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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武汉市蔡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武汉市蔡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武汉市蔡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背景

1.1.城市概况

武汉市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长江、汉水交汇处。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东端在新洲区柳河乡将军山,西端为蔡甸区成功乡窑湾村,南端在江夏区湖泗乡刘均堡村,北端至黄陂区蔡店乡下段家田村。市区由隔江鼎立的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组成,通称武汉三镇。周边与湖北省黄州、鄂州、大冶、咸宁、嘉鱼、洪湖、仙桃、汉川、孝感、大悟、红安、麻城等12个市、县接壤,形似一只自西向东的彩蝶。在我国经济地理圈层中,武汉处于优越的中心位置,与邻省的长沙、郑州、洛阳、南昌、九江等大中城市相距600公里左右,与京、津、沪、穗、渝、西安等特大城市均相距在1200公里左右。

1.2.规划范围概况

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大门,地处长江和汉江夹角地带,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在此交汇。距武汉中心10公里,距汉口火车站、武汉港各20公里,距天河机场30多公里。蔡甸资源丰富,南湖水质清纯,景点密布;环绕6个街镇的沉湖水系,鱼肥水美,百鸟鸣栖,有天然珍稀湿地保护面积150万亩;闻名遐迩的莲花湖穿布城关,形成“三面荷花一面柳,满城春光半城湖”的亮丽风貌;境内的“江汉平原第一峰”九真山、佛教圣地嵩阳山,均被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1.3.1 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

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将建始中心城区定义为武汉市域主中心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富硒、铁矿石等特色矿产加工、旅游服务和物资集散为主的山地宜居城市,而蔡甸片区为建始中心城区发展的两组团其中之一,蔡甸片区用地功能结构为“一站、一心、两区”:“一站”是指武汉火车站;“一心”是指围绕火车站站前广场、汽车站和停车场布置的商业金融用地、市政用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形成小垭门组团的中心;“两区”是指北部的居住小区和南部的物流园区。

第二章区位分析

2.1.宏观区位分析

武汉市是湖北省重点的发展城市,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得到国家更多的优惠条件及政策支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和国家开发中西部地区战略的实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的机遇,城市间区域经济相互依赖的程度将大大提高,市场运行模式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由此增加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城市建设需要更加强调城市在区域发展环境中自身的地位和作用,从宏观环境层面为武汉市未来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着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

2.3.微观区位分析

蔡甸片区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南部,距离中心城区约5公里,是武汉市几大工业园之一,也是三大工业园区中最靠近火车站的园区,规划面积约4平方公里。东北部下坝片区产业定位为农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轻工、电子、电器、新型建材及生物科技;西部广润河片区产业定位为建材、包装等产业;武昌(火车站片区)定位为物流仓储以及相关的配套产业。三片区发挥各自特色,形成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现状分析

3.1.自然环境条件

规划区内多为山地和农田,地形变化较大,最高点高程为752.6米,最低点为609.13米,高差为143.47米,高差较大。现状地形坡度变化较大,西北部山体坡度较大,东部以及地块内客运站北部较为平坦。整个规划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除部分较陡的山体外,均为适宜建设用地。

3.2.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

3.2.1 人口规模

规划区内主要包括新洲、阳逻和蔡甸三个行政村,总人口约几十万人,主要为农村居民。

3.2.2 农业

“十五”以来,武汉市农业及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以烟草、畜牧、魔芋为主的三大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

3.2.3 工业

全市工业规模稳步增加,基本形成以电力、煤炭、食品建材、化工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工业生产积极向好。

3.2.4农业铁路经济

宜万铁路及武昌火车站的建设将促进武汉市农产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和输出量的增加,同时也将带动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将加快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3.3用地适用性分析

3.3.1 评价原则

对本规划片区用地的适用性评定,是在调查分析武汉市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影响,以及修建的要求等进行的全面的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蔡甸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的要求和适用程度。结合武汉市蔡甸片区的实际情况,地形特征是评价本规划片区的主要评价因素。

对于现状地势较为平坦的地块,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对于地势较陡的山体应予以保护,丰富片区的生态环境;对于地势较缓的山地可结合周边地形进行土地平整和改造。

3.3.2 场地特征及分类

本规划区内场地的主要特征为场地坡度变化不大。结合实际情况,按地形的坡度分级标准,可将规划区内的用地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平坦场地是指0%~3%的平坡地和3%~10%的缓坡地,其地势较平坦而开阔,建筑物布置比较自由,可以取得日照朝向和较好的景观视野,道路布置也可以采用理想的布置形式,土方量一般不大。当坡度平缓时,场地排水有一定难度。坡地场地指的是10%~25%的中坡地、25%~50%的陡坡地和50%~100%的急坡地,其地形起伏高差较大,山势变化无常,建筑物布置受到限制,道路布置也受到限制,需要处理高差,土方量较大,支挡构筑物较多。

