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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S(12)17号)

单 位 名称:江南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作兴

单 位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机场大道616号

设 备 类别:阀门

核安全级别:2、3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江南阀门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江南阀门有限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继续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江南阀门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江南阀门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证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3—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

—4—

附表

江南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设计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驱动

方式

公称

通径

(mm)

设计

压力

(MPa)

设计

温度

(℃)

工作

介质

抗震

类别

阀门 隔

2

手动

气动

电动

≤300≤6 ≤210

含硼水

去离子水

蒸汽

I类

以营运单位给出

的技术规格书为

依据,完成该设

备的全部施工图

纸、技术条件和

其他设计文件。

浙江省温州市

机场大道616

主要分包项目:

1. 抗震分析;

2. 抗震试验;

3. 部分功能鉴定试验,

包括:热态试验、端部

加载试验、流阻试验等。

3

1000

≤2 ≤80

海水

空气

—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 总局,根据20xx年最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监察 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7大类。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如下。 (1)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劳 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 (2)起重机械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劳 安字1-1991]8号,1991年3月21 IE])。 (3)客运架空索道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 监督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E1994]08号,1994年4月13日)。 (5)压力管道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4日)。 (6)防爆电气(器) 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E1987]36号,1987年12月16 let)。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内容 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具爆炸危险性的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不仅破坏设备本身,还会破坏附近的设备和建筑物,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发生事故,对特种设备必须从产品设计、制

化工设备设计大赛说明书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一届化工设备计算机辅助概念设计 比赛说明书 设计者: 高一聪(过程012) 杜鼎(机设015) 孙英策(机设011) 2003年11月6日

目录 一.设计要求???? (3) 二.设计思路概述?? (3) 三.设计尺寸??? (4) 四.设计建模过程???………………4 塔体???? (4) 裙座??? (4) 接管??? (6) 法兰??? (6) 人孔??? (6) 吊柱????………………7 操作平台??? (7) 梯子??? (8) 五.椭圆形封头钣金展开???………………9 六.心得体会????? (13) 七.参考书目???………………14

一.设计要求 1塔设备三维造型 2设计平台、扶梯、并与塔组装。 a除了图中已注尺寸,其余部分形状大小由设计而定。 b塔筒体内零件忽略不作,只作塔设备外形。 c接管、人孔、支座等方位由设计而定。 d平台与扶手形状、大小自行设计。 e支座数量为4个。 f 支座与法兰大小应由有关系列标准而定。 3画出塔设备椭圆封头的展开图。展开方法合理,所用材料最省。 二.设计思路概述 塔设备是化工,炼油生产中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它主要分为板式塔和填料塔两大类。我们设计的塔设备就是以板式塔为模板的。我们通过查看实物图片,查阅相关塔设备资料和设计标准手册研究除了一套较合理的方案。我们的设计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塔体:塔设备的外壳。它由等直径、等厚度的圆筒和作为头盖和低盖的椭圆形封头组成。 2、塔体支座:塔体安放在基础上的连接部分。它用以确定塔体的位置。本题中塔 设备采用的是最常用的支座形式——裙座。 3、除沫器:用于捕集夹带在气流中的液滴。对于回收物料,减少污染非常重要。 4、接管:用以连接工艺管道,把塔设备与其他设备连成系统。安用途可分为进液 管、除液管、进气管、出气管等。 5、人孔:为安装、检修、检查的需要而设置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生态环境部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 安全检验工作流程的说明 2008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基本建立了适应我国核电发展现状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制度。安全检验工作在督促设备采购单位提升采购监造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造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安全检验合格审批”被确定为环境保护部33项行政许可事项之一,为了更好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满足“既不下放、又不委托”要求,建立更加规范、严密、高效的安检工作制度,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对现有安全检验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优化,并申请了“国家核安全局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专用章”(简称安检专用章),用于批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口岸检查放行单》和《开箱文件审查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原有安检工作流程 2012年5月,按照《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原则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大纲》(试行),安全检验工作划分为口岸文件审查、开箱文件审查、开箱见证检查和安全性能试验见证检查四个阶段。 工作职责方面,国家核安全局机关(简称局机关)全面负责安全检验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简称核安全中心)

