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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

1 总则

1.0.1本规范中的禽类指鸡、鸭、鹅等家禽。

1.0.2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为实现上述要求,保证肉品质量,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

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鹅l500只/h以下。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鹅l500只/h以下。

1.0.4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1.0.5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原料raw material

供人类食用的、饲养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等。

2.0.2 胴体 carcass

挂禽、放血、脱毛、去头爪、去内脏后的禽躯体。

2.0.3 内脏0ffal

除胴体外,加工后宜于人类食用的部分(心、肝、肺、肠、胃及头、爪)。

2.0.4同步检验synchronous inspection

家禽胴体加工线同内脏线同步运行,便于兽医对照检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式。

2.0.5 冷却 chilling

通过冰水或其他方法,将胴体中心温度降低的过程。

2.0.6 分割肉cut meat

按规格要求将胴体分割成各部分的肉。

2.0.7 挂禽区poultry hanging section

话禽输送、吊挂及清洗空箱子的区域。

2.0.8 屠宰车间slaughtering room

自挂禽、致昏、放血到胴体冷却分割前的场所。

2.0.9 非清洁区 non-hygienic area

挂禽、致昏、放血、烫毛、脱毛、浸蜡脱蜡、去头、爪、内脏加工等场所。

2.0.10半清洁区 semi-hygienic area

自脱毛后(或浸蜡后)到同步检验场所。

2.0.11 清洁区hygienicarea

胴体修整、冷却分割、心肝肺精加工、暂存发货。

19、分级等场所。

2.0.12 副产品加工间by-products processing roo

m肠、胃、头和爪等加工处理的场所。

2.0.13 分割车间cuttingand deboning room

剔骨、分割成部位肉的场所。

2.0.14 包装间packingroom

产品的包装场所。

2.0.15冷却间chilling room

产品冷却的场所。

2.0.16冻结间freezing room

冻结产品的场所。

3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厂址选择

3.1.1屠宰与分割车间选址时,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口,并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3.1.2 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卫生和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

3.1.3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3.l.4厂址附近应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的城市管网和最终受纳水体。

3.2总平面布置

3.2.1 家禽屠宰加工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禽与废弃物的出人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活禽、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3.2.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禽类和疑病禽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2.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活禽接收区、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上风向,其问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3.2.4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开,防止清洁区受到污染。

3.3 环境卫生

3.3.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3.3.2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

3.3.3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3.4厂区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急宰问、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清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

3.3.5 活禽进厂的人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0.15rn

,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生物安全处理间的出入口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2m、深0.10r e,且能排放消毒液。

4 建筑

4.1 一般规定

4.1.1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应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4.1.2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应小于l%,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4.1.3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如采用预制板拼装制作时,

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密封。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2.7m,分割车间不应低于2.0m。

4.1.4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必须设计成弧形。

4.1.5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得有难以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顶棚不宜设过密的次梁。

4.1.6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4.1.7成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0.6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4.1.8 幸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

4.1.9楼梯及扶手、护栏均应做成整体式的,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4.2宰前建筑设施

4.2.1宰前建筑设施包括活禽接收区、卸禽站台(含挂禽区)、急宰间等。

4.2.2公路卸禽站台应高出路面0.9~1.0m,其地面应采用混凝铺设,并应设罩棚。站台前应设回车道路,其附近应有洗车台。洗

车台应设有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回车道路和洗车台均应做混凝土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5%。

4.2.3活禽接收区应设有能够阻挡阳光直射、遮风、避雨、通风的设施。

4.2.4 挂禽区与屠宰间应隔开。

4.2.5 卸禽站台兼做挂禽区,其进深宜为5~6m。

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旦应设有防雨的屋面。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应采用混凝土地面。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挂禽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站台前排水沟。

4.3 生物安全处理

4.3.1在生产区应设置病害禽和病害禽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设施,设置地点应在厂(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3.2生物安全处理的有关要求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l6548—2006的规定。

4.3.3 废弃的羽毛及废弃的内脏应及时采用密封设施输送至相应的处理间。

4.3.4急宰问宜靠近卸禽站台,并应设在屠宰车间位置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急宰间及其面积应按当地禽源的具体情况设置。4.3.5 急宰间如与生物安全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

