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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如何取得商标权与其权利有什么

商标权人如何取得商标权与其权利有什么
商标权人如何取得商标权与其权利有什么

商标权人如何取得商标权与其权利有什么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今天来详细给大家介绍关于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主要特征、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及取得的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权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

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4、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

1、独占性

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

“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

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混合原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

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一般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 页脚内容1

特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特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店内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辅料的供货商。 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注意维护商标形象及保持受权系统的一致性。 第五条:甲方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拜访乙方,以检查店铺和品牌形象是否符合甲方要求达到的标准,并可就管理中应改进的方面提出要求。 第六条: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品牌的规范化进行经营。 第七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以便能够有效极时地建立FORNET特许系统经营档案及对FORNET 店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将向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为乙方提供投资回收预算; ☆就经营地点的选择和确定提出意见和帮助; ☆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设计及装修图纸; ☆为乙方免费提供开业时部分宣传品:宣传画、宣传笔、金卡、银卡、宣传册、宣传卡、店牌、员工胸牌等; ☆为乙方人员进行开业免费培训(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为乙方提供本系统的管理模式及洗衣技术; ☆为乙方免费提供一星期的开业带店服务; ☆向乙方传授其在授权系统运行中总结出来的全套商业技术手段及经验; ☆定期对乙方人员在设备、洗衣技术方面进行培训;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提供有偿的熟练员工的劳务输出; ☆对乙方有偿提供本系统先进的设备和专用设施; ☆对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原辅材料的供应; ☆甲方的技术人员及培训人员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走访; 加盟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摘自《特许合同》第三章 第九条:乙方需自费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材料对店铺进行布置和装饰,如需改变,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的特别许可。 第十条:乙方加盟店的内外装饰须与甲方提供的装饰设计方案保持一致。如确须改变,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的特别许可。 第十一条: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仅可在本协议指定的经营地点(店铺)内使用“FORNET·福奈特”商标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商标的其它技术和设备。 (15%)内,自己确定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行的任何价格经销手段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并配合甲方组织的有关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为加盟店统一制定的管理及服务的规章制度,使用甲方为乙方加盟店有偿提供的原辅料和其他消耗品。乙方使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统一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第十五条:乙方有义务接待甲方或其代理人定期及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经营情况及服务质量的资料,以确保洗衣质量达到特许系统的质量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得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得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得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得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得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得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与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与尊重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得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得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得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得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得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得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得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得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得行为;强令冒险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得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得方针,侵犯了职工得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_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 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_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一、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先申请原则。准予最先申请的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驳回其他申请。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允许在一份申请书中可以申请注册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同一商标。 3、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十份及黑白墨稿一份; 3、申请人用药或烟草制品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则应提交按商标局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二、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商标注册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狗咬狗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37.html ?中国开始重视证明商标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35.html ?由于恶劣天气导致动物园动物出走咬伤人谁负责赔偿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33.html ?邱中乔广告侵权案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31.html ?动物园动物咬伤他人,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来索赔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29.html ?什么是驰名商标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26.html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24.html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参照0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22.html ?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20.html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18.html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不同点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70285.html,/w/qq/691016.html

消费者的权益.doc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泰安中学林晓俗 【课标内容】 “我与他人的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部分中的3.7:“知道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本课地位】 本课所属的第三单元是本册教材的主体部分之一,在全册教材中占有重要地位。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更容易被侵权。本课书引导学生了解、认识消费者权益,依法维护消费者权利,对于学生的成长和适应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益的途径。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知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 提高鉴别水平,知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 【教学难点】

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学生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更多的是消费者遭遇不公平交易,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在作为消费者时更是容易受到侵权。因此,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一些有效的维权方法。如: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解决;因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如何取得赔偿;如何获得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等组织机构的帮助;等等。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 (1)了解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和依法维权的事例。 (2)搜集本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图片。 (3)运用网络技术搜集广告等影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2.学生准备。 调查相关的典型案例,思考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设计】 第一课时: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导入新课: 我们在座每个人都有作为消费者的经历,请你将亲身经历的消费故事或是父母或亲戚朋友的经历(也可以是媒体上的报道)说来和大家分享。(可以展开比赛,看看哪个小组最踊跃、最出色。)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89分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89分 ? 1.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向上级的上级提出复议 o B.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o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o D.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构成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津贴 o B.提成 o C.补贴 o D.奖金 ? 3.()公务员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选任制 o B.聘任制 o C.委任制 o D.合同制 ? 4.公务员的义务是以()确立的公务员行为准则。(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文件约定

