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构建中国的法治体系
发布:2012-07-16 10:23:5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作者:■本刊记者阮莹浏览:1692次【大中小】在首都机场完成采访,这在我的记者生涯中还是第一次。坐在恢宏大气、通透敞亮的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里,欣赏着那巨龙盘卧、金顶红柱、龙吐碧珠的创意设计,突然觉得那种将暂时小憩与腾飞的概念如此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的设计理念,与我此次采访的主旨非常合拍。
中国法学会复建30年,拟定采访10位著名法学家。作为学会下属的新闻媒体,《民主与法制》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本次采访任务。我有幸领到了采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的任务。可要与身兼数职、公务繁忙的徐校长约定一个采访时间,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赶在徐校长出国访问之前完成,采访便被安排在了他登机出访前候机的两个小时里。
携手共进的30年
或许是因为时间短暂,或许是因为徐校长的谦逊、随和和健谈,几乎是一开始,我们的谈话便切入了这次采访的中心。说起中国法学会的成长与发展,徐校长的语调里明显带着愉悦。他回忆说,自己的学术生涯几乎是伴随着法学会的重建一并展开的。第一次参加中国法学会的活动,是在1984年的石家庄,那大概也是中国法学会复建后的第一次大型学术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今天回过头来看,那次会议在中国法学会的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组织了当时法学界全学科、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当时,可以说只有中国法学会才具有这样的号召力。它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把法学理论和中国的法制实践试探性结合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上,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毛泽东思想法学”是中国独特的概念,但毛泽东思想法学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法学观,而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共同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理论。
徐校长当时带到会上的文章,是《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研究》。这也是他的硕士毕业论文。文章中的很多观点,即使是在那个大力提倡思想解放的年代里,也显得不同凡响。
譬如,文章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要“与时俱进”。党的指导思想要“与时俱进”早在此时即被他提出。这表现了他非凡的理论预见性。在文章中,徐校长论述,毛泽东是毛泽东思想的缔造者,是理论的奠基人,但晚年的毛泽东,却违背了毛泽东思想。这一结论在当时的党史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后来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这一论断也经常被党史学界所引用。
此后的近三十年里,徐校长和中国法学会的渊源一直在逐步加深。法理学的研究是徐校长的专攻,他除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外,还担任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他认为,一个眼界开阔、思维缜密的法学家,应该尽可能地开拓更为广阔的专业研究领域,并且时刻关照社会发展的现实。因此,法学会与其他三部委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他参加了近20次。第一场报告会的启动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徐显明校长应邀作了题为“和谐社会与法治”的专题报告。来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四总部、北京市委等部门和单位的约五千人听取了报告,他片纸不拿的演讲,赢得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此后他还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上海市委及十余个省委理论中心组举办过不同题目的讲座,被法学界誉为当代最雄辩的演说家。
人权理论的开拓者
1994年,中国法学界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是曹建明同志到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有人说“法学终于进了中南海”。虽然之前也有过类似活动,但不像这一次是作为一个制度被确定下来。第二件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并由院长胡绳担任评委会主任的“首届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中,徐显明的《生存权论》获得了一等奖。那是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社会科学评奖,参评的作品有数万件,最终仅评出了三个一等奖。有人说,法学成果能在与文、史、哲、经等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一等奖,标志着中国法学已从幼稚走向成熟。
有媒体将这两件事的主人公并联在一起,称“南曹北徐”,这成为90年代法学界的一段传奇故事。
徐显明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79年全国法律史学会在长春举办了文革后中国法学的第一次会议,议题为“关于人治和法治”。中国法学界几乎所有学科的专家
都参与到了会议中。在“文革”刚刚结束的背景下,讨论这一题目很有针对性。作为一个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那次会议让徐显明萌生了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浓厚兴趣。
同样是在197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徐显明参与到了法制实践中。当时法律史课程的任课老师乔伟先生,即将下课时对同学们说,我要用几分钟时间为大家介绍一个案情、一件杀人案,希望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就案子作一个案情分析,如果你是辩护人你会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诉人你将怎样提起公诉?批阅完同学们的作业,乔老师点名让徐显明作这个案子的辩护人。辩护是在东北师范大学的大礼堂里进行的,当时能容纳五千人的礼堂里座无虚席,窗户上、走廊里都坐满了旁听的听众。作为辩护人的徐显明每一发言,即赢得掌声一片,最后,审判长不得不请求辩护人帮助维持会场秩序。
那一次经历,让徐显明从此走上了法庭,并在东三省有了不小的名气。从本科到研究生阶段,他共代理和辩护了上百个民事、刑事案件,且分文不取。他大概应是改革开放后最早的公益律师。由于辩护才华的出众,他被当时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五个可以会见被告人的特邀辩护人之一,在律师制度尚未完全恢复的那个时代,这是难得的一种
荣誉。他在中国司法史上,因是“文革”结束后第一个以一年级学生身份走上法庭的人而被载入史册。
这些经历,造就了徐显明后来独特的专业发展路径,他既是理论的研究者,喜欢深究那些枯燥虚玄的理论问题,譬如法理和法史,同时多年的学生律师经历,也让他对中国的法治实践甚至部门法兴趣盎然。
