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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而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自2世纪3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通过加大政府补助,承担农业保险大部分费用。同时也采取一系列其他有力措施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比如美国就建立了一套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的农业保险体系

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

排,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农业保

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最早是德国,其后法国、美国、奥地

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同时,牲畜保险、森

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

制度。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建

立和完善,并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的重要政策手段。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

美国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政府主导、私营商业保险公司

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

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

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

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

为了提高参保率,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的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

式。

(二)政府主导、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于1959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

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

直接负责经营,保险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承担。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负担,对农作物保险公司进行业务经营费用补贴,并对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免税和再保险政策。加拿大政府对保费的补贴比例为50%。政府对保险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希腊、前苏联也采用这种模式。

(三)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社会组织经营(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日本模式

1947年12月日本政府重新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基本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先河。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以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为基层组织,县级机构(都、道、府、县)成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承担分保,政府通过再保险特别基金会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和保费补贴,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日本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强制保险为主,政府对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达到预定规模的种植稻谷、小麦、养殖的农户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

(四)政府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法德模式

该模式的特征是农业保险主要由各级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法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担保、提供公共灾害援助金来补偿商业保险公司的损失,如通过公共援助金对由于干旱给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进

行补偿。遇到大灾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税收或免税政策,并提供止损再保险。

德国也采用这种模式。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之间按照比例支付损失份额。政府对互助合作保险以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提供特大灾害补偿等方式予以扶持。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有限,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

(五)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根据《农业保险法》,菲律宾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由政府控股经营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补贴(占费用补贴的75%),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保险主要是农作物品种如水稻、玉米等。

(六)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仍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1791年在德国诞生的雹灾保

险即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不对保险进行补偿,商业保险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为确保实现利润,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户(场)的承保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对入保品种也有严格的界定,还确定了较高的免赔比例,如智利国民保险集团的免赔比例为30%。

(七)有重点选择性扶持的发展中国家模式

其特征是政府选择几种本国最主要的粮食、经济作物进行强制性保险,并提供财政资助,农业贷款与保险挂钩。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

(一)实行农业保险立法并将其摆到重要位置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政府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保护制度,对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往往由于保险公司财力有限、风险过大、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经营,所以需要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借助于财政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来支持其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的健全和完备。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及水平、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进行规范。

同时应考虑到农业保险法的适时性,即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农业保险法,使其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也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如墨西哥、巴西都有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颁布时间不长即废除或颁布后根本就没有实行的情况。

(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过程实质上是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可以看出,各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其经营模式,典型的是美国,其农业保险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私企经营阶段和政府直接参与保险业务阶段,曾受到了参与率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精算不准确等难题的困扰,最终形成了由政府宏观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补贴、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加拿大农业保险发展也同样经历了农业保险模式的不断调整过程,从私人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调整为政府资助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再调整为目前纯政府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在调整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同时要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进一步转移风险。如把保险与金融市场结合起来为农业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它通过发行具有特定约束条件的要求权并将其直接卖给金融投资者来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

(三)绝大部分国家都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国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政府必须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其补贴与介入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措施主要有:一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减轻农民交费负担;二是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三是国家专门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分担风险;四是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四)突出了农作物再保险机制的构建

由于农业保险低保额、低保障、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等特点,需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来分散农业风险。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不仅是对农业保险的一种支持,更是一种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通过农业再保险业务可以扩大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可以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分散风险,保障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从国外农业保险实践看,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中不乏农业再保险体系。例如,美国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创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该公司作为美国政府全资的保险公司,对私营保险公司销售的农作物保险通过承担再保险责任予以支持。而日本则形成了由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一级再保险、政府机构提供二级再保险的二级再保险体系,进一步分散了农业风险。

三、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业保险也于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试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的发展及进一步推广不无借鉴作用。

(一)对农业保险进行正确定位

正确的定位是开展和发展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实践向前推进的前提条件。对农业保险的定位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方式。从国外的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同时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对我国来说,则是要通过农业保险,使农业生产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的持续和稳定增长,为市场提供充足的农产品。我国农业保险的目的应是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水平,在政府救助(基本保障)之上提供补充保障。

(二)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立法

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对农业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

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具有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三)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组织。多样化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包括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地区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公司、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外资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采取保险证券化运作方式、保险与金融市场融合的方式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商业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举的农业保险体系。

