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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信息)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信息)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信息)

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李玉妹(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第一,只有学习贯彻好条例,才能把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落到实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关于选什么样的干部,总书记提出要着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关于干部选拔的导向,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干、注重公认的导向。关于干部选拔的办法,总书记强调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并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关于怎样培养干部,总书记要求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勤补精神之“钙”;同时要强化实践锻炼,让年轻干部多“墩墩苗”,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和培养。关于怎样管理干部,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关于用什么样的作风选人,总书记强调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跑官、拉票等行为“零容忍”,实现选人用人风清气正。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中都有充分体现。把条例贯彻落实好了,才能把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第二,只有学习贯彻好条例,才能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干部人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是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不断探索的结晶,是现阶段我们党在选人用人上的最新成果,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组织人事部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首要的就是要坚定对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自信。把条例贯彻落实好了,才能体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第三,只有学习贯彻好条例,才能切实解决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改革精神,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这“四唯”问题,条例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同时,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要严肃处理、严厉追责。可以说,条例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了答案、开出了“药方”,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依据。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必将有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

学习贯彻条例,不仅要把具体规定烂熟于心,更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贯穿的精神实质。

第一,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条例最核心的精神。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20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就是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7项原则,文字不多,但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体现了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条件,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与新党章相衔接,尤其突出了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道德品行、作风修养以及树立正确政绩观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选拔好干部的来源,条例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了选人视野和渠道,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二,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是条例最根本的原则。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党管干部,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规范,到监督检查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都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新增“动议”这个首要环节,规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初步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对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规定了工作方案要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在“确定考察对象”这个核心环节,对民主推荐作了合理定位,从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环节,把推荐结果由“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尽管只有一词之差,但反映的却是理念的变化,即更加注重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讨论决定”这个关键环节,要求与有关领导人员沟通、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统战部门等方面意见、主管方征求协管方意见等。在强调党管干部的同时,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条例同时提出了许多制约性措施。一是除个别情况外,民主推荐依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记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强化了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中组部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细化了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这意味着对党组织的要求更高了,责任更重了,选人用人必须符合标准和程序规定,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第三,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是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在人选把关上从严,规定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人选的审批把关,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是一大亮点。在遵循程序上从严,从“动议”到“任职”5个环节34个条文,删繁就简、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闭环系统。只要把这些程序理清楚、做到位,就能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在执行纪律上从严,条例对“十不准”进行了充实,明确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为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组织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

组织部门是贯彻条例的主体,要带头严格按条例办事,并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把条例学习贯彻好。

要学懂精通条例。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句逐字认真研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新旧对照学,看条例改了哪些,为什么这样改,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条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边学习边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

要严格执行条例。要出以公心,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选干部,决不能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要知人善任,做到政策熟、程序熟、人头熟、相关情况熟,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要讲认真,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降低、严格程序不变通、严明纪律不放松。

要切实维护条例。要当好参谋助手,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出好主意,对于原则性问题,该说的一定要说,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要促使干部遵守条例,加强教育培训,把遵守条例作为干部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引导干部自觉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要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南方日报( 2014年03月10日 10 版)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修改后《干部任用条例》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结合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有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条例》,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下面是体会和想法,与大家一起共勉。

《干部任用条例》的修改,是党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干部选拨任用制度的一种革新,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贯彻新《干部任用条例》,总结出三点启示:

一、新《条例》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分为:民主推荐、考察、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方面共

十三章规范了干部任的过程,破解了长期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名问题,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工作有章可循。追本溯源,遏制腐败,让干部选拔过程保持清正廉洁。

二、新《条例》从细节上探索用人之道

新《条例》十三章共含七十一条细分规定,对民主推荐、考察、纪律和监督等重要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说明;同时对干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工作更细化、更严谨、更科学。三、新《条例》从长远上重整干部队伍

修订后的《条例》有七大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7.依法办事原则。这些原则中特别强调了“注重实际、群众公认”,其中还首次把“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作为干部破格提拔的条件。这充分体现出当今以民为导向,注重实干的干部要求,是大势所趋,也是长远之计。

部的选拔和任用,关系到一个单位的生死存亡,关系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完善,提高干部任用和管理的工作水平,为继续造就一支合格的干部队伍而不懈努力。因此,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学习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一要加强学习,知法用法;二要以民为主,实干兴邦;三要严守纪律,防微杜渐。只有加强学习、清正廉洁、为民务实,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完成基层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发挥光热!

