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补植补造

补植补造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植补造
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为加强补植补造补贴试点工作管理与监督,掌握全区补植补造项目开展情况,监测和评价补植补造项目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推进全区补植补造项目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办法》。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
(四)《国有林区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则》(LY/T1571—2000)
(五)《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第三条 检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植补造补贴试点实施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国营林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检查形式
检查验收采取林场自查、林业局全面检查、集团公司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林业局对所有补植补造地块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自查报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林业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
第五条 检查内容
(一)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二)作业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重点检查作业设计是否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作业设计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二)作业实施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实面积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多报以及重复上报面积等问题。
2、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株数成活率、保存率、面积保存率,幼林抚育作业合格率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1、是否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和程序是否依法合规。
3、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
4、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档案。
第六条 准备工作
(一)技术准备
组织检查验收人员学习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开展好技术培训。
(二)资料设备准备
1、检查验收调查表和统计表及电子文档。
2、GPS定位仪,测绳。
3、受检林业局地形图(1:5万或1:1万)或带有准确坐标网格的小班作业图纸。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小班检查因子
(一)实测面积:指现地实测的小班作业面积。
(二)小班成活率或保存率:指实测标准地内人工栽植苗木成活或保存情况。
(三)抚育合格率:实测标准地内栽植苗木是否进行抚育和达到抚育要求。
第八条 档案管理要求
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档案内容包括:
(一

)作业设计(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图、表等)和审批文件。
(二)林业局与林场签订的合同书(包括林地权属、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单价与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三)林业局检查验收材料(包括检查验收报告、验收野帐、验收单等)。
(四)日常管理资料,如宣传材料、公告公示、相关文件、总结材料等。
第九条 小班作业质量合格标准
(一)小班作业面积:误差不超过±5%。
(二)成活率或保存率
1、小班成活率:株数平均成活率达到85%(含85%)以上,且面积保存率达到100%。
2、小班保存率:株数平均保存率达到80%(含80%)以上,且面积保存率达到90%以上。
(三)抚育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
第十条 作业设计合格标准
作业设计由林业局组织具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手续齐全,符合以下条件。
(一)作业设计必须遵守相关的技术规程。
(二)主要调查因子准确无误。
(三)补植补造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作业设计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要求,图表数据完备且一一对应。
(五)作业设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三章 检查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听取汇报
(一)林业局在补植补造项目方面的政策、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执行情况以及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林业局在补植补造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林业局对补植补造补贴试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查阅和收集资料
(一)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申请验收明细、验收单。
(二)作业设计及审批资料。
(三)施工作业合同、公告公示、宣传等材料,以及资金支付使用情况的说明。
(四)森林资源分布图和林相图。
第十三条 作业质量检查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合同等。
(二)小班面积核实。
1、核查方法: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或作业设计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当实测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不超过±5%时,承认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面积为准。
2、核查比例:林业局自查验收比例为100%;集团公司抽查以林场为单位抽查个数不低于有任务量林场个数的30%,抽查面积不低于林业局计划任务量的5%。
外业调查如遇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进入检查的,需经检查组现地核实认证后,由林业局主管领导与检查组负责人签字,上报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并备案,再另行抽取面积相近的小班进行检查。
(三)检查样

地选设。
1、抽查样带(地)面积比例:实测样带(地)面积不小于小班面积的2%。
2、样地选设方法
以小班为单位采用样带调查方法,在小班内沿垂直于等高线方向均匀设置调查样带,样带规格为6.6米×100米。
(四)小班作业质量检查
1、成活率或保存率检查:在选设的样带或样地内,通过实测标准地内人工栽植苗木株数、壮苗株数、弱苗株数、死苗株数,计算小班平均成活率或保存率。
2、抚育合格率:通过实测标准地内在栽植苗木抚育效果,计算小班抚育合格率。
第四章 检查验收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通报
工作组在林业局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检查验收结果通报林业局,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证。
第十五条 检查结果处理
集团公司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作业场地按抽检比例,推算林业局不合格面积,并扣押该局当年一定数量的直接生产费用。扣押生产费用标准如下:
(一)当年检查成活率(或三年保存率)未达标,扣押推算林业局当年不合格作业面积50%的直接生产费用。
(二)档案建设未达标,扣押间接费用的10%。
(三)对当年检查成活率(或三年保存率)未达标作业场地,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林业局限期进行整改,超过整改期限或整改不达标,集团公司收缴扣押的生产费用和间接费用。
(四)抚育合格率未达标,收缴推算本次抚育不合格作业面积全部抚育直接生产费用。
第五章 生产费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林业局应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生产费用标准,对补植补造生产费用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 扣押的费用由林业局专户储存,未经集团公司营林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