(四)加大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扶持

首先,我国应确定农业保险的强政策性,确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结合国情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项拨款。2007年中央财政已经拿出22.5亿元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项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60.5亿元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可见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五)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

农业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六)加强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才很匮乏,各地对农业保险专业型人才需求的呼声也较大。因此,应加强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如在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加强对农业保险课程教育,为农业保险试点及进一步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七)积极探索和引进农业保险的技术创新体系

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可以断言,按照传统保险经营技术,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经营几乎不可能。走出这一困境的关键在于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解决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而现代的气象技术、通讯技术和迅速成长的资本市场为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积极跟踪世界农业保险技术创新成果并加以探索和引进。政府还应进行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政策引导,发展和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技术支撑体系。

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而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自2世纪3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通过加大政府补助,承担农业保险大部分费用。同时也采取一系列其他有力措施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比如美国就建立了一套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的农业保险体系 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 排,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农业保 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最早是德国,其后法国、美国、奥地 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同时,牲畜保险、森 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 制度。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建 立和完善,并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的重要政策手段。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 美国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政府主导、私营商业保险公司 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 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 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 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 为了提高参保率,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的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 式。 (二)政府主导、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于1959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 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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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流通现代化及其经验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流通模式常被视为农业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导向,其经验多有可借鉴之处。美国在地多人少、物产富饶、大规摸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凭借强大的工业支撑、发达的交通网络实现了资本密集型农业流通模式;日本在地少人多、资源短缺、农户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凭借工业、政策引导实现了劳动密集型农业流通模式;国情介于美日之间的法国,通过发展农村超市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实现了两者兼顾型农业流通模式。中国特色农业流通的发展方向不是对美日法三国模式的加减取合,而应充分考虑国情特色和国家实力,充分发挥自然、人文、社会和经济潜力。 关键词:农业流通;美日法模式;启示 农业现代化由生产技术现代化、生产的组织方式(包括经济体制)现代化和流通现代化3个方面组成。从现有的文献看,从生产技术和组织方式方面入手研究农业现代化的比较多,较少有学者将农业流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部分进行系统研究。本研究在探讨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农业流通现代化方面探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对于农业流通现代化,国内外普遍认为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虽然有一些公认的标准和内容,但因各国的人文、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其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亦有所差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流通现代化道路。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3种农业流通代表模式。 (1)资本(资源)密集型,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基本国情是地广人稀、资源丰富、劳动力不足、以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对农业发展提供巨大的支持。其农业流通现代化的道路为农业投入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化程度高,农产品购销体系完善,流通环节较少,区域专业化的产地集中销售。 (2)劳动密集型,以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其基本国情是地少人多、自然资源匮乏、耕地不足。因此,这些国家的农业流通现代化的道路为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当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新型农业协作组织,重视农业教育和发展农业科学技术以及农民就业的兼业化。 (3)两者兼顾型,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为代表。各国的基本国情是工业较为发达,劳动力和耕地资源都不太丰富,因此,其农业流通现代化的道路为两者并举,即:重视发展农业教育和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共同提高,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推进农产品出口的规模化和集中化。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农业流通现代化的发展,这其中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为更好地了解和借鉴已实现农业流通现代化的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选取美国、日本、法国3 种不同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作为参照,去粗存精,为我国的农业流通现代化建设道路选择提供参考。 1 美国模式 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面积约937万km2,人口约3亿。耕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超过20%。农业人口约为800万,占全国总人口2.67%。美国经济高度发达,工农业生产规模、国内生产总值均居世界榜首。农牧业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高,主要生产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水果以及多种肉、蛋、奶产品。粮食产量占世界的20%。20世纪70年代以来,年均出