安定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

中国·定西党政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0370464.html, 2014-03-10 08:56 安定区委常委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为全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带了好头,作了表率。

一是前期准备扎实充分。区委常委会将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专题,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制定了学习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题学习前,组织部门将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原文印送给各常委,并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将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中增减章节及主要内容用不同字体重点标识,以便各常委重点了解掌握新增加的内容。同时,组织部门制作了《<干

部任用条例>修订对照表》,逐章逐条进行对照解析,尤其对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新增“动议”章节、拆分“酝酿”章节有关内容及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具体体现进行详细解读,为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组织学习原汁原味。区委常委会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文13章71条内容,原原本本、逐条逐段地进行了学习。组织部门负责同志采取“新旧条例”对照解读的办法,对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新增内容及其目的意义进行了详细解析,各常委了解掌握了《干部任用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新规定新要求,尤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进行了重点学习。同时,各常委结合实际畅谈了体会,一致认为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常委表示,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市区委部署,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

三是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区委常委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一要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研读,学懂学透《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水平,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真正把《干部任用条

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去,切实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要加强培训。要将《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广泛宣传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三要严格执行。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特别是组织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四要强化监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和廉政申报制度,认真实行“带病提拔”倒查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供稿:高定平责编:孙萱馨)

集中学习《干部任用条例》

2014年02月28日13:00 荆楚网-湖北日报我有话说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娜、通讯员沈祖)25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楼阳生主持召开部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中组部《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精神,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深化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部署。

楼阳生强调,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新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要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标准条件,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执行纪律,严格监督问责,着力构建有效管理、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他要求,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改进工作作风,知人善任、甘为人梯,真正成为精通运用条例的行家里手,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模范。下一步,省委组织部将对全省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轮训。

学深悟透明方向凝心聚力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综述

2014年06月10日15:1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如何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套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至关重要。

今年1月,中央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凸显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制度上的与时俱进,成为了新时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普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迅速成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最强音。

领导干部带头学——

吃透精神明确责任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强调,要以实施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只有吃透《条例》精神,掌握《条例》内容,方能准确贯彻不走样。

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孙春兰、孙政才、张春贤、胡春华、郭金龙、韩正、郭声琨等兼任有关省区市或中央部门党委一把手的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常委会或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分别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本地区

本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省区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普遍表示,要以《条例》为准绳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干部工作,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以认真的态度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调党委和班子成员要自觉带头,严于律己,做到学习《条例》没有例外,执行《条例》不搞特殊,以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取信于民。不少省区市党委书记还反复学习、研读《条例》,用实际行动作出了表率。

各地各部门突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普遍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四川举办了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促进他们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河南在焦裕禄干部学院举办县委书记培训班,对158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培训。山西在办好县委书记专题培训班的同时,还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省11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敦促他们学习落实好《条例》。福建、重庆等地也举办了培训班,对县委书记进行培训。

各地积极创新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学习。浙江、河南、四川、贵州等地在与新任职干部谈心谈话时,给每个干部送上一本《条例》,叮嘱他们认真学习,带头落实。江苏、云南、甘肃等地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人员送教上门进行宣讲,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晰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政策导向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通过学习,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化了认识,明确了责任——

“要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坚持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方法,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说。

“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以刚性的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说。

各级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将自觉带头、严于律己,执行《条例》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组工干部深入学——

争做干部工作“政策通”

“这场培训真是及时雨,让我们理清了思路,找到了解决工作中困惑问题的‘钥匙’。”2月18日至4月30日,中组部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连续举办12

期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培训班,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及干部处长、监督处长,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长,以及中组部机关干部等共4230人进行了轮训,把中央的新思想新要求、《条例》的新精神新规定原汁原味地一贯到底,让学员感到特别“解渴”,很有针对性。

新修订的《条例》,给组织部门赋予更重的责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组部高度重视组织系统的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出席第一期培训班并作动员讲话。他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带好头、作表率,做学习精通的模范,做严格执行的模范,做坚决维护的模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帮助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条例》精髓,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中组部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局的同志先后到近50家中央单位、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条例》精神的专题辅导。