获得社科一等奖的《生存权论》,是徐显明在大学时期开始酝酿的。生存权论的灵感,来自于他阅读1923年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发表的一篇关于《批判湖南省宪法》的文章。毛泽东在文章中说:如果不规定人民的劳动权,那么人民就没有生存权。徐显明由此得到了启发。本科学习时,徐显明就确立了这样的观念,法学研究的全部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四个字——权利义务。两者之中,权利是根本。而在全部权利之中,最概括、最具有抽象性、最重要的,则是人权。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而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共同结晶。他进而判断:法学就是权利之学,权利之学王冠上的明珠就是人权。谁能把那颗明珠摘到手,谁就能成为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佼佼者。
对人权理论的研究,徐显明是同时代学者中起步最早
的。天遂人愿,1988年,他有了一个到国外系统学习研究人权理论的机会。最初山大的领导并没有批准他的课题选择。于是徐显明作了一份人权专题报告,题目是《共产党是怎样讲人权的》,将1923年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党纲中关于追求人权的表述,以及1941年陕甘宁边区、山东解放区的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史实加以论述。这可能是中国的第一份人权报告。此后徐显明如愿去到日本,研究世界人权史,考察人权是怎么产生的,作为制度是如何发展起来的,人权理论又是如何延续的。他也以后来对人权理论的创造性贡献,在回国二十年后,获受了日本的荣誉博士学位。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第一份《人权白皮书》,明确宣称: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这个观点即来自徐显明关于生存权的研究结论。他在为这份白皮书起草的论证会上,作了关于人权应举起两面旗帜的发言。一面树在国内,即生存权,由此他主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主张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放在人权建设的首位;一面树在国际上,即发展权。用发展权去团结第三世界国家,以粉碎西方在人权问题上对我的攻击和围剿。这两面旗帜,便是后来我们国家在人权外交方面的两大原则。
2004年宪法修改,徐显明以法学家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
会委员的双重身份,积极推动人权入宪,其曾言:“人权不入宪死不瞑目!”终于,不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宪法原则,而且此次修宪又新增了五项人权制度。法学界公认,此次修宪,徐显明功不可没。他为了宣讲人权理念和增强社会的宪法观念,启动实施了个人的“百校百场人权报告”计划,该计划在五年内已实施完毕,包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大等都留下了他人权演讲的身影,也因此被《人民日报》誉为“中国的人权使者”。
或许是与这种研究相表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徐显明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任期内,主张“按人口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和指标”,被评价为是推动中国社会制度和教育公正改革的破冰之人。也被维基百科评价为:“中国最优秀的大学校长。”他在教育学上的许多理论创新,都带有法学和人权的影子。
对社会价值观重塑的呼吁
徐显明的法学理论研究,涉及到许多领域。他是国内为
数不多的能把法史与法理结合起来的法学家。他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攻读了法史、法理两个专业,博士阶段写的是宪法学科的博士论文。而每一次研究的转向或扩展,他都紧扣时代脉搏,适时地甚至是超前地为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有预见性的理论铺垫。像毛泽东思想法学概念的提出、《生存权论》的发表等等。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应当如何表述,对于指导整个社会的实践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第一次涉及到的价值表述是“公平与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这种表述,徐显明较早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以为,当公平只是被兼顾的时候,公平就一定只是一个幻象,结果一定是不公平的。为此,法学界组织了全国性的大讨论,讨论取得了基本共识,就是社会价值观一定是“公平与正义”而非“公平与效率”。这个结论,为党的十六、十七大报告所接受。在将“公平与正义”作为社会价值观并最终确定下来的过程中,法理学界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徐显明还呼吁国家与社会的发展目标中,应增加正义的内容,中国未来的形态应是正义的形态。
传统的法理学教科书,是不涉及法的价值问题的。徐显明1994年编撰的法理学教科书中,第一次将“法的价值”
单独立章进行讨论。他设置了价值的若干冲突:正义与利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生存与发展,价值序列冲突的提出,为“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表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1998年,徐显明发表了《司法改革20题》,文章就司法的性质、司法权的功能、司法改革的坐标、程序对司法的意义、程序优先以及程序正义问题都进行了论述。十多年过去了,让他欣慰的是,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司法改革基本都在印证着这20个选题的超前性。这篇文章也是改革开放30年中,法学类文章中点击率排名最靠前的几篇之一。
采访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徐校长对于法治国家理论的贡献。1997年6月,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会共同组织了一场相关研讨会,讨论非常激烈。徐显明在会上提交的论文《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是研讨会上公认的理论分析最为透彻的文章。这篇文章被评价为法学当代经典,文章对法治精神、法制原则和法治要件的揭示,已进入多部法学教科书。
长袖善舞的弄潮人
身兼数职的徐显明分身有术,他在多个领域的成就都斐然成章。立法方面,徐显明担任了10年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宪法的修正,《监督法》的重构,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上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徐显明对部门法的熟悉令人吃惊。《物权法》通过后,北京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邀请他去作物权法报告,他也曾被指定到央视讲解物权法。
在法学理论上,他积极探讨前沿问题。徐显明认为,中国已进入了“大国化”时代,自然地对法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法理学家应当适时提出新的概念,指示新的目标,完善新的理论。中国必须完成从法律体系建设向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型。去年他撰写的《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在中央党校作为讲座发表后,旋即引起极大轰动。徐显明断言只有当中国的法治能够对外输出规则、法律制度能为别国模仿借鉴时,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大国。中国法学已到了总结自己的经验,把它提炼成自己的语言、概念,把自己的思想理论系统化的时期。结束西方话语时代,自信地走向自己的时代。他希望能迎来中华法系再造后的新辉煌。
转任山东大学校长前,徐显明做了近八年的法大校长,
