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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附录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目录 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0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 2.1 驾驶岗位 (1) 2.2 轮机岗位 (2) 2.3内河游艇 (4) 2.4 内河船舶保安员 (5) 3、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6) 3.1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 (6) 3.2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7) 3.3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 (8) 3.4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 (9) 3.5内河客船 (10) 3.6内河高速船 (11) 3.7内河滚装船 (12) 3.8内河包装危险品船 (13) 3.9内河LNG动力船舶 (14) 3.10、内河液化气船 (15)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2.1 驾驶岗位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设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2 轮机岗位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3内河游艇操作人员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制度汇编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二、船员培训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三、工作人员职责 四、学员守则 五、学员须知 六、渔业船员培训考场纪律 七、课堂纪律 八、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安全管理 九、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保管员岗位职责 十二、出纳岗位职责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学员管理制度 十五、学员宿舍管理规则 十六、主机操作规程 十七、辅机操作规程 十八、实操场地规则 十九、跳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1、渔业公司或渔业有关单位申请办班,须先提供参训人员花 名册 2、学校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向福建渔监局申请办班。 3、经福建渔监局批准后通知渔业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学员按 时报到注册。 4、报到时学员要认真逐项填写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申请表,必 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能涂改;填妥后由服务单位 盖章提交培训中心。 5、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⑴申请表1份 ⑵体检表1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⑷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原件及复印件 ⑹申请无限航区人员提交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⑺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6、注册后方能领取培训材料。 7、住宿安排 船员培训任课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2、热爱成人教育与培训工作,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 3、严谨治学,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的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三、备课 备好课就是授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要了解学生学习水平与思想状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做好教 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二次课以上份量的教案;课程结束后,必须 将教案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不得无教案授课。 四、授课 授课就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认真讲授每一堂课。 1、要全面讲授。注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教学。 2、要讲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因材施教, 努力提高讲课艺术;用语准确简练,表述条理清楚,板书清楚 工整,布局合理。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颁布部门交通部港监局颁布文号 [1997]147号颁布时间 1997-05-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船船员的管理,提高高速船船员适任水平,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籍高速船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和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高速船系指设计静水时速在沿海水域为25海里/小时及以上、在内河通航水域为35公里/小时及以上动力支撑船舶和排水型船舶,但不包括常规客船、货船、滚装客船和集装箱船舶。 第五条高速船的类型和等级: (一)高速船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类型。 (二)高速船分为以下等级: A级为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的高速船; B级为未满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的高速船。 第六条凡上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等高级船员,需完成规定的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在高速

船上任职时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应同时使用。 第七条改上不同类型的高速船任职的高级船员,应在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在相应的高速船上见习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在完成见习时间后,应持合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在合格证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类型高速船”的签注。 第八条凡按本办法的规定需上高速船见习的船员,在第一次上某一类型高速见习前须到港务监督办理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 第九条完成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可在A、B级高速船上任职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需上A级高速船上任职,需参加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第十条凡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高一等级职务适任证书;在海船上的可持同等级或以上适任证书;轮机长、轮机员可持较低一等级职务适任证书。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34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标准版本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及船员的航行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主要部门人员(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海务部、机务部等主要部门管理人员)、公司下属船舶的全体船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2.1 安全教育的学习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船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2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2 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要求

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船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总体要求 (1)新船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船舶和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电工、焊工、机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企业的管理人员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

11053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要点

附件一:证书样式(本证书采用纸张样式和大小与新版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大小一致) 反面:

附件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定义 (一)内河油船系指仅航行于内河水域用于装载和拖带运载无包装的原油及一切液态石油炼制品的船舶,包括油船(驳)、以及拖带油驳的拖轮。 (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系指仅航行于内河水域用于装载和拖带运载化工制品的船舶,包括散装化学品船(驳船),以及拖带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三)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四)内河滚装船系指装载车辆并以车辆自行进出为装卸手段的船舶(横江/河汽车轮渡除外)。 (五)内河高速船系指在船舶检验证书中载明为高速船的动力支撑船舶或排水型船舶,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类型,但不包括地效翼船以及常规客船、货船、滚装客船和集装箱船舶。 (六)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系指内河船舶载运包装类危险货物的船舶,危险货物系指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l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国家标准中列明的危险货物。 第五条证书类别及适用范围 (一)内河6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适用于在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所有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所有船员;证书适用项目签注为600总吨以下内河油船、所有内河油驳及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电子电气员; (八)值班机工; (九)值班水手; (十)电子技工; (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二)引航员; (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四)地效翼船船员; (十五)游艇操作人员;

培训体系内河客船特殊培训试题库

(培训体系)内河客船特殊 培训试题库

内河客船特殊培训试题库(06版) 壹、判断题: 1、客船是指载客超过12人的客船。(Y)P1 2、长途客船是指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于24h 之上的客船。(Y)P1 3、横江渡船是指航行时间大于(不大于)0.5h的客船。(N)P1 4、总吨位于200-1000之间的客船为大型客船。(N)P2 5、旅游船能够分为大型旅游船、小型旅游船、长途旅游船、短途旅游船类。(Y) 6、长江上游川江客船的特点是:吃水浅、船型宽而短、采用双推进器及三个舵。(Y) 7、客船的载客条件中规定:客舱和船员舱室应该分开,客船能够(不得)搭载装有危险物品的汽车》(N) 8、内河客船应急出口的要求中规定:内河客船应设有符合《内河客船规范》要求的通道、出口处、应急出口、扶梯、舷墙和栏杆.(Y) 9、各港口对船舶的限速就是(是)船舶于港口的安全航速。(N) 10、能见度是决定船舶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Y) 11、船舶的噪声、振动、晃动、温差及温度会直接影响船员的工作能力。(Y)P9 12、船员长期于船舶上工作,因生活圈小了接触面有限,和外界接触少,因此,信息比较闭塞。(N) 13、绝对权利和强烈的等级观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上级对下

级的不信任,下级对上级产生对抗心理。(Y)P10 14、于船上既有正式组织群体,也有非正式组织群体。(Y) 15、安全作业法中“四人”安全要素是指“人、机(物)、环境、管理”。(Y) 16、关键性操作是指因操作错误会立刻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环境和船舶事故的操作总称。(Y) 17、船员事务部(服务部)的职责是负责全船船员和旅客的伙食和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Y)P18 18、船舶和陆地上发生同等级别的火灾,但船舶火灾要比陆地火灾的危险性大。(Y) 19、物资燃烧的三要素是指:可燃物、助燃物和燃烧中的物资。(N) 20、普通固体物资燃烧产生的火,于火灾中称为B类火。(N)P20 21、于紧急情况下,旅客无需从其他旅客中识别出能指导和帮助他们的船员。(N)P20 22、对电器设备的着火、其灭火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按A类火扑救,如果无法切断电源,则应采用不带电的卤化烃、干粉等灭火器扑救。(Y)P21 23、于船舶发生应急情况后,对旅客的心理安抚,以减轻精神和心理压力,确保旅客和船舶安全非常必要。(Y) 24、客船船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应设置固定的水灭火系

船员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船员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远程培训,保证船员远程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船员远程培训,系指利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建设的船员远程培训平台实施的船员远程培训,包括选定的强制性培训和非强制性培训。 强制性培训为《船员条例》《培训管理规则》规定的船员培训项目,非强制性培训为船员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宣传等旨在提升船员适任能力的辅助性内容。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船员远程培训工作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建设和持续更新远程培训平台; (二)负责确定船员远程培训具体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远程培训平台培训课程的确认。 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设置,以及指导监督本辖区远程培训学习点远程培训的开展。 分支(市级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点培训的开展,包括船员远程培训的报名、培训过程、结果认定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并督促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四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的设立要求为: (一)所处地理位置方便船员往来学习或者地处偏远地区附近没有符合法定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 (二)满足符合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船员远程培训学习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以及管理和维护人员;