具体负责口岸文件审查放行、开箱文件审查放行、核设施场外的开箱见证检查和编制机组安全检验总报告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简称地区监督站)负责核设施场内的开箱见证检查和安全性能试验见证检查工作。 工作流程方面,口岸文件审查、开箱文件审查和设备实体开箱见证检查工作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检查结果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工作接口方面,核安全中心完成口岸、开箱文件审查后,向报检单位出具《口岸检查放行单》和《开箱文件审查报告》;设备在设施场内开箱检查的,核安全中心出具《安全检验工作联系单》,通知地区监督站;在核设施场外开箱检查的设备,核安全中心完成见证检查工作后,向报检单位出具《开箱见证检查报告》;在核设施场内开箱检查的设备,各地区监督站完成见证检查工作后,向核安全中心出具《开箱见证检查报告》;设备安全性能试验见证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区监督站向核安全中心出具《安全性能试验见证检查报告》;机组装料前调试工作完成后,核安全中心出具《机组安全检验总报告》,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工作进度方面,目前核安全中心完成口岸文件审查工作需5个工作日左右,开箱文件审查工作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不包括技术问题澄清时间),考虑到两次文件流转时间,进口设备开箱检查之前,安检文件审查放行所需要的总体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 对比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目前的安检工作还存在如下不足: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 2007年 12月 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92年 3月 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 环保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令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四章报告与备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 第七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 (RT 、超声检验 (UT 、磁粉检验(MT 、涡流检验(ET 、渗透检验(PT 、泄漏检验(LT 、目视检验(VT 等。 第八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一具有法人资格;

化工设备设计

Yi b i n U n i v e r s i t y 设计说明书 题目用水冷却煤油产品的列管式换热器的设计 系别化学与化工学院 专业应用化工技术 学生姓名雷静 学号110706028 年级2011级6班2013 年 6 月13 日

化工11级6班 雷静 110706028 - - - 1 - 化工设备设计基础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用水冷却煤油产品的列管式换热器的设计 一、 设计任务及条件 (1) 使煤油从140℃冷却到40℃,压力1bar ; 处理量为21万吨/年 (2) 冷却剂为水,水压力为3bar 。 二、 设计内容 1. 主体设备和零部件材料选择; 2. 主体设备尺寸和零部件尺寸计算及选择规格; 3. 设备壁厚以及封头壁厚的计算和强度校核; 4. 各种接管以及零部件的设计选型; 5. 设备支座的设计选型; 6. 法兰的设计选型; 7. 设备开孔及开孔补强计算; 8. 设计图纸一张,包括设备总装配图,至少画三个重要构件的局部图;技术特性表,接管表和总图材料明细表。要求比例适当,字体规范,图纸整洁。 三、 设计成果 (1) 设计说明书一份; (2) A 1设计图纸包括:换热器的设备尺寸图及机械设计。

化工11级6班 雷静 110706028 - - - 2 - 目 录 设计任务........................................................................................................................................... 1 第1章 绪论 . (4) 1.1 概述 ................................................................................................................................. 4 1.2 换热器设计依据 .............................................................................................................. 4 1.3 几种管式换热器的介绍 . (4) 1.3.1 固定管板式换热器 ............................................................................................... 4 1.3.2 浮头式换热器 ........................................................................................................ 4 1.3.3 U 形管式换热器 ..................................................................................................... 4 1.3.4 外填料函式换热器 ............................................................................................... 5 1.3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5 第2章 确定设计方案 . (5) 2.1 换热器类型的选择 .......................................................................................................... 5 2.2 管程安排 ........................................................................................................................... 5 2.3 流向的选择 ..................................................................................................................... 6 第3章 确定物性参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 工艺计算 (6) 4.1 估算传热面积 ................................................................................................................... 6 4.1.1 热流量 ..................................................................................................................... 6 4.1.2 平均传热温差 ........................................................................................................ 6 4.1.3 冷却水用量 ............................................................................................................ 7 4.1.4 总传热系数 ............................................................................................................ 7 4.2 主体构件的工艺结构尺寸 (7) 4.2.1 管径和管内流速 ................................................................................................... 7 4.2.2 管程数和传热管数 ............................................................................................... 8 4.2.3 传热管的排列和分程方法 .................................................................................. 8 4.2.4 壳体内径 ................................................................................................................ 8 4.2.5 折流板 ..................................................................................................................... 8 4.2.6 接管 ......................................................................................................................... 9 4.2.7 换热管的结构基本参数 ...................................................................................... 9 4.3 换热器主要传热参数核算 . (9) 4.3.1 热流量核算 ............................................................................................................ 9 4.3.2 壁温核算 .............................................................................................................. 11 4.3.3 换热器内流体的流动阻力(压强降) . (12) 第5章 结构设计 (14) 5.1 壳体直径、长度、厚度设计....................................................................................... 14 5.2 换热器封头尺寸 ............................................................................................................ 14 5.3 法兰及各连接材料的选择 . (15) 5.3.1 选定法兰结构 ...................................................................................................... 15 5.3.2 选定垫片结构 ...................................................................................................... 15 5.4 管箱 .................................................................................................................................. 16 5.5 开孔补强 . (16) 5.5.1 壳体接管的开孔补强 (16)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业绩方面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1]11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业绩方面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1]1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管理要求,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现对条例及配套规章中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相关工作业绩”和“相近工作业绩”的定义 “相关工作业绩”是指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申请单位从事过与拟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类别和设备类别相同的活动;“相近工作业绩”是指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或常规工业中相类似设备的活动业绩。 二、关于取证申请的业绩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五年以上和近五年内的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工作业绩,且须向我局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针对核安全机械设备,初次提出取证申请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领核2、3级设备的许可证。 三、关于扩证申请的业绩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有同种设备五年以上和近五年内的相近工作业绩,且须向我局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 (一)针对核安全机械设备,申请由核2、3级扩至核1级的单位,须具有原许可活动范围内核2、3级同种设备的供货业绩和良好的质量史; (二)申请增加设备品种的单位,须具有原许可活动范围内的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质量史。 四、关于延续申请的业绩要求 (一)对于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的持证单位,持证期间须有原活动范围内相应的活动业绩,并且质量史良好; (二)对于核安全设备安装的持证单位,持证期间须有原活动范围内的核安全设备安装业绩或有常规岛安装业绩; (三)具备完整的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的核设施备品制造活动可作为相关业绩; (四)关于许可证到期时正在执行的合同,因相关活动还未完成,质量还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业绩。 五、所申请许可范围国内持证单位数量不足三家的,其业绩可视情况特殊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核安全设备业绩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精)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各类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质审查。 3.许可条件 3.1 法人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取得GB/T 19001(或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单位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及其导则的要求,结合所申请活动的技术和管理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核质保体系。 该体系应得到有效实施。 3.3 制造能力要求

