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整理

一、同一案由包含不同的基础法律关系

笔者在查阅上海市二中院发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时,发觉上海地区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审理时,即以相似的事实得出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个不同基础法律关系的评价结果,在审理时会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规则,进而判决也存在大相径庭的情况。

二、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

雇佣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得出这是一无过错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雇主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法律依据,可以得出这是一过错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供劳务方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举证接受劳务方在接受劳务过程中有过错,方能获赔。

三、上位法并不当然优于下位法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重合,前者是下位法,后者是上位法,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两种规定的内容系同一内容,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裁判中当然只应适用《侵权责任法》。某案中上诉人使用的就是前述观点(参考(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1324 号上海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第二种观点:两种规定的内容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重合,不是同一层次上的内容,规定侧重不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侧重于在实践中,因雇员具有人身依附性,受雇主监管监督,取证较难,又缺乏社会保障,让雇主承担了更多的社会保障职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没有这一规定,依据过错赔偿原则也能实现公平的裁判,该规定近似提示性规定。在两者重合范围内才适用后者规定。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实践中的裁判案例也回应了笔者的观点。想来其中不乏来自裁判者的思考,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是劳动者对自己可能预估的风险在法律上评价。

三、实践中裁判规则整理

(一)在一方为公司情况下,较易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可能是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主体仅是个人的原因。当然有些案例根据裁判规则判断,在裁判说理时是过错赔偿责任,也是认定为劳务关系的(参考( 2016)沪 02民终 3783 号上海松环商贸有限公司与凌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二)在双方同为个人的情况下,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当然法律并未禁止个人成为雇主,也不乏认定为雇佣关系的(参考( 2016)沪 02民终 207 号邓某与龚某等、( 2016)沪02民终 4798号邱某与蔡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三)定作人或发包人选任过失,在两种关系下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定作人未审查承揽人资质,就将工作交由其进行,该行为系定作人的选任过失。多数情况下定作人承担的是按份赔偿责任或按份补充赔偿责任。当然当定作人过错程度达到《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二

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规定的内容时,也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2015)静民

一(民)初字第 3147 号张某与上海道同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包人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 2016)沪 02 民终 4288 号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某、( 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708 号张某与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四)提供劳务方身份为在校学生时,适用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均有。依据裁判规则判断有些案例是过错说理方式,适用的是劳务关系(参考(2015)沪二中民

一(民)终字第 1807 号)李某与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些案例则适用的是雇佣关系(参考(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531

号上海欣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霍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五)发包方不能举证雇主身份信息,将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发包方肯定知晓己方将工程项目发包于何人;而雇员是通过雇主来到发包方的工地,很多时候与雇主只是口头协议。发包方在举证方面具有更多的便利,因此法院将该项举证义务分配给发包方(参考

( 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1452 号上海泓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陈某等、(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2910 号徐某与上海海联照明器材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六)雇员或提供劳务方过错会减免雇主或接受劳务方赔偿责任。雇员或提供劳务方未确保自身操作规范,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会减免雇主或接受劳务方赔偿责任。但个别案例一般过失疏忽不减免雇主的赔偿责任或雇员过错责任比例很低(参考( 2016)沪 02民终 6359 号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与朱某、(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2910 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七)雇主或接受劳务方都有义务提供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等。多数雇佣关系案件法院在裁判说理时会正反面论述,正面说理依照法律规定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反面说理雇主有义务提供防护措施等(参考(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

字第 2517 号上海巧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而在劳务关系案件中,未提供防护措施等是接受劳务方的过错行为(参考(2015)沪二

中民一(民)终字第 510 号祁某与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八)雇主须举证雇员有错方能减少或免除赔偿。举证责任在雇主(参考(2015)闸民一(民)初字第 4083 号乔某与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更有甚者雇员在工作时间地点内遭受伤害,推定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须举证雇员不是在工作时间地点内遭受伤害或伤害与雇佣没有因果关系,方能减少或免于赔偿责任(参考( 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1954 号马某与上海醒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四、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要点

(一)以雇佣为基础法律关系起诉更易取得好的裁判结果,认定第三方系发包人而非定作人亦是如此。前已详述,不再赘述。

(二)根据雇佣关系特点安排举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现将此类裁判文书中有关雇佣关系论点整理摘录如下:

1、雇员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雇主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雇员的工作时间、地点由雇主指定。

