成功率为P
H
);当企业家卸责时,会选择一个成功率比较低但能产生私人收益的项目,
项目成功率为P
L
,私人收益为B。借款人与放贷者都是风险中性的,借款人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因此项目失败时其收益为零,项
目成功时,借款人的收益为R
L
,放贷者的
收益为R
B
。
当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项目可
■张志勇(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重庆 402160)◆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
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然
而,由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着
信息的非对称性,从而导致银行在信
贷市场上面临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
向选择。本文通过分析发现,对于中小
企业的声誉激励,有利于降低中小企
业融资中的道德风险,但政府对中小
企业的态度会影响企业建立长期声誉
资本的动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信息不对称
声誉激励 机会主义行,即P
H
R-I>0。因此,当不存在道德风
险的情形下,借款人的收益为P
H
R
L
+(1-
P
H
).0=P
H
R
L
。当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
项目不可行,即P
H
R-I<0。因此,当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借款人的收益为
P
L
R
L
+B+(1-P
L
).0=P
L
R
L
+B。
因为在企业家卸责的情形下,项目的净现值为负,因此贷款人须谨慎。如果有以下“激励相容约束”。借款人将选择尽职:
P
H
R
L
≥P
L
R
L
+B即:B≤△P.R
L
(1)(二)存在无声誉激励的两期融资模型
假设:第二期项目跟第一期项目相同。放贷者根据前一期项目是否成功,如果项目成功,放贷者给予第二期融资,在
二期项目融资中要求R
B
;如果项目失败,放贷者认为借款人有坏的声誉,放贷者不给予借款人第二期融资,第二期项目不存在。第一期与第二期的分析与上述分析相同。
假设第二期要求满足借款人选择尽职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为:
P
H
R
L
≥P
L
R
L
+B即:B≤△P.R
L
(2)所以,两期融资借款人都选择尽职的
条件为:B≤△P.R
L
。在不存在借款人声誉激励的情形下,两期融资激励相容约束与只存在一期的情形是相同的。
(三)存在声誉激励的两期融资模型
假设:第一期放贷者不知道借款人的类型(有良好声誉还是坏的声誉),同前面的假设,放贷者在项目成功时要求的收益
为R
B
,第二期放贷者根据前一期项目是否成功,如果项目成功,放贷者认为借款人
有良好声誉,在二期项目融资中要求R
B
-τ;如果项目失败,放贷者认为借款人有坏的声誉,放贷者不给予借款人第二期融资,第二期项目不存在。
第一期:当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
下,项目可行。即:P
H
R-I>0。因此,当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借款人的收益
为P
H
R
L
+(1-P
H
).0=P
H
R
L
。当存在道德风险
的情形下,项目不可行。即:P
H
R-I<0。因此,当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借款人
的收益为P
L
R
L
+B+(1-P
L
).0=P
L
R
L
+B。
第二期:当第一期项目融资成功时,第二期项目获得融资。假设第二期项目与第一期相同。
当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项目可
行。即:P
H
R-I>0。因此,当不存在道德
风险的情形下,借款人的收益为P
H
(R
L
+τ)
+(1-P
H
).0=P
H
(R
L
+τ)。当存在道德风险的
财经视线Finance Economy
56商业时代 (原名 《商业经济研究》) 2012年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