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王人博 一个宪政主义者的困惑

王人博 一个宪政主义者的困惑

王人博 一个宪政主义者的困惑
王人博 一个宪政主义者的困惑

王人博一个宪政主义者的困惑

作者: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彭淑

发自:北京最后更新:2012-08-21 10:36:13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王人博:生于1958年,著名宪法学者,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法论坛》主编。其代表著作《法治论》(与程燎原合著)是1990年代国内外极具影响的一本学术著作,其《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宪政的中国之道》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梁辰/图)?标签

?王人博

?宪政

?学者

在82宪法颁布30周年之际,看看一个中国的宪政学者如何思考和自处

邀访之初,王人博就在回复的短信中摆明他一贯的为人态度,“你是否发错对象?如果要我对我校…吴法天(副)教授约架被打?发表看法,恕无评议。”

这位昔日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领袖、如今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极擅调侃。就在宪法颁行30周年的今天,有学者在饭桌旁故意问他:王老师,法治两字怎写?他稍稍侧身,两眼微睨:你说怎么写,就怎么写。

无论是老友、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主持的会议上,还是2010年的公开讲座里,他都不动声色,“不说心里过意不去”——“美国的宪政主义者无法理解中国宪政主义者的痛苦。正像一个意大利的球迷,没有办法理解一个中国球迷的痛苦一样。”

贺卫方

还有微博里的自嘲——“今天天真冷,好不容易打上车。一上车,京哥就唠叨不停。问我是哪个单位的,干什么的。我如实作答,并告诉是教法律的。又问,教什么法律?答,教的是一门最不值钱的法律。京哥回答说,噢,是教宪法的吧?!”1980年代中期至今,王人博先后发表《法治论》、《权利及其救济》、《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宪政的中国之道》等著作。看似一段学术脉络,却是心底“永不消逝的电波”。他曾说道:我既不左,也不右,我是一个坚定的宪政主义爱国者。

王人博语录

●山东人的性格不同,但有一点可能是同的:湖南人造反是自己想当皇帝,而山东人造反是想招安。山东人的优点是认同合法性,有忠诚之心,其缺点那就太多了。

——王人博谈他和贺卫方作为山东人的独特个性

●第一,脸面是重要的,但过得去就行了,因为再美的女人都会变成老婆子;第二,女人的善良是永恒的,要知道她会如何地对待你的父母,这是知道如何对你的一个借鉴;第三,女人不能太笨和过度聪明(只对做妻子而言),太笨无法交流,太聪明,让人不放心。

——王人博对门下男弟子择妻的三条意见

●不要用蔑视的口吻谈功利心,功利心是人类共有的遗产。正义往往都与功利心相联系,比如希腊城邦的正义。要除去功利心是危险的,这是卢梭式的革命主义用的词汇。正义与心眼相关,与脑袋无关。

——王人博谈“功利心与正义”

不该结束的永远不会结束

“大学的第一堂宪法课,现在还记忆犹新:宪法是阶级力量对

比的反映。”1979年,重庆歌乐山下,刚从山东莱西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的王人博觉得云里雾里,“因为我总是想到毛主席的…鞍钢宪法?和苏联的…马钢宪法?。”

当时比他高一级、同为山东老乡的贺卫方回忆,无论读书联欢活动,还是山东校友会,王人博都不是风云人物,远不及78级的学长蒋庆等人活跃。王人博点头称是:“我这种人永远不会是站在舞台中间、登高一呼的人物。”

在手捧学校油印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尚且激动半晌的岁月,他确实“没有受到专业上,哪一本书或哪一学派人物的较深影响”。最爱读的,反而是中国社科院出版的《哲学研究》。“以人博的个性来讲,如果要让他真对一个人或者一本著作比较倾心,给出高度评价,我想比较难。”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程燎原在电话中说道。在他看来,王人博在法学界崭露头角是在1989年。

那一年,留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数年的王人博硕士毕业,与程燎原合写了这本被学界誉为“国内系统研究法治理论的开山之作”的《法治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过后,“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提出,引发学界对中国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对资本主义法治如何评价”、“对社会主义法治如何评价”等一系列争论。1980年年初,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组织四百多名专家参加“人治与法治”专题讨论会,其后结集出版了《法治

与人治问题讨论集》。

“我和程燎原都认为里面很多问题没说清。譬如主流认为…法治?即简单的…依法治国?,沿袭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可法治有哪些要素?法治思想怎样形成?这就有了我们想理清…法治?的动机。”王人博说。

1987年,中央召开十三大,再度触及渐已沉寂的“法治”话题。第二年,毕业于西政的山东人民出版社编辑李怀德接到社里论述“法治”的出书命题后,马上致信王人博,“我听过他一年的课,他的思想言论已属前沿。”

1989年3月,李怀德读到《法治论》初稿时,大为惊叹:程燎原记述了历史上及现代一些思想大家的法治学说,王人博探讨法治的实体价值、权力的合理位臵、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权利与义务和法治的形式价值,“无论以后法治理论的模式、语境、研究方式发生改变,就连李步云(现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为国家领导人讲法治等,都无出这本书的框架。”商议《法治论》导论时,王人博与程燎原来到了重庆沙坪公园,面对保存一隅的“红卫兵墓”陡生感慨,“为什么那么多年轻的生命埋葬这里?不就是无法无天带来的灾难?”对比歌乐山下的革命烈士陵园,他们想过“以此作引子”。

书的后序,寥寥数语,意味深长:“该结束的永远结束。不该结束的永远不会结束……”

中国式的宪政观

1980年代末期,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文显、张光博等人旗臶鲜明地打出“权利本位论”。对此,学界另一学者张恒山撰文质疑,认为“法的重心在于义务”。随后,派生第三方,“权利义务一致论”。