着眼新要求,倾力新提升。在中组部集中培训的示范引领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普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中培训或轮训,实现了对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全覆盖。广大组织人事干部切实践行“安、专、迷”精神,深入学习,争做干部工作的“政策通”“活字典”。

原原本本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普遍举办了培训班,对本单位、本地区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全员培训。课程安排突出系统性、实效性,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精心备课,亲自辅导。学员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既掌握实体性要求,又掌握程序性要求,努力把各项规定学扎实搞准确。

融会贯通学。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湖南等地党委组织部门采取业务研讨、专题辅导、征文评比等方式,组织干部学好《条例》。黑龙江富锦市、江苏新沂市等地党委组织部门精心设计有关案例题,促使组工干部将《条例》学准、学精、学透,切实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结合工作学。广西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把学习贯彻任务分解成5大项16小项工作,并指定14个业务处室牵头承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研读、讨论、交流,入耳、入脑、入心。通过学习培训,广大组工干部澄清了模糊认识,找到了问题答案,明晰了解决办法——

“唯分取人是一种懒政思维,实质上是没有很好履行党委(党组)选人用人责任。不唯分,并不是否定竞争性选拔,关键要规范完善,科学合理,从实际需要出发。不能所有的岗位都搞竞争性选拔,不能硬性规定频次和比例。”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说。

“一段时间来,民主推荐存在片面化、极端化的问题,一些党组织被票‘绑架’,简单以票取人。这次《条例》对民主推荐进行重新定位,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使得民主推荐回归到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级干部敢于担当。”湖北省红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堂军认为。

“严密规范的程序是干部选任工作的路线图。《条例》对干部选任程序进一步完善,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干部选任工作中,必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大明表示。

广大组工干部表示,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行了全面改进完善,是一个充满改革精神的条例,我们一定要坚定对《条例》的制度自信,倍加珍惜、深入贯彻、坚决维护《条例》,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出应有贡献。

广泛开展宣传——

让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我们对干部工作的改革创新充满信心,相信会有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被选出来用起来!”最近,重庆市基层党员干部每天都会收到关于《条例》内容的“12371”手机短信,纷纷对《条例》给予好评。

只有知晓《条例》,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才会更好地支持、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在《条例》颁布后,中组部牵头组织了《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其他有关中央媒体,播发转发了新闻通稿、《条例》全文、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和中组部关于全国组织系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刊发了专家学者解读系列文章等。《中国组织人事报》开设专栏,及时反映和介绍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联动宣传,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干部群众对《条例》的了解,呈现出“宣传面广量大点赞多,看好叫好能量正”的生动局面——

广西柳州市、吉林四平市等地党委组织部门编辑印制了新旧《条例》对照表,制作了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程序图,下发到各基层部门。西藏将《条例》编译成藏文印发各地市。河北、福建、广东等地制作了图表和漫画,并发放了学习资料。机关干部学习后纷纷表示,《条例》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每个干部息息相关,我们一定要支持、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打折扣。

各地在用好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还积极运用新媒体,通过举办网络征文、开设微博话题、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键入关键词“干部任用条例”,在百度可以搜到1200多万条信息,“裸官”不得提拔、不唯GDP选干部、培养选拔好干部等,更是成为网络热词。舆论普遍“叫好”,网友纷纷“点赞”,认为新《条例》坚持改革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直面热点难点,为干部工作立了新规、树了新风,贯彻值得期待!

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确保好制度得到刚性执行

“认真学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赵乐际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颁布后,中组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为贯彻《条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各地各部门及时对照新《条例》,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废改立”工作,努力形成与《条例》相配套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山西、陕西等地对照修改制定了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四川建立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化管理制度。海南加强了领导班子的日常综合研判,制作了干部任免审批附

页,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江西出台了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规定。湖北修订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

与此同时,各地注重用《条例》推动解决问题,抓住贯彻《条例》的有利契机,既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考察失真失实、“破格”变成“出格”等问题;又努力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学历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边学边改蔚为风尚。

河南省在今年10个省辖市班子换届和其他干部调整补充过程中,认真贯彻《条例》,严格干部职数配备,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2名党政分设正厅级干部、10名副市厅级干部进行了转岗消化。