3.4 场地建设建议

3.4.1 适宜建设场地

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较好,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工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建议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

3.4.2 一般建筑场地

综合条件如地质、地形等条件一般的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部分有一定限制。建议可结合周边地形进行土地平整和改造。

3.4.3 不宜建筑场地

此类用地综合条件很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外建议对部分地势较陡的山体予以保留和保护,丰富其生态环境。

3.5现状土地利用状况

规划区内主要用地为居住用地、耕地、林地以及火车站施工地。

3.5.1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集中在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以及新建移民大道两侧,此外还有少量居民点分散布置。居住用地总面积为58.7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25%。

3.5.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0.4公顷,只占总用地面积的0.1%,主要服务于当地村民。

3.5.3 工业用地

现状工业三处,位于东部,包括小纸厂和沥青厂,为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1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28%,规模较小。

3.5.4 仓储用地

现状仓储用地位于铁路站场两侧,为堆场用地,面积0.3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09%。

3.5.5 对外交通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为在建铁路线,用地面积为5.3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31%。

3.5.6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主要为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建移民大道以及村道,总用地面积为11.1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71%。

3.5.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4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36%。包括位于片区中心的变电站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的倒渣场。

3.5.8 绿地

现状绿地位于地块东部,高速连接线与省道交汇处,面积为0.2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07%。

3.5.9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现状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状用地结构不合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足,道路用地不足,功能配套不完善,服务半径不合理,不能满足本规划区未来发展需要。

解决策略:

依托火车站的建设,本片区未来用地将以物流仓储为主,规划要完善居住、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教育科研等配套设施用地。

3.6 现状建筑分析

3.6.1 现状建筑高度

现状建筑主要为村民住宅,以1-2层为主,高度为3.6-7.2米;移民大道两侧新建建筑为3-4层,建筑高度为10.8-14.4米;整体建筑高度较低。规划可考虑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增加土地的开发强度,增加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形成层次丰富的城市景观。

3.6.2 现状建筑质量

规划区内现状建筑多为农村住宅,根据建筑的年代、结构和形态可分为四类:一类建筑主要为砖混结构,多为两层及以上建筑,房龄较短,主体结构完好,建筑质量较好,规划建议保留。二类建筑主要为砖石结构,房龄较长,建筑形式简单,结构较为完好,建筑质量较为一般,可按建设需要进行改建或拆除改迁。三类建筑为在建建筑,包括在建的民房、火车站、厂房等。四类建筑为牲畜棚屋、废弃民房、临时搭建房屋,建筑破损较为严重,质量差,可以进行拆除。

第四章规划总则

4.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建规146号文)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5、《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8、《湖北省建始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9、2009年规划区新测量地形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

4.2 规划原则

4.2.1 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一规划,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4.2.2 生态优先原则

规划注重对自然山体的保护,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产业发展定位为环保型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业及物流仓储业,避免工业发展对环境的污染。

4.2.3 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充分利用山区地形地貌,用地划分和道路走向充分考虑地形的变化,根据地形划分台地,减少土方量和工程量,节约资源和建设成本。

4.2.4 精明增长原则

综合利用土地,注重功能的兼容性,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农田,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土地利用开发的时序规律来进行用地布局。

4.2.5 可实施性原则

适应动态滚动的分期、分片开发需求;合理布局,提高规划的管理可操作性。

4.3 规划编制重点

火车站片区是城市的交通枢纽、商业副中心、物流中心和景观优美的对外门户。本规划合理组织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新镇中心。针对规划区现状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规划编制重点为:

(1)结合火车站建设进行规划控制,促进经济发展。

(2)完善配套设施,构建功能完善的工业园区。

(3)塑造对外门户景观。

第五章规划目标与策略

5.1 规划目标

5.1.1 经济目标——依托火车站建设,带动片区经济发展

重点发展物流仓储以及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等产业,实现产业发展与自然和谐,促进片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5.1.2 社会发展目标——营造安居乐业、和谐健康的山地居住社区

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生活和居住条件,提升地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结构的变化,实现山区居民和谐向上、安居乐业。

5.1.3 环境发展目标——保护山体资源,打造与山体景观紧密结合的空间环境

规划区自然环境优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山体资源,打造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环境。

5.2 功能定位

依托客运站和货运站的建设带来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发展成为以仓储物流业为依托,商贸繁荣、配套完善的城市新区。5.3 规划区规模

规划区的总用地面积为100公顷.