此背景切合了王人博与程燎原写完《法治论》的思路,书里的权利价值、自由价值,每样都能独立成书。“自由”已然写得太多,何不趁“权利”论战正酣,论证“权利”。

1992年,王人博与程燎原第二本合著《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出版,被视为《法治论》的“姐妹篇”。

按李怀德理解,这本书超越当年的辩论层面在于,相对于张文显与张恒山等人以权利与义务的对接来确定权利的地位与价值,王人博、程燎原则把讨论放在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社会的权利本位论”,以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接重新思考“权利本位论”,彰显“权利”的真实价值。

“宪法,人们称之为…法之法?、法上法。宪政,通常理解为…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或以…宪法治理国家?。如果说,权利是宪法的灵魂,那么,合理确立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并有效制约权力以实现权利,则是宪政的关键。”1997年,法学家俞荣根为王人博历时3年完成的《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作序,开宗明义。

《权利及其救济》之后,学术之路往何处去?王人博与程燎原一番深谈后共同想到,立足中国,用法律学说史。程燎原

选择将目光投向1949年后的中国法治史。而查阅近代史,王人博深感“宪政是一热门话题”。

“他向我谈及他的研究计划,打算把重点放在近代宪政文化问题上,我深表赞同,并为他的选题眼光和胆识而由衷高兴。他十数年从事法史教研工作,尤其对西方法治理论和权利学说有着深刻的领悟与把握。顺此由西而中,比较中西,以西鉴中,以中化西,融通中西,正是他应走也能走的治学历程。”15年过后,俞荣根坚持当日的持评。

2003年,王人博发表《宪政的中国之道》。“为什么不是中国的宪政之道?”他在西政时的学生、青年学者羽戈问。

他闻之一笑,“潜意识中,我想突出的是…宪政?。将它看作一个共同普世性价值,不管中国、美国,任何国家都要遵守。”程燎原分析,王人博从宪政在中国的研究中提炼出,自近代以来,“宪政”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与中国文化的摩擦,由此产生“中国式”宪政观——“富强为体,宪政为用”,正因为中国人的国情民意、传统理念与西方有别,对于“宪政”的理解与西方如此不同,学界探讨宪政、法治,不能忽视中国的立场。

站在纯学术角度,程燎原尤为欣赏《宪政的中国之道》中的《民权词义考论》,“这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他做得最好的就是对…民权?的阐释。它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们中国人如何去思考

问题,解决问题。”

“2009年,我重新阅读材料时发现,我忽略了很大一个问题。我以前只注意到中国宪政思想,一切都是为了追求国家富强。可我没有看到,这一大目标下,还有第二层逻辑,要达到富强,首先在于你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果是要构建类似西方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对于中国,关键在于民。”王人博思忖道。

2010年,演讲《宪政的中国本土叙事》,他的开场白是:“到宪政的路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不去宪政的路。”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称,王人博是中国法学界深具人文情怀与批判精神的学者

告别西政

还是在2003年,王人博告别“占据生命四分之三血液”的西南政法大学,前往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离开的原由他在文章里含蓄地提到,“身边的人一个个走了。”

1997年,为列入“211工程”,西南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激烈竞争,结果均未入选。2000年,“高校合并”大潮中,中国政法大学归入教育部,西南政法大学则由重庆市主管,从全国性大学降为地方性大学。

“学校不如以往显赫。加上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省市,包括北京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市场繁荣,跟西部构成反差。什么…孔雀东南飞?、…一江春水向东流?,影响了大家的心态。”贺卫方补充道。

“真的挺失望。”王人博忆起未走前,他与程燎原来京开会,聊至凌晨4点,“我们是最安土重迁的人,可这次肯定要走,问题是去哪儿?”最终,程燎原先他一步离开西政,到湘潭大学任教。

“我跟人博在西政是最好的朋友。我走了,他多少会孤单,这也是他去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原因。”程燎原说。

一天早上,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打来电话:“人博,合同没签吧?别签了,到我这儿来。剩下的事,我让人事处长跟你谈。”

“你知道见面后,徐显明对王人博说了什么?”李怀德在电话

中说,“徐校长说,他是中国法学界深具人文情怀与批判精神的学者。正是这句话彻底打动了他。”

不要触动我的软肋

北京午夜。酒后释放,王人博沉浸在“90后”的歌曲里。他年轻时想做摇滚,想当约翰·列侬。可现在年过五十,“我只能做一个教书匠,谁也影响不了。请不要触动我的软肋。”他低下了头。

他的软肋是他的乡愁。是别离故土时,目送祖母拖着小脚折回的背影,是家庭在家族里势单力薄,自小感受世态炎凉,“什么四海之内皆兄弟?我不信。我相信人性恶。”“人性恶”是西方设定宪法以作预防的前提。

“我认为宪政这一概念,最能集中表达中国人文化的乡愁——一个流落异乡的孩子,越是感到别人的阔,越是思念自己贫穷的家乡。当我们越去阅读西方的政治、公法文明的时候,越激起我们中国式的乡愁之感。”他在讲台上,传达内心深沉的乡愁。

他曾取名“王二黼”。“王二黼”,即wolf(狼),“敏感、警觉、难以驯服”。

他喜欢调侃。他的学生、律师楚望台在《昌平往事》中记录:王是法大为数不多的谦谦君子,或许从外表上看,他更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痞子。……一场“宪政的中国之道”的讲演上,他提到专制社会的服饰,说越专制的国家,妇女露点的

面积就越小。“稍微开明一些的,比如唐朝”——他撕开自己T恤的领口,露出两肋排骨,台下绝倒。

“有时真不想调侃,真想愤怒,拍砖。比如看到食品安全出问题。但人一上岁数,遇到愤怒的事情,最好的方式是走开。”王人博又说。

学生们私下透露,他尊敬严复、鲁迅、陈独秀。严复晚年悲凉的心境,令他惺惺相惜。更有人说,站在现实的河流,他怀有一颗火热的心,却是一个头脑清醒的旁观者。

“这要看什么角度理解,如果他是以学院派的风骨来观察社会,他的旁观却是为了参与。”程燎原想了想,有一年,王人博到重庆大学演讲。途中,谈及杨丽娟苦追刘德华的话题——“中国的宪政、法治对他而言,就是刘德华,而他就是杨丽娟。”这是程燎原的解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政

人物周刊:在诸子百家里,荀子的“人性恶”,与西方认定“人性恶”,从而制定宪法,实行宪政,有什么不同?