申请单位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状况应当与所申请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相适应,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制造能力条件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3.4 模拟件制作要求 申请单位应针对所申请的目标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模拟件进行试制,试制活动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包括加工、检验、装配等各中间环节,直至所有的检测、试验项目完成为止。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申请单位所须具备的同目标产品制造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应得到体现,同时,申请单位已经建立的核质保体系也应得到有效实施。 -2- 附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附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3- 附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目录 1. 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 主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3. 蒸汽发生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4. 不锈钢主管道制造(包括预制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5. 核级铸、锻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6. 一回路主设备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介绍一本设计工具书_化工设备设计手册_(1)

67 方方面面 Department 2004.3 介绍一本设计工具书—— 由朱有庭、曲文海、于浦义主编,化工出版社出版的“化工设备设计手册”将于2004年下半年出版。这本书是一本化载作者实用的工具书。该书的编写宗旨是为从事化工、石油、轻工、医药等行业的化工设备和化工机械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工程设计而用。本手册具有下列特点。 (1) 压力容器等化工设备的设计准则和强度计算方法、公式均以我国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GB、JB、HG)及国际通用的标准规范(ASME、TEMA)为依据,并汇集了作者多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以满足压力容器等化工设备的工程设计、制造。 (2) 对泵、压缩机和通风机的类型、结构、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等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对这些化工机械的选型和选用设计亦以我国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GB、JB)及通用的国际标准规范如API等为依据,并汇集了大量的选型计算用工程数据、图表等资料,能满足泵、压缩机和通风机的选型、询价、采购和现场安装、调试等的需要。 全书共分15章和一个附录(腐蚀与防腐蚀),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1) 第1章“常用资料”的主要内容 ① 工程计量单位及不同计量单位制的单位换算。② 常用物料、材料的物理性质,包括密度、线膨胀系数、导热系数、弹性模量、泊桑系数、磨擦系数、不同黏度单位制的黏度单位换算表和公式及常用液体的黏度等。 ③ 平面几何图形的力学参数如面积、惯性矩、断面模数等计算公式。 ④ 立体几何图形的体积计算公式及诺谟图。⑤ 常用力学、材料力学公式。⑥ 常用流体力学准数。 (2) 第2章“化工设备用材料”的主要内容 ① 压力容器用钢材(钢板等)的品种、牌号、规格及物理、力学性能。 ② 化工设备常用结构材料(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不锈钢、耐蚀合金、有色金属、铸钢和铸铁的物理、力学性能。 ③ 常用结构钢(角钢、槽钢等)的品种、规格、材料和力学性能。 (3) 第3章“焊接”的主要内容① 常用焊接方法简介。 ②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的品种、规格、力学性能、焊接特性和适用范围。 ③ 各种金属焊接用焊接材料的选用。④ 焊接结构设计(焊缝坡口型式、尺寸)。 ⑤ 各种金属材料的焊接如低碳钢、不锈钢、复合钢板、镍和镍合金、金属钛及异种金属材料的焊接方法、焊条(丝)选择等。 ⑥ 焊接缺陷和质量检验及评定。⑦ 焊接工艺评定。 (4) 第4章“紧固件”的主要内容① 专用紧固件 ? 管法兰用紧固件(螺、栓、螺母、垫片)规格系列、螺栓和螺母的材料匹配(HG标准)。 ? 设备法兰用紧固件(双头螺柱、螺母、垫片)规格系列(JB标准)。 ② 通用紧固件(GB标准)(5) 第5章“压力容器”的主要内容① 压力容器受力分析基础知识。 ② 内压容器(圆筒体、锥体、封头等)强度计算(GB 150)。③ 外压容器(圆筒体、锥体、封头)稳定计算(GB 150)。④ 压力容器开孔补强计算(GB 150)。⑤ 法兰计算(GB 150)。 ⑥ 设备法兰标准规格压力系列(JB 4700~4707)。⑦ 设备法兰用紧固件(双头螺柱、螺母、垫片)双头螺柱和螺母的材料匹配力学性能和许用应力。 ⑧ 压力容器用钢板的力学性能和许用应力。⑨ 低温压力容器设计准则。 (6) 第6章“球形容器(球罐)设计”的主要内容① 球罐设计用标准规范。 ② 球罐用材料(碳素钢、不锈钢等)。 ③ 球罐结构设计(球壳瓣结构类型、瓣片下料尺寸计算、球罐容积系列及其各构件参数、支柱及拉杆、球罐附件等)。 ④ 球罐强度计算及局部应力计算。⑤ 球罐的制造、检验与验收。(7) 第7章“大型储罐设计”的主要内容 ① 大型储罐结构设计,包括容积系列(最大至10万产方米),筒体、罐顶(拱顶、内外浮顶、网架顶结构)、罐底及防火、消防设施设计。 ② 大型储罐用材料。 ③ 大型储罐构件的强度和稳定计算。④ 大型储罐设计用标准规范。⑤ 大型储罐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化工设备设计手册 》 新书推荐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