在法学教育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推出了四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第一种是法律+外语,因为社会需要跨文化交流的法律精英;其次是跨专业模式,培养跨经济、政治、管理等领域的法律人才;其三是推动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在他的努力下,中欧法学院落户法大;其四是在法大进行试验改革的6年制法学教育模式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这一模式已为中国多所大学所模仿。徐显明还是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共同开展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他是公认的当代中国对法学教育改革进行推动和引领的带头人。
徐显明深有感触地说:大学校长应是四家合一的。教育家,是对学生而言的,要有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学问家,是对教师而言的,有自己独特的学术背景,才有与教授对话的资格和自信;管理专家,是对团队而言的,只有把个人的思想转化为团队的思想,再成为全校的思想时才能完成全校的行动;最后是社会活动家或政治家,这是相对于政府和社会而言的,若不受政府和社会尊重,你就很难获得社会的资源和支持。
法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
当然,徐显明校长并不讳言,目前的中国法学正处于理论创新的困惑期。他曾在法大学生毕业典礼的演讲中,用比利牛斯山大力士推石头的希腊神话故事说明当前法学研究与实践遭遇的困难。年复一年,大石总是在即将被推上山顶时滑落,为了推石上山,五位大力士不懈地努力着,一次次失败,一次次从头再来,决不放弃。中国的法治同样要面临这样的考验。
因为法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快速进步的时候,当然也会有停滞、调整的时期,有时发展得快,有时需要有消化、反思的时间。徐显明希望中国的法学不迷茫、不困惑,要像比利牛斯山大力士一样,尽管石头一再落下也决不气馁,要对中国的法治充满信心。
徐显明批评那种一味地喜欢标新立异,为新而新、为批而批的学风,他认为一个成熟的学者不该是只批判却不建构的。
徐显明对中国法学界的功利化趋势也很担忧。他说,一些法学家忙于办理案子、忙于作顾问、忙于作董事,而法学
界如果陷入功利,那么法学也就成了功利之学。
他还反对言必称西、美。有这样一批法学家,言必称西,而对中国的事务则不知不究不理。徐显明认为中国的法学只有解决中国的问题,才是有意义的。
法治体系的建成需要中国法学会的推动
徐显明高度评价中国法学会30年来的辉煌成就。
30年来,中国法学会组织了中国大型的法学理论研讨,尤其是在历史关键时刻的一些理论研讨中,发挥了独特的组织功能;特别是关于人治和法治问题的学术讨论、法的阶级性的讨论、法的继承性的讨论、民主与法治关系的讨论、依法治国的讨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讨论、市场经济下法治经济的讨论等等。
30年来,中国法学会培养了一大批了解中国国情、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和思想的法学家。特别是一届又一届评定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当然除了十杰外,中国法
学界也有一批不计名利一心为学和甘为人梯的同样杰出甚至走向世界的法学家。
30年来,法学会加强了对中国法治实践的推动。徐显明笑说,中国法学会有一个独特的功能,它实际是公、检、法、司、学的联合会,它以法学为纽带,将实务部门与理论研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充分发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同时又能通过实践更好地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对中国法治观念的社会普及以及法治精神的坚守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尤其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自启动以来,已举办了数百场次。
在法学的对外交流、让世界了解中国方面,中国法学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将中国的法学思想播扬于外,让世界了解认同,不光是代表团的出访,还包括中国法治白皮书的编写。
可以说这30年是中国法治快步前行的30年,是中国法律人才茁壮成长的30年,是中国立法能够最终形成体系的30年,也是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的30年。法学会的30年是成就斐然的30年。
整个采访过程,我都被徐校长的深邃深深打动着。我理解,这既来自于他个人的学术成就,亦来源于他对所处身时代的真切把握。但愿如他所言,中国法学使用自己的话语,表达自己思想的时代已经来临。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需要建成自己的法治体系,这是法理学也是中国法学界共同的任务。而在法治体系研究和思想形成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法学会一定会继续发挥引领大家、组织大家、指导大家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王婷婷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2.2.1夯实法治基石 ◇随◇堂◇笔◇记 一、选择法治道路 1.法治:依法治理。 2. 法治的重要性 (1)个人: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国家和社会: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3. 法治的要求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良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符合公平正义要求,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描绘法治蓝图 1. 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科学立法),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严格执法),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全民守法)。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依法治国 (1)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基本要求: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防线)、全民守法(基础) ◇思◇维◇导◇图
2.2.2凝聚法治共识 ◇随◇堂◇笔◇记 一、法治政府 1.政府的作用 (1)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 (2)人们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2.政府的工作宗旨和原则: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 人民谋利益。 3.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1)政府:①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厉行法治 1.怎样厉行法治? (1)公民: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2)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全体公民共同守法。 (3)社会: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2.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3)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思◇维◇导◇图 凝聚 法治 共识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全民守法,法治宣传 法德相辅,规范与教化并行厉行法治 上行下效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 1.