王人博:儒家自孔子后分两条线,一条是孟子,一条是荀子。传统儒学认为,孟子真正弘扬了儒家精华。荀子则反对孟子所说的人一生下来都是善的。他认为人生下来无善无恶,向善还是为恶,主要看人在后天环境的教育。

这与西方所讲“人性恶”不太一样。西方对人性是恶是善,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还没有共识,不同的流派自然有不同的

看法。基督教在西方广为传播后,“原罪”成了西方人性恶的一个起源。

西方宪政与法律的预设前提是,不把人性看得那么高。这就好处理了,首先预防人继续朝恶发展,于是有宗教、有牧师来净化人的灵魂。人的灵魂有净化不了的,或者对方压根不想净化的,那么,管束人的行为不越界,就是制定宪法和法律——宪法是防范政府的恶,法律是针对我们所有人,普通老百姓的恶。不能说当官的坏,老百姓全是好,这样不公平。人物周刊:传统的政治哲学对于宪政移植中国是否真起作用?

王人博:每一个关心中国宪政的人肯定要转到文化传统中去。按我的判断,如果非要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进行对接,有两样可循,一个是民主,民主本来就不是外来词,可从儒学里找到资源;再一个就是共和主义。共和主义强调公民德性,恰好跟儒家所提倡的“君子”概念有相通之处。君子强调个人责任意识,公民德性也是这样。《君主论》的作者马基雅维利,也强调了公民责任的问题。

宪政最重要的功能与价值,是对国家权力的防范。而对此,儒学又能提供什么?不管我们对中国文化与历史有多强的自豪感,有一点很遗憾——始终对国家权力没有一种警觉。有一些人有警觉,也缺乏一种防范意识。

前几天,我在法大论坛上讲过,中国人对权力理论上很警觉,

比如说皇帝身边配有谏官。问题是,当这个皇帝不听劝时怎么办?在中国,通常是两个办法,一是你必须听劝,否则我抱着杀头的危险还是要劝。结果劝的人被杀,再劝又被杀。最后,孟子说不行就推翻。

西方与我们有别在于,它不想走要么劝,要么杀与被杀的两个极端。他们想,能不能发明一种规则,使掌权者听劝,如不听劝就下台?这就是宪政。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不到。人物周刊:也有人认为,实践宪政,技术比思想更重要。

王人博:我认为恰恰相反,如果中国人的观念不变,引进西方那么一大堆制度与技术也没有用。我在讲座里说过,要把宪政引进中国不难,一个月就够了,将英文译成中文就成。关键是我们的思想意识,支配我们行为的动机非常重要。一个制度在一种语境下发挥作用,不意味着这个制度移植到另一语境会发挥同样的效用,这不可能。

人物周刊:如果中国传统文化对宪政无用,还有其他方法?王人博:我最怕被问中国宪政怎么走这类问题。我就这样说,能给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开出药方子的人还没出生。

说公道话,从晚清到现在一百多年,最好的时期绝对不是民国。谁傻啊,当时有多少饿死的饥民作过统计吗?中国这30年不容易,可能是最好的。当然出现了很多问题,不出问题,咱们今天不谈这一话题。可不管怎么说,中国现在解决了温饱。你可知道,中国的历朝历代,真正的伟大君王也只不过

能让百姓吃饱饭而已。现在的农村确实存在乱征地等现象,但中国的农民生活普遍提高了,这也是事实。有些地方的农民一天还能吃顿肉,这是以前做梦没想到的。什么宪政民主,跟他没关系。他们只想过得好一点而已。中国的事情也许只能按照这个路子走下去,我认为中国没别的路可走,只能“先经后政”。

中国问题太复杂,这么多人口,地区差别这么大,这么多的民族。任何一种改革,能使这个民族都能容纳不容易,一不留神,真的要出大麻烦。不要说别的,就说一个劳教的改革制度,为什么难?因为中国改革涉及到各方的利益。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任何改革都有一个规定,你穿草鞋,还是我穿草鞋?或者倒过来讲,是你穿皮鞋,还是我穿皮鞋?任何改革绝对不可能使人人都穿上皮鞋,即使人人都穿上皮鞋,皮鞋质量也不一样。

宪政要从自己做起

人物周刊:宪政有一前提,即民主。网络世界上,网民一方面自由发言,另一方面也有大量语言暴力产生。是否也反映出,我们对于“民主”尚未认清?