4.3.6急宰间、生物安全处理间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

4.4屠宰车间

4.5.3胴体冷却间室内墙面与地面应易于清洗。

4.5.4 胴体水冷却房间设计温度宜控制在15℃以下。4.5.5分割间的室温:胴体冷却后进入分割间时,室温宜为10~15℃之间。

4.5.6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l0℃。

4.5.7 分割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3m。4.6 生产辅助设施

4.6.1 工人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生产定员经计算后确定。4.6.2 生产车间与生活间分开布置时应设连廊。

4.6.3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应分开布置。生产人员进入各自生产区不得相互交叉。

4.6.4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屠宰与分割车间应采用非手动式洗手设备,并应配备干手设施。

2厕所应设前室,与车间应有走道相连。厕所门窗不得直接与生产操作场所及门窗相对。

3厕所地面和墙裙应便于清洗和排水。

4.6.5更衣室与厕所问应有直通门相连。更衣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鞋靴与工作服要分开存放。更衣室宜设有鞋靴清洗、消毒设施。

广东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前提方案(PRP)

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前提方案 (PRP) 编制: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版本/修订:A/0 2011年XX月XX日发布 2011年XX月XX 日实施

1目的

确保所生产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猪屠宰和加工。 3法规依据及术语 标准与法规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近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 GB 分割冻猪肉标准 GB 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 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 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 GB/T 27301---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GB/T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术语和定义 3.2.1 控制点:能够控制生物的、化学的或物理的危害因素的任何点、步骤或过程。 关键控制点:能用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一个环节点、步骤或过程,在这个控制点上控制不好就有可能造成或引发危害,使产品受到杂质污染、腐败等,后道工序不能去除这些危害;控制好该点,即可使危害能够得到预防、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3.2.2 食品接触面:指接触食品那些表面以及在正常加工过程中会将污水滴溅在食品上或与食品接触的表面上的那些表面,“食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及接触食品的设备的表面。 3.2.3 批(次):指在某一段时间生产的,有具体的代号标记的产品。 3.2.4 微生物:本规范中主要是指污染产品、半成品及原辅料的霉菌、细菌和病毒等,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那些种类的微生物。 不良微生物:这个术语包括那些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微生物,该微生物会使产品分解、受

生猪屠宰全过程

食品原料学课后作业假如你来到一家生猪屠宰厂工作,厂长要求尽可能高效生产高品质的生鲜猪肉,请尝试从宰前准备、屠宰过程、宰后分割贮藏这三个主要生产工序出发,提出你的操作建议,并附带说明原因。 屠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1.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2.(1)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充分喂水。断食时,应供给足量的1%的食盐水,使猪进行正常的生理机能活动,调节体温,促进粪便排泄,以便放血获得高质量的屠宰产品。(2)为了防止屠宰猪倒挂放血时胃内容物从食道流出而污染胴体,宰前2~4h应停止供水。(3)屠宰前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猪屠宰前的淋浴应保证水温20度,喷淋猪体2~3分钟,以洗净体表污物为宜。淋浴使猪有凉爽舒适的感觉,促使外周毛细血管收缩,便于放血充分。 3.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签发《宰前合格证》。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4.针对宰前病猪,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重以及有无隔离条件等作如下处理: (1)禁宰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猪,采取不放血法扑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其同群的全部猪,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定地点急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诊为非恶性传染病的方可屠宰。(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猪及患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病猪,立即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猪立即急宰,其同群猪也应全部宰 完,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猪,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 (3)缓宰 经检查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猪应予以缓宰。 但应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病猪短期内有无治愈的希望,经济费用是否有利成本核算等问题。否则,只能送去急宰。 此外,宰前检查发现牛瘟、口蹄疫、马传染性贫血及其他当地已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过的某些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兽医防疫机构。 屠宰过程 猪的屠宰过程主要包括有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褪毛剥皮、开膛解体、屠体整修、检验盖印等。 1.致昏 应用物理(如机械、电击、枪击)、化学(吸入CO2)方法,使猪在宰杀前较短时间内处于昏迷状态,谓之致昏,也叫击晕。击晕能避免屠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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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成本知识