2、雇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具有人身依附性体隶属于雇主,处于雇主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受雇主的指挥、支配和监督,雇主看中的是工作过程而不是工作结果。

3、雇员工作本质是为雇主的利益,雇员工作是雇主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机组成部

(三)避免认定系承揽关系,因为承揽关系中若定作人指示选任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揽关系要求的是劳动价值外化的工作成果,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承揽工作,承揽人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不受控制监管。

同案不同判在诉讼中历来为人诟病,一方面作为律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规则——撰此小文;另一方面还仍寄许法律人在实践中确立经验以供统一立法解决此类问题,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感谢润天所同事

指点,感谢裁判文书上网才能收集素材,希望抛转引玉,期待斧正。

作者:王勇喜

安徽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实施细则 一、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集团、分公司、项目部建立三级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机构,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劳务人员群体上访、讨薪、游行、示威、罢工等影响企业形象、危害生产安全、妨害公共秩序、违反法律法规事件。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务管理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也可以由劳务管理协调委员会代替。 2)在发生劳务突发事件后,加强安保力量,全面掌控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接公安、人社、住建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防止负面消息传播,维护企业形象;与事件有关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处理相关事宜,安排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劳务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预防劳务纠纷发生必须加强以下劳务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1)全面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严格监控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 2)实行包括变更、调价等内容在内的劳务费“日清月结”制度; 3)掌握劳务分包商大宗材料进货来源及付款情况; 4)畅通劳务沟通渠道,构建和谐总分包关系;

5)及时受理并解决劳务投诉; 6)做好劳务信息统计、上报,掌握劳务实时信息,及时发现隐患; 7)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劳务人员依法维权意识。 实施劳务纠纷维稳预警制度。高度关注劳务作业班组及人员动向,当其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预警制度: 1)连续三个月以上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2)劳动力持续不稳定、人员缺口较大、大量使用计时工; 3)频繁更换班组或将工程层层转包; 4)拖欠大量材料款且长时间未清还等。 三、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搜集和事件处置两个阶段。 信息搜集主要包括:搜集事件原委、相关人员信息、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核算、双方往来函件、施工期间劳动力统计、材料进出数量等相关证据资料; 重大劳务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1)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上级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决策启动相应预案。工程、商务、财务、后勤、保卫、办公室、劳务等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应对准备; 2)纠纷现场事发单位相关人员应保持克制,避免与纠纷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尽力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采取与纠纷牵头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先行控制局面,缓解矛盾,为处理突发事件争取时间;

最新整理九级伤残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九级伤残,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纷民事判决书 xxx市东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东民初字第1XXX号 原告:程XXXX,男,汉族,1989年12月15日出生。 被告:郭XXXX,男,汉族,1980年7月21日出生。 被告: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X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登封市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XXXXX,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程XXX因与被告郭XXXX、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登封市XXXX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 7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12月27日、 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XXXXX,被告郭乾坤,被告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登封市X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XXX诉称:被告登封市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接xxx市魏都区新兴路龙湖西苑小区工程并将该小区工程楼房的塑钢窗加工安装发包给被告郭XXXX(包工不包料)。原告程XXXX于 6月19日14时许,在施工过程中被电击伤,送往xxx市烧伤医院抢救治疗,被告登封市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押金1000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12991.89元、误工费22800元、护理费5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2元、营养费522元、交通费1006元、精神抚慰金

15000元、残疾赔偿金72779.2元、鉴定费1300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共计137721.0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郭XXXX辩称:原告在工地受伤属实,我当时给过原告9000多块钱,我现在没有钱,有钱一定赔偿。 被告登封市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辩称:本公司没有承包原告施工工地的工程,原告应当撤销对本公司的诉讼。 被告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辩称:本公司不是适格主体,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程XXXX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第一组,程XXXX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王XXX、郭XXXX的证人证言,证明本案原告在被告建筑工地受伤。第二组,xxx市烧伤医院的诊断证明三份、住院证、出院证、病历、体检表、烧伤情况证明、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因伤住院花费12991.89元。第三组,司法鉴定书、鉴定费票据,证明原告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为5000元,花去鉴定费1300元。第四组,护理人员住宿费票据七张,证明护理人员为护理原告花费住宿费340元;交通费票据火车票、汽车票18张共872元,出租车票费共560元,证明因原告受伤家人来照顾原告和原告自己为治疗花去交通费 1432元。第五组,韩XXX与郭XXX签订的塑钢窗制安承包合同、xxx省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与安XXXX签订的塑钢窗制安承包合同(均为复印件),证明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安XXXX。第六组,护理证明,护理人程XXX和王XXXX的工资表三份及两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证明原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 被告郭XXX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除第六组证据既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情况也不能证明原告是否需要护理和谁在护理外,其余证据无异议。