o B.法律形式 o C.合同方式 o D.行政手段 ? 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等级与工龄 o B.职务与等级 o C.职务与待遇 o D.工龄与待遇 ? 6.《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单选题3分)得分:0分 o A.要求权限 o B.权利义务 o C.权限程序 o D.法律规定 ?7.公务员满足下列哪种情形时可以发放奖金?()。(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职务等级比较高 o B.家庭贫困 o C.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o D.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8.法律格言“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意在说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务员必须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 o B.公务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要求人民 o C.应当加紧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o D.应当给予公务员立法的权利 ?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制度为()。(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四级申诉制度 o B.一级申诉制度 o C.二级申诉制度 o D.三级申诉制度 ?10.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 o B.国家税收的多少 o C.社会进步情况 o D.领导的讨论结果 ?11.公务员申诉范围包括()。(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定期考核不称职 o B.申请辞职未予批准 o C.辞退或取消录用 o D.受到处分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 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 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人开始对商标加强了保护,有不少的人甚至还将自己的商标注册登记,成为注册商标。而从商标到商标权,固然有一定的法律特征。那么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小编为您解答。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垄断性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专用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

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教学设计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教学设计

故事在线扬长避短探究活动二:【倒霉的上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 中处于什么地位?其原因是什么? (1)商品生产规模大,花色品种多,构造日益复 杂,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 从而处于被动地位。 (2)经营者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容易“店大 欺客”。 (3)个别的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有利地位 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个活动,认知来源 于生活,反馈于课堂,最 后再指导生活,从肤浅的 感性,到深刻的理性,认 知螺旋上升了。 消费有理维权有据探究活动三:【有权的上帝】消费者享有哪些权 利?侵权现象普遍存在,从学 生身边熟悉的事物入手, 从身边到社会总结归纳消 费者应有的九大权利,这 样顺从了学生的认知特 点,同时得出:侵犯消费 者权利的各种行为,培养 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的能力。 【文明消费从我做起】探究活动四:【文明的上帝】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 文明的上帝?(消费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1.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 2.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 物。 着重体现本节课的难点 是培养学生保护自己作为 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做文 明上帝的义务意识。让学 生在探究中学会知识,从

3.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 而指导实践。 4.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反躬自省 畅谈收获】 拓展延伸 导学案中的练习题 板书设计: 1、用视频《毒胶囊之歌》导入,形象直观,贴近学生生活,引起学生的注意,激发学

生的兴趣。设问“看完视频你有何感受?”以此过渡引入新课,衔接自然。但是,学生回答没能按照教师预设的进行,教师的引导不够,比如说学生只是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讲,而未谈及自身对待这种消费的观点,这时教师可以再次反问学生“这样的胶囊你还敢买敢吃吗?”,通过这样一个小小的设问让学生产生对自己日常消费的思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本节课的开始抓住这样一个契机进行一次情感教育。 2、教学过程中引用最新的素材,紧跟时事热点,突显思想品德课的时效性。 3、本次教学中,我设计了“重要的上帝”、“倒霉的上帝”、“有效的上帝”、“文明的上帝”等活动,在每一个环节都引导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用自己的经历去感受,还学生说话的自由,真正落实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而学生也自始至终处于浓烈的学习兴趣中,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交流自己的思维。通过学习探究活动,让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掌握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突出本课重点。但是小组讨论不够充分,学生没能全面动起来积极投入到讨论当中,可以尝试再给学生表达的机会。 4、教学过程中过渡语的使用有待加强改进。反思自己整节课的过渡语,“启下”尚能做到,但是“承上”做得不足,以至于有时过渡语讲出来会给学生很突兀的感觉。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课堂教学永远是一门充满遗憾的艺术,不管怎样的课堂,哪怕你再怎么做精心的准备,总会留有一些不足的。不完美,也许是一件好事,正因为“不完美”,才会督促我关注、捕捉、反思每一节课中遗憾,不断深入思考、收获和提升。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 (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

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发点。 现代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主要由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后者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基础,是特定职务、职权、职责的集合体,由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担任。职位分类,即对机关的各种常任职位进行分类划等。也就是说,依据规范化标准,将机关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