按照三元猪为例: 一般白条出肉率是:72.5——74.5左右(去掉内脏、头、蹄、尾、板油) 毛猪价值减去副产价值除白条重量就是白条的成本价。 理论上,白条的价格高出毛猪 1.5元/斤,是成本价! 动物屠宰分割行业,与普通的生产制造行业类似,也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对质量的追踪管理,需要按照批次领料,核算生产批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的管理.每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找相关的责任人. 二是有些需要管理到饲养,饲料根据物料配方的投放,饲料的生产加工. 三是需要准确的核算真实的成本,包括生产的饲料成本,饲养后动物的成本,屠宰后胴体和下货的成本,胴体分割后每种肉的成本,还有就是胴体不同等级之间的成本分配,分割肉不同等级之间的分配,分割肉进一步深加工成 香肠等相关产品的成本核算.整个成本核算是相当严谨和复杂的,比如生猪和牛分割和分别有100多块不同的肉,那么不同肉每次分割后的成本都不一样,那么通过财务人员去核算工作量是相当庞大的.软件设计非常严谨,操作起来简单可行,成本核算原理容易理解,在软件中平时处理正常的业务,生产成本的核算软件自动完成. 四是需要准确核算出屠宰率(胴体重/宰前活重)和分割率(净肉率/宰前活重).五是由于生鲜食品的特殊性,产品重量属性各个环节都有损耗,系统需要正确处理冷冻环节的质量减少,运输过程的损耗,零售环节的增称、扣称等特殊业务. 五.含税,未税的处理:普通的软件都是根据含税金额和税率自动核算出未税金额.比如含税金额是117元,税率是17%,那么未税金额就是100.而农产品国家税收有鼓励政策,算法不一样,就是含税金额是100元,税率是13%,那么未税金额就是100*(1-13%)=87,税额是100*13%=13 这些情况ERP软件都需要解决. 生猪屠宰行业存货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生鲜存货管理,规范存货收发流程,确保资产安全,杜绝浪费,降低生 鲜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一、存货管理组织机构 1、存货管理的直接责任和执行部门:生产部。生产部各岗位核算员、库管、计 数员和订单员是存货管理的第一执行人。 2、存货管理的监督部门:财务部。具体由财务部成本核算组负责。 3、存货管理组织:生鲜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成员由成本会计、存货会计、核算 员和库管等组成。 二、存货管理岗位职责 1、成本会计 负责领导生鲜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核算中心人员的核算业务进行 考核和监督;负责核算中心上报的各种报表和单据的审核工作;负责原材料、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收发成本的确认和产品生产成本的确认。 2、存货会计 负责存货出入库表单的复核和出入库结存数量的确认;负责存货出库成本的结转;负责存货期末盘点和盈亏调整;负责确保存货账实相符;负责对库管员的存货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刨毛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烫毛→刨毛→修刮→胴体提升→燎毛→刷白清洗拍打→修耳道→封直肠(刁圈)→切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预摘头→劈半→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去尾→去头→去前蹄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去后蹄→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冲淋→排酸(0-4℃)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

毛猪屠体的清洗→ 去头→卸猪入预剥工位→去前后蹄和尾→预剥皮→机械剥皮→ ↓↓↓头蹄尾进头蹄尾加工间加工处理皮张入猪皮暂存间 →胴体提升→胴体修割→封直肠(刁圈)→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 →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劈半→胴体、红白内脏同步检验→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

屠宰厂设计规范

目次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厂址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卫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宰前建筑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屠宰车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割车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职工生活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屠宰与分割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昏放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浸烫脱毛加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剥皮加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胴体加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副产品加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猪屠宰全过程

食品原料学课后作业 假如你来到一家生猪屠宰厂工作,厂长要求尽可能高效生产高品质的生鲜猪肉,请尝试从宰前准备、屠宰过程、宰后分割贮藏这三个主要生产工序出发,提出你的操作建议,并附带说明原因。 屠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1.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2. (1)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充分喂 水。断食时,应供给足量的1%的食盐水,使猪进行正常的生理机能活动,调节体温,促进粪便排泄,以便放血获得高质量的屠宰产品。(2)为了防止屠宰猪倒挂放血时胃内容物从食道流出而污染胴体,宰前2?4h应停止供水。(3)屠宰前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猪屠宰前的淋浴应保证水温20度,喷淋猪体2?3分钟,以洗净体表污物为宜。 淋浴使猪有凉爽舒适的感觉,促使外周毛细血管收缩,便于放血充分。 3.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签发《宰前合格证》。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4.针对宰前病猪,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重以及有无隔离条件等作如下处理: (1)禁宰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 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 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猪,采取不放血法扑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其同群的全部猪,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定地点急