(三)能实现对船员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四)有健全的船员远程培训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船员远程培训点原则上应在船员远程考试点设置。 第五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应实现以下功能: (一)为船员提供能登录公益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学习的电脑终端 及相关设备的场所; (二)对强制性培训项目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三)为船员提供考试报名、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为在本学习点参加培训的船员建立电子培训档案; (五)落实船员远程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六条设置远程培训点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 船员远程培训计划,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参加远程培训的船员,可根据远程培训计划,在网上报名。 通过审核的船员可凭电子凭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船员远程 培训点参加远程培训。 第八条参加强制性培训的船员应当到远程培训学习点参加学习, 由远程培训学习点记录其培训过程并确认学习过程的有效性。 第九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应当对参加强制培训项目学习的船员 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将学习记录打印签名后存档备查。船员全部 培训完成后,可在网上或者远程培训点的自助终端打印船员培训证明。 第十条船员可凭强制性培训的远程培训证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用于船员远程培训课件应当符合船员远程培训课件制作 规范(附件2),并附有相应的教材,在通过主管机关组织按照船员远程培训课件评审规范(附件3)进行的课程确认后方能用于船员远程培训。

内河客船特殊培训试题库

内河客船特殊培训试题库 一、判定题: 1、客船是指载客超过12人的客船。(Y)P1 2、长途客船是指动身港至终点港,其逆水连续航行时刻在24h以上的客船。(Y)P1 3、横江渡船是指航行时刻大于(不大于)0.5h的客船。(N)P1 4、总吨位在200-1000之间的客船为大型客船。(N)P2 5、旅行船能够分为大型旅行船、小型旅行船、长途旅行船、短途旅行船类。(Y) 6、长江上游川江客船的特点是:吃水浅、船型宽而短、采纳双推进器及三个舵。(Y) 7、客船的载客条件中规定:客舱与船员舱室应该分开,客船能够(不得)搭载装有危险物品的汽车》(N) 8、内河客船应急出口的要求中规定:内河客船应设有符合《内河客船规范》要求的通道、出口处、应急出口、扶梯、舷墙和栏杆.(Y) 9、各港口对船舶的限速确实是(是)船舶在港口的安全航速。(N) 10、能见度是决定船舶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Y) 11、船舶的噪声、振动、晃动、温差及温度会直截了当阻碍船员的工作能力。(Y)P9 12、船员长期在船舶上工作,因生活圈小了接触面有限,与外界接触少,因此,信息比较闭塞。(N) 13、绝对权益和强烈的等级观念所造成的负面阻碍是:上级对下级的

不信任,下级对上级产生对抗心理。(Y)P10 14、在船上既有正式组织群体,也有非正式组织群体。(Y) 15、安全作业法中“四人”安全要素是指“人、机(物)、环境、治理”。(Y) 16、关键性操作是指因操作错误会赶忙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环境和船舶事故的操作总称。(Y) 17、船员事务部(服务部)的职责是负责全船船员与旅客的伙食与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Y)P18 18、船舶与陆地上发生同等级别的火灾,但船舶火灾要比陆地火灾的危险性大。(Y) 19、物资燃烧的三要素是指:可燃物、助燃物和燃烧中的物资。(N) 20、一般固体物资燃烧产生的火,在火灾中称为B类火。(N)P20 21、在紧急情形下,旅客无需从其他旅客中识别出能指导和关心他们的船员。(N)P20 22、对电器设备的着火、其灭火的方法是:第一切断电源,然后按A 类火扑救,假如无法切断电源,则应采纳不带电的卤化烃、干粉等灭火器扑救。(Y)P21 23、在船舶发生应急情形后,对旅客的心理安抚,以减轻精神和心理压力,确保旅客和船舶安全专门必要。(Y) 24、客船船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应设置固定的水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或压力水雾灭火系统。(Y) 25、船舶火警警报发出后,机舱值班人员应迅速启动消防泵,并保证