王人博:方流芳老师最近有篇访谈,《让我们在规则下辩论》。他发现中国的网络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就是语言暴力。他从“约架事件”谈起,没谈事件本身,而说我们的辩论需要一种规则。知识分子应该是君子,可以观点不一致,但是一律同

仁,只要不骂仗,不人身攻击,认为都可以。我在《法的中国性——“五四宪法”制定的背景》中也说,民主意味着辩论,辩论就需要规则。辩论不是吵架,为此,古希腊发明了修辞学,它跟政治、公民生活必定相关。当西方的议会民主制诞生以后,首先学会的就是辩论,其辩论规则,是经过欧美民族实践总结出来的技巧。

同样,以网络为例,我们引进了互联网的技术,像微博、博客,但其发挥的效益与西方不同。因为掌握技术的人,其德行、观念、意识没有改变。中国学西方一百多年,没学会辩论规则。这个不善于遵守规则的民族,又把辩论搬到网上。网络是虚拟世界,展示人的本性不怕丢脸,加上发言便捷的特点,这就是网络为什么会出现战争。网络是不适合辩论的领域。第一,谁来制定辩论规则;第二,你怎么能使网民遵守你的规则。

我是“珍爱生命,远离网络”。所以,我告诉我的弟子,在网上不管是实名制还是虚名制,绝对不能骂人,而且也不要招人骂。我给自己制定的规则是:喝了酒回家绝不上网。我从来不在网络上发表对有关人物、事件的言论,我不想招惹人。人物周刊:你主张“宪政要从自己做起”,为什么?

王人博:既然我做这门学科,提倡宪政,起码得按宪政的规则来做自己。否则不是伪君子吗?我从我自己做起,这点我认为是符合宪政主义的规范。

人物周刊:但对于某些人而言,会不会因特殊的生存环境,让他的选择难以听从良知?

王人博: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所指?我是有所指的,中国有一帮赚了大钱的商人,在微博上忽悠小愤青们。谁都知道,没共产党他们能发家吗?不要又吃别人的饭,又砸别人的锅。这算什么事?

管理主义与宪政主义

管理主义与宪政主义: 公共行政学作为政府管理领域的一门应用性学科,诞生于20世纪初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迄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并发展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学科理论体系。在公共行政学科的发展进程中,先后形成了宪政主义、管理主义、政策主义等不同的研究取向和理论范式。 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舍弃了的立法、行政、司法三分的政治学传统,对威尔逊提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提出政治是民意的表现,也即政策的决定,行政是民意的执行,也是政策的执行。他这种创造性的主张对后来行政学的独立研究有着很大的贡献。 二、主要思想内容 由于受时代的影响,古德诺并没有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行政部门的具体事务上,而是分析了行政有效展开所涉及到的外部环境问题。其行政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著作《政治与行政》中。通过该书,古德诺总体上关注如何才能即实现民主治理(政府的民治性),又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民主与效率要兼顾,而其认为方法是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并指出了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几条具体途径。〈一〉、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 古德诺以提出政治—行政二分法而闻名。 所有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或基本的政府功能: “政治”——国家意志的表达; “行政”——国家意志的执行 古德诺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贡献,并不在于他提出的这个“政治—行政”两分法本身有什么新意。其贡献在于:他通过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①第一次澄清了这种“二分”的提法而容易造成的一种误解。——这种误解认为:一种政府功能只存在于一种政府机构之中。 ②第一次指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每个政府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了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这种进一步的阐释为其后来所提出的一些具有独创性行政思想奠定基础。 古德诺的第一个基本观点:政治与行政是两种不同的功能,但这种区分只是是纯理论上的,而不可能是实践性的。实践中,这两种功能不能被截然分开并分别委以给不同机关;而且这两种功能之间必须取得某种协调。 对政治与行政应如何协调的途径的探讨 政治与行政二者之间必须以某种方式取得协调。 1、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道路之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1)政治必须取得对行政的某种程度的控制:他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某种形式的控制是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基础。 控制方法:A、通过法定制度达到的,如:英国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B、通过法外途径——如政党体制——实现的。例如,在那些“把分别主要承担这两种功能的机构在法律上分开”的政府中,如美国,这种控制就是由政党来完成。(2)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因为这种控制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