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诊为非恶性传 染病的方可屠宰。 (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猪及患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 险病猪,立即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猪立即急宰,其同群猪也应全部宰 完,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传 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猪,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 (3)缓宰 经检查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 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猪应予以缓宰。 但应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病猪短期内有无治 愈的希望,经济费用是否有利成本核算等问题。否则,只能 送去急辛。 此外,宰前检查发现牛瘟、口蹄疫、马传染性贫血及其他当 地已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过的某些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兽医防疫机构。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200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2694-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猪屠体pig body,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猪胴体pig carcass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3.3片猪肉half carcass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两分体。 3.4内脏offals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3. 5挑胸breast splitting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3.6雕圈cutting Of around anus沿肛门外围,将刀刺入雕成圆形。 3.7描脊cutting the middle line Of back fat沿脊背正中线,用刀切开皮层、皮下脂肪。 4宰前要求 4.1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4.2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充分喂水。 4.3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 4.4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签发《宰前合格证》。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5屠宰操作规程及操作要求 5.1麻电致昏 5.1.1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 5.1.2麻电设备应配备安装电压表、电流表、调压器;按生猪品种和屠宰季节,适当调整电压和麻电时间。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麻电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应不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5.1.3使用人工麻电器应在其两端分别蘸盐水(防止电源短路),操作时在猪头颞颥区(俗称太阳穴)额骨与枕骨附近(猪眼与耳根交界处)进行麻电:将电极的一端揿在颞颥区,另一端揿在肩胛骨附近。 5.1.4猪被麻电后应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5.1.5麻电后用链钩套住猪左后脚跗骨节,将其提升上轨道(套脚提升)。 5.2刺杀放血 5.2.1从麻电致昏至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刀口长度约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1 总则 1.0.1 为提高猪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 Ⅱ级:70头/h(含70头/h)—300头/h; Ⅲ级:30头/h(含30头/h)—70头/h; Ⅳ级:30头/h以下。 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分为两级: 一级:5t(含5t)以上; 二级:5t以下。 1.0.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 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0.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猪屠体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2.0.2 猪胴体pig carcass 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2.0.3 二分胴体(片猪肉)half carcass 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的两半胴体。 2.0.4 内脏offals 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2.0.5 挑胸breast splitting 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2.0.6 雕圈cutting of around anus 沿肛门外围,用刀将直肠与周围括约肌分离。 2.0.7 分割肉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2.0.8 同步检验synchronous inspection 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淮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457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9479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59)农牧委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屠体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猪胴体pig carcass 猪屠宰放血后,去头蹄尾,毛及内脏的躯体。 3.3 分割肉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4 内脏viscera 脏器 猪胸、腹腔内的器官,包括心肝、肺、脾、胃肠、肾胰脏,膀胱等。 注1:内脏是生猪屠宰行业常用的概念。

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

关于我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 及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长沙县商务局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要求,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征求省、市商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长沙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长沙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实施细则》,呈报今天会议审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 我县是生猪生产大县,2011年底有存栏生猪207.3万头。猪肉是我县城乡居民主要的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职责,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我县生猪屠宰率越来越高。据统计,全县每天肉品销售量为900头左右,其中县城约350头,农村520头,各乡镇共有屠宰户616户,肉品经营户700户。自我县从2003年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起,管理范围一直以县城为重点,定点屠宰在农村尚未依法全面展开,农村的肉品主要来自集贸市场和零星摊贩,来源单一,肉品流通和经营方式比较落后。目前我县在运营的屠宰场有榔