第三部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

登记;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 (五)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放置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地级市的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化工设备课程设计计算书(板式塔)

《化工设备设计基础》 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 学生姓名: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 设计题目: 指导教师: 2011年月日 目录 一.设计任务书 (2)

二.设计参数与结构简图 (4) 三.设备的总体设计及结构设计 (5) 四.强度计算 (7) 五.设计小结 (13) 六.参考文献 (14) 一、设计任务书 1、设计题目 根据《化工原理》课程设计工艺计算内容进行填料塔(或板式塔)设计。

设计题目: 各个同学按照自己的工艺参数确定自己的设计题目:填料塔(板式塔)DNXXX设计。 例:精馏塔(DN1800)设计 2、设计任务书 2.1设备的总体设计与结构设计 (1)根据《化工原理》课程设计,确定塔设备的型式(填料塔、板式塔); (2)根据化工工艺计算,确定塔板数目(或填料高度); (3)根据介质的不同,拟定管口方位; (4)结构设计,确定材料。 2.2设备的机械强度设计计算 (1)确定塔体、封头的强度计算。 (2)各种开孔接管结构的设计,开孔补强的验算。 (3)设备法兰的型式及尺寸选用;管法兰的选型。 (4)裙式支座的设计验算。 (5)水压试验应力校核。 2.3完成塔设备装配图 (1)完成塔设备的装配图设计,包括主视图、局部放大图、焊缝节点图、管口方位图等。 (2)编写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管口表、明细表和标题栏。 3、原始资料 3.1《化工原理》课程设计塔工艺计算数据。 3.2参考资料: [1] 董大勤.化工设备机械基础[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2] 全国化工设备技术中心站.《化工设备图样技术要求》2000版[S]. [3]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S]. [4] 郑晓梅.化工工程制图化工制图[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5] 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S]. 4、文献查阅要求

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设备调配的管理方式,提高设备调配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制定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编制本要求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国核安函〔2012〕75号) (五)《关于公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核安发〔2007〕168号)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106号) 第三条 本管理要求所指的调配活动是指一台机组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至另一台机组的单向活动。两台机组之间民用核安全设备互换应视为两项调配活动。

目前,纳入许可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指《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国核安发〔2007〕16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106号)确定的设备类别。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涉及的单位或部门包括: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机关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一司) 核电安全监管司(核二司)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派出机构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北站)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地区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技术后援单位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中心)及其他技术后援单位 第五条 国家核安全局机关全面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为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提出管理要求。国家核安全局机关各部门的职责是: 核一司负责归口管理核设施现场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

HAF60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 第三章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 第五章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以下简称“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以及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第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境外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对其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 第四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下列主要内容: (一)境外单位应当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有关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三)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检验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 第五条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到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活动的,应当按照活动种类(设计、制造、安装)、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提出申请。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应当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为所在国家(地区)合法设立的经营企业; (三)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 (四)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以及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七)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 (八)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规定(HAF603)》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环保法规焊工焊接操作工令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考试结果评定、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 (二)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三)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五)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考核中心: (一)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300人次;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场地(至少20个工位)、理论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资料库等; (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 (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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