5.4 规划年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年限为五年,即从2011年-2015年。

第六章规划布局

6. 用地规划结构

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心一带三组团”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规划

7.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人民生活直接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的设施,也间接为生产力系统运行提供条件。公共服务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

蔡甸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已经不能满足片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火车站的建设带来大量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7.2 公用设施规划

本规划中的公用设施规划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设施所涉及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为蔡甸片区提供环境卫生设施,其中包括公共厕所以及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布局。公共厕所以及垃圾转运站都是公共建筑的一部分,主要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

第八章绿化景观规划

8.1 规划原则

8.1.1 依托火车站站场以及便利的对外交通,注重主要道路两侧视觉景观效果,提升片区的对外形象。

8.1.2 充分利用保留的自然山体以及层次丰富的山区景观,塑造有特色的山区产业景观。

8.2 绿化景观结构

片区规划绿化景观结构为“一带两轴多节点”。“一带”是指沿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的工业仓储景观带。“两轴”是铁路线北部的中心景观轴和南部的产业景观轴。门户景观节点——北部商业金融中心——客运站前广场及标志性客运站楼构成了中心景观轴;货运站场——物流仓储中心形成产业景观轴线。

“多节点”包括门户景观节点、商业金融中心节点、产业景观节点和两大标志性建筑。其中高速公路连接线与移民大道、规划的进站大道交叉口形成片区的门户景观节点,是本片区对外的主要形象节点;商业金融节点是客运站场北部的商业金融和行政办公区,形成人文景观节点;南部物流仓储区形成产业景观节点;客运站场和货运

站场为两大标志性建筑。

另外,保留的山体形成自然的山体景观,结合地形与风向,形成景观视廊。

9.3 绿化控制

9.3.1 山体绿化:充分利用小垭门位于山区的环境特征,保护山体林地继续大力绿化山体保持其生态屏障作用及天然氧吧的生态作用,应充分发挥山林对环境的绿化美化作用,创造独特的山林景观,保持其生态屏障作用。

9.3.2 道路绿化:规划区内主要道路种植行道树,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绿化带,丰富道路景观。行道树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宜,突显地方景观特色。

9.3.3 防护绿化:在安吉高速两侧各控制15米的绿化防护带;在高压线两侧各控制10米的绿化防护带;工业区、仓储区与居住区间规划绿化防护带,一方面起到分隔保护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9.3.4 庭院绿化:在地块内部结合道路与开放空间规划庭院绿化,树种应乔、灌、花卉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座椅、硬地等休息场所。

9.4 景观大道

规划的进站大道为景观大道,是整个片区的主要对外形象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通过景观大道提升对外形象。

第十章防灾工程规划

10.1 消防规划

10.1.1 消防规划的内容

(1)在本规划中,主要是对工厂、仓库、加油站等项目或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火间距规定进行控制。

(2)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为迅速灭火创造条件

(3)合理设置消防设施

10.2 防灾避灾规划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如地震等,在300-500米的服务半径内,应利用广场、绿地等空旷场地作为震灾发生时的临时救护场地和灾民的暂时栖身之所。设置合理的避灾逃生线路和救灾线路,有便利的、自由出入的道路,居民点内至少应有两个对外联系通道。

10.3 地质灾害的预防

通过用地适用性评价,合理进行建筑选址,避免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选址。并在较陡峭的山坡、易滑坡地段及易颠簸地段设置加固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

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新分类规定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全文 表1 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居住用地(R)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的,应结合方案严格控制沿街底层商业建筑,原则上临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布局底层商业建筑。

表2 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仓储用地(W)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20%。

表3 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园区的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A35)和文化设施用地(A2)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物流仓储用地(W)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G)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20%;属于物流园区的仓储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表4 武汉市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绿地与广场用地(G)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只可安排于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可参照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开展的规划 论证和规划管理。 二、关于适用规模的规定 兼容后各类用地规模均不得小于最小开发单元,否则不允许兼容。 三、不可兼容其他类别的用地 1、非建设用地(E);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 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中的以下用地: (1)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和幼托用地、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 (2)红线、黄线、紫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文物古迹用地(A7); (3)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四、关于兼容性的界定 1、部分兼容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试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11月

目录 1、设计标准 (4) 2、软硬件要求 (4) 3、制图精度 (4) 4、坐标系 (4) 5、地形图 (4) 6、图层一般性规定 (4)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 7.1图层命名规则 (5)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 7.3 图面制图要求 (9) 7.4 法定文件示例 (12)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 8.1图层命名规则 (12) 8.2 相关制图要求 (13)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 8.4 指导文件示例 (15) 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 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 10、文字标注 (17)

11、图纸版式 (18) 12、出图设置 (18)

1、设计标准 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2、软硬件要求 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 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 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 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 (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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