梨屠宰场和双江屠宰场2家,在建的有广联生猪交易中心1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县城以上城区一律不得设立小型屠宰点,位于榔梨街道的榔梨屠宰场即将关闭;双江屠宰场主要为省会及县城配送鲜肉,已完成提质改造。 二、出台《规划》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制定”。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号)要求,到2012年底,城镇销售的猪肉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是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商秩序〔2012〕1号)明文规定,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小型屠宰点设置规划,在今年4月底前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在2012年1月4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在双江、福临等乡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试点。县委常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猪屠宰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生猪屠宰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查调研生猪屠宰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屠宰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名称1 1.2项目承办单位1 1.3项目业主单位简介1 1.4建设地点1 1.5建设规模和内容1 1.6总投资及资金筹 措2 1.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 1.8研究结论 及建议3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5 1项目提出的背景5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7 第三章市场分析与预测12 3.1区域经济状况12 3.2项目的市场分析、预测14 第四章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16 4.1建设地址16 4.2建设条件16 第五章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20

3.2抗震设防 31 6. 第六章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 21 6.1技术方案21 6. 1.1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21 6. 1.2产品采用的质量标准21 6. 6. 1工艺设备选择原则26 6. 2主要设备选择26 1.3 工艺流程21 6. 1.4 工艺技术要求及方案说明24 6. 1.5 主要工艺技术指标25 6.2 设备方案26 6.3工程方案 28 6. 3.1建筑设计 28 6. 3.3工程地质 31

3.4建筑结构形式及安全等级31 6. 3.5结构设计32 第七章总图布置与公用工程方案35 7.1 总平面布置35 7.2 制冷35 7.3 给排水36 7. 3.1 设计依据36 7. 3.2 设计范围: 36 7. 3.3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36 7. 3.4建筑物内给水排水设计38 7.4暖通41 7.5电气43 第八章环境保护46 8.1环境影响46 1环保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及规范47 8.2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47 8.

屠宰厂设计规范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6) 3.1 厂址选择 (6) 3.2 总平面布置 (6) 3.3 环境卫生 (7) 4 建筑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宰前建筑设施 (9) 4.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 (10) 4.4 屠宰车间 (11) 4.5 分割车间 (13) 4.6 职工生活设施 (14) 5 屠宰与分割工艺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致昏放血 (16) 5.3 浸烫脱毛加工 (18) 5.4 剥皮加工 (21) 5.5 胴体加工 (23) 5.6 副产品加工 (25)

5.7 分割加工 (25) 6 兽医卫生检验 (28) 6.1兽医检验 (28) 6.2检验设施与卫生 (29) 7 制冷工艺 (31) 7.1 胴体冷却 (31) 7.2 副产品冷却 (31) 7.3 产品的冻结 (31) 8 给水排水 (32) 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32) 8.2 排水 (33)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5) 10.电气 (37)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条文说明 (42)

1.0.1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 Ⅱ级:120头/h(含120头/h)~300头/h; Ⅲ级:50头/h(含50头/h)~120头/h; Ⅳ级:15头/h(含15头/h)~50头/h以上。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200头/h(含200头/h)以上; 二级:50头/h(含50头/h)~200头/h; 三级:30头/ h(含30头/h)~50头/h。 1.0.3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0.5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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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 ( 场 )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淮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457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9479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GB/T 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59) 农牧委字第 113 号、 (59) 卫防字第 556 号、 (59) 检一联字 第 231 号和 (59) 商卫联字第399 号文 ] 。 3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猪屠体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猪胴体pig carcass 猪屠宰放血后,去头蹄尾,毛及内脏的躯体。 3.3分割肉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4内脏viscera 脏器 猪胸、腹腔内的器官,包括心肝、肺、脾、胃肠、肾胰脏,膀胱等。 注 1:内脏是生猪屠宰行业常用的概念。

猪的屠宰设备设计

食 品 机 械 与 设 备 作 业 班级:食科13-4班

姓名:李鑫 学号:4014 日期:2016年5月30日 一、方案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的肉制品行业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生猪屠宰流程的机械化程度与国外有较大差异,大多数中小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多为上世纪60~70年代的研制的设备与时代 进步脱节比如仍使用手握式麻电器、光电麻电器、摇摆式烫猪机、三滚筒刮毛机、卧式刮毛机、往复式劈半电锯等;在屠宰加工工艺上还是手工刺杀猪血、自然流出,热水浸汤刮毛清水池修割残毛并且屠宰过程中的刀具和操作人员的手没有严格的消毒等。这些落后的生猪屠宰设备和工艺极大地妨碍了我国生猪屠宰业的发展。 目前一些大型肉类加工厂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模仿创新、自主创新等措施实现了从普通的两点麻电包括手工麻电向托胸三点 式麻电机发展,从悬挂式放血向卧式放血发展;从摇烫式烫毛向悬挂式运河烫池发展,进一步向悬挂式蒸汽烫毛发展。从普通卧式脱毛向螺旋式自动脱毛发展,从单一设备控制到屠宰线的中央控制发展。但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生猪屠宰设备与国外先进设备之间还存在着相当 大的差距,比如说之前参观的双汇生猪屠宰车间,人工操作较多,极易对胴体产生二次污染。