船员最新11规则-船员培训、考试部分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基本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一)一个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二)一个履约准备通知:《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三)一个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四)一个过渡期办法:《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 (五)一个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六)一个健康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七)一套适任标准:包括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等。 (八)一套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二、《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船员培训 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 证书 船员培训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职业生涯起点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在船长和驾驶员适任标准中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等要求,在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标准中增加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为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部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对新增培训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资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和学时。 培训大纲 长期以来,我国将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符合《船员条例》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是船员素质的保证,主管机关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培训,是法规的要求。《11规则》将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为申请适任考试的前提,这里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也需要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本次履约准备过程中,我们全面修订了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合格证培训大纲和评估标准。今年部局还将重点研究、制定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种岗位适任培训的大纲。 目前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各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四客船舶船员培训要点

四客船舶船员培训要点 “四客”船舶船员培训要点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将“四客船”船员培训分为如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理论学习 一、基本知识。 ,一,船舶设备和术语 (1)主机,船舶动力装臵,:由它提供动力~通过轴系传递给螺旋桨产生推力~推动船舶前进或后退。布臵在机舱。 ,2,主发电机组:提供照明及其它辅助设备用电。布臵在机舱。 ,3,应急照明:系指关键处所、集合点和逃生通道处的照明,由应急发电机或其它装臵提供至少三小时的照明。一般布臵在专门的舱室。 ,4,舵机:控制船舶航行方向的设备。布臵在舵机房。 ,5,锚机:水面锚泊时抛锚停船的设备~在靠离泊时也作系缆绳之用。一般布臵在船首。 ,6,尾缆机:在靠离泊时也作系缆绳之用。一般布臵在船尾。 7,侧推器:用于靠离时改善船舶横移操纵性能。布臵在船首部或/和尾部。, 它只在低速时有效~其功率是有限的。 (8)船舶管系:是保证船舶正常航行、营运及人员生活所必须的设备。如舱底水管系、压载水管系、消防管系、日用水管系及其它特殊用途的管系。 ,9,部位名称:船的前端叫船首~后端叫船尾,船的两边叫船舷,连接船首尾的直线叫首尾线,从尾向首看~在该线右边的称右舷~左边的称左舷。船体是由许多骨

架支撑着外板~组成的一个水密外壳,其首尾向的骨架称纵骨~横向环绕船体的骨架叫肋骨。 ,10,船舶稳性:指船舶受外力作用发生倾斜~当外力消除后能够自行回复到原来平衡位臵的能力。 稳性要适当为好,过大或过小都对船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稳性过大~船舶摇摆剧烈~造成人员不适、船体结构易受损、舱内货物易位移以致危及船舶安全,稳性过小~船舶抗倾覆能力差~易出现较大的倾角~回复慢~船舶长时间斜于水面。 为了保证船舶具有较好的稳性~其重心越低越好。一般通过压载水、调整装载的货物及合理分布旅客居住舱室等。要注意转移压舱水和燃油对吃水差和稳性的影响。 (11) 临界稳性高度曲线:反映临界稳性高度与排水量的关系曲线~是最低值, 当船舶实际装载方案的初稳性高度不小于该状态下的临界稳性高度值时~船舶的稳性已满足规定的相应衡准指标。 ,12,极限重心高度曲线:反映极限重心高度和排水量的关系曲线~是极限值,即最大值,; 实际装载方案的船舶重心高度如果不超过查得的极限重心高度值~则表示船舶稳性已满足规范规定的指标。 ,13,船舶强度:船舶结构抵抗船体发生损坏及变形的能力,分为总强度和局部强度。 ,14,抗沉性:指船舱进水后船舶仍能保持一定浮态与稳性的性能。 客船在抗沉性方面也应满足一舱不沉制。一舱不沉制是指船舶当其任一舱破舱进水后将不致沉没。