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

浅析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商标的作用日益予以重视。而某些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动,故意造成商标与他人姓名的混淆,实施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对于此类权利冲突的解决,目前立法尚欠缺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中应认真辨析具体法律关系,合理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 一、基本概念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如“乔丹”、“李宁”等都是一种商标。商标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也即通过注册获得权利;它是一项排他性的权利,他人使用或受让商标首先需要确认商标权的归属和权利状态。 姓名权指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其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姓名权在本质上是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抛弃,也不能继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格权不再是与财产权相分离的纯粹精神性权利,其包含的经济价值日益被发现和挖掘。特别是名人的肖像、姓名商业价值越来越大,具有商品化的现实性。当名人的姓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人恶意注册为商标,且导致了该名人利益受损的,就出现了商标侵犯姓名权问题,也即商标权与姓名权发生冲突。 二、商标权与姓名权发生冲突的原因及认定标准 ㈠权利冲突的原因 1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字母等形象化标识,姓名只能由文字、字母这一形象化标识构成,而且商标和姓名均有区别功能,两者在构成要素和功能上的重合为商标与姓名发生权利冲突提供了客观可能。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姓名特别是名人姓名的商业利用价值逐渐显现出来,经济生活中“傍名人”现象随之出现。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增加自己产品广告效应,往往会将一些名人姓名注册成为商标,并使用在其产品上。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4)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ComunidaddeMadrid

购买产品 在购买物品时,清楚地了解其特点很重要。要做到这一点:? 确保标签和说明都是西班牙文。如果不是,向商户要求或 向消费管理部门报告。 ? 消费者应该要求显示产品价格。价格应包括税金。 ? 要求正式票或发票,以防你需要提出索赔或退货。 采购服务 如果你要签订一项服务(电话操作,旅行时等等) : ? 请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及小行字条款。如果你有不确定的, 不要签署任何文件。 ? 始终保留任何签署文件的副本。对于电话签约,要求他们 向您所在住所发送书面文件。 ? 对于房屋重修,家电维修或在一间车间修理您的汽车,要 事先要求预算。如果之后有任何问题需要申述,这份文件 将是协议的证明。 一旦合同生效,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或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付款和信用卡 商场唯一的必须接受的付款方式是法定货币纸币和硬币。 ? 尽量使用与金额相符的票面支付,因为商场没有零钱。. 除非橱窗上有明确标示表明接受银行卡支付,任何商店都没有义务接受银行卡支付。 ? 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前,确保它被商家接受。 ? 确保您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的支付没有任何限制。这种情况 应该在海报上明示。 ? 始终妥善保存购买收据,并检查您的银行对账单,以确保 和所收金额一致。如果需要申诉错误收费,唯一的凭证是 购买收据。 购买的资金 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不同的资金体系实现购买,尤其是在大型超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和一个不同于卖家的实体签约,了解资金的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协议签订后,消费者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所以应该支付贷款,直到它被永久取消。 质保 您所购买的任何商品有一个义务性性的两年质保。如果是二手商品,这个时期可能更短。如果是已告知给消费者生产或产品缺陷,卖方必须接受消费者投诉: ? 自购买之日起的头六个月,假设缺陷是一开始就存在的? 在接下来的18个月中,消费者必须证明缺陷是自带的。 因此,保留购买凭证式必要的,以证明日期。 如果商家或厂家提供了一个商业性担保,必须给您 提供相关条件的书面信息。要求所有这些文件,并保留购买凭证。 产品的更换及退货 商场没有义务接受产品退货,除非产品有生产缺陷或 不满足广告中的特点。只有远程购买(通过目录,互联网,店外),即使产品无缺陷,消费者有权退货。 作为对客户的商业服务,一些企业接受产品退货,并提供优惠劵甚至返现。 在您购买之前,在海报或者购买小票上,检查商户提供给您的关于产品退货的条件。如果没有关于接受退货的书面信息,将不能要求退货。 索赔和投诉 如果您的消费权益没有得到尊重,请投诉。商场应该提供给消费者投诉表格。投诉表格必须在本商场完成。 如果不给您提供方便,您可以通知当地警方,并要求处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进行投诉。如果企业坚持仲裁制度或在特定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仲裁。这是一个快速、免费的法外审讯系统,其决定对企业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时候发现不合法的地方,或发现商场或企业没有履行规定,请向消费者机关投诉。此举有助于管理部门纠正公司的不法行为。

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公务员,作为一个掌握着公共权力的特殊团体,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关注。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本文主要通过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辩证地分析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与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基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有自己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作为国家公民,公务员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公务员,因其职业需要又有自己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2.义务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的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能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只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是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知识产权侵权的报道。而实践中,知识产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权人独享的权利,那么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所以,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

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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