前几天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双汇集团的生产车间,在屠宰车间中我们了解了生猪的屠宰加工流程大致为: 其中大部分采用先进设备,但是在去除内脏这部分的工作,却是人力手工完成的。众所周知动物内脏含有病原体的几率很高,人工去除不仅容易使工作人员感染病毒,而且劳动强度高,也容易污染产品。所以我们小组在去除内脏方面有一些问题和想法。 我们想如果用机械压力的方法通过挤压猪的内脏与猪内腔壁之间的油脂层,进而切断内脏与腔体之间的联系的方法来去除内脏,使内脏掉入下面传送带,直接传送至清洗系统,避免二次污染。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更加的省心省力。可以提高生产的效率,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 二、设计说明书 1、题目:自动去除猪内脏机的设计 设计加工量为360个/小时的自动去除猪内脏装置,用于生猪屠宰生产。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0 总则 1.0.1 为提高猪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 Ⅱ级:70头/h(含70头/h)—300头/h; Ⅲ级:30头/h(含30头/h)—70头/h; Ⅳ级:30头/h以下。 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分为两级: 一级:5t(含5t)以上; 二级:5t以下。 1.0.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 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0.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猪屠体 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2.0.2 猪胴体 pig carcass 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2.0.3 二分胴体(片猪肉)half carcass 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的两半胴体。 2.0.4 内脏 offals 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2.0.5 挑胸 breast splitting 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2.0.6 雕圈 cutting of around anus 沿肛门外围,用刀将直肠与周围括约肌分离。 2.0.7 分割肉 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2.0.8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 inspection 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 2.0.9 验收间 inspection and reception department 活猪进厂后检验接收的场所。 2.0.10 隔离间 isolating room 隔离可疑病猪,观察、检查疫病的场所。 2.0.11 待宰间 waiting pens 宰前停食、饮水、冲淋的场所。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农业部 2016年4月13日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屠宰资质 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布局及设施设备 布局

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设施设备 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进场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待宰 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生猪屠宰 屠宰生产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肉品品质检验 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大型屠宰公司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

公司******* 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一、生猪收购标准、正常猪1 宰前感官检疫合格、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2、体重异常猪(宰后判定标准)元。毛剥每头扣130g,5065kg,每头扣100元;头皮肉重量≥头皮肉重量≤ kg 为重量依据。白条重量减5(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3、花猪、黑猪、棕猪头;100元/<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头;元/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200 /头;10%的生猪为棕猪,扣20元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公、母猪、病猪4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宰后发(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处理,化制不作价。 5、伤残猪 50元;伤残猪每头扣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 6、急宰猪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就是发生应急反应而产生应急症. 状,扣150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公司现行政策为扣300元/头,不作降级处理,建议降级转分割)

生猪在进厂前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接收检疫票的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生猪进厂后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宰前接收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如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生猪应急死亡,死亡后一律不开急宰单,死亡一律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客户拿到急宰单,必须及时找到饲养称重人员及时处理。 7、死猪 到厂卸车过磅以前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化制处理。化制猪不作价。 二、生猪到厂交送操作流程: 1、查证验误 先由动检或品控对生猪客户预交送的生猪感观和票证进行检查,健康的生猪和票证正确齐全方可。 2、入厂登记 1、生猪客户将票证拿给进厂检疫的品控人员,查阅后将票据交给饲养班值班人员。 2、饲养班值班人员按其客户所送生猪产地、车牌号、生猪头数、客户姓名等认真核对填写,同时确保序号准确。 3、排队卸车 1、客户拿着填写好的入厂证方可进厂。 2、进厂后按自觉按顺序排队,等待卸车。 出示质检单并签字确认。卸车的同时品控在岗人员要进行生猪感观检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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