劳动纠纷处理业务流程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标准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二节员工沟通 1.沟通渠道 1.1(上级经理)门户开放 公司倡议所有经理人员“门户开放”,欢迎员工直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经理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1.2 员工关系专员、专用邮箱 公司行政人事部设员工关系专员岗(由招聘主管兼任)、员工关系专用邮箱,接受和处理员工表达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为员工的身份保密。 1.3 工作面谈 新员工转正、员工调薪或职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司、行政人事部门都将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4 工作讨论和会议 公司提倡团队工作模式,团队必须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共享的价值观。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倡导管理者在制定目标的时候通过工作讨论和会议倾听团队的意见,共同分享愿景。 1.5 员工申诉通道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需要检举揭发其他员工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诉通道进行投诉和检举揭发。 1.6 员工满意度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员工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1.7 公司的信息发布渠道 公司有网站、期刊、邮件系统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员工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业界动态、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和重要事件、通知。 2.申诉程序 2.1原则上,员工的各层管理人员、工会、行政人事部甚至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

2.2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2.2.1公司鼓励员工逐级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会或行政人事部直至总经理申诉; 2.2.2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越级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时,仍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或总经理申诉。 2.3申诉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具名,否则不予受理。 2.4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公司总经理,并视情况通报行政人事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继续向更高一级管理人员或部门申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党某某、某兵、某某、某刚的委托,指派马晓明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便于法庭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本案,代理人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评议时,予以参考: 一、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交的由第一被告某林亲自书写的《事情经过》足以证明,天录与第一被告某林之间系雇佣法律关系,且天录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并发生死亡结果的,并没有任证据证明天录死亡于其他任原因。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第一被告某林作为雇主,应对其雇员天录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并致死这一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交的第一被告某林亲自书写的《事情经过》、《鑫源煤矿灭火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医院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据已清楚的证明:天录受雇于第一被告某林,双实际为雇佣法律关系。2009年3月,本案第一被告某林以个人名义与本案第二被告签订了一份《鑫源煤矿灭火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约定本案第二被告将鑫源煤矿的灭火剥离施工工程发包给第一被告某林。该协议签约后,第一被告天录就在该工地从事安全警戒工作。2009年12月26日下午6时左右,第一被告某林承包的鑫源煤矿工地实施放炮作业,爆破作业实施完毕后,发现当天正常上班做安全警戒工作的天录没有回到工地住地。后经该矿矿长及相关人员寻找,发现天录在其警戒的路口上躺着,眼睛紧闭,满脸是灰,且不说话。此时,该工地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报案或者进行任的抢救工作,而是将天录拉回了鑫源煤矿的工地住地。本案第一被告某林作为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为避免给其本人及该煤矿带来任不利影响,并达到免遭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未选择就地治疗,而是将天录送往平罗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天录因经受不住漫长路途的颠簸,并在送往平罗县人民医院的抢救途中不幸亡故。 综上所述,天录与第一被告某林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雇佣法律关系,且天录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并发生死亡结果的。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项目部)最终版22

xx有限公司 xx项目部劳务纠纷处理 应 急 预 案 二零一六年五月

福州xx项目部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福州永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部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 1、劳务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结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部劳资员、财务人员、参加的劳务费结算、兑付、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四、劳务纠纷领导小组的职责 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将本项目部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班组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督促各班组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进行人员备案;督促项目部将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劳务费结算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劳务企业

负责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以合同为单位按月装订成册;

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重大纠纷处理 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项目部,特别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部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公司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部门、报社、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施工现场、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阶段描述 本预案处理的劳务纠纷事件因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外施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外施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案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城民初字第XXX号原告A。 委托代理人王兴余、张丽丽,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QRT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胶南镇XXX西端。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B。 被告C。 原告A与被告青岛QRT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RT公司”)、B、C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兴余、被告B、被告C到庭参加诉讼,被告QRT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丽丽、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被告QRT公司、被告C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青岛QRT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系青岛市城阳区星河湾工地二期的施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单位,B是该公司在该工地上施工电梯安装工作的负责人。2014年7月12日,经C介绍,原告受雇到该工地从事施工电梯安装工作。2014年7月19日原告在7号楼工地安装施工电梯时从施工笼上滑下伤到左脚后跟,原告受伤后到胶州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8月12日出院,该院诊断为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B仅支付了医疗费5500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0454元(35227元×20年×10%)、误工费13512元(35227元÷365天×140天)、护理费10800元(120元×90天)、被扶养人生活费739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