现代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现代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材料一①从19世纪末起,英、德等国先后颁布了针对疾病、工伤事故等的保险法。针对低收入群体以及老人、儿童和妇女,西欧又建立或完善了救济制度。在理论方面,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贝弗里奇是最有代表性的社会保障学者,其中贝弗里奇被西方称为“福利国家之父”。②二战后,西欧逐步建立起面向全民的社会保障网,除退休、失业和医疗工伤三大保险外,还设立了产妇补贴、学童补贴等几十种项目。③20世纪70年代,欧共体制定了社会行动纲领,其把解决青年人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列入优先目标之一。④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为了缓和财政不平衡状况,削减了社会保障支出。 ——摘编自李琮主编《西欧社会保障制度》材料二⑤计划经济时期最突出总体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国家福利制度建设模式,社会主义、国家性、工作单位、民政部门、福利制度建设是五个关键词,凸显社会政策与福利制度的时代性特征。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全民福利,追求平等与自由……⑥改革开放后突出总体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主义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主义、个人与家庭责任、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六个关键词,凸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时代特征。 ——刘继同《中国现代社会福利发展阶段与制度体系研究》 ①反映的是19世纪末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②反映出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项目增多,保障范围扩大;③反映的是欧共体对社会保障的关注;④反映出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削减了社会保障支出;⑤反映的是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即国家主导;⑥反映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即多元化。材料一主要叙述的是19世纪末以来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材料二主要叙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凸显了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等学科核心素养。 【问题设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新发展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计划经济时代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 第1页共1页

论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_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借鉴

论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借鉴 黄英君 摘 要: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多种模式,启示我们应以国情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要健全农业保险立法,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模式,设立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推动多渠道、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以农业保险的发展切实地为“三农”服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模式选择;农业风险;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86(2005)12-0015-04 作者简介:黄英君(1979- ),男,河南商丘人,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生(四川成都 610074)。 重庆社会科学 2005年第12期(总第132期)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又是个充满风险的弱质产业。我国农业生产一直承受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风险”,而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要真正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研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表达了对农业保险的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决定无疑对发展农业保险有深远的意义。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多次表示了应积极发展农业保险。2004年3月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2004年7月13日,由吉林通化钢铁集团等5家省内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总部设在长春的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显然,中国已经从各个层面加大了建立与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的步伐。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各国政府把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福利等政策的一部分,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本文尝试总结了目前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基本特征,以期能借鉴世界各国农业保险有益经验,立足国情建立和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更好 地为“三农”服务做好准备。 一、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世界上约有4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由于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风险承担者的分散性、风险的明显区域性等特点,以及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特性,许多国家采用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即国家通过设计合理的运行机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主要是经济、法律上的支持),使国家(各级政府)、企业(保险公司)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在开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国家通过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来实现发展农业以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目标;保险公司通过开办农业保险,实现获得经济效益的企业目标;投保农民个人则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以少量的保险支出获得比较稳定的生产收入,把农业风险转嫁出去。 根据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地域特征以及法律制度、社会、经济等特点,形成了以美国、加拿大、前苏联、日本、法国、德国、斯里兰卡、菲律宾等国农险制度为典型代表的制度模式。一般地,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来看,农业发展保险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以美国、加拿大为代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与模式研究”(批准号:03BJW106)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银行银保合作模式研究

银保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加剧和金融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银行保险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以及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从西方国家整体发展情况看,一体化和集团化是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本文就银保合作模式在我国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为银保合作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银保合作;组织模式;契约理论 一、银行保险基本理论 (一)西方国家银行保险的主要发展模式。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也可以称为组织模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规定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分配方式,所以也可以称作银保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组织模式涉及到产权关系的界定,可以左右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从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看,依据有无资本纽带关系及合作深度划分,先后出现了四种发展模式:协议代理模式、战略联盟模式、资本合作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其中,前两种模式是没有资本联系的、相对较为浅层次的合作,后两种模式是有资本纽带联系、相对较为深层次的合作。 (二)契约理论在银行保险中的运用。银行保险的发展是契约逐渐完全化的过程。在银保形成和发展初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主要限于销售代理,或者形成战略联盟,不管哪种形式,二者都要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交易行为,从而形成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相对比较松散,存在很大的不完全性。随着外部环境和双方需求的变化,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进一步深入,出现了合资公司甚至金融集