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1)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 (2)法治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3)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 (4)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法治的要求是什么?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 良法应当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程序正当,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祉。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 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更加重视法治建设。 (2)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绘就了中国法治新蓝图。 4.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另一方面,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6.在我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7.什么是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8.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1)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2)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9.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和公民个人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0.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11.怎样厉行法治? (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的公民,要学会在法治状态下生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法治精神,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契约精神、规则意识。 (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其他公民,共同守法。 (4)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12.怎样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1.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等。 2.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敢于并善于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等等。 3.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什么要求? 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等等。 4.政府依法行政有何意义?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2)依法行政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 (3)依法行政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可以使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在地方层面,山东最先有了“法治山东”的提法。错 2. 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对 3.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指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 4. 中国法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对 5.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法治政府由行政机关自身目标变成了全党目标。对 6. 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全部内容。错 7. 到2015年,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错 8.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政府。错 9.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正的基本方式。对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明确目标。对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司法改革最核心的要求是()。C. 让司法更加公平 2.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包括()。C. 行政 3.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才能打破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的恶性循环。 B. 提高司法的权威性 4. 审判权、检察权要“去行政化”,确保()行使司法权。D. 独立 5. 法治建设在国家层面得到明确是在()。B. 十八届三中全会 6.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基本要求是()。A. 依法 7.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A. 党 8. 法官、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合理行使,以确保(A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9.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B. 法治 10. ()要求行政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自身合法、程序合法、责任合法、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要求。D. 合法行政 11. 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要保证司法权力的行使()B. 有效。 12. 在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与“法治中国”同步提出的是()。A. 平安中国 13.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C. 政府 14.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原则不变。D.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15. ()要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行政机关做到言必行、行必果。C. 诚实守信 16. ()要求行政机关对其所实施的社会管理行为负责。C. 权责统一 17. 司法的生命在于()。C. 公正 18.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B. 国家。 19. “自由心证”在我国社会制度下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司法()。C. 公正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如今的这个时代,人民不仅仅要获得物质上的需要,精神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想获得一个平安、和谐、繁荣的国家。