(20元×24天)、鉴定费2400元、交通费200元、医疗费1084.65元(6584.65-5500),以上共计172831.6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B辩称,原告受伤是事实,其之前不认识原告,当时其是找的C干活,然后C又找了原告一起干活,C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的诉请过高,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我是被告QRT公司处的员工,因被告QRT公司有施工资质,所以我个人以被告QRT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涉案工程,我个人没有相关的施工资质。涉案工程我是从青岛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承揽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承包费用直接结算到我个人,涉案工程与被告QRT公司无关,但被告QRT公司对我对外承揽工程是认可的。 被告C辩称,原告受伤是事实,但原告并非是我雇用的,我与原告都是一起干活的,工钱都一样,被告B也没有把涉案工承包给我。当时是被告B找到我,让我找几个人干活,我就找了原告及其他两个人一起干活。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你是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纠纷,也无论你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的处理流程。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的内容。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申诉,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最新版】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的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安全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项目必须建立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3、各项目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应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各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算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日常排查、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整理 一、同一案由包含不同的基础法律关系 笔者在查阅上海市二中院发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时,发觉上海地区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审理时,即以相似的事实得出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个不同基础法律关系的评价结果,在审理时会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规则,进而判决也存在大相径庭的情况。 二、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 雇佣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得出这是一无过错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雇主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法律依据,可以得出这是一过错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供劳务方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举证接受劳务方在接受劳务过程中有过错,方能获赔。 三、上位法并不当然优于下位法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重合,前者是下位法,后者是上位法,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两种规定的内容系同一内容,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裁判中当然只应适用《侵权责任法》。某案中上诉人使用的就是前述观点(参考(2015)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华北建设集团广电总局项目部 劳务纠纷处理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

华北建设集团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业务楼项目部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的相关劳务法律、政策,本着关爱民工的中天精神,特制定华北建设集团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业务楼项目部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劳务纠纷给社会稳定和华北建设集团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业务楼项目部甚至华北建设集团在京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协商、稳定贯穿处理劳务纠纷工作之中,杜绝劳务纠纷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体系 1、劳务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结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商务、财务人员、参加的劳务费结算、兑付、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商务经理---、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 成员:(财务人员---、劳务公司负责人---、) 三、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四、劳务纠纷领导小组的职责 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督促各劳务公司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进行人员备案;督