团,形成了新的交易形式,从而形成了新的契约关系。从本质上看,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就是契约关系调整的过程,每一种新模式的出现,都要改变合作方式,对银保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规定,同时对利益的分配方式重新规划。契约调整的结果是,银保模式的演变越来越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契约关系越来越紧密,最终出现金融集团,由一个契约替代一系列契约。 二、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 我国银保合作起步较晚,由于早期我国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停留在银行代理模式之下。随着银保渠道逐渐拓展,银保合作带来的行业规模效应引起银行保险公司的高度关注,开始出现一定意义上的战略联盟。经济的不断发展使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意识到深度股权合作才是集团化银保合作的重要途径。资产管理集团的出现更进一步的推动了银保合作的进程。下面选取几家具有代表性的银保企业,阐述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和主要模式。 (一)中国工商银行的银保合作模式。自2008年初国务院原则性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开始,两年来银保联姻进展加速。工商银行的银保合作模式不仅包括代理保险业务,同时也包括股权合作模式。工商银行通过股权投资模式先后拥有中国太平3.1%股权,太平洋财险12.45%股权,同时还拥有友邦保险等国外其他一些金融保险公司的股权,截至2012年,与工商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达52家,就国内银保合作来说,工商银行算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0037882.html,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作者:黄蕾 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19期 摘要加拿大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其次总结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先进经验,最后总结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福利水平。 关键词中国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经验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开始于20世纪初期,1927年頒布《老年养老金法》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能够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大大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满足该国国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当前,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由5个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为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金计划,于1966年立法实施,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构成,缴纳比例为工资的6%,雇主、雇员各承担3%。该养老金计划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支柱是雇主退休金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双方签订投保协议,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为雇员投保,且雇主必须缴费。该计划分为确定配额与确定福利两种,能够满足雇员流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但风险需要雇员承担。目前,加拿大有约50%私营企业加入了该项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引导实施,缴纳的资金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8%,少于13500加元的收入,政府对其免除征税。它是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一种。除此之外,加拿大还设计了老年保障计划,以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福利水平。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公费医疗,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由私人医院或医生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加拿大10个省份和3个地区,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计划,能够让国民享受优质的公费医疗,提升了加拿大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此外,该国还制定了补充性医疗福利计划,如商业医疗保险,国民在参加该计划后能够享受到公费医疗项目外的一些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国民医疗方面的负担,扩大了医疗保障服务覆盖面。 第三,失业保险制度。加拿大失业保障主要通过发放失业金实现,该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是给予失业者的一种短期补贴,包括失业津贴、怀孕津贴和育儿津贴等,能够解决他们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困难问题。申请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7天无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 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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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 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经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置上,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 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 3 2020年5月29日

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当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 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经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尽管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各具特色,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有一定的共性。主要做法包括: (一)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 如美国以1980年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和<1994年农作物保险 4 2020年5月29日

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首先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公共社会保险体系皆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主。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强制性收取的社会保险费组织建立形成养老基金,在劳动者失去基本劳动力以后,发放退休金,从而可以保证该离职人员的基本的生活生存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已经在全国普及流行的实施制度,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在1935 年时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建立起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简称OASDI),这便意味着美国保险制度的确立。几十年以来,通过自身不断地完善与调整已经形成了以三大支柱为基本点的完善社会保险体制。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的体制的发展和调整可提供更好的样本。因此,接下来会对中美两国的保险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从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上进行讨论,美国对于退休时间的提供了宽泛的年龄范围,从大体上来讲,个体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正常、提前亦或者延迟退休年龄。而在经济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形势起伏较大的现代社会,正常的退休年龄会同社会发展现状平行变化,当然很大比例上,美国职工会选择在正常年龄退休,对于提前退休的年

龄界限美国给出了62岁的规定,而推迟退休,则可以相应的获取更多的退休金补偿,这就表明了美国政府鼓励延迟退休,美国将延迟退休的年龄上限设置为了70岁。而中国的退休年龄则普遍在60岁左右。但随着中国经济现状的改变,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矛盾也显现出来。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即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而目前劳动人口数量却在逐渐减少,缴费的人减少了而需要养老金的人却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养老金出现巨大缺口。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状,目前政府放开二孩政策,并延迟退休,这些改革都是增加劳动人口的措施。其次问题出现在中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偏早。中国现在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退休年龄仍然执行的是之前的鼓励提早退休的政策,所以现实与政策之间出现了落差。 因此提出了一下可行的有效改革的办法。总体来说就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与延长缴费年限。首先渐进式延迟退休。规定一个特定时间,然后在此基础上延长几个月,这样经过几年的又或者长期的发展达到从整体上延迟退休年龄的目的。已现如今的我国状况为例,可从2017年开始规定每隔三年退休年龄向后推迟,循序渐进,最终达到65岁退休的效果。其次,对于不同行业的退休年龄,做出具体的规定,已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用最大化。比如教师以及文职公务员可能在60岁之后的工作效益会比之前更高,而同时体力也是跟得上的,则可以选择将其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往后,而主要从事一些体力劳动的人员就不适合这种退休改革,总之是面对不同的工作人