但是如果最基本的国泰民安都达不到的话,何谈其它呢?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国泰民安呢?一个国家要想建立起来,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果连这个基本的东西都没有,那么这个国家是不完整的。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这也表明现在的中国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宪可查’。所谓宪法,就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之本,如果这个法律与现有的宪法存在争议,那么首先要修改的就是所立之法。这样就保证了宪法的权威,但是现在许多人对宪法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有二: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什么是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那国家权利又是指什么呢?顾名思义,国家权利是指反映政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我们以前听见一些伟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何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国家是由无数个家组成,而家又是由人民组成的,如何治国,首先要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见公平,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我们中国的法制建设。只有公民觉得法律是他们一切
活动的监管者,而不是因为你是有靠山的人就可以不惧法律。一旦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你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有法律一词,一般称为刑法,律法等等一系列,古人制定法律也是为了治国,管理国家。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是现在我国的重中之要,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但是如果这些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没有完成好,那在公民的眼中法律就不是那么神圣的。也不会好好遵守,这就得不偿失了。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之后,还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真正的意义,人民群众也会遵守这个法律。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了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改革开发30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现实中还是有许多法制上的不公平,所以我国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改变这种现状,努力缩短司法执法与群众之间的隔阂。让公民感觉到真正的公平,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目标,为了这个目标,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力度,立法者自己也要认真的对待公民的建议。为建设法制中国打下基石。才能增添全社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 1.为什么要选择法治道路? (1)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法治的要求有哪些?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良法应当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程序正当,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祉。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1)含义: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2)核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5.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和公民个人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6.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7.为什么要厉行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8.怎样厉行法治?(厉行法治的要求) (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的公民,要学会在法治状态下生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法治精神, 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契约精神、规则意识。 (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其他公民,共同守法。 (4)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9.怎样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模块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和行政管理体系考试题 1.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担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 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状态。 A.适航 B.飞行手册 C.运行手册 D.使用手册答案:A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目的是: A.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B.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C.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D.三者均正确答案:D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 A.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公正﹑公开的原则; C.公正﹑公平的原则; D.公开﹑公平的原则答案:A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遵循: A.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公正﹑公开的原则; C.公正﹑公平的原则; D.公开﹑公平的原则答案:B 5.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 明的工作. A.年度 B.定期 C. 定期或者不定期 D. 定期和不定期答案:C 6.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 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A. B. C.经济 D.刑事答案:D 7.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 适航 B. 生产许可 C. 型号合格 D.型号认可答案:C 8.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 适航 B. 生产许可 C. 型号合格 D.型号认可 9.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 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出口适航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精品文档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以来,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 1 / 17 精品文档