促劳务公司将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劳务费结算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劳务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以合同为单位按月装订成册;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重大纠纷处理 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项目部,特别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部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公司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部门、报社、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四建机关、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六、“应急”资金准备 公司设500万元“劳务工资专项基金”,用于解决发生劳务纠纷时,作为协调处理该事件的应急资金,遇有紧急情况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先行支付,以确保纠纷事态的不扩大。 六、项目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甲方:赔偿权利人:身份证号: 乙方:赔偿义务人:身份证号: 鉴于: 1、年月日,甲方在(地址)为乙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详述事件经过、受伤原因等基本情况),导致甲方遭受(详述受伤情况)。 2、事故发生后,乙方及时将甲方送到了医院救治,经治疗甲方已于年月日治愈出院。甲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共计元; 截止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已支付甲方医疗费用元,并已支付甲方护理费、生活补助、误工费、借款等其他各项费用合计元。根据甲方出院时的医嘱,甲方后续续医措施(如无需续医措施,则注明无需进行续医措施)。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基于本次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对于本次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的责任,乙方承担%的责任。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甲方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因后续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伤情、相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详细计算,一致确认甲方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含前述各项及其他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三、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协商确定的损失金额由甲方自行承担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乙方承担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通过支付医疗费、护工费、生活补助、借款等合计支付甲方赔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日内,将甲方因本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票据原件提交给乙方。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并收到甲方提交的票据原件后日内向甲方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剩余的元赔偿金;甲方指定本人如下账户作为该笔赔偿金的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五、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后,乙方已对甲方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了充分、有效的赔偿责任;甲方同意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甲方亦承诺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大写:元整)。 七、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以上协议条款内容,均系双方在自愿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书 ?证据 1.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等,被申请人信 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卡等 2.准备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作日志等 3.将申请书交到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在哪的咨询 12333。 等待仲裁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参见沈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劳动关系举证”;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 急预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的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安全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项目必须建立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3、各项目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应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各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算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日常排查、专查、受理举报和投诉有公司经营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参加。 五、企业劳务纠纷时间级别与预警机制:劳务纠纷是指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以及受有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并代为组织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的劳务纠纷。根据其影响程度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可控制程度,劳务纠纷事件划分为四级: (1)特备重大(Ⅰ级) (2)重大(Ⅱ级) (3)较大(Ⅲ级) (4)一般(Ⅳ级);并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程度的预警机制(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公司将按照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预警,并对重大、特别的事件按规定程序预警信息。 六、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中国司法案例网: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中有过错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司法案例网: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中有过错第三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本案的焦点在于雇主能否请求法院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确定有过错的第三 人的责任份额,如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赋予雇员两个独立的请求权,且未禁止其同时起诉雇主和有过错的第三人,民法中法不禁止即为允许。此类案件中,雇员为确保能最终得到赔偿款项,往往是同时向二者主张权利;雇主为减轻己方责任,往往也积极要求一并确定有过错第三人的责任份额;有过错第三人为拖延诉讼、逃避责任,则往往不同意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确认己方责任份额。虽然该类案件中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雇员与雇 主的雇佣合同关系和雇员与第三人的侵权关系——但其诉 讼标的是同一类型,且目的相同,均是对伤亡结果进行损害赔偿;且法律并不禁止雇员同时雇主和有过错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法院在此类案件中一并确认雇主和有过错第三人责任份额并无不当。如前所述,应为法不禁止的权利,一并处理不仅能避免当事人重复起诉和法院出现不尽一致的多个 判决,同时也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司法效率最大化,应当受到支持。基本信息案号:(2015)农民初字第

3218号案件类型:民事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 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程序:一审裁判日期:2016-01-15 主审法官:马宝海关键词雇佣关系;第三人案情摘要李某与张某系雇佣关系,为张某开铲车,每月工资3500元, 日工资月结算。2015年7月6日李某所开的铲车轮胎损坏,张某要更换轮胎,2015年7月8日,张某与第三人刘某到 物流取了轮胎后,由刘某带着轮胎去铲车所在位置刘家粮库,刘某没有自己去而是派了自己修理部的修理工云某某去修车,因云某某不知道铲车位置,由李某联系云某某,与云某某分别开自己的车共同去刘家粮库修理铲车轮胎,在修理过程中,云某某到车后支千斤顶的时候,李某搬动了螺丝已经松开的右前轮胎,轮胎倒下砸到李某的右腿上,导致李某受伤,云某某将李某送到农安县宝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8天,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右小腿皮肤重度碾挫伤,共花医疗费8526.69元,在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剩余2498.69 元未予报销,经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李某此次外伤构成十级伤残;2、后续治疗费需4人民币四千元;3、李某此次外伤营养期限 评定为90日,每日营养费可参照住院伙食费计算。在庭审中李某选择由雇主承担责任,被告张某申请追加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避免当事人重复起诉利

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进入仲裁、诉讼的劳动纠纷,减少因劳动纠纷而为派遣合作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劳动纠纷处理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全体派遣员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处理原则 以客观事实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出发点,合法、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纠纷。 四、职责 1 、对纠纷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材料,并最终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2、提供法律分析,建议,并作为仲裁、诉讼的第一代理人,代为收受法律文书,提交诉讼材料等。 3、争议员工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定义 劳动纠纷仅指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具体指因如下原因产生的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劳动纠纷的提出 1、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后应在当日内通知并将全部相关文件转交给指定人员。如当日内无法转交原件的,应先以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提交。 2 、指定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理清申请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做出初步判断,并在96小时内就案件事实做出说明,表明公司立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离职证明、辞职信,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能支持公司主张、

劳务纠纷公司应急预案样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武汉诺信人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外派劳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积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保障我公司外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避免或减少损失, 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提高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我公司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潍坊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我公司实际,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诺信人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外派劳务项目下, 组织和开展对外劳务过程中, 发生的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以及需驻我公司协调的问题和事件。具体包括:

( 1) 外派劳务纠纷。包括境内外发生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因劳务合同、劳动纪律、工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引发的纠纷。 ( 2) 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国内治安事件。包括上访请愿, 围攻冲击重要目标, 非法集会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 3) 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事件。包括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与雇主因劳务纠纷引起的请愿、罢工引起的突发事件。 ( 4) 因战争、灾害以及恶性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l.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职责明确、协调处理、分级控制、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在刘望云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责任如何承担? ——胡某某、罗某、新奥燃气公司、中石 化工公司与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关键词】雇佣关系侵权违法分包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31日,新奥公司(发包方)与中石化工公司(承包方)签订《常规燃 气工程施工合同》,新奥公司将某燃气工程发包给中石化工公司施工。后中石化公司(分包方)与自然人罗某(次承包方)签订《安装工程施工劳务责任承包合同》,中石化工公司将新奥公司燃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自然人罗某施工。 原告陈某某系罗某雇请的临时工。胡某某系罗某租用挖掘机的所有权人,事发时驾驶挖掘机的司机小胡系胡某某雇请。 2013年8月13日上午,小胡在工地操作挖掘机工作,陈某某在工地扎安全围挡,罗某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小胡开动挖掘机向前移动,因小胡的前方视线受挖掘机吊臂影响,挖掘机不慎将陈某某的右脚压伤。后经鉴定,陈某某构成六级伤残。陈某某于2013年12月25日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罗某、新奥燃气公司、中石化工公司、胡某某)共同赔偿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27908.96元。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郭超、孙昱律师接受本案被告胡某某的委托代理本案一审诉讼。 附:胡某某、罗某、新奥公司、中石化工公司与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人物关系图 【律师分析】 一、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陈某某受被告罗某的雇佣,在罗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雇佣活动中,陈某某在从事罗某安排的工作时受伤,其雇主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法分包人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中石化工公司明知被告罗某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仍将燃气工程分包给被告罗某,应当与被告罗某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纠纷处理流程

劳务纠纷处理流程 1.0为规范配送部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的劳务纠纷,创建和谐的合作关系,配送部BPO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配送部所有劳务工。 3.0 定义 3.1 劳务工: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隶属劳务公司,为我司配送部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2劳务公司:根据我司配送部的要求,为配送部BPO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劳务公司。 3.3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3.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3.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司法机构。 3.6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3.7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劳动仲裁诉讼的主体。 3.8被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劳动仲裁诉讼的被诉主体。 4.0 职责 4.1BPO:协调、处理解决劳务工、劳务公司、公司部门之间因劳动争议问题,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2劳务公司:协调、主导处理解决劳务工的劳动争议。 4.3业务部门:合理、合法使用劳务工,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 5.0审批政策 6.0程序内容 6.1劳动纠纷 6.1.1劳动争议的范围 6.1.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1.1.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1.1.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6.1.1.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1.1.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1.2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6.1.2.1劳务工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劳务公司提出申诉。劳务公司应该在收到劳务工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配送部BPO报备。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实务指南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实务指南 目录 前言……………………………………………………2页 一、确定法律关系……………………………………2页 (一)提供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3页 (二)劳务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分与界定………5页 (三)雇佣关系与提供劳务关系的区别……………7页 (四)从事雇佣活动的认定…………………………8页 二、确定损失数额…………………………………9页 (一)医疗费…………………………………… 11页 (二)误工费…………………………………… 11页 (三)护理费和营养费……………………………14页 (四)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15页 (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16页(六)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9页(七)精神抚慰金………………………………20页 (八)确认各项赔偿标准应注意的问题………………20页 三、确认责任比例………………………………………21页 (一)从案件事实出发,明确过错程度…………….21页

(二)合理追加被告,减少维权成本…………… 22页 (三)了解类似案件判决情况,合理预期,积极调解 (24) 页 前言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 的案件类型,案件量大,截止2019年12月17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2019年该案由的裁判文书情况,得到搜 索结果47432个,其中一审程序涉及文书24492份。此类 案件,是每一位执业律师都会遇到的案件类型,但法律适用方面有所争议,加之各地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有所差异,故对于执业律师来说,特别是新执业者,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困惑。本文以原告诉讼代理人视角,结合笔者多年律师实务经验,在对各省市的审判实务加以区分的基础上,对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常遇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归纳概括,给出笔者建议,希望对广大同仁办理此类有所助益。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确定法律关系;2.确定损失数额;3.确定 责任比例。关于确定损失数额和责任比例的问题,论述内容不仅适用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确定法律关系 实务中,劳务关系易与劳动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混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