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部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任职工作中,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有效防止了简单以分取人的偏向。

青海省委组织部通过试行无任用干部推荐考察制度,掌握一批优秀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时,结合推荐考察情况和一贯表现,综合分析、互相印证,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我们相信,随着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条例》的学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一定会得到更好地落实,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定会进一步形成,干部选任工作必将向着更加科学规范的目标不断迈进。(记者孙忠法)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后勤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后勤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后勤管理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后勤管理处中层管理人员,即后勤管理处下属各部门正副职。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讲政治。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能自律。清正和廉洁,责任感强,工作中严于律己,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懂管理。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善学习。精通业务,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能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第五条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6周岁(含),女性不超过46周岁(含)。工作急需或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原则上不能跳级任用。即初聘副职。拟从工作满一年的班组长或业务技术骨干中选拔,新聘正职的一般从中层副职中选拔。 (四)由副职晋升正职,原则上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实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 习会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中矿京党字〔2009〕17号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 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的安排意见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学校正处在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管理干部队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矿京党字[2009]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任

期届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干部的轮岗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2009年4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换届聘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重新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调整和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将换届工作与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适合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竞聘,努力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创新、管理上投入、群众公认的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校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二) (2005年6月28日·组厅字〔2005〕9号) 1. 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 问: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答:《干部任用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选拔任用党玖领导干部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因此,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真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担任非领导职务,可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3. 问: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特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4. 问: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其实性和群众公认度。因此,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确定参加的人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5. 问:第二十六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 (7)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6. 问:对需报上级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7. 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全委会票决通过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公示?如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报据《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精神,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总结与计划】 任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r n y ng 释义:1、指信任重用,2.指委任起用。3.利用,使用。4.堪用,能用。出自《荀子成相》。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 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一、滨海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创新做法 1、竞争性选拔实现全程竞争、一路差额 在总结以往竞争性选拔干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滨海区开始探索“全程差额”的选拔方式。2011年下半年滨海区房管局领导班子中出现副局长职位空缺。因为房管系统的科级干部储备较多,人员素质比较强,具备充分竞争的条件,所以被确定为‘全程差额’的首家试点。从起初的报名28人,到最后的人选产生,经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各个环节,让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到这次竞岗的公开、公正、透明。中央领导同志在了解了滨海区这一创新举措后,亲笔批示:“差额选拔是个较易行而效果较明显的改革办法。” 2、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滨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自今年8月起开展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区发改委副主任、区经委副主任等7个职位),现已结束笔试、面试等环节,进入考察阶段。 3、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记实 2007年起,本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为干部选拔任用违规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记实程序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坚持一环节一记录,确保记实步骤清晰。从民主推荐、考察到讨论决定、任职、试用,将

每一个环节的履行情况记录在案;二是坚持一环节一责任人,确保记实责任明确。三是坚持一环节一控制,确保记实监督到位。 4、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德的专项考核 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去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后,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广泛收集、汲取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滨海实际,今年9月,制定了《滨海区区管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坚持提任考察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综合运用个人诺德、公开述德、民主测德、谈话问德、民意查德、实绩评德、联动审德、综合析德等八种手段方法,形成一个德的考察程序链,对干部的德实行全方位的考察。 二、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和决定任用等环节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推荐提名环节尚缺乏民主、科学的制度保障 如何形成既能表达真实的民主意图,又充分体现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确实指向德才兼备、适合岗位的正确人选的提名制度。其中包括多重提名主体的设置,和提名、推荐规则的合理衔接,能否形成固定或多重模式?在扩大提名推荐范围后经常出现票数不集中和人岗不匹配情况,如何科学、真实地统计和利用民主推荐提名的计票结果? 2、考实考准干部的德有待进一步深化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要求考实考准干部的德,但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

201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201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煤业集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宝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在中层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员工公认为基础、以德才兼备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一、2018年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20字”标准选拔任用公司管理人员,新提拔中层副职管理人员5人,免职9人。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与党建工作管理岗位平调工作岗位8人,对在原岗位主持全面工作的1位同志由副部长转正。全年未收到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举报。 二、严把关口,规范选任工作程序 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在调配过程中,严把动议关、推荐考察关、讨论决定关、政策纪律关,确保选任各环节工作