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2 / 17 精品文档 、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专题3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热点点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基础知识过关】 1、党治理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 3、依法治国的意义是。 4、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 6、青少年如何增强宪法观念? 答: 7、坚持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8、请拟两条宣传宪法的标语:。 9、公民的政治权利有。 10、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与政治生活? 答: 11、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等政治权利时应注意什么? 答: 【知识拓展】 1、公民怎样正确行使权利:①要尊重他人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2、什么是法律?(法律三个基本特征) 答: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③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设立国家宪法日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①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②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③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4、为什么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 会议将“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 法治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各地政法机关普遍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地方经验正在逐渐丰富“法治中国”的美丽图景。 善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正义 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但是对政法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法干警的基本能力。多位省级政法委书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法机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法治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坚固基石和坚实保障。面对新形势,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信 奉“能压下就有两下,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妥协就是和谐”。在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看来,这实际上是法治的一种倒退,是造成更大不稳定的根源。 “因此,我们在创建平安广东过程中,首先强调的是创 建法治广东,把良法善治打造成为广东的形象标志。”朱明国说。 朱明国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干预案件办理,支持执法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四川是人口大省,历来省情复杂,尤其是近年来经济社 会快速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增多,这给四川政法工作尤其是对政法干警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M10 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 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 年B) 1945 年C) 1946 年*D) 1947 年 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A) 大会B) 理事会C) 空中航行委员会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从四个维度浅谈中国法治建设 从四个维度浅谈中国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显得尤为重要。我们 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 下功夫,更加突出“科学、严格、公正、全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在科学立法层面,党的十 八大的基本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 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历 史条件下,立法工作的重点不应再聚焦于法律规范的有无及其数量上,而应当转而关注已有和将有的法律规范的的质量上,即是否与 社会生活相适应以及适应程度这一问题上。例如,在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有关国家发展的重 点领域和关键课题上,在要求重大改革都需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大 量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亟待完成。新时期新阶段的立法工作,更加注 重的是质量,更加注重的是科学性。立法,是我国国家有权机关根 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全过程。法的存在 是法制的前提,更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中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 第一个歩骤。评价与衡量一项立法工作质量的优与次,关键在于立 法工作的全过程是否科学,法不仅仅要立,还更加应该要立得科学 合理。立法不仅要求要有法可依,更应该要求立法本身要有科学合理。要做到科学立法,必须做到:一、民主立法;二、充分吸收、 消化法律科学带来的成果;三、善于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只 有在此基础之上,立法工作才更加具备科学、合理的品质,才会促 进科学、合理的立法成为公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的行动准则,以此 达到规范、指引社会大众的行为。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党的十八大对严格执法工作倍加重视,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 是对我国执法不严、执法混乱等现状提出的新要求。在此,我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