2017最新电大政治学原理考试题答案

1、中国(儒家)学说对政治的阐释,直接寄托了他们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 2、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 3、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等同于“最高的善”,认为它是人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 4、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一个“理想国”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 5、(政治权力)是政治的核心,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展开和进行的。 1、(理想主义)方案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这是“人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2、(马基雅维利)被认为是近代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人。 3、政治研究的科学化进程遇到的三个难题是数据问题、隐性价值问题、(价值中立)问题。 4、(伦理)与政治不分是儒家思想的特色。 5、自秦汉到晚清,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延续2000多年。 1、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 2、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最高权威性,公共权力部门得到公众授权,代表公众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 3、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4、政治权力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有能力素质、、理论与策略、组织。 5、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确保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途 1、国家的三要素说,认为具有人民、土地、主权者即为国家。 2、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3、专制君主制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典型政体形式。 4、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 5、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 1、政党的目标是通过竞取政府职位而赢得政府权力。 2、一元主义和全能主义国家被视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 3、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政治社团是工会、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 4、在权威主义和极权主义国家,政府官僚集团和军人集团往往是政府的重要支持力量。 5、美国政治舞台一直由民主党和共和党所把持。 1、宪政制度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强调政治权力的获得以及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遵从人们的政治正义观念。 2、政治秩序最关键的核心是政治合法性或者说政治共识的存在。 3、政治合法性危机主要指政治秩序或体系丧失其合法性的情况。 4、古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是统治。 5、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和权力制约结合起来,体现了当代人们心目中的政治正义观念。 1、现代意义的政治参与思想是源自于近代民主理论中有关人民权利的思想。 2、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 3、我们把人民运用其民主权利直接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监督机制称之为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 4、制约权力是监督的本质之所在。 5、根据分权制衡思想,可以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功能划分,在分别执行国家各种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1、第三条道路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混合的政治主张和意识形态,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政治口号。 2、政治文化具有延续性,它通过政治社会化得以传播和沿袭。 3、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 4、自由主义认识到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威胁他人的自由,所以,它倡导法律下的自由。 5、现代保守主义倡导最大可能的经济自由和最小可能的政府管制。 1、一般而言,政治发展的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日俄战争后,宪政救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曾留学日本,深入了解接受西方宪政思想的宋教仁也坚持宪政救国。宋教仁的宪政思想主要包括三权分立、政党政治和内阁政治三大部分。中华民国成立后,宋教仁始终坚持致力于其宪政思想的实践,但由于受当时社会具体条件的限制以及其宪政思想本身存在的某种缺陷,最终归于失败。 正文: 20世纪初,中国已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救亡图存迫在眉睫,各种救国思潮纷纷涌,1905年爆发的日俄战争,明治维新后实行君主立宪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日本战胜了老牌封建大国。这给中国带来极大的震撼,一时之间,宪政思潮逐渐从宣传、讨论提上改革议程。但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甚至一个党派内部对于宪政的理解相差甚远,想要实现的宪政模式也不一样,如清末立宪中立宪派官员就主张实行德日式的保留君主权力的君主立宪制,既想通过改革发展资本主义由弱变强又能保持君主的权力。以梁启超、张謇为代表的多数在野立宪派就主张实行英国式的立宪君主制,虽保留君主,但希望尽早召开国会,由国会产生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皇帝不负责实际政务,“垂拱而治”即可。革命党人则反对一切君主制,主张实行美国式与法国式的共和立宪制,但在革命党内部,就采取何种形式的共和政体这一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有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有主张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便是在此种环境下展开。 一.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背景 宋教仁,子得尊,号敦初,别号渔夫。1882年生于湖南省桃源县香冲村的一个破落地主家庭,宋教仁所处的19世纪末期正直中华民族危难之际,内有没落王朝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外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国破家亡的惨痛现实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深深影响着宋教仁,使之走上了一条革命救国的道路,后在日本的学习和探索更加坚定了他革命救国,宪政就国的思想。具体而言: 1.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产生的客观原因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侵略者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即救亡图存便成为了时代的主题而贯彻近代中国的始终。一代又一代先进的中国人都在救亡图存的号召下不懈地探索着救国救民之道。地主阶级经世派的“师夷长技以制夷”,提出学习西方的长处来抵制侵略的口号;于是,洋务运动便在“中体西用”的口号下开始大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大力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工业,但是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人们觉醒,西方国家不仅优越在机器生产,更是其政治制度的先进,于是,对西学的理解从器物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出现了戊戌维新运动,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开始著书立说,组织办刊学会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宣传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自由﹑平等的学说,要求改革君主专制,实行“定国是诏”,戊戌政变的爆发,使得这场救亡图存的政治运动和思想启蒙运动很快归于失败,但是这场运动使得一部分知识分子开始认清清政府反动的本质,思想更加先进,逐渐萌生了反清革命思想。1899年,时在湖南漳江书院读书的宋教仁便对友人说:“中国苦满政已久。有英雄起,雄据武昌,东扼九江,下江南,北出武胜关,断黄河铁桥,西通蜀,南取粮于湘,击鄂督之头于肘,然后可以得天下。”说明当时的宋教仁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已经产生反清革命思想。到20世纪初,庚子事件,日俄战争等等一系列的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使的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全国掀起了爱国救亡的高潮,西方的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内阁制等等宪政思想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效法西方实行宪政改革逐渐提上改革日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宋教仁的救国方案——民主宪政思想也逐渐形成。

第八讲 近代中国的改良思潮(完整版)

第八讲近代中国的改良思潮 一、改良概说 (一)改良的原因与特点简述 1.原因:政治上层建筑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否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2.特点:在根本政治制度总体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制度或体制改革。 (二)影响改良结果的主观、客观因素 1.主观因素:第一,改良者本人的政治智慧。第二,改良者的前期准备与计划是否充分。第三,改良的时机选择、路径选择、突破口选择以及对对改良的滚动式修正。第四,与体制内保守派与实权派关系的处理。 2.客观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条件、社会条件、思想和文化环境等方面。 (三)中国历史上的改良简述 二、近代中国改良综述 (一)背景的独特性:外来因素的综合作用。穷(除了改良,别无选择,被逼无奈。内外交困的窘境)则变。 (二)思想与理论基础的独特性:西方的社会与历史进化论的影响,也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 (三)明显的阶段性:第一阶段,改良的萌芽时期。魏源、龚自珍为代表,提出向西方学习的口号。第二阶段,改良主张由观念层面向实践层面推进的启动期,即洋务运动时期。第三阶段,改良运动在观念层面的全盛时期,改良思想的宣传与普及;第四阶段,改良运动的践行期,即清末新政。 ( 四 ) 改良的不断深化与拓展性:即改良由经济到政治再到文化的拓展。 (五)改良领导者的独特性:改良者并不拥有正常的改良实践所需的政治集权,改良者调动的各种资源也就相对有限。 三、近代中国改良发生的背景 (一)思想背景:1.从整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来看,清末社会仍然处于一种思想与观念十分封闭的环境中。“清代风气闭塞,几达不可思议之程度”(萧公权语)2.清末考据学的衰落与经文经学的兴起。