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研究

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相互渗透和融合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其中,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发展最为迅速,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Bancassurance,即银行保险。并且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保险领域已经发生了众多并购、重组案,产生了一大批银行保险方面的金融巨头,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日本的瑞穗集团等,它们都以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模式活跃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在母公司层面,金融控股公司是集团混业、综合经营,全面提升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在子公司层面,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遵循法人独立、分业经营,银行、保险各个子公司独立运作,使原有分业监管体制仍可有效运作,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中国的银行保险开始于1996年,其合作模式经历了从松散的协议合作到较高层次的战略联盟,虽也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但都不成熟,总体来讲,中国的银行保险合作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制度,这与中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金融体制不健全、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相符合。但是,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将逐渐体现,我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能将难以全面抗衡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大“攻势”。因此,借鉴国外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深入研究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有现实的课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包括正文和结束语。正文共有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

对要论述问题的背景做出阐述并由此引出全文;第二章主要对银行保险的定义、产生的动因做了详细的介绍;第三章是以洲为单位分别对欧洲、北美洲和亚洲的典型国家银保合作模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总结出对中国银保合作模式的启示;第四章是分析中国银保合作的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先提出当前完善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具体对策,然后指出未来中国银保合作模式应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最后给出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具体案例。【关键词】: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32.2;F842.6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21绪论12-171.1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12-131.2国内外研究综述13-151.3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15-172银行保险的相关理论综述17-272.1银行保险的基本理论17-212.1.1银行保险的定义和特点17-202.1.2银行保险合作的理论基础20-212.2银行保脸的制度经济学分析21-232.3银行保险合作的动因分析23-272.3.1银行保险合作的内在动因分析23-242.3.2银行保险合作的外部动因分析24-273境外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比较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沈阳理工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 示 摘要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复杂的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对其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总的来说有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四种典型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两个时期——国家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现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是,同养老、失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履为艰,我国目前现行医疗保险体系尚不能实现全民医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背景,着眼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总结了国外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根据当前的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启示,医疗保障

Abstract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guarantee system,it is also the complicated item among various insurance systems. So it is called ‘international problem’. The refor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 complex social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reform,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People are paying much more attention to this problem than to others,because it involves the adjustment of multilateral benefits.Looking at the insurance mode worldwide it general has four typical patterns including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and savings insurance mode, each has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fter experienced two period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nd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the basic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which combines society’s balance and personal account in cities and towns and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in village in China have just begun. However, it still has a hard and long way to go compared with old-age pension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Beginning from the revolution and background of present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of both domestic and abroad, the thesis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reform, and generalizes a serie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failure lessons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from abroad. According to our national situation, the thesis propose a policy to perfect the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 syste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mode, enlightenment, medical security

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分析论文

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分析论文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 农民货币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高度相关,是制约农业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货币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临界值后,才可能产生农业保险需求。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回归关系。以X表示农业保险的 需求量,Y表示农民的收入,r表示样本的相关系数,可以建立以下回归方程: [1] 两者的相关系数 该方程的数学解释是:当r=0时,说明X与Y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当0 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对称的矛盾。商业性保险机构中真正涉足农业保险领 域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但也只是对部分风险相对比较小的农业 项目开展了保险,而对重大灾害性的农业保险还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造成了农 业保险供给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矛盾。 此外,法律法规建设缺位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瓶颈。我国《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至今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 相关的行政法规。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 化发展。 二、突破瓶颈的探索--制度模式的选择 实践表明,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路是走不通的。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政府主办、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的模式[2]。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出现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 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由于农业人口比例巨大,国家财力无法独自承 担反哺重任。 而有的学者则倾向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3]。相互保险 是指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其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将保险人和被保险 人的身份合一,其优势在于低成本、低价格,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 但是承保范围狭小、风险相对集中,由于保险基金规模有限,难于应付较大灾害。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力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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