都规范有序。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公司遵照《条例》《办法》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公司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员工意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员工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品德衡量干部、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员工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建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供参考) 一、拟写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会前由所在单位、乡镇提供符合拟提拔职位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做到参会人员人手1份,在会议投票推荐前发布拟提拔职位职数预告。 (一)会议投票推荐。1、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2、乡镇参会人员: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拟提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三、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

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五、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六、考察。1、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2、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①县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部份离退休干部代表;②乡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部份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服务范围的部份代表。3、个别谈话。坚持七个必谈,“七个必谈”的内容是: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直接分管的下属必谈;工作服务的范围必谈;居住地邻居及配偶必谈;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在谈话中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优、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阅本人档案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八、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具体写法按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操作。九、汇报。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十、征求意见。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 组织推荐 b. 出资方推荐 c. 群众举荐 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 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

理论水平; 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 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 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 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a.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 意见建议的报告 区委组织部: 根据《花山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部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如何规范初始提名工作? 我们建议,首先要规范提名程序,在充分体现初始提名的多层面、多角度、代表性的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其次要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广泛接受群众对提名人选和提名工作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强化干部群众推荐责任意识,提高推荐提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我们建议:建立多渠道日常考核机制。建立“立体式”考核模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日常考核。落实一名组工干部包一个党工委制度,确定一名分管组织的党工委委员,不定期深入具体负责开展督查。二是专项考核。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三是巡访考核。建立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 如何对用人失察失误作为进行责任追究? 我们建议: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选拔任用干部涉及到推荐单位、考核机构、考核人员、决策班子等不同层次的组织及人员,要严格确定各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要明确推荐、考察和任用三个关键环节上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其次对用人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中共霍里街道工委 2011年10月10日

2020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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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_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C)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的导向。(C) A.上层 B.中层 C.基层 D.社会各阶层 3.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D) A.共产主义道德观 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C.科学发展观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的不正之风。(D) A.形式主义 B.享乐主义 C.奢靡之风 D.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年内有效。(A)

A.一 B.二 C.三 D.五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并署名。(A)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A) 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 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 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正职的任免,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D) A.由主管方决定 B.由协管方决定 C.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D.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C) A.人事部门负责协商 B.组织部门负责协商 C.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D.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制度。(D) 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制度。(C) 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制度。(B) A.考察 B.交流 C.试用 D.公示 1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制度。(B) A.考察 B.回避 C.试用 D.公示 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C) A.祖居地 B.出生地 C.成长地 D.现居地 1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A)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县委书记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委书记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汇 报 县委书记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XX此文于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效杜绝和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开创了我此文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局面;省委出台《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讨论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以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宣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强化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够健康顺利进行,此文于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是关键的一环。在公开选拔领导工作开初,此文于委书记张德英同志就非常重视,每进行一次选拔工作,都要召开此文于委常委会议,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靠制度选人,用好的制度选好的人。在研究公开选拔干部实施方案和有关原则时,他都要求拿出上级的规定和有关政策,并针对公选的每个环节提出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违反纪律必追究。此文于委组织部在公选的每个环节,都由部委会研究,制定出每个环节的实施细则,如相

继制定出《资料审查细则》、《民主推荐工作细则》、《考试笔试细则》、《面试细则》、《考察工作细则》、《定位方案和建议》等,张瑜庆部长对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加强领导监督的同时,我们对每次公选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公告,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而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宽松环境。 二、公开程序,严格标准 今年以来,我此文于共选拔了五批领导干部,一是乡镇缺额副职干部;二是乡镇政协主任、人大副主席和乡镇安全副乡镇长;三是此文于直四个中心领导干部;四是公检法部门领导干部;五是此文于直党委综合部门非领导职务的配备,共选拔领导干部151人,其中通过公开选拔任用四批领导干部118人,占提拔人数的78。在公选过程中体现了公开、严格的特点: 一是程序公开。在每次公开选拔之初,我们都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报名条件和公选程序,都要经历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等9个阶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方案公开。除公布公选方案外,我们还在每个阶段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并以翼组发文件下发执行,严格操作方法,确保公开选拔的质量。三是结果公开。不论是民主推荐结果,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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