宪政的定义及特征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2、存在司法审查;3、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宪政就是宪法政体,它的主要特点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尤其是对多数派决策的限制,防止多数民主机制造成的民主暴政或者多数人的专制,保护少数派权利。宪政的特点简单归结为以下三点: 1、宪政要以宪法实施为前提和基础 2、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实施目标 3、宪法观念与意识的普及是宪政建设的根本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由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其精髓是人民主权原则。民主作为宪政的第一要素,是由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这两大支柱来支撑的。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的权力,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代议制形式来实现。人民通过选举,选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渠道。但是,仅有选举制度并不能保证国家有真正、完全的民主。这是由于,第一,选举很难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选出的代表和官员真正代表民意。也就是说,即使是民主的选举也会有选错人的时候。第二,即使选出的代表和官员起初能够代表和执行民意,但也保证不了这些代表和官员在任期内始终如一地代表和执行民意。这是因为人的认识会发生变化,人可能会犯错误,权力也会腐蚀人,使人变坏。所以仅有选举制度和代表机关还不足以保证国家制度的民主性质,还必须建立、健全国家监督制度,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共和之父:黄兴 民主宪政体制必须首先确立三大神圣原则,即“天赋人权”原则、“主权 在民”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三大神圣原则共生共存,互为基础,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完全体现了此三大民主原则的政治体制才能被称之为民主体制, 否则均为专制体制或虚假的民主体制。这三大原则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均包含一些 具体的内容。 第一原则──“天赋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主体内容的天赋人权理论。天赋人权 理论强调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 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天赋人权的原则完全体现了自

由平等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一切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理论,诸如血统论、阶级 论、种族论。天赋人权理论是文明社会的理论基础,其原则是文明社会的最根本的 原则之一。 第二原则──“主权在民”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理论和政府理论。国家之产生来自于自由 人民的自由协议,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 者,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和人权;合法政府的产生是必须经过 公民自由公正的投票选举,人民有权选举政府,同样有权监督和罢免政府。 “主权在民”的原则并非空洞的原则,它又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 一、全民直选的原则。政府的产生应该也必须根据公民的自由选举结果而产生。 任何拒不进行直接选举或利用间接选举中对程序的不公正 设置,达到操纵选举和变 相剥夺选民权利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主权在民 ”原则的。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综合探究探索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

第四单元第17课综合探究:探索中国近代 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 第四单元内忧外患与中华民族的奋起 第17课综合探究:探索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 一、学习目标与任务 学习目标描述 基本知识 林则徐、魏源为代表的抵抗派的思想主张;王韬、薛福成、马建忠、郑观应等人的政治思想主张;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的思想核心;《钦定宪法大纲》颁行的历史背景及其基本内容;“皇族内阁”的形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规定;“宋教仁遇刺案”。 过程与方法 ①阅读史料,归纳近代早期探索改革中国政治的代表性意见,并分析其产生的时代背景。 ②阅读史料,归纳维新派思想主张的核心,分析其进步性,并比较维新派前后两种不同的主张,探讨在当时改革采取激进方式或渐进方式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 ③提炼概括《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透过表象揭示其实质。 ④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