非航海专业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办法(1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是指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学专业或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除外)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 (二)开展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的航海院校。 第四条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均可参加海员培训。 第五条开展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的航海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三)满足主管机关有关航海教育和培训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参加海员培训,驾驶专业学生应完成航

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等课程的学习;轮机专业学生应完成轮机工程基础、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英语、船舶电气、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等课程的学习。 第七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参加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应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全日制海员培训。 航海院校应根据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实施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教学计划。 第八条完成海员培训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可申请所有航区和等级的海船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 第九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海船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前,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海船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前,应通过主管机关规定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和精通急救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驾驶专业学生还需完成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三副适任证书的,还应持有GMDSS 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由所在航海院校统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内河船舶船员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测试题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船舶船员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测试题内河船舶船 员特殊培训 《内河船舶船员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测试题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水上应急保护的优先权顺序是。 A、人命---水上环境--船舶 B、人命--船舶---水上环境 C、船舶---人命---环境。 2、航行中发现船舶即将搁浅或触礁时应立即,并尽可能。 A、停车/抛锚 B、抛锚/停车。 3、发现船舶火情后,船长应及时向和上级部门报告,保持信息传达迅速畅通。 A、交通主管部门 B、海事局主管部门 C、公安部门。 4、是船舶各种消防系统的主干。 A、水灭火系统 B、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C、泡沫灭火系统 5、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应始终保持状态,否则不能喷粉。 A、颠倒 B、横卧 C、直立 6、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手续。

A、港口管理机构 B、海事管理机构 C、船舶服务机构 7、用水救火时,应考虑船舶的。 A、操纵性 B、浮力及稳性 C、摇摆性 8、救生设备均应涂成。 A、白色或橙黄色 B、红色或白色 C、绿色或白色 9、泡沫灭火器应检查一次,换一次药。 A、三个月、一年 B、半年、两年 C、半年、一年 10、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防止干粉受潮结块和漏损,若发现气瓶总重量减少时,应更换干粉或充气。 A、5% B、10% C、8% 11、航行中发现货舱起火,应立即,然后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灭火。 A、关闭机械通风及该舱所有开口B、停止主机、发电机运转 C、关闭油料的进出阀门 12、穿救生衣时要做到紧紧贴住身体,最好将救生衣绳用系。 A、活结 B、死结 C、以上两种都可以 13、带有救生索的救生圈应挂在两侧,以便能迅速取用。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材料 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编印

前言 我校建立与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简称“质量管理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其目的是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 2018年下半年,我校将迎接国家海事局的质量管理体系换证审核。 为了让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本宣贯材料。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

*一.**技术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目标 质量方针: 确保培养出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要求的优质船员 。质量目标: ●航海类三年制专科毕业生专业理论满足经修正的STCW公约和国 家船员管理法规规定的操作级要求。 ●实践技能满足操作级要求。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环保意识、 安全意识和服从意识强。 ●各类专项培训的学员,满足国家相应的发证要求和与用人单位约定 的质量要求。 *二.**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见质量手册

*三.STCW公约概况 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目前已有158个缔约国,于1978年7月7日通过,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 STCW公约生效实施以来,对促进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STCW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于1995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全面修正,带来大范围的履约培训。 1995年STCW修正案称STCW78/95公约于1997年2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保留了公约正文内容,全面修改了公约附则,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即STCW规则),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STCW公约95修正案首次提出了履约国政府要建立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标准体系,对船员教育和培训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要求。为履约我国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及体系建立指南、审核实施细则等文件。 2010年6月IMO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通过了对STCW公约的一系列修正,这次修正被缔约国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履约过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年31日。马尼拉修正案的重点体现在培训内容的新要求上,主要有: (1)规范了特殊用途船船员的培训和适任要求; (2)明确了4类保安培训、3种保安证书; (3)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4)提出了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5)强调了团队精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要求; (6)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对ECDIS和其他船用电子设备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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