华民国约法》的主要规定,认识民国时期的宪政与清政府宪政的不同。 ⑤学会以长远的眼光观察历史,正确运用史料,从清末民初的宪政实践中发现历史的进步。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通过学习了近代中国的民主宪政之路,让学生认识到:有宪法比无宪法是进步,但有宪法,却未必有宪政。从君主制到君民共主制,再到民主制,是中国政体变化发展的必经的几个阶段,以此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②让学生从宋教仁为宪政流血的感人事迹中感受到仁人志士们可歌可泣的牺牲精神,认识到中国民主宪政道路之艰难与曲折,培养学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积极进取,不惜牺牲的人生态度。 学习内容与学习任务说明 《综合探究:探索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教学内容分成“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清政府怎样走宪政之路”、“民国政府如何理解宪政”、和“为宪政流血”四个部分,分别探讨清末民初时期的维新变化、预备立宪和民国时期三个阶段中国宪政的演变历程。 教学重、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民国时期的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民主是一个人的政治权利,这是推选由谁掌控国家主权的权利,亦即国家主权的行使者,必须经由民主的方式亦即选票才能产生。如此,民主的含义是看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掌控在谁手里:比如,是君的手里,还是民的手里。但,国家主权无论掌握在谁的手里,它既然是权力,就有侵害权利的本能。为防止侵害,必须对它进行限制。这种限制权力(无论君主权力还是民主权力)的机制即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就其制度分工而言,民主是如何生产权力,宪政则是如何限制权力。显然,限制权力不是目的,目的是保障权利。明乎此,胡适先生说“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就不是民主制度,而是也只能是宪政制度。胡适先生这里的表述显然是“错把杭州当汴州”,亦即错把民主当宪政。 把民主当宪政的错误在于,民主不但不负责保障人权和自由,反过来,它还有侵害自由与人权的可能。美国开国时代的汉密尔顿有过这样的表述: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多数人。后者如果指的是寡头政治,前者所说正是民主政治。想想苏格拉底的饮鸩而死吧,这正是民主对自由(个人信仰自由)的侵害。这种侵害所以发生,正在于没有宪政对民主的制约。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一)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一) 现代化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民族习惯、文化心理的综合性社会变革。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不同,自清末改制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一开始就与民族国家的建立纠结在一起,因此中国不可能如西方那样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逻辑地展开宪政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独特景象与道路。以“分权让利”为根本特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当代宪政建设的引擎,以宪政为标志的政治现代化成为中国人继经济建设以后所面对的又一时代课题1。然而,“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与宪法,犹如法治之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2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的“人类最后解决的”命题是:“人类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并根据法律和谐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3人类社会已有的所有学说与制度安排,其目的都在于为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存续,宪政的立场首先就是人的立场,关注人的幸福与生存状况是理论创新与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本文拟站在这一立场上以历史的视角审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找出影响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以期对当下正在进行的宪政建设有所启迪。因为“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4 一、精英意识与“没有出场的角色”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思想运动与社会运动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新的时代。宪政运动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历史运动,仅靠求生本能是不够的,而必须从关照作为个人的生存状况出发,实现社会精神(文化)的再生,从而使宪政运动获得普遍的文化认同与支撑,形成一种持久的、延续不断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自觉运动。近代宪政理论是以欧洲话语来表述的。在西方本土,宪政的确立是建立在以“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underlaw)”5为指导性原则的传统西方文化基础上的一种自然生长的过程,是其自由传统的一种必然逻辑结果。戴雪指出:“……英吉利宪章不纯是一项政制,可以比较世间所有庸俗政制,却是神秘而不可强以言语形容的政治功业,甚至自我们在少年时即熟闻一语,即谓:英宪‘决不能以人力强为,只由自然生长。’而且他的生成并不是根据抽象理论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实产生于英吉利人们所有一种政治天性,依之,他们的远祖远宗,当尚在野蛮时代,得以建筑坚固而又远大的制度。”艾沃.詹宁斯爵士在总结英国宪政经验时也认为,“成文宪法以政府理论或原则为基础;但理论是根据经验提出来的,那些自许‘自由之邦’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英国的经验建立起来的。英国的宪政史表明它是一种为满足不断变化的文明的需要而对机构加以发展和修正的持续实验的过程。”7著名的现代自由主义大师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从“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这一核心概念出发,认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做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8 注重考察西方宪政运动的文化根基及自然进化并不等于承认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纯粹自主变迁的,而在于注重从文化基础上构建宪政良性运动的平台,找出宪政运动的主体性力量。然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运动始终停留在“精英意识”的状态上,远远没有形成全民族的文化上的整体自觉与诉求,突出表现为民族整体宪法意识、宪法信仰的淡薄与匮乏。龚自珍、魏源、徐继畲等思想家和封建士大夫虽然看到了大清王朝“盛世”背后的严重危机,提出了变法改制主张,但无论思想本身还是社会影响的历史局限性却是显而易见的。与洋务派存在着密切联系的早期改良派虽然在内忧外患、民族危机加重的情况下清醒地看到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提出了“君民共生”的君主立宪主张,但时代的局限性同样不可避免,只不过“…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一批进步的中国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 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补充: 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现在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2000年以来新加坡的李光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参见李光耀:“An entrepreneurial culture for Singapore”(《新加坡的企业家文明》)。此文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2年2月5日的“何日华亚洲领袖公开讲座”上的讲演。中译文见“中国民营科技 网”http://www?mykj?gov?cn/new_Detail?aspx?newsld=2963。,我们应当加以注意。 第二,以何种方式争取民主。在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先进人们的政治理念深受卢梭式的理想主义和激进观念的影响,鄙薄经验主义的点滴改良。他们没有意识到激进的理想主义的革命力量在掌握实际权力后很容易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制。正像《大国崛起》告诉我们的,英国人从17世纪40年代革命后国会军将领克伦威尔以暴易暴、实行军事独裁中汲取了教训,摈弃暴力革命的方式,选择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推进社会进步。在中国,只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灾祸,像顾准这样的杰出思想家才敏锐地意识到,设定了某种终极目的的理想主义很容易由于其领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1 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2 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4 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 1民主概念 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7 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萨托利:“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8但混乱的民主概念中,熊彼特和达尔对当代的民主理解影响很大。 熊彼特认为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其含义是一种“政治方法”,他“极负盛名”的民主概念是将民主视为“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现代释义”概念。“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9这一概念将西方民主在实践中运行的某些特征描述出来,同时对建构民主有指导作用,破除了人们对民主种种抽象的幻想,使人们将建构民主的努力比较务实地放 1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4页 2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4页 3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6页 4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3页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5页 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2页 7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1页 8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健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9页

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

浅析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 【摘要】本文分析了近代中日两国法制化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和实施宪政结果不同的原因,探讨了日本宪政之路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启示之处。要加强思想领域的对外开放;正确认识宪政的实质;大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以早日实现宪政与法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近代;宪政;中日比较;异同;原因 一、近代中日两国的法制化具有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 1、中日两国近代以前同属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法为中心,影响及于东亚各国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受中国传统法律影响并共同组成中华法系的东亚国家主要是日本、朝鲜和越南。中日两国在近代以前均属于中华法系的主要成员,两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一致。 日本由于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以唐律为范本,引进并制定了律、令、格、式成文法。日本的多数历史学家,把当时这种以律令法为基轴所形成的国家统治体制,称之为“律令制”。在公元11世纪幕府政治以前,特别是大化改新后的头两个世纪,后世谓之“律令时代”,其特点是仿效唐代中国,国家掌握土地和人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天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律令时代是日本政治统一、法制完备、经济文化走向繁荣的新时代。这一时代的开创在制度上得力于对唐代法律文化的输入。

2、都因列强入侵、主权遭到破坏而走上法制近代化之路 日本与中国大致在1840年以前均保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不同形式的封建制度,但是随后均遭受了来自西方列强的入侵,近代化的序幕也由此被拉开。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之后,被迫同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失关税主权。两次鸦片战争,英、美、俄、法等资本主义列强逼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26个,欧美各国纷纷攫取领事裁判权,对清政府的统治也造成了危害。列强的治外法权成为各阶层民众一致要求废除的目标。 日本所面临的情况与清末状况大致相似。日本从1853年被美国舰队敲开大门,到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后的l5年中,英、美、俄、法等列强迫使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达25个,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在日本取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享有治外法权,日本的关税不能自主,列强还享有在日本设立租界的特权等等,日本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明治政府上台后,迅速把修改不平等条约、收回治外法权列入重要议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日本各项法规的改革和建设便紧锣密鼓地拉开了序幕。可见,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治外法权也是促使日本进行法制改革的直接动因。 二、实施宪政结果不同的原因分析 1、中日统治者追求宪政的目的截然不同 1900的义和团运动以及继之的八国联军入侵,在内外交困的情况

关于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

关于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 发布时间:2011-05-25 编辑: 手机版 论文关键词:宪政;民权;国家富强 论文摘要:近代中国在危机中震荡,救亡图存、寻求国家富强的道路成为时代先驱者的追求。梁启超几乎毕生都在追求中国立宪的目标,其宪政思想在探索中发展变化,其中有关“民权”、“有限政府”、“法治”等思想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构成了近代中国宪政之路中绚烂的一章。? ?? 梁启超是在忧患中探索近代中国富强道路的时代先驱之一,也是活跃在当时政治和思想舞台上的一位重要人物。面对中国专制独裁贫穷落后、积重难医的现实,为国家富强而向西方寻求真理、为社会大众的自由和权利而奔走呼号,综合中西、上下求索,努力寻找中国切实的宪政方案。? 一、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理论来源? 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是近代以来西方的政治思想、学说。同时,由于梁启超所经历的传统教化,在其宪政思想中亦有儒家思想的沉淀,如他所说:“末学肤受如鄙人者,偶有论述,不过演师友之口说,拾西哲余唾,寄他人之舌于我笔端而已”〔1〕。这段自白,虽为谦虚之词,但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渊源。梁启超的宪政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进化论、民权论、分权思想和法治思想。? 第一,梁启超以进化论作为思想武器,论证了改革政治、实施新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认为进化论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自达尔文出,然后值得丢、人类迈指一切事物,皆循进化之公理,日赴于文明……虽谓达尔文之前为一天地,达尔文后为一天地也。”〔2〕? 梁启超将进化论的“生存竞争”规律直接用于现实观察人类社会。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反对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顽固派,论证变法的合理性:“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大势所迫,非不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权;不变而变者,变之权操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

【内容提要】宪政制度是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自然演化的结果。从救亡图强的目的出发,近代中国在学习宪政的过程中,未能深入分析宪政的涵义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而是将宪政作为救国图强的必经之路,进而甚至将宪政制度本身作为追求的目的,而忽视了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因而注定了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以失败而告终。【关键词】宪政/近代中国/制度【正文】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最早接触西方宪政文化的这批人,不仅看到了自己的船炮不如人,而且“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注:冯桂芬语,见《戊戌变法》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页。)这种忧患意识促成了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渴望,但是学什么?既然单纯地学技术、建工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落后的问题,反而要受自身制度的制肘,那么制度显然是决定物质文明发达程度的根本原因。于是就从制度学起,而且,要么不学,要么就学最好的,要向发达的英美看齐。特别是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颇合中国人的口味,既能行宪政,又顾全了皇上的面子,何乐而不为?(注:王韬盛赞英国君主立宪制,认为最适合中国:“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见@①园文录外编·重民说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页。)[!--empirenews.page--]可见,“学宪”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求富强,这是最根本的;二是认定富强源于宪政制度,这也是很关键的。某种意义上,是求富强的迫切性造成了以宪政制度为富强之本这种“误读”,而“误读”的结果就是试图将宪政这朵西方文明之树上开出的鲜花生硬地嫁接到近代中国的封建土壤之上。学宪是名,救国才是实。为救国而学宪,就顾不上去钻研宪政自身的特点及其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而只看到它的工具性价值,“拿来”再说。那么,“拿来”以后,究竟派上了什么用场呢?二、宪政的实践: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1898年的戊戌变法,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宪政的传播不仅仅停留在思想和文化的层次上,而且通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的努力,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开始付诸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衡量,戊戌变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果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改良派不仅不想触动封建制度的深层内核,甚至连变法的大旗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举出,而是小心翼翼地披上一层“托古”的外衣,挖空心思将一切新法都说成“古已有之”,反映出这场改良运动既缺乏社会基础,又缺乏权利和制度基础,更像是一场由先觉者所发动的悲壮的宪政启蒙运动,走的是一条乞求皇帝恩赐宪政的道路。其次,从变法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兴办教育和实业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跟体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和体会 ---宗派主义与中国宪政史 在本学期的中国法制史中,老师讲了中国法制在历史上的产生及发展过程,论述了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法治及法制思想和它们对中国法律发展进程的特殊影响。在分析“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老师讲到了中国宗派主义对中国宪政的影响,总的来说,宗派主义对中国宪政弊大于利,“宪政意义上的权利制衡演变成派系之间的斗争”,“个人之间的恩怨凌驾于政党的利益与目标之上,政党之间的斗争又凌驾于国家的利益与目标之上”,“中国宪政运动中的派系斗争不仅使得宪政的发展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而且久而久之也动摇了人们心中的宪政信念以及对宪政追求的决心”。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但从字面上来看,这些说法毋庸臵疑是正确的,从历史与法制发展的大致走向来讲,宗派主义确实不利于宪政在中国的发展,久而久之,势必成为阻碍中国宪政发展及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绊脚石。但是如果从另外的角度来考虑,宗派主义在中国历史上应该也产生过一些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制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哲学家们曾说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应该辩证地来看待每一个问题,存在即合理,如果一个事物在其整个过程中没有对好的事物起到过一丝一毫的推进作用,那我想它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宪政的实质就是规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它要求对政治权利加以限制,防止政治权利被某一部分人滥用来侵犯人权和自由。宪政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宪政也被称为“立宪政体”和“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如以上所述,关于宪政这个概念的说法多种多样,但是其中的关键是“宪法”、“民主”、“规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宪政的本质就是人民可以通过制定宪法以及宪法的实施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机械地听从于政府及其制定的法律的安排。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大体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次社会形态的更替都会引起社会体系各个方面剧烈的变更,其中政权体系的变更应该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因为新生的阶级只有利用政权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政权变更势必会引起法律的改变,在中国法制历史上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既是其中一例。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生的资产阶级诞生了,但是封建社会中的君主制度和家长制度严重压抑了新生思想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